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吴可《藏海诗话》云:“参寥《细雨》云:‘细怜池上见,清爱竹间闻。’荆公改‘怜’作‘宜’。” 舒芜按:原本“怜”对“爱”,“怜”亦“爱”也,二字合掌。今改“怜”字作“宜”,偏就客观物性所宜言之,下句“爱”字,偏就主观言之,主客相对,改本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