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籍为之“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女性还有一位,这是他心目中的伟大女性——他的母亲。

    那是正元三年(256年)的一个秋日,他正在朋友家下棋,忽然他家一个仆人急乎乎跑来,说他母亲去世了。朋友慌忙站起来,他却咬咬嘴唇,低声断然说:“下完它!”一局既终,他向朋友要来酒,咕噜噜一口气喝下好几升,仰天长号,哇地吐出一口鲜血。

    他能不悲痛欲绝吗?这是他从年青时就守寡四十多年的母亲呀!这是曹丕《寡妇赋》所写的那个人:“惟生民兮艰危,在孤寡兮常悲。人皆处兮欢乐,我独怨兮无依。抚遗孤兮太息,俯哀伤兮告谁?”她就是艰难抚养我这“遗孤”的哀苦无告的母亲呀!但是,他有他的表达悲痛的方式,这方式不一定与别人一样,也不必都按常规。甚至,他就是要打破常规!

    对于孝子居丧期间的生活与行为,儒家的礼仪中有非常明确而烦琐的讲究,比如不能喝酒,不能吃肉,要吃稀饭,等等。阮籍对此当然不去理会,倒是记住了《庄子·渔父》说的“处丧以哀,无问其礼矣”。是的,处丧是悲哀的,但何必非按照“礼”去悲哀呢?阮籍的悲哀面对的是母亲,而不是礼仪。别人可以说他违礼,却无法说他不孝,因为他悲伤得已经“毁几至灭性”,身体都快垮了。

    其间,裴楷曾来吊丧。裴楷年方二十,相貌标致,有“玉人”之称,精通《老子》《周易》,与王戎齐名,钟会曾称赏“裴楷清通,王戎简要”,向司马昭推荐他当了尚书吏部郎。他来的时候,阮籍正喝醉了酒,披头散发,伸着两腿坐在床上。裴楷也不理会他,径自来到灵堂,大哭几声便走了。

    事后有人问他,礼制规定,吊丧的时候,主人哭,客人才能行礼。阮籍既没有哭,你为什么要哭呢?他说:“阮籍是方外之人,所以不遵守礼制;我辈是方内之人,所以按礼仪行事。”

    这种“方内方外”之说,来自《庄子·大宗师》中的一则寓言故事,说是子桑户、孟子反、子琴张三人是好朋友。后来子桑户死了,孔子派弟子子贡去帮助料理丧事。子贡看到他们一个在编曲,一个在弹琴,一起唱道:“子桑户呀,你倒好了!你已经归真返朴了,而我们还要做人!”

    子贡走上前去:“请问你们这样做,合乎礼吗?”

    二人相视大笑:“这个人知道什么礼呀!”

    子贡回去,把此事告诉了孔子。孔子说:“这就是我的不对了。他们是游方之外的人,我是游方之内的人。他们怎能遵行世俗之礼,来取悦于人们呢?”

    当时有人注《庄子》,解释“游方”的“方”为“常”,指“常教”,也就是礼教。“游方之内”就是生活在礼教之中,“游方之外”当然是跳出礼教之外。进一步说,“方内之人”是拘守礼教的世俗的人,“方外之人”则是超越礼教束缚的精神自由的人,魏晋名士所向往的就是这样的人。

    母亲下葬那天,阮籍又令人蒸了一只小猪。要入殓了。他知道最后的时刻到了,从此这世界又添了一个没有母亲的人。于是他一口气吃下几块肉,喝了二斗酒,大叫一声“天呀,一切都完了”,又吐出一口鲜血,然后颓然坐在地上,感到一点儿力气也没有了,眼前什么也看不见,只有一片无边的茫然。

    没过几天,阮籍又出现在司马昭的座席上,照常饮酒吃肉,谈笑啸歌。他当时是司马昭的从事中郎。在座的还有司隶校尉何曾。前面曾经说过,阮籍被礼法之士“嫉之如仇”,何曾便是这样的礼法之士,他对阮籍任情悖礼的行为恨之入骨,曾当面斥责他是“败俗之人”,现在更直接对司马昭说:“明公正提倡以孝治天下,而阮籍重丧,居然明目张胆大吃大喝,应把他流放海外,以正风化!”

    何曾是当时礼法之士的典型代表,他动由礼节,道貌岸然,其实是个伪君子,生活极其豪奢,家中的菜肴比御厨还好,每天吃饭花费万钱,却还说没有下筷子处。

    司马昭总是袒护阮籍,替他辩解道:“你看他悲伤成什么样子了,怎么不能体谅他一下呢?再说身体不好饮酒吃肉,也是符合丧礼规定的。”

    儒家主张中庸,认为过犹不及,在礼制上也是如此。《礼记》一方面规定“终丧不食肉,不饮酒”,另一方面又说“有疾则饮酒食肉”,否则把身体弄垮了,也同样是“不慈不孝”。因为从伦理和心理上说,父母都希望子女好。如果身体坏了,违背了父母的意愿,是不孝,而且这就等于置父母于“不慈”之地,更是不孝。

    说到这里读者也许要问,为什么阮籍如此肆无忌惮任诞违礼,司马昭却一再回护,而嵇康并不很放诞,却最终未能幸免?原因很简单,就是有没有实质性的危害。司马昭深知阮籍“至慎”,讲话一不涉及政治,二不评论人物;他违背的是虚的繁文缛礼,而不是我司马氏的实权。嵇康就不同了,只要看看他准备参加毌丘俭的叛乱,就可想而知了。

    阮籍看透了这一点,所以他有恃无恐,根本不理会何曾的疾言厉色,依然我行我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