设定加价权调整水平
加价权发行时设定的水平与相关生产要素生产率之间的比率,决定了名义国民生产净值和经济发展趋向的实际产出之间的比率。从一个会计周期进入下一个周期,可以改动这一比率,因此可以用来确定价格水平的发展趋势。
通胀的最佳趋势并不一定是通胀率趋于零。从短期来看,将通胀率保持在与近期预期的通胀率大致相当的水平,是有很大好处的;因为在近期,一些按名义价值订立的、尚未到期的合同已经开始执行。若能保持这样的价格水平,因价格趋势偏离签订合同时的预期水平而引起的不公平,将会被降到最低。
从较长时期来看,将通货膨胀率保持在一个大于零的稳定水平也是有好处的,比如说,每年在5%~15%。由此产生的种种好处,足以克服所谓的“菜单成本”问题,因为在这样的通胀率水平下,就必须改动价格目录或滞销库存的价签,同时也必须改变人们脑海中那些根深蒂固的“合理价格”。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扩大以名义收入计税的所得税税基,这样一来,或可实施更低边际税率、更高累进程度的所得税,同时在任一税收收入水平上降低所得税的扭曲效应。
保持一定水平的通胀率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可以使货币政策有更大的操作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为应当提高私人投资和储蓄水平,或真实收入按要素分配时应更多地从资本转向劳动力,那么就可以实行非常低的甚至是负的实际利率水平。当然,国际市场的存在会限制这种利率政策施行的程度:国内实际利率如果远低于国外实际利率,就会发生资本外流。如果此时仍希望增加国内投资水平,可通过以下刺激措施来实现:提高与投资相关的加价权的发放比例,并通过扩张性财政政策来推高这些加价权的市场价值,同时减少与就业相关的加价权的发放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