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回购相关问题

    B股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目的主要是直接利用外资、绕开外汇管制、同时又控制外汇直接入市(不许直接买卖A股,就像现在的QFII)。现在我们自己的外汇用不完,储蓄资金也非常充足,客观上不再像过去那样迫切需要利用外资,何况有了H股、红筹以及N股等境外上市渠道,外资资本投入也无须依靠B股,这么一来,B股几乎陷入绝境。2001年后鼓励境内居民买卖用汇(美元和港币)进入B股,但B股上市资源毕竟没有扩张,再融资功能丧失,完全没有发展前景,现在监管层迟疑不决,下一步怎么办没有任何说法,B股只好不死不活,处境非常尴尬。有专家称,B股问题是第二次股改,但比第一次还复杂,因为要结合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统筹考虑,不过好在B股规模不大,也就百十来家,应该不至于太费事。

    一般认为,B股问题不一定要与外汇体制改革捆绑在一起解决。外汇管理比如资本项目开放问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国资本项目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一直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不开放,而是一直在逐步开放。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有7类43个项目,至少目前我国开放或基本开放项目达到了2/3左右,整体上可以划分为“基本可兑换”之列。相对来说,B股问题可以独立解决,包括回购、换股、分立(宣布B股与A股分立,B股流通股不足10%即退市)等,让它消失,或与A股合并。

    就回购来说,目前证监会、交易所有2005年和2008年出台的相关规定,A股回购案例已不是个案,B股回购已有丽珠为第一例,长安B股回购可以算第二例。

    在方案设计上,回购B股主要考虑以下问题。

    (1)回购目的。是否退市(如纯B股公司欲重上A股),或支持股价,或增厚权益等。

    (2)回购方式。要约回购或集中竞价,二者各有利弊。要约时间短,见效快,但出价水平不太好定。竞价比较灵活,但时间长,而且也不一定能如愿收到足够的股份。

    (3)回购数量。与回购目的有关,最大的就是全面要约,少则以支持股价为限。长安B股回购定的是70%,原因是,既然现行政策下不能实现B股退市,公司又想尽量多收,考虑到公司的资产状况(流动资产、货币资金、总资产规模、负债情况等),确定为该数。

    (4)回购价格。规定里有最低限制,关键是最高价。如果有A股公司,一般以净资产为准,理论上净资产之下都是合算的。没有A股的纯B公司,也可以净资产为准,但可能太低,买不到,所以要做估值,在合理价值以下可以买。溢价水平通常在20%~30%,据说这是国际投行的经典性的经验数值。

    (5)回购资金。丽珠按最高价与最大量计算资金用量,长安限定了资金用量,即8亿元,按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这样,全部回购的平均回购价格就不是最高价,而是限定的资金与回购数量的比值。

    (6)程序问题。现在的窗口指导操作是,先停牌报证监会,又证监会请示国务院,之后通知公司开董事会复牌。股东大会之后报商务部(如无外商投资执照则不须,但须当初准予发行B股的相应单位出文,说明同意回购减资)、外汇局,同意后正式公告回购报告书,自此进入一年的回购期。

    (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