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卷四十六
郭陈列传第三十六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海于公。年九十五卒。
躬少传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兵事呼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棨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帝从躬议。又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
郭躬字仲孙,是颍川郡阳翟县人。他家世代为官宦人家。父亲郭弘,熟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任命郭弘为决曹掾,审理案件多达三十年,按刑量法公正无私。凡是被郭弘所判决的人,都没有怨恨的情绪,全郡的人把他与东海于定国的父亲相提并论。享年九十五岁逝世。
郭躬年轻时传授父亲的学业,听他讲授的门徒弟子常有几百人。后来做了郡吏,被征召到公府。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奉命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帅。秦彭率军在别处驻扎而总是按照法律杀人,窦固向朝廷上奏说秦彭擅自行事,请求把秦彭杀掉。明帝于是召集公卿朝臣商议秦彭的罪责,郭躬因为通晓法律,被召人参与议论。讨论的人都认为窦固的奏请是正确的,唯独郭躬说:“就法律来说,秦彭应该把犯法的人杀掉。”皇帝说:“战争时期,校尉统一由大将指挥。秦彭既然没有斧钺杀戮之权,可以独断专行地杀人吗?”郭躬回答说:“统一由大将指挥的意思,是说大将直接统率军队。现在秦彭是驻扎在外的将领,与‘部曲’是不同的。战事紧急,来不及事先请示督帅。况且依汉朝的法制棨戟即是斧钺,就法律而言,不应当治罪。”皇帝采纳了郭躬的建议。又有兄弟两人共同杀人的事,杀人之责不知由谁来负。皇帝就以做哥哥的不教训弟弟,所以判决哥哥死刑而减免了弟弟的死刑。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时,错误地说两人皆判死刑,尚书上奏章说孙章假传圣旨,应当受腰斩之刑。皇帝又召见郭躬征求意见,郭躬回答说:“孙章应处以罚金。”皇帝说:“孙章假传圣旨杀人,为什么要处以罚金?”郭躬说:“法令在执行中有故意无意致误的,孙章传达诏令的错误,是属于无意致误,无意犯法的罪责就比较轻微。”皇帝说:“孙章与囚犯是同县人,怀疑他是明知故犯。”郭躬说:“‘大路好比磨刀石一样平,又像箭一样直’,‘君子不预先怀疑别人的欺诈’。君王以天为法则,刑法不可以辗转曲折另生别意。”皇帝说:“好。”提升郭躬担任廷尉正,后来因为获罪被罢免。
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至南阳太守,政有名迹。弟子镇。
镇字桓钟,少修家业。辟太尉府,再迁,延光中为尚书。及中黄门孙程诛中常侍江京等而立济阴王,镇率羽林士击杀卫尉阎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传》。再迁尚书令。太傅、三公奏镇冒犯白刃,手剑贼臣,奸党殄灭,宗庙以宁,功比刘章,宜显爵土,以励忠贞。乃封镇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拜河南尹,转廷尉,免。永建四年,卒于家。诏赐冢茔地。
后来三次升迁,元和三年,任命为廷尉。郭躬家世代掌管法令,务求法令宽容公平,等到担任法官,审理案件,执法多依慎重宽恕的原则,于是将从重处罚的法律条文可以从轻处理的有四十一事,上奏朝廷,所奏之事全部施行,写于法典之中。章和元年,赦天下囚犯在四月丙子以前减免死罪一等,免受竹板毒打的酷刑,送往金城郡,但条文没有涉及死罪外逃而没有暴露的犯人,郭躬向朝廷上了密封的奏章,说:“皇恩减免死罪让犯人去戍边的原因,是为了重视人命。现在犯有死罪外逃的大约有一万人,另外自从赦免以来,捕获的人很多,而赦免的诏令没有涉及,都应当判处死刑。我想天恩无不宽恕,犯有死罪的可以复生,而外逃被捕获的却偏偏不能受此恩泽。臣认为赦免在四月丙子以前犯死罪和被捕获拘系的在此以后的逃亡犯人,都可免受竹板毒打的酷刑,发配到金城郡,以保全人的生命,有益于边疆。”汉章帝认为这意见很好,便下了赦免诏令。郭躬奏议的法律条文,多数是保全人命的。永元六年,死在官位上。他的第二个儿子郭晊,也通晓法律,官至南阳太守,为政有名声有政绩。郭躬弟弟的儿子名叫郭镇。
郭镇字桓钟,年轻时专修家业。被征召到太尉府,第二次升官,延光年间做了尚书。到中黄门孙程诛杀中常侍江京等人立济阴王为皇帝之时,郭镇率领羽林士杀了卫尉阎景,而立了大功,此事记载于《宦者传》中。第二次升任尚书令。太傅、三公上奏章说,郭镇不畏刀枪,击杀贼臣,消灭奸党,使宗庙安宁,功劳可与刘章相比,应该赐赏显爵和封地,以鼓励忠贞之士。于是封赏郭镇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拜为河南尹,转调做廷尉,后来被罢免。永建四年,死在家里。朝廷颁诏赏赐他坟茔之地。
长子贺当嗣爵,让与小弟时而逃去。积数年,诏大鸿胪下州郡追之,贺不得已,乃出受封。累迁,复至廷尉。及贺卒,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贺曰成侯。
贺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镇弟子禧,少明习家业,兼好儒学,有名誉,延熹中亦为廷尉。建宁二年,代刘宠为太尉。禧子鸿,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
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
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诉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
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亦不恤讳忌,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宇,移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
郭镇的长子郭贺应当继承爵位,郭贺让于小弟郭时而逃离家乡。过了几年,诏命大鸿胪到州郡去追回郭贺,郭贺不得已,才出来接受封赏。屡次被升迁,又官至廷尉。郭贺死后,顺帝追念郭镇的功劳,下诏封赐郭镇谥号为昭武侯,郭贺为成侯。
郭贺的弟弟郭祯,也因为能够通晓法律,而官至廷尉。
郭镇弟弟的儿子郭禧,年轻时明白通晓家业,又喜好儒家学说,颇有声誉,延熹年间也做了廷尉。建宁二年,代替刘宠担任太尉。郭禧的儿子郭鸿,官至司隶校尉,封为城安乡侯。
郭家自郭弘之后,几代人都承传精通法律,子孙后代做官到公卿有一人,廷尉七人,封为侯的有三人,担任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的有二十余人,做侍御史、正、监、平的人很多。
顺帝时,廷尉河南人吴雄字季高,因为通晓法律,审理案件公平,从单身在外做官起家,一直升官到司徒。吴雄年轻时家境贫寒,母亲死后,他在人家葬后没有堆土之处,挑选一个地方埋葬了母亲。丧事从速,不管时日,巫人都说吴家必当族灭,吴雄却全然不顾。和儿子吴
、孙子吴恭,三代人都担任廷尉,成为法律方面的名望大族。
当初,汉章帝时,司隶校尉下邳人赵兴也不顾忌讳,每次到官府,就要修缮馆舍房屋,随意变动原有的建筑,故意违犯怪异的禁忌,可是家里人的爵禄,更加富足兴旺,做官到颍川太守。儿子赵峻,担任太傅,以自己的才能和度量而著称。孙子赵安世,是鲁国的相。三代人均为司隶,当时都称誉他家兴旺发达。
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马,终不言死,目有所见,不食其肉,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年老寝滞,不过举孝廉。后坐女婿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杀之。时人罔忌禁者,多谈为证焉。
论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夫不喜于得情则恕心用,恕心用则可寄枉直矣。夫贤人君子断狱,其必主于此乎!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狱必察焉。原其平刑审断,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议物,舍状以贪情,法家之能庆延于世,盖由此也!
陈宠字昭公,沛国洨人也。曾祖父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平帝时,王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莽因吕宽事诛不附己者何武、鲍宣等,咸乃叹曰:“《易》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职。及莽篡位,召咸以为掌寇大夫,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丰、钦皆在位,乃悉令解官,父子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人问其故,咸曰:“我先人岂知王氏腊乎?”其后莽复征咸,遂称病笃。于是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
桓帝时,汝南有个叫陈伯敬的人,走路时步伐一定要端方合度,坐时膝盖必定要端端正正,呵斥狗马,始终不说个死字,眼睛看到的东西,不吃它的肉,行路听到了不吉利的事,便卸驾停留下来,回家时遇到不宜回家的忌日,就寄宿在乡亭。年事已高仍官运停滞,只不过被举为孝廉。后来因女婿让犯法的差吏逃匿而获罪,太守邵夔发怒并将他杀掉。当时不讲究禁忌的人,多以他作为谈话的例证。
评论说:曾子说:“在上位的行事失去规矩,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假如能够审出罪犯的真情,便应该同情可怜他,而不要沾沾自喜。”不因为得到罪犯的真情而沾沾自喜,就表现了宽恕之心,具有宽恕的心肠,就可以寄寓自己的是非观了。那贤人君子审断案情,大概一定要基于此吧!郭躬从小小的佐史开始,不论案情大小一定要亲自审理。推究他能够公平地审理案件,大约就属于不沾沾自喜的吧!如果能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审议别人,舍去表面现象而探求事物的真情,法家之所以能福泽绵延于世,大概是由于这个原因吧!
陈宠字昭公,是沛国洨县人。他的曾祖父陈咸,在成帝、哀帝年间因为懂得律令担任尚书。平帝时,王莽辅佐朝政,对汉代制度多有改动,陈咸反对这种做法。等到王莽因为吕宽的事件诛杀了不肯依附自己的何武、鲍宣等人,陈咸便感叹地说:“《易经》中说‘君子看到事情的苗头就行动起来,不必等到一天的结束’,我应该离开了。”于是要求辞官还乡。等到王莽篡位后,征召陈咸担任掌寇大夫,陈咸借口有病不肯答应。当时他的三个儿子陈参、陈丰、陈钦都在官位,便让他们全部辞职,父子一同回到故乡,闭门不出入,他们仍旧袭用汉朝祖腊的礼仪。别人问为何如此,陈咸说:“我的祖先怎知王家的祭祀礼仪呢?”此后王莽又征召陈咸,他就借口称病重。从此就把他家里有关法律政令的文献记载,都藏于墙壁之中。陈咸的性格仁厚宽恕,常常告诫子孙们说:“给人审议法度,应当从轻发落,即使有百金的利益,千万不要给人从严议罪。”
建武初,钦子躬为廷尉左监,早卒。
躬生宠,明习家业,少为州郡吏,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视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心物务,数为昱陈当世便宜。昱高其能,转为辞曹,掌天下狱讼。其所平决,无不厌服众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
三迁,肃宗初,为尚书。是时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臣闻先王之政,赏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不滥。故唐尧著典,‘眚灾肆赦’;周公作戒,‘勿误庶狱’;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奸慝既平,必宜济之以宽。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夫为政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之猛法,而美郑乔之仁政。《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轻薄箠楚,以济群生;全广至德,以奉天心。”帝敬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绝钻凉诸惨酷之科,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著于令。是后人俗和平,屡有嘉瑞。
建武初期,陈钦的儿子陈躬担任廷尉左监,很早逝世。
陈躬生了陈宠,陈宠通晓家业,年轻时做州郡吏,被征召到司徒鲍昱府里。当时三府掾属专门喜欢交游,以不肯办公为高。陈宠经常反对这种做法,独自勤勤恳恳地办事,屡次向鲍昱陈述当世应办的事宜。鲍昱认为他的才能高超,转调他做辞曹,掌管国家的诉讼案件。他所审理判决的案件,没有不使大家心悦诚服的。当时司徒处理的争讼,时间长的已有几十年,案情混杂,容易或轻或重,居心不良的官吏获得罗织罪名加以构陷的依据。陈宠为鲍昱撰写了《辞讼比》七卷,审断案件的条款,都按事件分类排列。鲍昱将《辞讼比》上奏朝廷,后来公府把它奉为法则。
陈宠三次升迁,在汉章帝初年,担任尚书。这时办事尚袭明帝永平时的旧制,官吏处理政事追求严苛,尚书审判案件大多近于重刑。陈宠认为皇帝刚刚登基,应该改变以前的严苛习俗。于是上疏说:“臣听说先王治理天下,奖赏不能超越本分,刑罚不能没有节制,与其不得已,宁可超越本分也不能无节制。所以唐尧制定法典,说‘如果是过失犯罪,就应当赦免他’;周公告诫说,‘不要在各种狱讼案件上犯错误’;伯夷的法典,‘希望谨慎地使用五刑,以养成三种德行’。由此说来,圣贤的政治,是以刑罚作为首要的。以往审理狱案严苛,是用以威胁惩戒邪恶不正的行为,邪恶不正的行为既已消除,就必定要用宽柔来帮助成功。陛下即皇位后,就是遵循此义行事的,您屡次诏令大臣们,要弘扬温和,但主管官员办事,未能完全执行,量刑用法,还是崇尚苛刻严峻。审理狱案的人急于用棍棒捶击之酷刑,执行法令的人纠缠于诋欺泛滥的条文,有的因公行私,滥施淫威。从事政治就像弹奏琴瑟,大弦绷得太紧小弦就断了。所以子贡批评臧孙施行的苛政猛法,而赞美郑子产推行的仁政恕道。《诗经》说:‘不过分刚猛,不过分软弱,和和美美施行政教。’当今陛下的圣恩浩荡,遍布天地之间,应当大兴先王的恕道,取消烦苛的刑法。轻视那些杖刑,以救助芸芸众生;弘扬美德,遵奉天意。”皇帝高兴地采纳了陈宠的建议,每办一件事务求宽厚。后来又诏令有关官员,废止那些钻去人的髌骨的各种酷刑的条文,解除怪异的禁忌,取消因玩弄法律条文而请求上级机关审议之事五十多条,确定并写于法令之中。此后社会上太平无事,屡次出现吉祥的征兆。
汉旧事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是时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灾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议,宠奏曰:“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明大刑毕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若以降威怒,不可谓宁;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议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臣以为殷、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无有灾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异,往往为患。由此言之,灾害自为它应,不以改律。秦为虐政,四时行刑,圣汉初兴,改从简易。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春之月,而不计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实颇有违。陛下探幽析微,允执其中,革百载之失,建永年之功,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当《月令》之意,圣功美业,不宜中疑。”书奏,帝纳之,遂不复改。
汉朝旧制规定审判死刑,常在三冬之末,这时皇帝刚刚开始改在冬初的十月。元和二年,大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人上书,认为审断狱案不在三冬之末,所以阴气微弱,阳气强盛,导致灾旱,事情的原因就在于此。皇帝把他们的奏章下达给公卿们讨论,陈宠上奏说:“冬至节气一到,阳气开始萌动,所以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等花草相应。《时令》说:‘各种生物都要萌发,使身体必须安宁。’上天以此为开始,周代就以此为岁首。十二月阳气向上升腾,野鸡求偶,母鸡下蛋,大地以之为开始,殷代就以之为岁首。十三月阳气已经到来,天地互相交合,万物全部滋生,冬眠的虫子开始苏醒,人们以此为开始,夏代就以此为岁首。三正已经显著,从而沟通三统。周代以上天之始为正朔,殷代以大地之始为正朔,夏代以人间之始为正朔。如果在此时执行刑罚,那么殷、周岁首都该流血了,这不合人心,不符天意。《月令》说:‘孟冬之月,催促监狱施刑,不要留下有罪的人。’很明显,执行大刑全在立冬之时。又说:‘仲冬之月,身体要想安宁,做事就得宁静。’如果此时施行威怒,不能说是安宁;如果此时执行大刑,不能说是静谧。商议的人都说:‘天旱的原因,罪责在于改变律令。’臣以为殷、周审断狱案不在三微之时,而教化康平,没有灾害。在元和以前,都在三冬用刑,而旱涝之灾,常常为患。由此说来,灾害本身各有其相应之物,并不是因为改变律令。秦代推行暴虐的政治,一年四季施行刑罚,大汉刚刚兴起,从简略便宜方面进行改革。萧何草创法律,规定秋季审理罪犯,都避开立春之月,而不顾天地的开始,殷、周两代的岁首,实在是大大地违背正道。陛下探求幽深,分析精细,实在是坚持正道,革除百年来的过失,建立永世的大功,对上是敬承天意,对下是奉顺三微,符合《春秋》的记载,合乎《月令》的意思,这是圣功美业,不应心中疑虑。”书奏上,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于是没有再改变律令。
宠性周密,常称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拒绝知友,唯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
皇后弟侍中窦宪,荐真定令张林为尚书,帝以问宠,宠对“林虽有才能,而素行贪浊”,宪以此深恨宠。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及帝崩,宪等秉权,常衔宠,乃白太后,令典丧事,欲因过中之。黄门侍郎鲍德素敬宠,说宪弟夏阳侯瓌曰:“陈宠奉事先帝,深见纳任,故久留台阁,赏赐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赏,而计几微之故,诚伤辅政容贷之德。”瓌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为太山太守。
后转广汉太守。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宠到,显用良吏王涣、镡显等,以为腹心,讼者日减,郡中清肃。先是雒县城南,每阴雨,常有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闻而疑其故,使吏案行。还言:“世衰乱时,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傥在于是?”宠怆然矜叹,即敕县尽收敛葬之。自是哭声遂绝。
陈宠的性格谨慎周密,常说做人臣的要义,苦于不能戒惕谨慎。他身居要职,谢绝自己的弟子,拒绝知心朋友,一心一意在公家罢了。朝廷对他器重。
皇后的弟弟侍中窦宪,举荐真定县令张林为尚书,皇帝以此征求陈宠的意见,陈宠回答说“张林虽有才能,可是平时品行贪污”,窦宪因此非常痛恨陈宠。张林终于被任用为尚书,却因贪污受到应负的罪责。等皇帝死后,窦宪等人掌管朝政,时常对陈宠含恨,于是告知太后,让陈宠主管丧事,打算找过失中伤他。黄门侍郎鲍德素来敬重陈宠,劝窦宪的弟弟夏阳侯窦瓌说:“陈宠在先帝时任职,深受信任,所以久留尚书台,赏赐与众不同。现在得不到忠诚能干的赏赐,反而计较细微之事,实在有伤辅政应有的宽恕品德。”窦瓌亦喜爱贤士,觉得鲍德说得对,所以就让陈宠出任太山太守。
后来调任广汉太守。西州富豪互相兼并,官吏大多奸恶贪婪,诉讼的案件日以百计。陈宠到任后,重用良吏王涣、镡显等人,把他们视为心腹,打官司的人一天天减少,全郡清平肃静。在此之前,洛阳城南,每当阴雨天,常有哭声传到府衙中来,已有几十年。陈宠听到此事后,怀疑其中有缘故,派官吏去巡视。官吏回来说:“社会动乱之时,这下面多有死亡的人,骸骨未能得到安葬,或者是由于这个缘由?”陈宠听后悲痛怜惜,便指令县里将死者全部收敛安葬。从此哭声就没有了。
及窦宪为大将军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无不遣吏子弟奉献遗者,而宠与中山相汝南张郴、东平相应顺守正不阿。后和帝闻之,擢宠为大司农,郴太仆,顺左冯翊。
永元六年,宠代郭躬为廷尉。性仁矜。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者甚众。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宠又钩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曰:“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未及施行,会坐诏狱吏与囚交通抵罪。诏特免刑,拜为尚书。迁大鸿胪。
到窦宪任大将军征伐匈奴时,公卿以下及郡国长官没有不派遣官吏子弟去敬献财物的,陈宠与中山国之相汝南人张郴、东平国之相应顺坚守正道不去阿谀奉承。后来和帝听说此事,提升陈宠为大司农,张郴为太仆,应顺为左冯翊。
永元六年,陈宠代替郭躬担任廷尉,他的性格仁厚宽容。做了法官之后,屡次审议疑难狱讼,常亲自撰写奏章,并附上经典作为依据,务求宽恕,皇帝总是采纳他的意见,被救活的犯人很多。那些援用法律条文,施行严刑重法的弊害,从此有所减少。陈宠又查对了律令条文,凡是超出《甫刑》的予以废除。他说:“臣听说礼经有三百篇,其中关于威仪方面的有三千条,所以《甫刑》中属于死刑的有二百条,属于五刑的有三千条。不守礼仪的,就用刑法治他,不遵守礼仪就受到刑法的惩处,刑与礼是互为表里的。如今的律令中有关死刑的有六百一十条,轻刑的有一千六百九十八条,赎罪以下的有二千六百八十一条,超出《甫刑》的共有一千九百八十九条,其中属于死刑的是四百一十条,属于轻刑的是一千五百条,赎罪的是七十九条。《春秋保乾图》说:‘君王三百年减免刑法一次。’汉兴以来,已有三百零二年,宪政法令增加很多,科目条文无数,另外法学家有三派,他们的学说各不相同。应该诏令三公、廷尉平议审核律令,符合经义的,可让死刑条文有二百条,轻刑、赎罪的二千八百条,总共为三千条,把多余的条文全部删去,可与礼仪相合,来统一百姓的认识,使刑法臻于完善,把它流传到千秋万代。”陈宠的建议没有来得及施行,适逢因奉诏令关押犯人的牢狱官吏与囚犯通谋之事而获罪,功罪相抵。皇帝颁诏特予赦免,授官为尚书。升任为大鸿胪。
宠历二郡三卿,所在有迹,见称当时。十六年,代徐防为司空。宠虽传法律,而兼通经书,奏议温粹,号为任职相。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
勤字叔梁,笃性好学,屏居人外,荆棘生门,时人重其节。后以定策立安帝,封福亭侯,五百户。永初元年,以雨水伤稼,策免就国。病卒,无子,国除。
宠子忠。
忠字伯始,永初中辟司徒府,三迁廷尉正,以才能有声称。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密,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务在宽详。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谳之敝。又上除蚕室刑;解臧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重论;母子兄弟相代死,听,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陈宠历任两郡的长官和朝廷的三卿,在每个职位上都有政绩,当时颇有声望。永元十六年,代替徐防担任司空。陈宠尽管传授法律,却又兼通经书,奏议温和纯正,被称为称职的宰相。在位三年逝世。南阳人尹勤以太常的身份代他担任司空。
尹勤字叔梁,本性嗜好读书,隐居在常人居住区之外,家门前长满荆棘,当时人们非常敬重他的气节。后来因参与让安帝登基的策谋,被封为福亭侯,食邑五百户。永初元年,因雨水伤害了农作物,被免官回到封地。尹勤病死,没有儿子,封国被撤销。
陈宠的儿子是陈忠。
陈忠字伯始,永初年间被征召到司徒府,三次调迁任廷尉正,因有才能在当时颇有声誉。司徒刘恺推荐陈忠通晓法律,应该安排到重要的机密岗位上,于是提升为尚书,让他担任主管断狱之事的三公曹。陈忠因是主管刑法的世家,用心务求宽大审慎。当初,父亲陈宠任廷尉时,上奏建议废除汉代法律中超出《甫刑》的条文,没有来得及施行,等到陈宠免官后就把此事压下了。而严刑峻法愈加繁多,人们不堪忍受。陈忠按照陈宠的意向,向朝廷呈上二十三条,写成《决事比》,以省去遇到疑难案件不能决断而请求上级机关审核的弊端。又上书废止宫刑;解除赃官三代人受禁锢之法;精神失常的病人杀了人,得以减轻重罪论处;母子兄弟互相代替死的,允许,赦免所被代替之人的死罪。以上诸事都予以施行。
及邓太后崩,安帝始亲朝事。忠以为临政之初,宜征聘贤才,以宣助风化,数上荐隐逸及直道之士冯良、周燮、杜根、成翊世之徒。于是公车礼聘良、燮等。后连有灾异,诏举有道,公卿百僚各上封事。忠以诏书既开谏争,虑言事者必多激切,或致不能容,乃上疏豫通广帝意。曰:“臣闻仁君广山薮之大,纳切直之谋;忠臣尽謇谔之节,不畏逆耳之害。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纣之譬,孝文嘉爰盎人豕之讥,武帝纳东方朔宣室之正,元帝容薛广德自刎之切。昔晋平公问于叔向曰:‘国家之患孰为大?’对曰:‘大臣重禄不极谏,小臣畏罪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之大者’公曰:‘善。’于是下令曰:‘吾欲进善,有谒而不通者,罪至死。’今明诏崇高宗之德,推宋景之诚,引咎克躬,谘访群吏。言事者见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录,显列二台,必承风响应,争为切直。若嘉谋异策,宜辄纳用。如其管穴,妄有讥刺,虽苦口逆耳,不得事实,且优游宽容,以示圣朝无讳之美。苦有道之士,对问高者,宜垂省览,特迁一等,以广直言之路。”书御,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国施延为侍中,延后位至太尉。
常侍江京、李闰等皆为列侯,共秉权任。帝又爱信阿母王圣,封为野王君。忠内怀惧懑而未敢陈谏,乃作《搢绅先生论》以讽,文多故不载。
等到邓太后死后,安帝才开始亲掌朝政。陈忠认为皇帝刚刚掌管朝纲之时,应该征聘贤才,以宣扬佑助教育感化,屡次上书举荐隐居及坚持正道之士冯良、周燮、杜根、成翊世等人。于是公车署以礼征聘冯良、周燮等人。后来连续发生灾异,下诏举荐有道之人,公卿百官各自呈上密封的奏章。陈忠认为诏书既已广开谏诤的言路,唯恐进谏的人言论过分激烈,以致不能为朝廷所容,于是上书预先疏通开拓皇帝广开言路之意。说:“臣听说贤明的君王能够容纳山川湖泽之广,采纳恳切率直的谋略;忠臣尽正直敢言之节,皇帝不怕逆耳之言。因此汉祖没有责备把自己比作桀纣的周昌,孝文帝赞赏敢用人豕之事进行讥讽的爰盎,武帝采纳了东方朔不应在宣室接见私人的意见,元帝容忍薛广德以死直谏的行为。从前晋平公问叔向说:‘国家的忧患哪一样最大?’回答说:‘高官看重自己的俸禄而不能竭力劝谏,小官害怕犯罪而不敢直言,下情不能反映到上边去,这是最大的祸害。’晋平公说:‘很好。’于是下令说:‘我想采纳忠言,有来进谏而不予通报的人,处以死罪。’现在公开诏令要崇尚殷高宗的美德,推崇宋景公的诚心,引咎自责,咨询访问百官群僚。想直言劝谏的人看到杜根、成翊世等人刚刚上表录用,身居显要职位,一定望风响应,争先恐后地进行直谏。如果是嘉谋良策,就应采纳。如果他的见解偏狭,乱加批评指责,尽管苦口逆耳,不合实际情况,还应谨慎宽容,以示圣明的皇上没有什么忌讳的美德。如果有道之士,应诏回答君王的问题高明,应该进行考察,特予晋升一等,以广开直言之路。”皇帝御览奏章之后,诏令任命有道高第之士沛国人施延为侍中,施延后来做官到太尉。
常侍江京、李闰等人都是爵位最高的列侯,共同掌管着朝政。安帝又喜欢信任乳母王圣,封她为野王君。陈忠内心恐惧愤恨却不敢进行劝谏,于是写了《搢绅先生论》加以讽喻,因文字太多所以不予转载了。
自帝即位以后,频遭元二之厄,百姓流亡,盗贼并起,郡县更相饰匿,莫肯纠发。忠独以为忧,上疏曰:“臣闻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是以明者慎微,智者识几。《书》曰:‘小不可不杀。’《诗》云:‘无纵诡随,以谨无良。’盖所以崇本绝末,钩深之虑也。臣窃见元年以来,盗贼连发,攻亭劫掠,多所伤杀。夫穿窬不禁,则致强盗;强盗不断,则为攻盗;攻盗成群,必生大奸。故亡逃之科,宪令所急,至于通行饮食,罪致大辟。而顷者以来,莫以为忧。州郡督录怠慢,长吏防御不肃,皆欲采获虚名,讳以盗贼为负。虽有发觉,不务清澄。至有逞威滥怒,无辜僵仆。或有跼蹐比伍,转相赋敛。或随吏追赴,周章道路。是以盗发之家,不敢申告,邻舍比里,共相压迮,或出私财,以偿所亡。其大章著不可掩者,乃肯发露。陵迟之渐,遂且成俗。寇攘诛咎,皆由于此。前年勃海张伯路,可为至戒。覆车之轨,其迹不远。盖失之末流,求之本源。宜纠增旧科,以防来事。自今强盗为上官若它郡县所纠觉,一发,部吏皆正法,尉贬秩一等,令长三月奉赎罪;二发,尉免官,令长贬秩一等;三发以上,令长免官。便可撰立科条,处为诏文,切敕刺史,严加纠罚。冀以猛济宽,惊惧奸慝。顷季夏大暑,而消息不协,寒气错时,水涌为变。天之降异,必有其故。所举有道之士,可策问国典所务,王事过差,令处暖气不效之意。庶有谠言,以承天诫。”
自安帝当了皇帝后,屡次遭受元二的厄运,百姓流离失所,盗贼群起,各郡县互相掩饰,隐匿盗贼,没有人愿意督察举发。只有陈忠为此深感忧虑,他上疏说:“臣听说轻微是重大事故的开端,小事是大事的根源,所以大堤决口于蚂蚁似的小孔,气泄于针尖似的麦芒。因此聪明人重视细微的事端,智慧者知晓变化的几微迹象。《尚书》说:‘即使罪行小,却不可不杀。’《诗经》说:‘不要纵容狡诈谩欺的人,谨防那些不善良的人。’大概这是尊崇根本杜绝细微,探索深远的考虑。臣看到元年以来,盗贼连续发生,打家劫舍,伤害了许多人。对于偷窃行为不予禁止,就会使之成为强盗;强盗不断发生,就会酿成攻击抢夺的贼寇,攻击抢夺的贼寇成群结伙,必将产生大奸。所以关于逃亡的条文,是法律的重要内容,至于给逃亡者提供饮食的,严重的应处以死刑。但是近来,没有谁为之忧虑。各州郡督促检察怠慢,上级官长防范不严,都想获取虚名,忌讳把盗贼的出现看做自己的失误。即使发现盗贼,也不尽力肃清。以至于有的凭借权势滥施威怒,使无辜者死伤。有的祸及乡里,反复征收赋税。有的跟随官吏去追捕,周折辗转于道路。因此被盗之家,不敢去举报,左邻右舍,互相压逼,有的拿出个人财物,偿给逃亡的人。那些特别彰明显著无法掩饰的,才肯去公开揭露。国家渐渐地衰颓,于是将要成为一种习俗。盗贼劫掠凶杀的罪行,都是由于这个原因。前年勃海人张伯路,应作为最好的警戒。翻了车留下的轨迹,那轨迹离现在不远。这大概就是在细微末节上有所失误,要从根本上寻找原因吧。应该纠正增补旧的法律,以防止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从今以后强盗被郡府长官或其他郡县所举报,告发一次,督邮、游徼都依法受到惩处,尉官降级一等,令长用三个月的俸禄来赎罪;告发二次,尉官被免职,令长降级一等;告发三次以上,令长被免官。即可草拟法律条文,形成诏书,切实命令刺史,严加督察惩罚。希望用严刑来辅助宽柔,威慑不法之徒。近来夏季酷热,日月失调,寒气失时而来,水涝为患。上天之所以降下灾异,一定有其缘故。所举荐的有道之士,可以用策对方式向他们咨询国家大事,王事的过失差错,让他们解释暖气失调的原委。或许有合理的话,以便承受上天的告诫。”
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服阕还职。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旧令,人从军屯及给事县官者,大父母死未满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请依此制。”太后从之。至建光中,尚书令祝讽、尚书孟布等奏,以为“孝文皇帝定约礼之制,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贻则万世,诚不可改。宜复建武故事”。忠上疏曰:“臣闻之《孝经》,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夫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乃免于怀抱。先圣缘人情而著其节,制服二十五月,是以《春秋》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闵子虽要绖服事,以赴公难,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称‘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礼也’。周室陵迟,礼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瓶之罄矣,惟罍之耻。’言己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忧之义。建武之初,新承大乱,凡诸国政,多趣简易,大臣既不得告宁,而群司营禄念私,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者。礼义之方,实为彫损。大汉之兴,虽承衰敝,而先王之制,稍以施行。故藉田之耕,起于孝文;孝廉之贡,发于孝武;郊祀之礼,定于元、成;三雍之序,备于显宗;大臣终丧,成乎陛下。圣功美业,靡以尚兹。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臣愿陛下登高北望,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则海内咸得其所。”宦竖不便之,竟寝忠奏而从讽、布议,遂著于令。
元初三年颁布诏令,大臣们必须服丧三年,期满除服后就职。陈忠为此上疏说:“汉宣帝时的法令,从事军屯和在官府供职的人,祖父母死后未满三个月,都免服劳役,以便让其奔丧送葬。请依照这个礼制执行。”太后采纳了他的建议。到建光年间,尚书令祝讽、尚书孟布等人上奏,认为:“汉文帝制定了薄葬的礼制,光武帝废止官吏请假奔丧的制度,应留传于千秋万代,实在不可改变,应该恢复建武时期的旧制。”陈忠上书说:“臣从《孝经》中得知,孝道从爱其父母开始,终止于为父母之丧事。上自皇帝,下至百姓,尊卑贵贱,那礼仪是一样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血缘相同,生长不同,一体分成为二,三年才离开父母的怀抱。先圣根据人之常情规定了孝道的节操,守丧二十五个月,因此《春秋》中说臣子有了大的丧事,君主三年不登门干扰,闵子骞即使身穿孝服,君主还令他去救国难,事了回家辞去职务,以报答父母的私恩,所以说:‘君主用人不合礼仪,臣子服从君命却合乎礼仪。’周王室衰颓,礼制紊乱,《蓼莪》的作者作诗自我感伤地说:‘盛酒的小瓶已空掉,大罍应该羞耻了。’意思是说自己不能尽做儿子的孝道,也是君王的耻辱。汉高祖接受天命,萧何创立法制,规定大臣有告假奔丧的科目,是合乎表达忧伤之情义的。建武初年,刚刚遭遇政治动乱,国家各种事务,多趋于简单易行,大臣既然不能告假奔丧,百官们营谋禄位谋求私利,很少有遵循守丧三年之礼仪,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人。礼仪制度,实已损伤。大汉兴起,纵然承受了各种衰颓的弊端,但先王的法制,逐渐有所施行。所以籍田之耕,从孝文帝开始;举荐孝廉,开始于汉武帝;郊祀的礼仪,由元帝、成帝所决定;明堂、辟雍、灵台的建立,在明帝时得到完备;大臣得行三年之丧,由陛下完成。圣功美业,没有能超过此的。孟子曾说:‘尊敬我自己的长辈,从而推广到尊敬别人的长辈,爱护自己的儿女,从而推广到爱护别人的儿女,要统一天下就像在手心里转动东西那么容易了。’臣希望陛下登高向北边远望,以自己思念母陵之心,揣度臣子们的心,那么天下就可各得其所了。”宦官不给他提供方便,竟把孙忠的奏章压下而采纳了祝讽、孟布的建议,还把它写于法令条文之中。
忠以久次,转为仆射。时帝数遣黄门常侍及中使伯荣往来甘陵,而伯荣负宠骄蹇,所经郡国莫不迎为礼谒。又霖雨积时,河水涌溢,百姓骚动。忠上疏曰:“臣闻位非其人,则庶事不叙;庶事不叙,则政有得失;政有得失,则感动阴阳,妖变为应。陛下每引灾自厚,不责臣司,臣司狃恩,莫以为负。故天心未得,隔并屡臻,青、冀之域淫雨漏河,徐、岱之滨海水盆溢,兖、豫蝗蝝滋生,荆、杨稻收俭薄,并凉二州羌戎叛戾。加以百姓不足,府帑虚匮,自西徂东,杼柚将空。臣闻《洪范》五事,一曰貌,貌以恭,恭作肃,貌伤则狂,而致常雨。春秋大水,皆为君上威仪不穆,临莅不严,臣下轻慢,贵幸擅权,阴气盛强,阳不能禁,故为淫雨。陛下以不得亲奉孝德皇园庙,比遣中使致敬甘陵,朱轩
马,相望道路,可谓孝至矣。然臣窃闻使者所过,威权翕赫,震动郡县,王侯二千石至为伯荣独拜车下,仪体上僭,侔于人主。长吏惶怖谴责,或邪谄自媚,发人修道,缮理亭传,多设储跱,征役无度,老弱相随,动有万计,赂遗仆从,人数百匹,顿踣呼嗟,莫不叩心。河间托叔父之属,清河有陵庙之尊,及剖符大臣,皆猥为伯荣屈节车下。陛下不问,必以陛下欲其然也。伯荣之威重于陛下,陛下之柄在于臣妾。水灾之发,必起于此。昔韩嫣托副车之乘,受驰视之使;江都误为一拜,而嫣受欧刀之诛。臣愿明主严天元之尊,正乾刚之位,职事巨细,皆任贤能,不宜复令女使干错万机。重察左右,得无石显泄漏之奸;尚书纳言,得无赵昌谮崇之诈;公卿大臣,得无朱博阿傅之援:外属近戚,得无王凤害商之谋。若国政一由帝命,王事每决于己,则下不得逼上,臣不得干君,常雨大水必当霁止,四方众异不能为害。”书奏不省。
陈忠因久居官位,转调做仆射。当时皇帝屡次派遣黄门常侍及中使伯荣往来于母亲的甘陵,乳母王圣之女伯荣恃宠傲慢不顾,她所经过的郡国没有人敢不以礼谒见的。又加上大雨多日,黄河泛滥,百姓骚动。陈忠上疏说:“臣听说所任命的人不当其位,就会诸事不顺;诸事不顺,就会政有得失;政有得失,就会感动阴阳二气,出现妖异作为应验。陛下常常引咎自责,不去责备主管之臣,主管之臣习惯于受恩,没有谁以灾变为忧虑所以天心不安,屡降旱涝灾害,青州、冀州一带暴雨不断,黄河泛滥,徐州、泰山之滨海水淹溢,兖州、豫州蝗虫滋生,荆州、扬州稻谷歉收,并凉二州羌戎背叛。加之百姓贫困,国库空虚,从西到东,织布机上即将被搜刮一空。臣听说《尚书·洪范》中的五件事,一是容貌,容貌要恭敬,容貌恭敬就能严肃,容貌受了伤害就会狂妄,招致多雨春秋两季发大水,都是因为君王威仪不肃穆,皇帝理政不严厉,臣子们轻慢,尊贵宠幸专权霸道,阴气强盛,阳气不能禁止,所以大雨不止。陛下因为不能亲奉孝德皇园庙,就屡次派遣中使祭奠甘陵,红漆的车成双的马,奔驰于道路,可以说是最大的孝心了。然而臣听说使者所经过的地方,威风凛凛,震动郡县,王侯及太守都来为伯荣跪拜于车下,所行礼仪超越了自己的身份,与皇帝相等。地位较高的官员害怕受到谴责,有的曲意迎合讨好,派人修筑道路,修理驿站,储备了很多器物以待用,征用役夫没有限度,老弱相随,劳作的人以万计算,向仆从行贿送礼的,每人多达上百匹绢布,百姓顿足呼号,没有不捶胸痛恨的。河间有陛下的叔父,清河有陛下的父亲陵庙,以及奉承陛下诏令的大臣,都苟且偷安地屈节于伯荣的车下。陛下不过问此事,人们一定以为陛下是想这样做的。伯荣的威势比陛下还大,陛下的权柄握在臣妾之手。水灾的泛滥,一定因此而发。从前韩嫣乘坐武帝侍从的车辆,接受驰视野兽的使命,江都王误以为她是天子,为之一拜,结果韩嫣被刀杀死。我希望圣明的陛下敬重上天的尊严,摆正君王权威的地位,不论职位高低,都能任用贤能之人,不应该再让女使干扰纷繁的政务。严格审查左右的人,该不会有石显透露机密的奸佞;尚书采纳意见,该不会有赵昌中伤郑崇的欺诈;公卿大臣,该不会有朱博迎合太后的旧例;外戚近亲,该不会有王凤陷害王商的阴谋。如果是国家大事完全由皇帝定夺,王事全由自己裁决,那么下级不能逼迫上级,大臣不能干涉君王,常雨大水一定会停止,四方各种灾异就不会为患成祸。”呈上的奏章皇帝没有审阅。
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辄切免公台。忠以为非国旧体,上疏谏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故三公称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舆为下,御坐为起,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汉典旧事,丞相所请,靡有不听。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臣忠心常独不安,是故临事战惧,不敢穴见有所兴造,又不敢希意同僚,以谬平典,而谤
日闻,罪足万死。近以地震策免司空陈褒,今者灾异,复欲切让三公。昔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使贲丽纳说方进,方进自引,卒不蒙上天之福,徒乖宋景之诚。故知是非之分,较然有归矣。又尚书决事,多违故典,罪法无例,诋欺为先,文惨言丑,有乖章宪。宜责求其意,割而勿听。上顺国典,下防威福,置方员于规矩,审轻重于衡石,诚国家之典,万世之法也。”
当时三公府的职权轻微,机密大事由尚书专门负责,出现了灾害怪异现象,则常常责备罢免三公。陈忠以为这不是国家原有的政体,上疏进谏说:“我听说‘君主应该依礼来使用臣子,臣子应该忠心地服侍君主’。所以三公称为冢宰,君王对他们特别敬重,君王在车中见到三公要下车,坐在殿堂见到三公要起立,进入宫廷就参与谋议政事,出来后便检查和监督是非。大汉的法典惯例,丞相请示的问题,君王没有不听从的。如今的三公,只是空有其名而无其实,推荐人才,进行赏罚,一概由尚书负责,尚书被重用,重于三公,国家衰颓以来,已经开始很久了。臣心中常常为此不安,因此面对此事惴惴不安,不敢以自己浅薄的见解有什么建树,又不敢迎合同僚,以乖违公平的法令,而非议之声天天听到,罪该万死。近日因地震罢免了司空陈褒,眼下有了灾异,又想严责三公。从前汉成帝因为灾惑星守住了心星,把罪责推给丞相方进,让贲丽进谏方进,方进自杀,终于没有受到上天的保佑,徒然违背了宋景公的一片诚意。所以知道是非的区分,显然是必有归宿的。另外尚书决断事情,常常违背原有的法典,惩罪没有标准,把诽谤丑化放在首位,为文狠毒言语丑恶,有违国家大法。应该追究其用意,弃而不听。对上说遵循了国家的法典,对下说防止了作威作福,把方圆放在规矩之中进行测试,把轻重置于秤上加以称量,这实在是国家的大典,千秋万代的法规。”
忠意常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礼。其九卿有疾,使者临问,加赐钱布,皆忠所建奏。顷之,迁尚书令。延光三年,拜司隶校尉。纠正中官外戚宾客,近幸惮之,不欲忠在内。明年,出为江夏太守,复留拜尚书令,会疾卒。
初,太尉张禹、司徒徐防欲与忠父宠共奏追封和熹皇后父护羌校尉邓训,宠以先世无奏请故事,争之连日不能夺,乃从二府议。及训追加封谥,禹、防复约宠俱遣子奉礼于虎贲中郎将邓骘,宠不从,骘心不平之,故忠不得志于邓氏。及骘等败,众庶多怨之,而忠数上疏陷成其恶,遂诋劾大司农朱宠。顺帝之为太子废也,诸名臣来历、祝讽等守阙固争,时忠为尚书令,与诸尚书复共劾奏之。及帝立,司隶校尉虞诩追奏忠等罪过,当世以此讥焉。
论曰:陈公居理官则议狱缓死,相幼主则正不僭宠,可谓有宰相之器矣。忠能承风,亦庶乎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然其听狂易杀人,开父子兄弟得相代死,斯大谬矣。是则不善人多幸,而善人常代其祸,进退无所措也。
陈忠的本意经常是敬重大臣,用礼貌对待下属。九卿有了疾病,皇帝派使者去慰问,赏赐他们钱币和布匹,都是陈忠奏请的结果。不久,升任为尚书令。延光三年,担任了司隶校尉。对宦官外戚宾客督察纠正,帝王宠信的人惧怕他,不想让陈忠留在朝廷之内。第二年,出任为江夏太守,又留下担任尚书令,恰逢他病逝。
当初,太尉张禹、司徒徐防想与陈忠的父亲陈宠共同上书追封和熹皇后的父亲护羌校尉邓训,陈宠以前代没有上书追封的先例,争论了好几天不能决定,于是听从了二公府的谋议。等到邓训追加封谥后,张禹、徐防又邀请陈宠共同派遣儿子给虎贲中郎邓骘进献礼物,陈宠没有听从,邓骘对此愤愤不平,所以陈忠不得志于邓氏。后来邓骘等人失败,民众都怨恨邓氏,陈忠几次上疏揭露邓氏的罪恶,并揭发了大司农朱宠的罪状。顺帝做太子被废的事,各大臣来历、祝讽等人守候于宫门争讼,当时陈忠任尚书令,与各尚书又共同上疏弹劾顺帝。后来顺帝即了皇位,司隶校尉虞诩上疏追究陈忠等人的罪过,当世之人因此而讥讽陈忠。
评论说:陈宠担任法官,审理狱案减缓死刑,辅助年幼的君主,所受的恩宠没有过分妄取尊荣,真可以说具有宰相的大器了。陈忠能够继承家风,也差不多能够慎重地使用刑法不稽延狱讼。然而他允许精神病人杀人,开了父子兄弟可以互相代死的先例,这是最大的谬误。这样就会使不善的人幸运,而好人常常代替坏人受罪,进退无所适从了。
赞曰:陈、郭主刑,人赖其平。宠矜枯胔,躬断以情。忠用详密,损益有程。施于孙子,且公且卿。
赞辞说:陈宠、郭躬主管刑事,人们信赖他们公正。陈宠哀怜死者,郭躬根据实情审理案件。陈忠做事周详严密,对刑法的增减有法则。延续到子孙后代,又任公又做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