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企业管理的变化
产业报国会运动
如第一部分所述,即使是在有八小时工作制、工厂委员会制度等先进的劳资关系的久保田铁工所,为了稳定劳资关系在20世纪30年代也发生过几次劳资纠纷。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产业报国会构建了劳资关系的基本框架。久保田铁工所尼崎工厂在1939年(昭和十四年)11月28日成立了产业报国会。权四郎任名誉会长,会长田中勘七郎,副会长山本光男,从公司和工人双方共20名委员[1]。委员的任命有会长指名推荐和过半数员工推荐两种方式。田中会长公布1942年度的工作目标为:(1)减少缺勤,(2)提高人均产量[2],慷慨激昂地表达了自己的信念:“很遗憾,在日美的生产大战当中,我们的人均产量远远不及美国。我相信我们的产业战士在手工熟练程度和头脑灵活程度上并不逊色,只是生产设备不及对方,我们的生产现场就是战场,相信我们会以拼死奋斗的精神凌驾于美国之上。”
产业报国会的座谈机构有班常会、队常会、部队座谈会、总座谈会四个层级。最底层的班常会上“经常被误解成是座谈机构的决议机关而在会上进行决议,想让大家了解班常会的作用是上传下达,并不具有表决权”。[3]
工厂委员会曾经被作为横向抵抗工会的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又在工厂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了产业报国会,公司所设想的座谈机构的主旨始终没能得到贯彻。
第一次总座谈会(1941年12月11日召开)的讨论事项如下:“一、加强家庭邻保制度”,“二、年末志愿义捐募集”,“三、为国防提供资金”,“四、祈祷战争胜利”,“五、提交产业报国会战争后方服务决议”,“六、修改上班时间”。[4]
工会组织的存在
1946年(昭和二十一年)2月,久保田铁工所工会联合会作为工会在全公司的统筹机构应运而生了。此后如下文所述,在相关企业久保田第二铁工所劳资关系紧张,同时围绕工会的发展路线,工会之间也存在对立关系。
在久保田第二铁工所,1946年4月和1947年4月发生了两次劳资纠纷事件。据权四郎的描述,第一次纠纷事件“昭和二十一年4月23日上午11点左右,我在总公司的社长室,听到若江(久保田第二铁工所——引用者注)的近200名参与纠纷的员工吵吵嚷嚷地闯入公司。我刚把通往专务室的门把手按下去,他们就从社长室的北窗看到了。一边喊着社长在这呢,一边硬往里面闯。不得已我又坐了回去,这时候又拉来了专务小田原大造和几名他的部下与我一起并肩坐着。……我说我和久保田第二铁工所没什么关系让我回去吧,待在我旁边的共产党员说不能让你回去。……下午7点左右我说我觉得很不舒服,再待下去命就没了。那个共产党员也没同意让我回家。[5]”
就这样虽然被迫承诺给工人增加两倍工资,但久保田第二铁工所还是在1949年11月关门停产了。
1949年3月17日发行的久保田铁工所堺工厂工会《运动方针(草案)》中写道:“所谓健全的工会,一言以蔽之是要有自主性、民主性、责任性的工会。工会的所有事务应不受到外界的支配和干涉。也就是说,如果被工厂左右的话就成了资本家的御用工会,成为政府政党的工会就完全没有自主性可言。”他们控诉说:“如果工会允许进行政党的俱乐部活动(进行招揽党员的宣传,组织党员活动——引用者注),我们的工会就是在不知不觉地朝着政党的方向发展,待我们发现时已经无法回头了。过去的久保田第二铁工所(若江工厂)的劳资纠纷就是前车之鉴。现在若江的各位兄弟苦于现状却无计可施。前几天已经从各产业工会(全日本各产业工会会议——引用者注)中退出,转而加入了与我们一样的总同盟。我们应该避免重蹈覆辙,必须排除政党的俱乐部活动。”[6]
现在想来正如第一部分所述,1921年(大正十年)“创立工厂委员会,期待诸位的成长进步。秉承谦虚互助的精神逐步发展,对于大家来说工厂是人性化的工厂,员工是优秀的员工”。公司明确表明“应排除持有不切实际意见的人。总同盟所属久保田铁工所堺工厂工会也极力排除各产业工会的影响。”
1949年(昭和二十四年)5月发行的久保田铁工所《公司概要》中“昭和二十一年4月久保田事件被刊登在报纸上,一时之间舆论哗然。非常容易被人误解成为与总公司工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实际上二者并无关系。总公司工会加入了总同盟,致力于健全机制融洽劳资关系,决计不会参与任何纠纷事件。……应确信将来虽然不免会有小争议,但公司在劳资一体这一点上是坚定不移的”。[7]对于解决这个战后的劳资纠纷悬案,展现出了极大的信心。
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企业管理
将秉承协调主义的工会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的一员,是在企业所有者家族退出管理舞台,专业经营者和工会互相信赖的前提下,达成的互相监督长期协议。
经营者极力避免解雇员工,工会需要对经营者有充分的信任。这种劳资关系加上股东、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等,形成了20世纪50年代的企业管理模式。
久保田静一退任社长后,工会组织和金融机构更是提出了更高要求。小田原大造作为双方都认可的“合格”人选,成为长期执政的负责人。
注释:
[1] 以下内容摘自久保田铁工所尼崎工厂产业报国会编(1942)《事业收揽》第3号3—4。
[2] 同上,14。
[3] 同上,22。
[4] 同上,23—24。
[5] 摘自最高法院事务局刑事部第一科编(1948),《劳资纠纷案件审判集》(三芳书房)130—131。
[6] 久保田铁工所堺工厂工会教育委员会宣传班《运动方针(草案)》(久保田铁工所堺工厂工会《工会报告书》收录)昭和二十四年3月17日。
[7] 摘自久保田铁工所《公司概要》1949年5月,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