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结论

就像适用于其他公司一样,估值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金融服务公司。但是,金融服务公司有几个特殊问题影响它们的估值。第一,金融服务公司的负债是很难界定和衡量的,这使得公司的价值或资本成本很难评估。因此,直接估值金融服务公司的股权要容易得多,方法是以股权成本贴现股权现金流。第二,很难评估金融服务公司的资本支出和运营资本(评估现金流所需的估值要素)。事实上,很多发生在这些公司的再投资都被归于营业支出的科目。因此,为了评估股权现金流,我们要么使用红利(并假设没有作为红利支付的就是再投资),要么修改再投资的定义。

即便选择采用倍数,我们也会遇上许多相同的问题。由于很难定义负债,与价值倍数相比,诸如市盈率或市账率等股权倍数,更适合于金融服务公司。在做这些比较时,我们需要调整影响价值的基本要素的差异,如风险、增长、现金流和贷款质量。

最后,由于监管的考量和掣肘,使金融公司的估值雪上加霜。在某些情形下,监管对竞争的限制允许金融服务公司获取超额回报,增加了价值。在另外的情形下,同一监管当局通过阻止公司进入一项业务,限制了这家公司获取潜在超额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