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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主观概率”?

“主观概率”一词并不很常见,但作为关于概率的一种思考方法,有着确切的起源。用数学方法来思考概率问题,是在17世纪法国数学家帕斯卡和费尔马的研究之后才开始的,但“准确性”这一思考方法,在很久之前就已经诞生了。所谓“准确性”,是指“有多大的可信度”“其证据有多大的说服力”等“主观性”的东西。

17世纪,德国数学家莱布尼茨认为,这样的“可信性”“证据能力”,也就是“概率”。同时,莱布尼茨也是一位法学家,他对审判时的推论进行了研究:在审判中,需要用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而此时,被告人有罪一事的“可信性”,就构成了主观概率。

第13讲后的专栏中介绍过20世纪美国的萨维奇,将主观概率设立为明确的数学理论。萨维奇运用的是经济学的传统方法:假设,若事件A发生,可获得1万元的f奖;若事件B发生,可获得1万元的g奖。现在的问题是:你想要哪一种?假设你的回答是f奖。那么经济学上将这个答案记做f>g。此时,相比于B,你更相信A的“准确性”,这一点是无疑的。如果将所有的事件都做成上述调查问卷的形式,那么根据你的答案,就可以判断出所有事物的准确性的大小关系,而这个“关系”就可以被定义为“概率”。在刚才的例子中,则显示为p(A)>p(B),而这个概率不等式,是根据你的主观判断而得来的。萨维奇主张,像这样得来的便是“主观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