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53年人权法案
2007年(修订案),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
第八条:尊重隐私和记忆的权利
无论是在生前还是去世后,单日人和双日人都享有个人和家庭生活、家庭和日记被尊重和保护的权利。除非是此人在生前特别交代要保存私人日记,否则死者的电子日记和手写日记都应该被销毁,或随死者一起火化。
公共权力机构不得干预此项权利,只有在以下情况中例外:公共权力机构的行为必须合法,且涉及民主社会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为了缓解混乱局势或是调查犯罪,公共权力机构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调查死者的日记以维护上述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