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不得不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
胡佛之后,主角变成了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1882—1945年)。1933年,罗斯福从胡佛手中接过了挽救美国的接力棒,此时,大危机已经达到了巅峰。GDP退回15年前的水平,只有100多亿美元,道琼斯指数则始终在30多点徘徊,美国银行业都处在风雨飘摇之中。
受命于危难之际,罗斯福说出了那句震古烁今的名言:唯一不得不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
货币兑换商已从文明庙宇的高处落荒而逃。我们要以亘古不变的真理来重建这座庙宇。衡量重建的尺度是我们体现的比金钱利益更高尚的社会价值的程度。幸福并不在于单纯地占有金钱;幸福还在于取得成就后的喜悦,在于创造努力时的激情。务必不能再忘记劳动带来的喜悦和激励,而去疯狂地追逐那转瞬即逝的利润。
——罗斯福
如何才能救赎一个满目疮痍的经济体?罗斯福给出的答案是:坚信联邦的力量!既然挽救危机的关键是信心,那么最能给国家和民族以信心的是联邦,就让联邦赐予银行力量吧!
资料显示,当时联邦财政手中能动用的黄金只有55亿美元,救助银行体系至少需要80亿美元。更要命的是,当时美国有一万多家银行,根本没有时间一一清理,要是等到清理完了,银行体系早就崩溃了。没有摩根一样的金融市场灵魂人物,恢复银行系统运转对联邦政府来说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罗斯福的解决方式很简单,解决银行危机的手段就是一字真经——拖!
上任仅两天,1933年3月6日,罗斯福援引《对敌通商法》,强行命令全美国的银行进入为期4天的休假状态。4天之内,美国国会通过了《紧急银行法》,授权复兴金融公司投资银行股份,要求美联储对州立银行(非联储会员银行)进行贷款救助,各大区联邦储备银行可以自行发行货币。
按照《紧急银行法》的条款,全美国的银行被分为4类,状况好的可以营业,状况不好的就先关闭——请注意,罗斯福说的是关闭,不是破产。问题银行都关门了,开门的都是健康银行。
《紧急银行法》并没有解决银行体系的问题,但是,问题银行被暂时关闭了,矛盾得以暂时压制,给总统应对危机赢得了充分的时间。
为了稳住局势,罗斯福新政也是需要钱的,没钱怎么办?很简单,找美联储。
美国国会随后通过《托马斯修正案》,美联储获得了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力——发行货币。从此,美联储可以根据经济形势需要发行票据,然后以票据为储备发行美元;在此期间,美国实行虚金本位制。所谓虚金本位就是仅在名义上维持金本位,承认35美元仍可兑换1盎司黄金,实际上禁止提取黄金、黄金出口,美元与黄金之间的兑换机制被切断!
单纯从学者角度来看,罗斯福新政的招数是典型的行政命令。在如此崇尚市场的美国,罗斯福的举措也没引来非议,此时此刻,每个人都知道,要想尽快渡过危机,必须依靠总统的权威!
在一次演讲中,罗斯福这样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全国需要而且要求进行大胆的、持续的试验。采用一种方法并试行之,这符合常理。如果这种方法失败了,就坦白承认并试行另一种。首先得试行某种方法。”
接下来,罗斯福使出了撒手锏——行政管理,通过一系列法令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进行规范。短短两年内,颁布了三部至今仍对全球金融界有深远影响的法律,它们分别是《1933年银行法》(也被称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银行法》。
这三部法律奠定了此后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体系及监管体系框架,总基调只有一个——强化联邦对于金融业的权威性。从三部法律诞生起,美国学术界的讨论就没有停止——政府规制究竟是防范了风险,还是抑制了效率?
在一片争论声中,部分条款在1999年被《金融现代化服务法案》否定。结果显而易见,仅仅不足10年,人们又在次贷危机和全球金融海啸中重新领会了罗斯福的智慧。
《1933年银行法》在全球金融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一般的地位,这一节重点说《1933年银行法》。
每次金融危机的起点都是证券市场,证券市场面对公众,所有非理性情绪表现得最为充分。然而,金融危机的根源却一定在于银行体系和货币政策。毁灭型创新中一定会有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毁灭型创新缔造的市场一旦终结,银行体系的资金就可能流入虚拟经济寻找高收益,也就会形成泡沫。
既然如此,《1933年银行法》的目标很简单:商业银行必须与投资银行相互分离,不准许做证券业务!(今天,我们的《商业银行法》也沿袭了这种思路——银行业务要与证券业务隔绝)该法彻底切断了银行体系与投资银行体系的连接,尽管信贷与证券市场还会有某种形式的资金连通,但在法律的规制之下这种情况一定会减少,也就是对危机起到抑制作用。
从此,美国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业相互分离,也就是所谓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商业银行必须接受美联储监管。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在美国一直延续到1999年,中国金融体系管理模式与之类似,至今分业经营在中国仍然是不可突破的法律屏障。
顺便说一句,根据该法案,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一家新的机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新的存款保险系统。联邦储备会员银行必须加入存款保险,如果银行破产,那么5000美元以下的个人存款可以在FDIC得到赔偿。
20世纪末,美国废止了《1933年银行法》,但这并不意味着《1933年银行法》的理念是错误的。一部成功的经济规制法案必定与当时的环境相互配合,随着环境的变化,管理方式也会发生变化。事实上,经济学根本不可能和自然科学一样,经济学没有真正的对错之分,只要适合,就是正确的,没有一成不变的先验性模式。
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后,包括资金运转方又形成了一波对否定《1933年银行法》的反动:尽管分业金融体系将损耗资金运转效率,这不一定是最好的管理方法,但它一定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