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薪酬”的是是非非
“天量融资”质疑尚未消失,“天价薪酬”风波再起。
2008年3月21日,平安发布2007年年报。其中披露,2007年董事及高管中有三人税前薪酬超过4000万元。其中:董事长兼CEO马明哲税前报酬4616.1万元,加上另有2000万元奖金直接捐赠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累计税前报酬为6616.1万元;常务副总经理梁家驹税前报酬为4813万元;等等。
如此高的收入让很多人吃惊,更有市场人士将国内交强险的盈利数据和马明哲的薪酬进行了挂钩。因为涉及广大车主对交强险成本的分摊问题,这件事一时间成为社会公众话题,保监会甚至发出了一份书面回复予以澄清。监管部门此举极为罕见,显示出对问题的重视程度。
保监会回复称,“2007年平安集团高管薪酬与交强险的成本分摊基本无关”,并称平安高管隶属于平安集团,而交强险业务的经营主体是平安产险,平安集团和平安产险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平安集团高管薪酬由集团支付,马明哲等高管没有在产险子公司兼任职务,也没有在产险领取薪酬;同时,平安产险作为集团子公司虽然每年将利润上缴平安集团,但由于平安产险的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亏损1.86亿元,并没有产生利润。
作为当事人的马明哲承受了极大压力,失眠了好一阵子。
平安高管的收入为何如此之高?这要追溯到2004年。
当年平安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建立“虚拟股票增值权”形式的长期奖励计划制度,对绩效优秀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若干主要员工实施长期奖励计划。在该计划中,平安自身并不发行新的股份,而是以单位方式授予权利,每个单位代表一股平安的H股。到期奖金额的计算,是根据到期日与授予日的差价乘以股数得出的。
该计划的目的是将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价值进行捆绑,计划设置的支付周期较长,以促使管理层更关心公司长远发展。具体来说,该计划是自2004年至2008年,每年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贡献,经评比并报平安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批准后确定人选与授予份数,此长期奖励分五次授予:2004年首次授予时,将公司H股上市时的发行价(10.33港元)作为授予价,授出4192万份;2007年、2008年、2009年分别行使1397.33万份。2005年至2008年每年授予的长期奖励,在授予日的第三周年日支付。2005年授出1572万份,授予价为12.47港元;2006年授出1572万份,授予价为21.5港元。
按照上述计划的设置,2004年平安首次授予的长期奖励于2007年首次行使,在长期奖励计划到期时向在职参与者兑现,到期日价格取2007年6月24日到期日当日收盘价和前5天的股票收市价均价的孰低值。
平安按照一贯的财务谨慎原则,还设置了当年该计划参与者的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预估计净利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4%的上限。设定上限,既是为了促使公司高管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也是为了避免对高管过度激励。
按照独立第三方人力资源顾问机构给平安提供的参照,与国际上同等规模、相似类型的公司相比,平安的高管薪酬低于国际水平的50分位(即平均水平),考虑到中国的税收水平较高,其实际税后收入与国际水平相比有明显差距。
平安的薪酬体系还有一个情况,就是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公司,两种制度”,一种是与国际化相适应的薪酬体系,主要适用于非内地籍员工(张子欣、梁家驹等)和内地籍执行董事(马明哲、孙建一等),另一种是与内地水平和制度相适应的薪酬体系,适用于绝大多数内地员工。
王利平解释说:“虚拟期权实际上是股票价格增值的受益权,2004年6月公司H股上市时首次授予,2007年首次兑现。上市时的价格是10港元多,2007年首次行使时价格是50多港元,确实增值了很多。但虚拟期权的实现实际上并不容易,只有公司业绩增长、股价持续上涨,才能变成现实奖励。而股价是有波动的,不可能都像2007年的表现。如果股价不涨,长期奖励一文不值。”
当时市场上有一种说法:“马明哲是觉得自己薪酬太高了,舆情比较负面,才不得已捐了2000万元。”但实际情况是,马明哲提出捐赠想法是在2007年初,当时他和家人商议“5年计划捐赠1亿元”,并得到了家人的赞同。之后经过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商议,于2007年9月完成了捐赠。
顾立基对我们说,在“天价薪酬”这件事上,马明哲背了不少冤枉,“后来还有一次行权,应发给马明哲近4000万元的奖励,但他没有领取。也有董事建议马明哲把这部分收入转为平安股票,他也没有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