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二贯集
杂证谟
脚气
经义
《太阴阳明论》曰:阳受风气,阴受湿气。伤于风者,上先受之;伤于湿者,下先受之。清湿袭虚,则病起于下;风雨袭虚,则病起于上。
《邪气脏腑病形篇》曰:身半已上者,邪中之也;身半已下者,湿中之也。
《阴阳应象大论》曰:地之湿气,感则害人皮肉筋脉。
《通评虚实论》曰:蹠跛,寒风湿之病也。
《脏气法时论》曰: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禁湿地濡衣。
《调经论》曰:寒湿之中人也,皮肤不收,肌肉坚紧,营血泣,卫气去,故曰虚。虚者聂辟气不足,按之则气足以温之,故快然而不痛。
《五常政大论》曰:太阴司天,湿气下临。
《六元正纪大论》曰:太阳司天之政,民病寒湿,发肌肉萎,足萎不收。太阴司天之政,民病寒湿,腹满,身
愤,胕肿。太阴所至为重,胕肿。
《生气通天论》曰:因于气,为肿,四维相代,阳气乃竭。
《经脉篇》曰:胃病则大腹水肿,膝膑肿痛。足阳明实则狂颠,虚则足不收,胫枯。
《平人气象论》曰:足胫肿曰水。
论 证 共五条
脚气之说,古所无也,自晋苏敬始有此名。然其肿痛麻顽,即经之所谓痹也;其纵缓不收,即《经》之所谓痿也;其甚而上冲,即《经》之所谓厥逆也。逮夫后世,则有类伤寒四证,而以脚气居其一。谓凡头痛发热,身痛便闭,而但见脚膝屈弱无力者,便是脚气。此说太混,予不然之。夫脚气本水湿下壅之病,而实非阳邪外感证也,若诸证之兼见者,则或有之,若以外感之脚软者,便认作脚气,则淆乱意见,大不通也。兹予删诸繁琐,述其节要,法既无遗,庶便理会。
——脚气之证,其初甚微,饮食动作,无不如故,或无他疾而忽得之,或因病后而渐得之,及其病也,则自膝至足,或见麻痹,或见冷痛,或见痿弱,或见挛急,或肿,或不肿,或日渐枯细,或蒸蒸恶热,或洒洒恶寒,或如冰冷,或如火热,或到底能食,或不能食,或有物如指,发自腨肠,而气上冲心,是皆脚气之正病也。其有为发热头痛,寒热往来,或腹内作痛,或见饮食则呕吐,或恶闻食气,或不欲见明,或语言错乱,精神昏愦,是皆脚气之兼证也。大抵此证有缓急,缓者其来渐,或二三月而日甚;急者其来速,或一二日而即起,治之若缓,恐其气上冲心,亦能杀人。
——脚气之因有二:一则自外而感,一则自内而致也。自外而感者,以阴寒水湿雨雾之气,或坐卧湿地,致令湿邪袭人皮肉筋脉,而凡清湿袭虚,则病始于下,致为腿足之病,此外因也;自内而致者,以肥甘过度酒醴无节,或多食奶酪湿热等物,致令热壅下焦,走注足胫,而日渐肿痛,或上连手节者,此内因也。然在古人,谓南方卑湿,病多外因;北方嗜酒酪,病多内因,此固一说。然北方亦有寒湿,南方岂少酒湿,此固不必分南北。其或内或外,凡受邪气,有病始于足而渐致他证者,即脚气之谓也,必察其因而治之,则自无失矣。
——方书以肿为湿脚气,不肿者为干脚气,湿者宜除湿,干者宜行气。
——陈无择曰:脚气不专主一气,亦不专在一经,兼有杂生诸病,未易分别,须寻经络之阴阳,再察脉息之虚实,以为治也。凡自汗、走注者为风胜,无汗、挛急、掣痛者为寒胜,肿满重着为湿胜,烦渴燥热为暑胜。若四气兼中者,但察其多者为胜,分其表里,以施治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