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你力所能及的事,你都做到了吗?
美国哲学家玛莎·C.努斯鲍姆(Martha C. Nussbaum)同其他许多哲学家一样,认为有必要定义人类的本质。首先,这基于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原因:世界上各类政府、机构和学者都想知道自己国家人民的生活水平如何。可是“生活水平”究竟指什么?什么样的生活才可以被称为宜居生活?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需要对人类的天性做出定义。
因为在研究生活质量时,我们不仅关心物质条件和财政状况。宜居生活还包括人类在这种生活中所具备的能力、机会和可能性。因此,努斯鲍姆列出了10条她认为一个人在宜居生活中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她将这些能力以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话语表述出来,以使之可以适用于具有不同价值体系与内容的文化和社会。
1.生活质量要求一个人的生命不会提前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应该能够延续到他不再具有活着的意义时。
2.可以依靠适当的营养保持健康的状态,有一个适合的居所,性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同样重要的是具备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可能性和自由度。
3.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疼痛,可以有和谐美妙的经历。
4.每个人都可以使用自己的五官,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形成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力。
5.经历爱、悲伤、欲望和感恩,能够将自己的感觉表述出来。能够同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和物体发生关系。具备爱的能力,回报关爱自己的人。
6.自己定义人生,做出对生活有益的决定,有能力对自己的生活规划做出反思。
7.与他人共同生活、团结互助,体验同家人及其他社会成员间的丰富多样的关系。
8.同大自然接触,跟植物和动物建立联系。
9.能够得到休息,会笑,会玩,有能力获得愉悦,有业余生活。
10.能够不受外界压迫过自己的生活,以自己选择的方式生活。
能力取向(Befähigungsansatz)能为我们带来什么?
对人类基本能力的定义很重要,它能够指导人们制定出满足需求的政策。科学界因此将之称为“能力取向”。例如,它可以为人类发展指数(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提供基本依据,这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用以衡量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一项标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科学家们在衡量人类生活质量时仅以收入、物质和资源情况作为参照标准。能力取向将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了人类美好生活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以及实现这些能力的机会上。这种方法可以让我们对全人类的生活质量进行分析,不管他们来自哪个文化圈。社会中所形成的伦理价值和文化习惯,应该使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发挥自己的基本能力。
价值观都具有普遍适用性吗?
哲学家努斯鲍姆认为,在对人类历史进行一番细微观察后,我们可以给人类的本质赋予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定义。这种观点被称为“本质主义”(Essenzialismus),抑或是“普适主义”(Universalismus),因为承认它的前提,是将价值观和权利都视为普适通用。“人权”是最好的例子,它适用于世界上的每个角落,并且每时每刻有效。它以人生来便具有的基本能力作为前提,认为这是所有人类都应享有的权利。对价值观普适通用性的要求十分重要,它能够使世界上的实际行动和政治手段都有理可循。本质主义的推崇者担心,如果所有的事物都具有相对性,那么所有事物都可以得到辩护——这其中也包括对人权的践踏。面对女性在某个国家遭到侵害的事实,我们难道应该置之不理吗?又或者任凭平民受到战争的迫害,连最基本的人权都保证不了?对某一文化中社会结构的抨击和法律制度的改变应该基于合理的理由,在理想状态下这种理由应具有普适性。
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价值观
哲学界一直在“本质主义”“普适主义”与“相对主义”(Relativismus)间争论不下。本质主义者声称,存在适用于这个世界所有地区,并且在任意时刻都具有适用性的普适价值观;相对主义者则认为价值观都是相对而言的,因为它们都会受到不同文化、历史经验、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让我们来举例说明:友谊是一个对所有人都适用的价值观吗?那么性需求的满足和获得健康的权利呢?所有人对于这两样事物都具有相同的权利吗?
除此之外,相对主义者还指出,这个世界上存在着太多不同的价值观和能力,我们无法将它们一一实现。此外,不同的价值观极有可能让人陷入矛盾的境地。如果我们在一辆公交车上给一个老人让座,我们的行为可以被称为“礼貌”;可是另一方面,我们的行为却将老人置于一种脆弱的状态,这也许完全不符合他的身体状况,还会对他造成内心的伤害。我们究竟该对长者表示尊重,还是注意不要伤害他人的自尊?我们陷入了矛盾中。难道不是每个人都具有不同的需求和能力吗?影响个人的背后因素,不正是许多不尽相同的价值取向吗?
价值观决定了我们的生活,也决定了他人的生活
当我们觉得生活对自己而言不再有意义的时候,我们可以自行结束生命吗?
对于监狱里的服刑犯,我们该怎样限定他们行动、获得性满足,以及享有单人牢房的权利?
那些遭到家暴的孩子需要什么帮助?
每个人都必须学习不同的语言,了解不同的文化,以使自己可以在不同事物间做出比较吗?
价值观、需求和能力是否是主观的,是文化的核心问题之一。相对主义者认为,价值观、需求和能力不仅是主观的,而且是相对的,它们受到一个文化中处于统治地位的道德价值观和习惯的影响。文化习惯和道德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并且在不同文化中呈现出不同的状态。比如在某些伊斯兰国家,妇女们被要求在公共场合蒙上头巾,这已经是她们日常生活中的常态。然而对于该将头巾完全还是部分蒙住脸这一细节,不同地区则有不同的习惯要求,这同时也受到个人对道德价值观有不同理解的影响。在我们所生活的国家,妇女们蒙脸并不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因为我们对于蒙面这一道德价值观要求无法认同。在对待蒙面这一文化现象时,哪一点对我们而言更重要:人类基本权利的适用性?还是对他种文化道德价值体系的尊重?蒙面这一行为是否违背了人类的某项基本能力?男女平等这一准则在不同文化和道德实践中都具有普适性吗?
有益的“毒品”,有害的毒品:哪一条论据适用于哪一种价值观?
烟和酒是被我们的社会普遍认为不健康的事物。尽管如此,在达到一定年龄后,我们仍然可以合法购买它们并且自己决定是否使用。在这里,一个人的健康、自由和责任处于怎样的一个关系中呢?谁能决定某一种价值比另一种更重要?饮酒会改变一个人的性格,吸食毒品,比如大麻,也会改变这个人的性格,为什么前者得到辩护和支持,而后者却遭到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