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合法性

    虽然合法性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而且它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但你仍需要密切关注它们。

    来自纽约的设计师兼教师Eileen MacAvery Kane在她的《Ethics: A Graphic Designer’s Field Guide》一书中提到了传统的版权法——该法律赋予创作者50年的作品所有权,并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保护。而且她还在书中提到了作为律师及Creative Commons(一家致力于为创意作品提供各种版权许可的非盈利公司,以便帮助人们轻松分享自己的作品或者在别人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作)主席的Larry Lessig对这些法律提出的挑战。Larry认为这些法律早已过时,它们很难跟得上时代的步伐。Lessig和Creative Commons公司的其他倡导者们认为,事实上,现有的版权法导致了不法分子完全无视法律,而且也没有人知道今后会如何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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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法律怎么能适应你和你的公司呢?就以你的博客为例吧。当然,作为一家视觉设计公司,通过图片来吸引人们的目光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途径。多年以来,无论对错,我在发布属于他人的图片时从来都没有事先从作者那里获得过许可。我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最喜欢做的事情之一,就是分享那些我发现的、可以启发人们并值得对其进行讨论的设计作品。当然,我会以署名或指向其网站的链接等形式来对图片的作者表示感谢,但我依然是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发布了那些图片,依照Lessig认为过时的那些法律,我这样做无疑也是违法的。

    那么,我是否因为我的行为而受到了惩罚呢?这么多年来,只有一次有人要求我删掉某张图片(那人当时是为了保护一级方程式赛车的标识,即使当时我是在赞扬那是一个很棒的设计也无济于事)。更多的时候,如果某人在别的网站上看到了他或她的摄影作品或者插画,对于他们的作品被人提及并传播而言,作者通常都会非常高兴。虽然这样做可以被认为符合1976年“版权法”中的“公平使用”原则,但合理使用和侵权并没有清晰的界线。

    通常情况下,最安全的做法就是在每次使用有版权保护的材料前,要先征得所有者的同意。

    在字体许可证方面,合法性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大量字体可以免费使用,许多客户会觉得随便让设计师使用什么字体都可以,包括那些由职业字体设计师和字体工作室所设计的商业字体。为了能向客户合法地提供字体文件,你必须要有多用户许可才行,而且你要向客户解释字体的安装限制——只能在有限多台计算机中安装字体。你不仅要承担在整个项目中涉及的多用户许可证的费用,而且向客户解释清楚其中的种种限制,还要告诉他们在哪里可以支付许可证的费用。

    此外,如果负责打印的人员需要你发送字体文件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因为除非你有针对多台设备的许可证,或者至少你所拥有的许可证允许打印使用,否则通过邮件发送字体也是违法的,这就如同分发盗版计算机软件一样。

    记住,虽然你可以免费下载字体,但这并不意味这你就能在客户的项目中随意使用它们。免费字体也有许可证,其中可能会有诸如仅限个人或教育项目使用的限制(例如“不以营利为目的项目”),因此为了避免支付赔偿金,你得先阅读附加的许可协议。如果你有疑问,记得与字体的供应商取得联系。

    在平面设计中,但凡擅自使用或高度模仿已有作品,并宣称是自己原创的行为都被算作是剽窃行为。Eileen MacAvery Kane在她的书中还讲述了另外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艺术家Shepard Fairey利用一张奥巴马的照片做了一系列海报,但照片的版权归Associated Press(AP)所有,因此他们希望能从Fairey那里获得索赔。但是Fairey却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他使用照片是合理的行为。虽然双方在2011年达成了庭外和解,但在2011年年底,Fairey承认了自己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曾蓄意破坏并伪造文件。

    当时,Associated Press的律师曾邀请美国印艺学会奖(AIGA)得主Ellen Lupton作为案件的专家证人。Ellen事后回忆道:

    “这是一件发生在艺术家和艺术家之间的事,而且事情整个过程我都一清二楚。一方面,奥巴马的照片就不能被视为是文化的一部分吗,这公平吗?而另一方面,难道摄影师为了获得那张照片没有付出辛苦的劳动吗?于是我拒绝了律师的邀请,因为这件事涉及到太多道德上的不确定性。但是后来Fairey承认自己说了谎话,于是在道德范畴上谁对谁错就一下子变得明了了,最终这件事只好以Fairey让争论中代表自由文化一方的人们倍感尴尬而结束。这一点而都不酷。”

    如果你的博客的访问量还不错的话,那么就一定会有肆无忌惮的白痴会在从你那里搜刮到内容之后,发布在他们放了Google AdSense(一个广告服务应用,网站主可以从访客的点击中获得报酬)的网站中,或者通过其他广告形式希望能从你的劳动成果中挣得几美元。以我为例,有太多这样不劳而获的人在“剽窃”我博客里的内容,但是我去追究这些人所需要的时间远比我更新博客花的时间要多得多,所以我只好把这件事归到“无可奈何的事情”中去。如果你一定要与这些愚蠢的人斤斤计较的话,那你还是自己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