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之父是否战死沙场

胡适的父亲胡传,原名守珊,字铁花,号钝夫,清光绪十八年(1892)二月至二十一年六月在台湾任职,先后担任全台营务处总巡、台南盐务局提调、台东直隶州知州兼镇海后军统领,是一位正直、廉洁的官吏。以往的著作都说他在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初三(1895年8月22日)在厦门病逝,因此有关他的死,原本不是什么学术问题。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有白吉庵著《胡适传》时,推翻陈说,明言胡传是“在台湾为了抵抗日军的侵略而战死沙场”,而在此之前,有石原皋也持此说,于是,这就成为一个悬而待决的问题了。

最早记载胡传之死的是《胡铁花先生家传》,这是胡传老友张经甫代胡适兄弟四人写的,其中说胡传“自抵台南,即患脚气,海警起,劳瘁备至,足愈肿,左足尤不良。割台议定,诏臣工内渡,先严以军事交代统,携州印交安平忠令,于闰五月初三自州启程……刘军门(永福)苦留相助,先严辞以病,不许。六月十八日又患泄泻,继以下血,益不支,双足俱不能动,刘公始放行。二十八日抵厦门……延至初三日子时竟弃不孝等而长逝矣。”当时胡传有第二个儿子洪骓随侍在身边,张经甫既是代述,必定有所本,因此,这《家传》所记,如无特别可靠的材料是不应怀疑的。

但是,与胡适是同乡又是亲戚的石原皋对上述记载的真实性提出两点异议:第一,既然《马关条约》规定割让台湾,清廷诏臣工内渡,如果再公开说胡传是抗战殉难的,那他就是违抗朝廷命令而擅自行动,不仅得不到封赠,反而有罪,只有借口病死,才可以免除许多麻烦。第二,根据封建社会的祠规,凡是凶死的人牌位不能进宗祠,名字不能上族谱。因此如果说胡传是因抗日而死,便不能入宗祠、上家谱了,还不如借口病死,可以免遭族人歧视。石先生的另一条重要理由是:胡传死后,村人一直议论纷纷,说他是被杀头的,棺材里是一个假头。而这个假头,有的说是金的,有的说是铜的,有的说是木头的。直到“文革”中的“造反派”将坟墓掘开,“寻遍棺中,压根儿找不到头颅骨,哪有金头?……从此才证实了胡适的父亲确是爱国的,是抗日殉难的志士”。此外,胡传于1895年6月20日所立的遗嘱中用了“殉难”二字,这也可看成是他决心抗战的一个伏笔。

石先生的意见引来一些学者的反对,他们认为,以抗日而论,当时的帮办台湾军务刘永福率领军民勇敢抗击日寇,更是“违抗清朝命令”,但是刘永福后来失败回到大陆,清政府并没有治罪,还令其为总兵,守钦州边境。刘永福尚且如此,胡传位在刘永福之下,更不用担心会有“违令抗日”受处罚的麻烦。退一步说,如果胡传果真是为抗日殉国,在清朝不得不隐瞒真情的话,那么,在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后,尤其是抗日战争胜利后,胡传当年抗日的事迹应是很光荣的历史了,也不用再担心上不了族谱了,后人理应昭扬。但此时乃至以后,胡传的家人始终都没有提到他抗日殉国的事,难道,这时还有什么必要隐瞒吗?

至于胡传坟墓中找不到头颅骨一事,有学者专门赴绩溪上庄察访,询问了上庄乡的干部群众以及胡适的族人胡乐丰,了解到“造反派”掘坟之事确有,但找不到头颅骨的话是传闻,并无人确见证实。相反,有人可以证实棺内确有下颚骨。因此,“金头”“无头”之说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胡传在台湾有较高名望,如果他确实在台湾抗日战场上战斗过,甚至捐弃了头颅,台湾军民中不会没有传闻,日本军队不会不以此炫耀,历史学家也不会吝啬记此一笔的。因此,即使棺中确实无头,也只能是由于其他原因,而不是由于胡传在台湾战死,被日本人割去了首级。

还有,胡传的遗嘱是“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书于台东镇海后军中营”,一般来说,临战前军人给家人写遗书,立遗嘱是很正常的事,何况当时胡传重病缠身,行动已很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立下遗嘱,并不足怪,更不能因为遗嘱中用过“殉难”二字,就断言他是战死在疆场的。

胡适在《四十自述》中是如何描述他父亲之死的呢?《马关条约》签订后,“台湾绅民反对割台,……台人公请唐(景崧)为台湾民主国大总统,帮办军务刘永福为主军大总统。我父亲在台东办后山的防务,电报已不通,饷源已断绝,那时他已得脚气病,左脚已不能行动。他守到闰五月初三日,始离开后山。到安平时,刘永福苦苦留他帮忙,不肯放行。到六月廿五日,他双脚都不能动了。七月初三日他死在厦门,成为东亚第一个民主国的第一个牺牲者”。以后,有人对胡适称胡传是“东亚第一个民主国的第一个牺牲者”的说法提出质疑,胡适也对此作了修正。但是,他对胡传之死的回顾,或许还是不能轻易置疑的。

其实,胡传作为一名官吏,带病抗战,努力报国,最终因病辞世,虽然没有战死沙场,但他还是无愧于“爱国志士”这一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