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要包含哪些内容
在一些业内朋友的帮助下,我自己起草了一份合同。在我开始着手于客户的项目之前,我都会要求客户与我签订这份合同。我会通过电子邮件将合同发给他们,而且在合同下方留有供客户签字及署上日期的空白区域。
你可能会碰到想要修改合同的客户。有一次我也遇到了这样的客户,而且我不认为那次项目完成之后我没能拿到全部的设计费用(不是因为合同中新增的条款,而是因为客户本身比较难缠,也许他们压根就不打算付全部的设计费用)与他提出要修改合同是某种巧合。从那以后,我就将客户提出要修改合同内容视为是一种危险信号。
你可以随意使用下面这些条款,或者根据你自己的需求来修改它们。此外,咨询一下律师以确保你的合同条款对你来说有效也是明智之举。
17.3.1 版权及所有权
版权:设计师为客户所提供的各种服务,除可以用作设计师自身推广以外,只能由客户一方使用。一旦客户付清所有设计费用与开销,即享有设计师为该项目所创作的所有最终设计作品的复制权。
客户拥有品牌形象的全部转让权利。
客户有权使用商业打印机翻印设计作品。
所有权:一旦完全付清预先商定好的费用,客户将完全拥有设计师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设计的所有作品。
第三方合约:在项目的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可以与其他设计人员签订合约以获得完成项目所需的额外服务,例如Web开发、摄影以及绘制插画等。设计师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约都必须包含客户的完全复制权。如果签订第三方合约会增加项目花销,则设计师必须事先征得客户的同意。在未确定是否需要第三方的辅助服务之前,项目不得启动。此类合约细节必须在项目开始之前敲定,除非客户在项目开始之后才提出相关要求。
17.3.2 联络
客户可以在格林尼治标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5点之间,通过电话联系到设计师。欢迎使用Skype进行联络。设计师与客户之间将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沟通,从而帮助双方跟进特定的设计需求以及可能出现的修改。
17.3.3 支付日期
在设计工作开始之前,客户需先支付50%的设计费用。设计师在收到前一半费用之后,项目将会立即启动。前一半设计费用无法退还。在完成项目之后,客户需支付剩下的另一半设计费用。在这之后,设计作品才会交到客户手中。
17.3.4 拖欠费用
如果所有费用未能在30日之内付清,将会产生5%的“延误费”。最初的5%会按每30天一个周期增加,直到设计师收到全部费用为止。
17.3.5 取消合作
如果在项目开始后,出现连续180天联系不到客户(无论是通过线下、电话还是电子邮件都联系不到)的情况,设计师可以据此取消项目合作,而且所有设计作品的版权均归设计师所有。客户需要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支付相应的项目取消费用,该费用不会超过项目总费用的110%。
17.3.6 其他事宜
样品:客户需为设计师提供出自项目可交付物的印刷设计样品。这些样品应能代表设计工作的最高水准。设计师可以将这些样品及其拷贝用于出版、展览以及其他个人提升之目的。
设计师有权对于完成的设计作品或装置进行摄影拍照,并有权将照片用于出版、展览以及其他个人提升之目的。
保密:如果客户提供的材料或信息涉及保密,或者项目的任何部分是保密的话,客户应在项目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设计师。
赔偿:客户需同意赔偿并保证设计师免受由设计师作品所引起的索赔、盘问、损失、诉讼及判决,并为其支付必要的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