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球”
曾国藩的“日课十二条”之七为“养气”,梁启超《时务学堂学约》十条之二为“养心”。曾氏“养气”谓“气藏丹田,无不可对人言之事”;梁氏“养心”谓“静坐之养心”与“阅历之养心”,而“静坐养心”又分为“敛其心”与“纵其心”二法。我以为,项目争揽属于“可对人言”之“阅历”,运用得当,也是可以养气和养心的,而不会“伤气”(伤人和气)和“伤心”(自伤内心)。仅举近日GZ公司债项目以证。
大约数周以前,有M业务部同事打听BZ集团相关客户关系维护问题。我们当时比较详细地沟通了前期相关项目的客观情况和背后原委,这件事情也就过去了,也就是说,我方丝毫没有想到这与GZ公司债项目有关,更不要说去争去抢什么。11月16日晚,本人在新疆出差时,突然接到BZ集团电话,称GZ拟发行公司债,目前正在选聘券商,需要提交有关竞标材料,集团已经告诉上市公司,让其董秘与我方联系。
17日,上市公司并没有联系我,18日,我先后通过集团两个人联系上市公司董秘,但并没有直接电话联系,当时的想法不过是跟踪事情进展,以对集团要求做出礼节性回应。19日(周一)上班时间(18日晚回京),我与董秘通话得知,竞标材料已经提交,想必是公司内部其他业务团队所为——是有意还是无意为之,我不得而知,亦不便追问。当日公司讨论意见认为,以当时的形势,如果企业方面不明确指出我方内部业务团队之分,则恐发生内部困局。
20日,我在BZ集团约见相关主管负责人,阐明原委,对方告诉我一个重要情节:我方内部M业务部不久前经人介绍而专门拜访BZ集团相关主管负责人,见面时谈到境外发债云云,主管负责人当时搞不明白其拜访目的所在,至此才知道其意为争揽GZ公司债项目,但或许碍于原先尚无直接业务关系,而具体经验相对欠缺,所以没有明言而已。
当日下午,再与上市公司董秘联系投标进展,并表示拟即日赴企业现场洽谈,对方答复暂时不用来现场,开标结果很快就出来。果然,下班前后即得到电话通知,我公司已经中标,随后接到M业务部短信,主动告诉我中标结果,大约因为从企业方了解到我方经由集团主管负责人介绍而在联络此事。
当晚,在电话沟通中,内部双方约略表示拟共同推进本项目,同事双方又“各不相让”。投行业务部一方的理由主要是:①集团直接的主管部门对口证监会系统相关业务,前期若干项目皆与之联络、对应;②集团直接主管部门主动安排我方介入此事,希望我方牵头负责;③从公司债项目经验以及与集团合作经验、对客户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来看,投行牵头协调更为合适。M业务部理由:①在公司层面上,M业务部也有资质承接相关业务,而且也有信心做好;②M业务部最先联系企业而且递交标书;③已经通过集团原有客户基础设法进入邀标范围。当晚M业务部将内部意见报告给公司,拟由公司高层讨论决定。
21日早,公司内部讨论后,表示内部可以而且应当合作。当日我出差天津,未能按公司提议下午专门开会商定此事。同日,应上市公司董秘要求,迅即组织人员拟定和提交项目时间计划,当晚,接集团主管部门电话,明确告诉我方,已经通知上市公司由我们来牵头负责本次公司债项目。22日早,原定8点半召开的内部协调会议临时取消。当天GZ董秘来京,我方项目人员中午与之见面,商量、安排后续工作。下午至晚上,投行业务部与M业务部相关人员反复沟通,由开始时似乎根本无法谈拢——双方都展示了“高超”的沟通技巧,“搅”“压”“哄”“装”等,无所不用。最后的局面是,大家和和气气,各取所需,各得其所。
23日,项目启动会正常进行,昨晚半夜里还在内部燃烧的战火与硝烟好像不曾有过一样。项目组达成共识,业务部门之间有时难免“兄弟阋于墙”,而且,在争取业务机会面前“当仁不让”也是应该的,大家的积极性都是可嘉、可爱的。
一旦事情已经开始做了,内部各方一定都要高姿态,一定要搞好内部团结。就像篮球赛场上一样,都是一家人,在打球争抢中,两方都上手了,都够着球了,起初大有互不相让之势,最后通过公平争球或主动和解实现共赢。以球传艺,不亦乐乎。
(2012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