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国外厂商经验
90年代初,国外的交换机厂家纷纷通过技术转让、与邮电系统甚至当地政府合资的方式进入中国,如比利时的贝尔与上海邮电系统合资成立上海贝尔,共同生产和销售交换机等设备;AT&T在青岛与当地邮电系统合资成立青岛朗讯:北电在广州与当地邮电系统合资成立广东北电。这些合资公司技术、设备和企业管理方面主要由外方输出,资金和地皮国内出,领导人由邮电系统外派骨干来担任,如上海贝尔的董事长就是由上海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奚国华担任,奚国华在上海贝尔任满两年后,调任职位信息产业部副部长、中国网通的新掌门人,负责包括运营商对设备厂商的采购的管理工作。
中国的通病是,一个地方成立了某外商合资企业,读企业自然就受到了当地的保护。如上海的交换机主要以上海贝尔的1240为主,青岛的以朗讯(AT&T)的5号机为主,而北京的交换机则以西门子的为主,广州的则以北电的为主,各有各的利益地盘。而国家邮电系统初期总体的选型政策也是将国京队(大唐、巨龙)、合资队、民营队(华为等)放在一起,并没有给予民族的交换机产业(如大唐、巨龙、华为、中兴等)特别的保护。合资的交换机生产厂商在技术上就领先中国民族的交换机厂商10—20年,在市场上也能享受到邮电系统的相应待遇,因此90年代初外国的交换机一直处于技术和市场的双领先地位。
花完全市场化的市场结构下,邮电系统既是买方,又与供贷方成立合资公司生产设备给自己供货,这是当时受鼓励的“产销一条龙”做法。中国当时的国情是,邮电系统是国营的,国家所有,合资供应商公司也国家持股,也属国家所有,合资厂商如上海贝尔的干部也属于国家级的领导干部。这些在中国国营的背景下都是合理的。当然,除了在电信设备领域,在中国其他行业也有类似情况出现。
在这种形势下,最吃亏的就是纯粹民营、孤助无靠的华为。任正非深深体会到,如果华为完全不与邮电系统沾点边,就会处于既不是国营又不是邮电系统合资的“圈外人”的尴尬境地。对国家邮电部而言,完全国营的大唐、巨龙是国家的“大儿子”,合资的上海贝尔等外资至少是个“二儿子”,完全民营的公司事实上就不是“儿子”,容易受到各种政策的歧视。
应该说这种完全民营的公司容易受到歧视的局面并不仅仅发生在卯年代初。当年不是“儿子”的华为今天成为了中国自主研发的名片,这一点是值得地方政府去反思的。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对民营经济,以及民营的中小企业给予更多的专项支持,以利于更多华为这样的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