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群体,谁更重要?

假设,你的两个妹妹烤了一个巨大的巧克力樱桃蛋糕。厨房被她们弄得一团糟,到处都是奶油渍,要洗的烘焙工具堆成了山。你回到家期待着吃这个美味的蛋糕,而你们家有规定,用完厨房后必须把它收拾得同使用前一样。于是,你的两个妹妹请求你打扫厨房。对于这个请求,你做何反应?也许你觉得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你也能分到一块蛋糕,虽然你并没有参与烘焙。还是说你觉得应该由将厨房弄脏的人自己打扫才对?毕竟她们享受到了烘焙的乐趣。

你们姐妹间的亲密关系决定了你会做出何种决定。你会将个人利益放在群体利益之上,还是会把群体看得更重要?社会学对群体和社会进行了区分。群体中的人们有一种强烈的“我们”的感觉,相互团结。在传统的群体中,群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为个人无不将自己视为整体的一部分。而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没有这种紧密的联系,仅仅因为社会中巨大的人口数量就决定了不可能所有人都互相认识。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群体。我们认为在如今的西方国家中,社会以现代化社会的形式存在,其中个人占据突出地位,所以我们在现代社会中更多地致力于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无论个人身处何种文化的群体中。也正因如此,现代社会从根本上来说对人类身份的多样性呈开放性态度。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卡尔·马克思

所有人一起还是每个人各顾各

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认为,人际关系是一个社会最重要的基石。所以说,重要的不是个体性(Individualität)而是主体间性(Intersubjektivität),后者指两个人之间发生的关系。当代社会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一方面现代个体将他人视为帮助自己获得个人利益的手段,这种将他人当作自己获利工具的做法被哲学界称为工具理性(instrumentelle Vernunft),它所在乎的是金钱、权力、关注度和地位;与之相对应的是借助语言、交流和理解起作用的交往理性(kommunikative Vernunft),在这种行为方式的引导下,人们具有共同的目标,相互讨论自己的利益与价值观。通过这种主体间性的沟通与商量,个体间将会达成最大可能的共识。

我和群体,谁更重要? - 图1

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这种共识,哈贝马斯提出建立一种自由的对话机制,让论据说话。每个人都可参与讨论,无论他是领导还是雇员,重要的是他对自己意见的阐述,而且每个人都可以对他人的意见提出质疑。因此可以说,有意识的审查很多时候代表着权力和控制。

每个社会都追求公平和平等,但同样也致力于实现个体多样性和自由。公平不意味着没有差异性,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和能力。社会不是机器,个人也不是自动装置,没法通过法律、按钮或是纯粹出于义务发挥作用。我们能够强迫一个人少挣或是多挣钱,减少或是增加自己的财富吗?我们可以制定法律要求所有人都向生活在别的国家的、在贫困线下挣扎的人们捐款吗?我们该怎么激发人们投票选举的积极性?在上述情况中,究竟是社会公平还是个人选择的自由对我们而言更重要?

为了在现实中实现理想和体现价值,人们的决定和行为都受到个人利益的影响。公平和平等的理想取决于社会是否愿意对它的成员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它能够承担多少社会责任。在传统的集体中,一个人对他人承担社会责任是理所当然的。现代社会必须形成新的“我们”结构与新的价值观来代替旧的“我们”结构。社会责任感和公平意识在社会中同个体的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但单凭个人是无法达成共识及集体意志的。理想的平等具体应该如何表现,这需要社会成员不断地沟通与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