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是一种「义务劳动」吗?对此做出回报正常吗?
方大
在经济学里,我们将生育和育儿定义为家庭劳动,与可获取工资的市场劳动相对。
孩子是夫妻双方的,既然是双方的,也就不存在「义务劳动」这一概念。
「义务劳动」在百度百科的解释是「不计定额,不要报酬,自觉自愿地为社会劳动」。(抱歉我只能使用网络辞典)
根据我上中学时参加的各种义务劳动的体会,义务劳动就是没有报酬的意思,和自觉自愿没什么关系。
但生育了孩子,女性是获益的。
既然获了益,就不能算义务劳动。
当然也有人因为自身的偏好,坚决不想要小孩,但配偶坚持,生了孩子。
但即使是这样,因为这个孩子,她依然是获益的(婚姻的维持以及孩子长大后的陪伴与养老)。
为什么生小孩?
生小孩的原因从利益角度出发可以归纳为三点:
1)孩子可以作为劳动力
随着经济发展这一功能在弱化,但在农村地区依然显著。
2)养儿防老
在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的国家这一功能显著且强烈影响个体生育行为。而发达国家的少子化有一部分也是受此功能弱化的影响。
3)孩子可以带来快乐
我有一个同事刚刚做爸爸,他说这是他迄今为止的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刻。
还有,生育欲和食欲、性欲一样,是人类与生俱有的(当然也有小部分人坚决不想要小孩)。
受荷尔蒙影响,女性在 20 岁时也许觉得自己这辈子不想要小孩,但到了 30 岁会有所改变(当然并非所有人如此)。
还有,看着社交圈里他人抚养小孩,会激发人的生育欲。
(还有部分的论述,来自一次跨学科研讨会脑神经科教授的论述。如有疑惑,请自行查阅相关文献。)
从 1)和 2)的功能看,生育是投资行为,从 3)看则是消费行为。
在发达国家,影响生育的主要是 3)。
抚养孩子也许不总是快乐,但决定生产的原因是我们认为快乐要大于成本和不快乐。
生孩子带来的利益越来越少,而成本却越来越高是造成少子化的原因之一。
(影响少子化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是晚婚化与未婚化。)
但社会的发展需要合理的人口结构,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孩子。
我们可以将不生孩子的人看作 free rider。
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一员,享受着孩子带来的益处,却没有付出成本。
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出资给生孩子的人发钱的原因。
孩子既然有 public goods 的色彩,那就应该由国民一起抚养。
减轻抚养孩子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可以让那些有生育欲望但受经济条件限制的人多生。
但因为孩子带来的利益又不完全是公有的,所以很多国家一般的做法是负担一部分育儿费用(补助金低于育儿所需成本)。
对于重男轻女的问题,除了男性传承着血脉这一观念的影响,还有其他的合理性(具有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应该提倡)。
当劳动市场男女不平等,男性就业机会多,工资高时,养育女儿所获的收益要低于养育儿子,而成本不变。
而中国长期以来,在经济条件受限制的情况下,让家庭里的男孩儿受教育而牺牲女孩儿也有这一因素的影响。
男孩儿读书获得的回报要比女孩儿多(因为劳动市场的男女不平等)。
婚姻是什么?人们又为什么结婚?
下文摘自 Browning, M., Chiappori, P. and Weiss, Y. (2014) Economics of the Family
The gains from marriage
- The sharing of public (non rival) goods.
For instance, both partners can equally enjoy their children, share the same information and use the same home.
- The division of labor to exploit comparative advantage and increasing returns to scale. For instance, one partner works at home and the other works in the market.
- Extending credit and coordination of investment activities. For ex-ample, one partner works when the other is in school.
- Risk pooling. For example, one partner works when the other is sick or unemployed.
- Coordinating child care, which is a public good for the parents.
家庭是一个共同体。
既然是共同体,我们总是要思考怎样可以使这一共同体利益最大化。
家庭劳动的负担和市场劳动的投入,怎样分工?很多时候都是基于共同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夫妻的比较优势往往是丈夫在市场劳动方面具有优势。
所以就有了,丈夫工资更高一些,劳动时间更长一些,妻子负担的家庭劳动更多一些的现象。
(在这里只讲平均倾向。)
男性也有产假,但男性休产假不多的原因之一是,男性休产假会对职业发展有负的影响。
这一点女性也一样。
但是在丈夫工资较高的情况下,丈夫休产假会减少家庭单位的经济收益。
在这一情况下,让其比妻子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孩子,对家庭来说可能不是明智的决策。
虽然婚姻使得夫妻成为共同体,但组成婚姻的个人又是独立的个体。
每个人有自己的偏好,虽然夫妻双方相互在意对方,有利他的情怀,但我们也有利己的成分在。
所以家庭内事物的各项决策,会受夫妻之间 bargaining power 的影响。
自身的经济能力、学识、外形等都影响着 bargaining power。
一些妻子容忍丈夫不做家务、不带孩子,没有离婚,自然有其原因(当然也有人在接近想要离婚的临界线)。如果妻子认为这一分工方式没有问题,本身也不太会产生不满。
人的意识和社会观念也会影响家庭分工。
平均来讲,高学历男性对男女平等思想的认同感更强一些,也更愿意分担家务。
但高学历意味着高工资,高工资通常就意味着劳动时间长,而劳动时间长对家庭劳动的分担又有一个负影响。所以从数据观测到的是高学历男性平日的家务劳动时间和低学历没有差别,但周末的家务劳动时间长。
说了这么多,大概总结一下就是:
孩子由夫妻共同所有。
女性也从生育中获益。
生孩子不是义务劳动。
家庭内各项劳动的分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生活在这个世间的男男女女又具有多样性,有着自己的偏好。
夫妻分工的具体形态取决于自身的价值观、能力,同时也取决于配偶的价值观与能力。
婚姻和孩子不是简单的买卖,生了孩子并不能成为理直气壮索要回报的理由(是应该被感恩的理由)。
家庭决策要以家为单位,家庭也是一个有着力量权衡的小世界。
有时候除了思考你想要什么,还要思考你能要什么?以及怎么做去得到你想要的?
既然是夫妻,你又愿意为对方做什么?
有时候太计较,反而容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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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4 更新
我答案里最后一段有些表达不清。我并不是说爱万能,要尽量宽容对方之类的。
我是认为婚姻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看清自己拥有的资本和获得,还有对方的付出。
只想到自己的利益,只看到自己的失去,眼睛只看到自己是行不通的。
在索要时要想清楚自己凭什么要?对方凭什么给,是否愿意给?自己的要求是否理性?双方都面临怎样的选择?
眼光只看到自己,不考虑对方立场与婚姻全局的斤斤计较,是不明智的。
生孩子是女性的权利,但如果生了孩子,就应该承担责任和对孩子的义务。
生了以后强调自己的苦,说的好像自己只受了苦,完全在做赔本买卖,就变成了冷漠和自我陶醉式的伟大。
经济学也讨论人的利己性、利他性和夫妻间的 caring。在家庭经济学领域,我们不劝诫人应该怎样行为,我们考虑的是人会怎样行为,怎样进行政策引导(调整客观社会经济环境)。
因为话题的敏感性,只要不顺着毛摸,被喷是难免的。
我只是希望大家认真阅读之后再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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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真是心疼我自个儿。
对给这条回答点赞的各位表示感谢。
这条回答被知乎微博转发了,微博下面的评论更热闹。
下面的这些话算是对评论的统一回复吧。
首先,这条回答并没有讲婚姻的好处与生孩子的好处。
我只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人为什么结婚与生孩子。
我也并没有要劝人结婚、生孩子的意思。
现在是 21 世纪,结不结婚,生不生孩子,请你们自己拿主意。
如果选择了结婚和生孩子,作为理性的人来讲,那是因为结婚或者生孩子比不结婚、不生孩子时的效用高。
我以为现在虽然依然是男权社会,社会在各方面对女性存在性别歧视,但生孩子这件事女性还是有决定权的。
但看了很多女同胞的评论,才发现原来她们很多人似乎并不是因为自己想生所以生。
原谅我没能认清现状。
题主问生孩子是不是义务劳动?女性是否可以因此要求经济补贴?
评论里的逻辑如下:
由于孩子随父姓,所以孩子是男方的。
她们其实不愿意生孩子,都是为了老公才生的小孩,女性没有从生育中获益,所以是义务劳动。
十月怀胎辛苦,生孩子有危险,应该要求男方经济补贴。
生孩子已经很辛苦了,孩子应该完全由老公带。
我想说,如果自己不想生,请不要生。
如果有了经济补贴就愿意生,你是将自己定义为生育工具吗?
假设如果有了 20 万元经济补贴你就可以无怨无悔地生孩子,那男方觉得拿出 10 万元找年轻美丽的代孕母亲更合算,你是否愿意接受?(即不存在出轨问题,而孩子本身不管由谁生都是男方的。)
在你们心里,
义务劳动的定义是什么?
婚姻是什么?
孩子又是什么?
我用了「家庭劳动」「利益」「成本」等词语对生孩子和婚姻进行了阐述,似乎让有些人感到了不快。
但要梳清脉络,看清问题,这种定义是有效和需要的。
生育与育儿之所以被看作是家庭劳动,是因为它虽然会给人带来满足感,但也伴随着苦痛。和市场劳动有着同样的色彩。
这并不是我个人的定义。
每个人一天都只有 24 小时,刨去睡觉、洗澡、进食、如厕等基础生活时间,剩余时间的分配大方向可分为三项:市场劳动、家庭劳动、娱乐。
由于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女性想要挣取与男性同样的工资,需要拥有比男性更高的能力(这里只讲平均倾向)。
在很多情况下,丈夫的工资高于妻子。
从家庭整体的经济收益角度讲,让每小时可以赚 200 块的丈夫多从事市场劳动,每小时只赚 100 块的妻子多分担家务劳动,整个家庭的经济生活水平会更高一些(分工与比较优势)。
如果妻子与丈夫的薪金水平相反,那就应该由丈夫多负担育儿和家务劳动。
如果你非要说,老公的钱是老公的,你的钱是你的,虽然你们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但家庭整体收入不影响你们各自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我也无力反驳。
每个家庭由于丈夫与妻子所拥有的能力和偏好不同,家庭分工、财政分配等存在差异。
但每个家庭都是一个共同体这一点是不变的。
家庭共同体的利益最大化从利己的角度讲也是理性的。
夫妻间的 bargaining power 需要你自身拥有的能力和特质去影响,而不能单纯通过你的欲望去强求。所以我说在思考自己想要什么的时候,还要思考自己能要什么?以及怎么做去得到你想要的?
生育不是女性非做不可的事,也不是可以理直气壮要求回报与补偿的理由。夫妻共同经营着家庭,共同享受着家庭生活带来的利益。
最后,本人性别女,未婚、未育。
评论里想要@我老婆的,不好意思,让你失望了。
2015-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