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银行新型业务涉足孵化融资生态圈,开启创投孵化2.0时代

PE/VC及各类传统股权资金对孵化载体进行投资的热情减退,以国有银行为首的商业银行开始对科创企业(主要是高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孵化模式进行探索,尝试跨界入局。

初创型科技企业对融资的需求是持续性的。但随着2018年“去杠杆”“去通道”政策的执行,资本市场,特别是A股市场表现低迷,传统投贷联动的退出通道(IPO、并购、大股东回购)严重堰塞,这导致科创企业毫无例外地陷入普通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泥潭。

表5–3 多部门聚焦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3 银行新型业务涉足孵化融资生态圈,开启创投孵化2.0时代 - 图1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IKMResearch

各家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进一步提高“服务国家建设能力、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大行,历史性地涉足孵化融资生态圈,将对创新孵化行业产生空前重要的影响。

首批银行尝鲜创投孵化蛋糕,探索业务新模式

多家银行试点开展新投贷业务,与政府部门、创投机构、核心企业、科研院校、孵化机构等平台合作,通过投贷联动机制,为中小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中国建设银行率先推出科技企业孵化贷、科创贷。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等10余家银行开始提供面向科创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贷联动服务。

新业务对创投孵化领域的探索

银行介入创投孵化的流程不尽相同,部分银行采用的选择权贷款是投贷联动的一部分,操作模式是银行向企业放贷时,附加一定数额的股权认购期权,在约定的行权期限内,可指定第三方按约定价格认购公司股权。公开资料显示,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在内的国有大行,以及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等股份制银行,杭州银行、中原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均有此类贷款。

表5–4 部分银行入局创投孵化

5.3 银行新型业务涉足孵化融资生态圈,开启创投孵化2.0时代 - 图2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IKMResearch

按照银行是否取得初创企业股份,分为“只贷不投”模式和“边贷边投”模式。

“只贷不投”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由VC/PE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商业银行只对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商业银行与创投机构的合作主要有2种方式:

1.商业银行与政府发起的创业投资基金合作,对基金已投资或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同时由政府主导的专项风险准备基金或者融资担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和提供潜在损失补偿。

2.商业银行与合格的VC/PE合作,共同开发目标客户,并以“股权+债权”的模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支持。依据VC/PE的历史投资案例、资产管理规模,以及VC/PE是否提供担保或风险缓释措施等,金额有所不同。

“边贷边投”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初创期企业提供传统信贷支持的同时,通过第三方机构(代持机构)代为持有借款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者认股权证,从而以潜在的股权投资收益作为信用风险缓释手段。如人工智能技术与服务提供商第四范式,其在2018年12月获得C轮融资,而新晋的投资方就有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此前的投资方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投资公司。从事人工智能研究的依图科技的投资方也包含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发银行的相关投资公司。

股权退出可依据银行对企业做出的方案以及双方的协议而定,银行可能在企业上市时退出,或者在企业进行下一轮融资时退出,也有可能银行不退出,在企业上市后直接成为其股东。

银行介入创投孵化领域达到多方共赢,对孵化生态圈产生巨大影响

新模式的出现为整个孵化生态圈注入变革驱动力。

银行介入将极大地改变创投孵化领域的生态及游戏规则。

从政策内涵上看,由国有商业银行带头,在总行层面上对投放至科创企业、先进制造业等国家战略导向行业的贷款,在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及不良率容忍度方面均做出了巨大的调整。不良率容忍度的提高,为经营单位创造了敢干的条件,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的下调,为经营单位创造了愿干的动力。

从产品外延看,新模式基于传统信贷模式,在对借款主体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大幅放宽相关业务的抵押担保率及担保方、抵押物的准入标准,并大幅下调了企业综合借款利率,使初创型企业能够拿到较为充裕、低廉的资金,为孵化型企业的发展提供真正的动力。

银行介入创投孵化领域的新旧模式各有不同,但最本质的差异在于推动的部门及贷后管理模式。

旧模式的投贷联动业务提出已有10余年,科创企业孵化类业务的不良率较高。而旧模式下的投贷联动业务均视为普通业务进行管理,这导致贷前没有责任部门专职负责科创企业孵化类业务,贷后管理责任认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受制于此,旧模式的投贷联动业务基本停留在总分行发文及内部会议上。

新模式下,投贷联动业务中的投资部分由银行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负责进行落实,贷款部分由商业银行的专职部门进行审查审批。各家银行从总行到分行均设立了专职产品管理部门,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审批标准及相应的贷后管理办法,从总行层面提升了孵化类产品的不良率容忍度,降低了综合融资成本。这客观上为科创企业孵化类业务的营销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基层经营单位办理投贷联动业务提供了保障,在贷后为经办责任人保驾护航。

表5–5 银行介入创投孵化领域的新旧模式差异

5.3 银行新型业务涉足孵化融资生态圈,开启创投孵化2.0时代 - 图3 数据来源:IKMResearch

从外部来看,新模式下的投贷联动业务一方面对银行评估科创型企业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科创部门诞生;另一方面也对投资方平台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投资方平台专注行业及企业研究创造了条件。

新模式下,各家银行从总行到分行均设立了专职产品管理部门,推动团队进步并进行指标考核,同时制定了针对性的审批标准。新模式下的投贷联动业务完成了从产品文件到借款方“最后一公里”的落地。商业银行推动部门除了通过客户关系离散获取科创型企业客户外,更将眼光投向了专业孵化载体、投资方平台,并通过投资方平台批量获得符合条件的目标客户。

新模式的出现,将给孵化载体和投资方平台对接银行科创中心带来了便利的条件和充裕的融资通道,不需要再将大量资源和精力消耗在对接资金方面。平台和企业更需苦练内功,提升价值评估、风险识别的能力。换言之,提升平台和企业的核心价值。这种新挑战是中国过往的孵化生态圈从来没有遇到过的。这同时为坚守价值投资、坚守实体经济的投资方平台带来了巨大的战略机遇:平台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后能加速成长、安全退出,这将使有平台推荐或担保的孵化载体在融资时更加便利。

新模式能让各方专注提升专业能力,真正实现各方共赢。

从银行的角度看,银行介入创投孵化比常规业务更具灵活性。一方面,根据企业真实的现金流,银行能够以更低的尽调成本掌握初创企业状态,充分挖掘优质企业,并分享优质初创企业成长所带来的红利。另一方面,因为有了帮助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银行仍能保障资金按时收回。银行向企业放贷时,可以与企业约定一定数额的股权认购期权,在约定的行权期限内,可指定第三方按约定价格认购公司股权,并分享后期股权红利。

从投资方平台的角度看,与银行联合以后,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变得更加可靠,平台方可以将更多资源投入投资分析及风险识别。银行能以更便利的方式以及更低的成本获得更充裕的社会资金,投资人能够聚焦投资能力,挖掘优质项目,减少向社会寻求资本的过程,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提升价值发现能力、降低风险,使整体社会融资效率得到提高。

从孵化载体的(科创企业)角度看,银行的新业务为科创企业提供了全新的、可靠的融资渠道,企业能够以更加优惠的条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

(1)科创企业能获得发展所需的低息资金

传统银行信贷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成本最低,为6%~7%,综合融资成本接近10%。P2P(点对点网络借款)、民间融资的成本更高,扣除各类损失后,综合融资成本在15%~30%波动。初创型科创企业尽管头顶“高新技术企业”的光环,然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却依然沿用传统企业的评估模型,并严重依赖不动产抵押及具有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小微企业不得不寻求成本较高的P2P、民间融资渠道等。

国有商业银行带头介入科创企业孵化业务后,打通了初创企业融资新渠道。商业银行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拨出专门的科创贷款头寸,设置了较低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这使得初创型科技公司的债务型融资成本降至4.35%~6%的区间内,低于大中型企业的平均融资成本,甚至低于普通的普惠金融融资成本。

(2)科创企业能获得可靠的发展资金

从目前已经开始办理的多家银行的孵化类产品来看,这类产品一般都提供1~5年的宽松期限,同时享受针对小微企业普惠金融贷款同样的“无本续贷”条件。这个巨大的转变使企业不必因为资金到期而四处筹措过桥资金,付出大量精力并付出巨大的隐性资金成本。

5.3 银行新型业务涉足孵化融资生态圈,开启创投孵化2.0时代 - 图4

图5–7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IKMResearch

与PE/VC机构及其背后的资本方不同,银行本身不具备经营实业的资格,因此也不可能有对赌或恶意收购等科创型企业可能面临的恶意行为。银行孵化产品的出台,使得科创企业能够以信用的方式获得资金,这解决了初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银行孵化产品的出现,使企业能够以债权的方式获取起步资金,创始团队能够避免遇到创业伊始股权过度分散的情况。同时,国资背景银行的介入提供了可靠、善意的融资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初创型优质企业,避免为融资贱卖专利、股权,或陷入对赌、恶意收购等产业资本陷阱。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商业银行孵化业务的推广,为科创型企业专注产品、服务和市场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护航。

银行介入创投孵化领域的深远意义

总体而言,在商业银行、投资方平台和孵化载体(科创企业)三方中,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分享了初创企业高速发展的红利,践行了社会责任。投资方平台专注于投资挖掘,社会融资成本减少。科创企业能够获得可靠、成本低廉的发展资金。

目前虽然只有中国建设银行真正实现了商业银行科创企业贷款的规模化投放[截至2019年9月底,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已实现科创企业贷款投放(包括孵化贷和科创贷)近24亿元,累计400余笔,其中信用贷款160余笔],其他商业银行仍在进行探索和尝试。中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信贷金融实践中,历史性地实现了对科创企业的规模化、系统化支持。

在科创企业、孵化类金融产品搭建的新生态圈里,银行、投资平台和孵化载体实现了三赢,这必将对融资生态、科创企业的发展乃至中国未来30年的科技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