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所有权结构化、社会化推进要素市场化
刘尚希[1]
当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接近9 000美元,与经济短缺时代相比已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在如今相对充裕的条件下,贫富差距问题凸显出来,于是就有人仍以传统思维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进行解读,以至于出现了诸如“民营企业要退场”这样的奇谈怪论。应该说,时代不一样了,出现各种奇谈怪论也很正常。但实际上,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是个实践问题,更是个理论问题。出现这个问题,其实还是与理论的不彻底性有着密切关系,其中既有时代背景因素,又有社会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尤其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在理论认识上的不充分密切相关。作为学界人士,有责任、有义务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我认为,只有围绕产权制度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完善体制机制,才能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
一、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巨大成就得益于产权激励
只有完善产权制度,才能真正解决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存在的鸿沟。毋庸置疑,理论的不彻底性会导致认识的模糊性以及在实践中的摇摆性,这是相互关联的。所以,必须首先从理论上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必然性进行清晰的阐释,即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是中国的权宜之计。不仅要从现有的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去推理,更要从逻辑上,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上,从所有权与产权、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等基本理论问题上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自然的、符合逻辑的结论。
众所周知,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国外的理论界曾一度认为,在公有制基础上不可能搞市场经济,但我们偏偏搞成了,而且实践证明搞得还不错,其原因又如何从理论上来阐释?
从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在公有制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由此衍生出的非公有制经济,为什么能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我认为这应当归功于产权改革形成的产权激励。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产权改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公有制经济领域,国企所有权与经营权从不分到分开。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从被禁止到放开,到鼓励,再到全面支持。这两方面通过产权激励实现了大发展,这就是说,产权比所有权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解决吃饭问题、推动工业化、完善产业体系,都是在产权激励基础上实现的。但现有的产权制度并不完善,激励效应严重递减,只有进一步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才能填平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鸿沟,把这两者在产权基础上真正融合起来,才能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而如果在中国未来经济发展中依然按照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两个板块来运行,那么板块之间就会产生摩擦,产生歧视。这种摩擦是体制性摩擦,这种歧视是所有制歧视。而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完善产权制度,把两个板块融合起来发展,在产权这个层次上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
综上所述,我认为,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不是喊喊口号、读读文件、表表态就可以做到的,而是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然而,产权制度改革又是艰难的,需要以清晰的理论做指导,可能还会触及各个方面的利益,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我们只能以改革的方式,以改革的办法去贯彻中央精神。不谈改革,只谈文件和政策,这种方式的“落实”往往是水过地皮湿,过去一阵子以后又会回到原状。
要以改革的方式来完善产权制度,不仅要从理论上说清楚,更要设计、协调好改革的方案,从而保证在实践中真正加以落实。只有这样,民营经济的发展才能真正融入整个国民经济当中,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才不会成为泾渭分明的两个板块,才不会时不时发生摩擦,现实中各种各样的歧视才能真正消除。
二、经济活力来自产权,而不是所有权
深化改革,完善产权制度,涉及三方面问题。
(一)产权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不是所有权
产权是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石。因为所有权强调占有,而产权强调使用,占有是静态的,并不会带来财富,只有使用才能创造财富,只有拥有产权才能真正地推动生产力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社会化、结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何谓所有权社会化、结构化?所有权实际上不是一个权,它是一束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这些权是可以分解的,可以由不同的主体来行使。举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一套房子的所有权属于某个人,但这个人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把使用权让渡给别人,承租人虽不享有所有权,但他因拥有了使用权而获益。同样,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大量生产要素虽然归国家所有,但并非由所有者直接使用。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国有的生产要素不是由政府直接使用,使用者当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大量民营企业和个人。其实这就是国家所有权的社会化和结构化在现实中的表现。
以上举例说明,虽然所有权主体是一个,但它的产权可以形成多个。将所有权分解交给多个主体来行使,通过产权交易形成了多个产权主体,也就成为资源配置者。所有权和产权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所有权从绝对化变成了相对化,或者从完全所有权到不完全所有权,在这个趋势中产权衍生出来,产权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构成各类市场主体。微观活力来自产权人,而不是所有人。
是谁在进行资源配置?是使用资源的人,这部分人构成了产权主体,而非所有人这个主体。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产权改革最先从农村开始。在过去集体所有制下,土地由集体所有,吃饭问题都难解决,后来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前提下,通过大包干进行产权改革,推动所有权结构化、社会化,农民成为土地使用者和经营者。通过这样的改革,很快解决了我们的温饱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更是大大提升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后来在国有经济领域推动两权分离的产权制度改革,也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所有权可以不变,只要产权激励搞对了,经济同样有活力,发展同样有动力。中国不搞私有化,同样可以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并发挥决定性作用,其秘诀就在于产权改革。但这些改革并未完成,还在继续。如果不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改革,下一步的发展潜力就难以提升。
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就不能拘泥于所有权的完整性,必须放弃不合时宜的绝对所有权。对于大量国有生产要素,若不能通过所有权分解、产权交易的方式,就不能得到有效配置,那实际就是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损害,限制其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使它贬值。国有资产只有在流动中,通过产权化才能完成其历史使命,使人民有机会分享更大的经济蛋糕,改善人民生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权社会化、结构化是一种历史趋势。
(二)当前存在所有权清晰,但产权不清晰的问题
对于作为所有权对象的生产要素或资产,过去长期是以占有为目的,而现如今是以收益为目的。如果没有收益,就意味着所有权在经济上没有实现,彻底虚化了。如此一来即使占有,又有什么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占有为所有权主要内涵的时代已经过去。在当今社会,占有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获取收益,实现增值。收益权成为当今社会所有权的核心内涵,其他权能都可以交给其他更有效率的主体来行使。
而对所有权进行分解,让不同的主体来行使,这就是产权构建的过程。产权构建的过程,就是订立契约的过程,属于民法规范调整的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成为公、私所有权的普遍实现形式。产权源自所有权,又超越所有权,也同时超越了公与私,成为资源有效配置的内在机制,故而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石,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非单纯的私有制,也非单纯的公有制,而是以产权为基础的混合经济。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都将演变为“产权经济”。所有权已不是最重要的,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提高其利用效率,这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要把完善产权制度作为新时代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补齐短板、完善法治,持续加强产权保护,稳定长远预期。
(三)推进所有权社会化、结构化的改革
完善产权制度,填平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鸿沟,就需要加快所有权社会化、结构化的改革。模式的创新、产品的创新,往往是技术专利、研发人员、创意设计、风投等各种创新要素组合的结果。但在现实中往往遇到体制问题,这是因为大部分科研院所是公有制的,研发出来的成果如何实现转化?转化的收益归谁?过去认为这是国有资产,所有成果转化形成的收益应全部归国家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如今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一定比例可以为研发人员个人所有,或由单位自主分配,从而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这就是知识产权社会化、结构化的优势所在。创业创新就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社会化、结构化,否则,创新是很难真正实现的。
所有权有公、私之分,而产权则是中性的、可以混合的,是一种民事权利。比如说国家的土地出让给私人企业甚至是个人使用,那么土地的产权是什么性质呢?土地的所有权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集体,这是清晰的,但是土地的使用者可能是国企、民企或是个人,此时,土地的使用权,法律上称为用益物权,作为一种产权,是公有还是私有,就说不清楚了,用划界的对立思维无法对此描述。国有土地,从源头来看是公有的,属于公共产权,但是从使用者来看,也可以说它是私有的,属于私人产权,土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因为订立了契约。在这种情况下,产权既非绝对的公有,也非绝对的私有,而是两者的混合,变成了一种中性的民事权利。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讲所有权的时候往往有公私之分,但谈到产权的时候就很难用公与私的概念。所以,在市场经济的运行层面,在资源配置中,产权很难用公与私来分类和定义,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分类逻辑上也难以说得通。公与私的概念存在于政治层面、社会层面、经济层面,其内涵是有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决定社会性质的也不是公与私,而是取决于社会领导阶层的性质。
股份公司是市场主体存在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股东并没有实际的经营权和控制权,仅有收益权,大股东可以参与决策,小股东可以影响决策。从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来看,所有权的结构化、社会化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平台型企业组织形式日益涌现,所有权的结构化、社会化,还会得到进一步深化、拓展。
三、从以所有权为中心转向以产权为中心
中国有关所有权的法律是非常清晰的,而关于产权的法律则相对滞后。《物权法》历经14年8次审议终于在2007年3月16日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并实施,可见,在公有制基础上建设市场经济比在私有制基础上建设市场经济的难度大得多,既面临很多新的理论问题,也面临很多新的实践问题。
无须讳言,中国的国民经济按照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划分,从生产关系来说或许是有意义的,但从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来说则会产生阻碍,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基于此,不宜过分强化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不要动辄区分这是民营企业,那是国有企业,因为越强化这个概念,两者之间的分别就会人为凸显,就越会产生摩擦,在产权层面的融合就会遇到更大的困难。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遇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大多与过分强调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分别有关。而过分强调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恰恰是基于所有权的观念,而非基于产权,过于强调传统的生产关系,而忽略了当今生产力的要求。这说明,我们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决好公与私的问题。
尽管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完善产权制度,夯实市场经济的基石,然而,受传统观念影响,人们不由自主地基于所有权去划分经济形态,根据所有制性质划分企业类型,这样就会出现所有制的歧视。这种所有制歧视又强化了我们的传统所有权观念,难以真正换位到产权观念上来。
完善产权制度,填平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鸿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就应当从以所有权为中心转向以产权为中心,让产权走上前台,让所有权隐向后台。产权一旦取得主导地位,所有权也成了产权的一种形式,法律上的所有权与产权也就没了分别,后者通常被称为用益物权,两者仅仅是财产权的两种不同形式。对自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承包权、租赁权、经营权、开发权等产权形式,应一起得到同等保护,实现财产权的公平,稳定预期,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四、以所有权结构化、社会化推进要素市场化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素市场化改革。如何通过所有权结构化、社会化推进要素市场化,其实就是产权制度问题。由于中国的产权制度还不完善,公有制条件下的要素占有权、支配权等不够清晰,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受到多种束缚,造成要素收益流失、交易成本偏高、资源错配、生态环境“公地悲剧”、相关领域体制改革推进艰难等问题,严重妨碍了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应当创新在公有制条件下的产权理论,推进产权改革的实践。
(一)“产权”等基础性问题应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总纲
第一,“所有权清晰、产权不清晰”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待解决的基础性问题。产权混同于所有权、财产权与行政权不分是“产权不清晰”的根源所在。一谈到产权改革,有人就认为是私有化,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如果要实现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离不开产权这个权利载体。不能简单地把产权和所有权画等号,产权源自所有权,但又超越了所有权。公有制和私有制是传统的生产关系描述,产权更多的是生产要素配置层面,根植于生产力的直接要求。
第二,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等基础性问题应该成为关键领域改革的一个总纲。产权改革涉及国企,也涉及中央与地方的改革。比如属于国家所有的矿山、土地等公共资源,很多时候都是地方在决策,以至于形成一种观念,“在谁的地盘上,就归谁所有”。其实背后就是一个产权制度的问题,国有的矿山、土地等公共资源,虽然所有权上是国有的,但具体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所有权权能,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无明确授权。除了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他多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模式,但“分级管理”实际演变成“分级所有”,很多区域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国家凝聚力向心力的风险也由此引发。在我国公有制条件下,亟待重视与加强产权理论和产权制度方面的创新,这事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与稳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稳定统一。
(二)产权构建过程就是民事立契过程、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
第一,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需要明确市场主体对要素的支配地位,在这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第二,产权制度构建就是所有权分解后的权能作为要素在市场主体间的配置。
第三,产权制度构建需要理顺三大核心关系:首先,通过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产权,理顺纵向产权关系;其次,通过区分财产权与行政权,理顺横向产权关系;最后,通过明确要素产权的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理顺公私产权关系。
(三)以中央对地方确权为主线,构建财产权与行政权分开运行的制度框架
第一,产权制度改革应以中央对地方确权为主线。首先,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各类公共资源的财产权。其次,产权归中央的公共资源由中央行使财产权。最后,产权归地方的公共资源由地方行使财产权。
第二,在确权的基础上让财产权与行政权分开运行。
第三,在财产权与行政权分开运行的基础上形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产权制度。
[1] 刘尚希,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