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公社体制(17)

在这之后,毛泽东又派了新华社社长吴冷西和秘书田家英,分别到河南省修武县和新乡县七里营进行调查,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为了解决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中共中央于1958年11月2日至10日,在郑州召开了有部分中央领导人和省委书记参加的会议,史称第一次郑州会议。

会议开始后,毛泽东多次找到会的省委书记谈话,做高级干部的“降温”工作。会上,毛泽东提醒那些头脑发热的高级干部说,苏联搞了40年的社会主义,还没有宣布进入共产主义,中国才搞几年的社会主义,不要那么急急忙忙地宣布过渡。他还亲自给与会者讲解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并就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表意见。毛泽东指出:“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

郑州会议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又于11月21日至27日在武昌召开扩大会议。会上,毛泽东提出:破除迷信,不能把科学当作迷信破除。凡是迷信,一定要破除,凡是真理一定要保护。必须老老实实,不要弄虚作假,要压缩空气。他还再次批评了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观点,强调不能剥夺农民。对于人民公社和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毛泽东强调: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必须分清,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又是一个界限,也必须分清,不能混淆。

在第一次郑州会议和武昌会议的基础上,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中共中央在武昌召开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是人民公社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文件,它强调:农业社变为人民公社,不等于已经把农村中的集体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要在全国农村实现全民所有制,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变成共产主义,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比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需要经过更长的时间。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无疑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

接着,中共中央于2月27日至3月5日在郑州再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重点研究人民公社问题,史称第二次郑州会议。毛泽东在讲话中强调,在分配中要承认队与队、社员与社员的收入有合理的差别,穷队和富队的伙食和工资应当有所不同。工资应当死级活评。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所有,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社、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

第二次郑州会议后,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召开五级或六级干部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毛泽东为了把郑州会议的精神贯彻下去,在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四次致信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并且连续批发广东、山东等省六级干部会议的经验,对一些关于人民公社整顿的材料作出批示。毛泽东写的这些党内通讯、批示,主要涉及基本核算单位和要不要算旧账两个问题。他指出,人民公社要以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并且要通过算旧账的方式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共产风”进行认真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