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和法律

    受到伤害的常见反应是追求公平。“他们不能这样对我。他们以为他们是谁。我要起诉他们!”我们都需要正义和公平。当有人伤害了我们,我们自然希望他进行弥补。也正因如此,我们会有律师、法官和法院。

    但是请记住,如果我们有协同思维模式,那么我们就不会满足于公正了,我们会寻找比公正更好的事物。我们想要更强的而不是更弱的关系。比起报复,我们对和解更感兴趣。我们正在寻找一个比仅仅得到公正更好的解决方案,一个让参与其中的每个人都比以前过得更好的解决方案。

    此外,协同者对妥协并不感兴趣。这是一个常用的法律工具,但妥协意味着各方必须放弃一些东西。我们为什么不先探索是否有第 3选择呢?妥协也存在道德风险,因为它通常并不支持我们所珍视的原则。伟大的尼日利亚作家钦努阿·阿契贝说:“对正直的检验就是看其是否直截了当地拒绝妥协。”这样的见解深刻而富有洞察力。

    当我们遇到冲突时,我们既不希望“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也不希望直接妥协。我们希望有更富想象力的做法,以下便是史蒂芬举的一个例子。

    经过多年的工作和储蓄,我一个朋友终于完成了自己的梦想之屋。他聘请城里最好的承包商来完成他的构想——高大教堂式的天花板以及精心雕刻的模具和木制品,这简直是一个艺术作品。然后,油漆工来添加最后一笔。
    那天晚上油漆工离开后,我的朋友走进房子,这时,他几乎崩溃了。每一面墙,每一个房间,每一个模具都被粉刷得模糊、不均匀。拱形窗户上的油漆掉落了,有一些窗户是定制的,本身就是艺术品。整个房子看起来就好像被一个孩子用油漆罐喷过一样。
    我的朋友给他的律师以及承包商分别打了电话。幸运的是,承包商最先到达那里。他是一个身材瘦高但精力充沛的人。他为人诚信,否则我的朋友也不会聘请他。当承包商看到房子的时候,他张大了嘴。他立即打电话给油漆工,要求他过来。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震惊了我的朋友。这已经是深夜了,我的朋友料想这个经历了漫长而劳累的一天的承包商肯定会唾骂,解雇他的油漆工,并要求他退换工资和赔偿费用。相反,他在门口接见了油漆工并且与他握了握手。
    油漆工是一个年轻人,20岁出头。他不自然地笑了笑,紧张地问承包商他的工作怎么样。承包商伸手搂住了他,表情淡然地和他走进房子,指出各处的问题。然后3个人都坐下来开始聊天。承包商问了几个问题,很明显油漆工夸大了他的工作能力和资质。尽管他之前做过一些小活儿,但这确实是他第一次粉刷房子。
    承包商并没有就此停止。他问了问这个年轻人的家庭,在哪里上的学以及他的生活怎么样。我朋友很想知道这些问题与房子粉刷有何关系,但很快他们得知他辍学了,很早就结了婚,有妻子和孩子需要照顾。很明显,他试图用他能想到的这个唯一的方式来谋生。
    当他们站起来时,承包商向我的朋友道歉,因为在雇用油漆工之前没有彻底核实他的信息。然后让年轻人将他的粉刷设备带回屋里。他平静地说:“我来教你如何正确做这份工作。”
    我的朋友对此很疑惑,他耸耸肩,就回去睡觉了。过了几天,他顺路去看看事情怎么样了。承包商和油漆工也在那里。他们一边清理窗户,擦洗污迹,打磨和重新粉刷墙壁,一边有说有笑。最后,在承包商的监督下,最终粉刷好的房子非常美丽。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年轻人跟着承包商学艺,变得越来越能干,随便哪个工作都能干得有模有样。他逐渐成为承包商对油漆工的唯一选择,且能够胜任更多的工作。
    这个小城市的承包商用其第3选择思维模式向人们证明了只要有协同思维就能够创造奇迹。他没有在盛怒之下解雇油漆工,或是更糟糕,要求他赔偿损失,毁掉他的生活,而是选择帮助这个年轻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使他变为自己事业的一笔宝贵的财富。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是一个真正的制造商。

    当律师到场后,她很欣赏我的朋友将事情处理得很好。没有诉讼,没有法院的争吵,也没有将一个脆弱的年轻家庭毁掉。没有第 1选择与第2选择的博弈,没有对公平、正义和平等的要求。

    将协同和缔造和平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是有可能的。然而,它需要一个巨大的模式转变。有些转变已经发生。有些文明将第3选择的期望构建到司法系统里。以犹太扎布拉法院为例,诉讼双方各自选择一名法官,然后由第三方独立法官寻求第3选择。西方法理学体系没有必要被改变,需要改变的是其背后的思维模式。当思维模式变化了,实践也就跟着变化了。以下是拉里对这个过程的描述。

    我在联邦法院的同事要求我担任他们案件中监督公平的调停员。我们这个联邦地区会定期召开案件解决方案的会议。只要有可能,我都试图将“发言权杖”的理念引入到会议和内庭中。将对立双方的敌意感化为同情和理解是一个有条不紊的过程。
    一旦冲突中的每个人都感觉得到了倾听和理解,我就让当事人列出他们关于成功与失败的标准清单。我在一张纸上画一条竖线,并说:“如果你感到满意,则在左边一列列出陪审团赞同你的原因;如果你感到失望,则在右边一列列出陪审团反对你的原因。”我让当事人不使用实际术语起草第 3选择的原型。在页面的最上方,我写上“解决方案”,并且让各方写下了他们各自的方案。有时需要打3个或4个草稿才行。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运用这种方法,事情都能得以解决。因为当事人及其律师在深度分析利弊后对合理的解决方案往往具有创新性观点。我使用这个第3选择的过程解决了一个我遇到的最复杂的案件——黑鸟矿案件。
    爱达荷州山区古老的黑鸟矿区是美洲钴矿的唯一来源。钴矿是冷战时期一种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的金属。20世纪五六十年代,矿工们在此疯狂地开采,最终在70年代被废弃了。采矿作业留下了大量硫酸和金属毒物,对美丽的鲑鱼河地区的土地、水和野生动物造成了致命性打击。然后就像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国家、私人环保团体以及一些联邦机构起诉矿主或互相起诉,强制进行清理。一场暴风雨般的索赔和反索赔诉讼开始了。
    当我担任案件调解员的时候,此案已经被法庭搁置了达 12年之久。清理费用超过6 000万美元,但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诉讼双方分歧过大以至于先前试图解决案件的尝试都失败了。文件增加到数千页,无数提议有待表决。审判持续数月,有数百件证物和数十名专家证人。此后又有数年的上诉,整个司法系统一片混乱。
    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我的同事建议我不要去想如何解决它:“这是不可能解决的,我希望你能解决一些外围问题,从而使审判变得可管理。”我决定尝试第3选择的方法。
    在拥挤的法庭上——陪审团也座无虚席——与各方会面之后,我决定关闭法庭的大门,将所有利益相关方安置在不同的会议室,并邀请双方首席律师到我的私人房间。我对他们说:“你们每个人都了解案件的事实,而且知道你的立场的优势和劣势,给你们两个小时的时间,我将派我的手下联系你们,到时要告诉我你这一方处理这个案件的计划。”
    律师们对这个要求都表示吃惊,他们回到各自的房间,开始在画架上描述他们的提议。我开展了好几轮这样的会议。不是因为我想看到计划,而是因为我正在寻找一个人,一个领导者,一个有着第3选择思维的领导者。我在约翰·科普兰·内格尔身上发现了第3选择思维,他后来成为圣母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这位杰出的律师和法学教授曾写过关于美国环境法的书籍。但更重要的是,内格尔看起来没有攻击性,有能力却不冷漠,是一个天生的领袖。当诉讼双方制订了计划后,我让他做我的联络人。但我真正看重的是他解决问题的天赋。他回到我身边,对我说:“这是立场A”。然后我们共同想出一个比 A更好的解决方案。当团队共同思考自己的解决方案时,就像我期待的那样,他们对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他们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努力地思考过他们自己的第 3选择。
    在接下来的几周、几个月,我让当事人和双方律师回来开了至少两次会议。每一次他们都会提出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而不只是简化问题。这都是因为第3选择思维的作用。

    再也没有戏剧性的审判、拥挤的法庭和扣人心弦的媒体表演了,因为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这个长达数十年的诉讼彻底结束了。各方共同承担责任,修复损伤。黑鸟矿区的案件是一个成功故事。这是一个快速协议——第一个侧重于实现快速、高效修复的环境和解。清理由此开始,这是埃克森公司瓦尔德斯号油轮泄漏事故之前一次最大的清理活动,很快鲑鱼就能够回到曾经被黑鸟矿严重污染的河流里了。

    如果不是这个解决方案,联邦法官还会在接下来的一年甚至数年在同样的法庭里继续主持该案件,听取议案、解决程序和法律问题,看着人们指指点点,听他们彼此指责对方有多邪恶,数百万美元的成本和费用将会投入进去,审理此案的法官也将会承受长期而艰苦的审判。一旦做出某个决定,上诉将会重现,接着又是一轮审判,而污染却依旧。我选择尽一切可能去阻止这一切,调动原则的力量,开启第3选择的创造过程。伟大的结果并非来自我,而是来自第 3选择的创造过程,以及杰出律师们尚未释放出来的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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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同的四个步骤

    协同有四个步骤。这一过程有助于发挥协同原则的效力。四个步骤分别是:(1)表明寻找第 3选择的意愿,(2)界定每个人心中成功的标准,(3)寻找解决方案,(4)达成协同。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用同理心倾听。

    第3选择思维者的目标不是报复,而是重建。说起来容易,但个人实践时却并不如此。如果有人真的伤害我们呢?真正的毁灭性罪恶是什么?如果是没有能力的人、疏忽大意的人或者有预谋的人给我们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呢?难道他们不应该负责吗?难道他们不应该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吗?

    他们当然应该付出代价。我们每个人都有权保护我们的社会远离那些邪恶的或从事犯罪活动的人。但是,在美国法院只有1/5是刑事案件,其他都是民事诉讼。在最常出现纠纷和冲突的民事法律领域内,永恒的第 3选择原则是最有效、最有益的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个协同思维者来说,问题就是“我们真正想要做什么样的工作?我们真正追求什么样的结果?”每个案例都是不同的。面对一个笨拙的不诚实的油漆工,承包商有充分的理由把他告上法庭,毁了他,让他再也没有工作可做。爱达荷州的人们以及美国政府有理由起诉给黑鸟矿区造成污染的所有承包商。但为何当初政府施加压力让他们尽快开采钴矿呢?本应防止破坏环境的监管者是不是也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呢?爱达荷州居民自身呢?当开矿给他们的政府带来大量财富的时候,他们不也很开心吗?在上述每种情况下,第 3选择无疑都是并且总是最佳的选择。

    南非人民也将第3选择原则运用到解决激烈的种族冲突中去。当纳尔逊·曼德拉于1994年当选总统并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时,长达数世纪的种族隔离、压迫和虐待在理论上结束了。但这些伟大的象征性事件并没有治愈种族隔离时期的所有情感伤害。那时候人们被赶进贫民窟,饱受虐待,无故被监禁,甚至就此人间“蒸发”。

    南非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暴的威胁。有些新当权者希望效法著名的审判纳粹战争罪行的纽伦堡审判,去审判责任人。其他人则提出进行大赦,让过去的事都过去吧。

    对于善于思考的南非人民来说,两种选择都是不能接受的。“我们可能会因此获得正义,”大主教图图说,“但却是惩罚性的正义,可以让南非化为灰烬。”纽伦堡审判的方法可能意味着内战。“但施暴者也不能就这样被轻易原谅和遗忘……大赦是真正的失忆。”图图说,他发现大赦的选择同样不受欢迎。“没有人能够命令自己‘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过去远远不应消失或者平静,它会一直困扰我们,让我们难以忘怀,直到它得到妥善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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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决了两种选择思维后,智慧的南非领导人不停地问自己,他们想要的究竟是一个什么结果,他们未来想建立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经过多次的灵魂探索之后,他们认同了图图大主教所说的“‘第三条道路’……可以对个人大赦,但条件是他们要充分披露被赦免的罪行。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作恶者公开披露他们罪行的全部事实,他们就不会被起诉”。

    所以,一个新的机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C)成立了。那些寻求赦免的人将在该委员会面前讲述他们的罪行。他们的受害者也有机会倾听并且说出他们的故事。然后,当各方都觉得每个人的真相已被告知和听取时,委员会将对他们予以赦免。

    对于非洲之外的人来说,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看起来很奇怪,但它已经深深植根于非洲乌班图的传统中。图图大主教说:“赦免的第 3选择是符合非洲世界观的中心思想的,即我们所说的‘乌班图’。”乌班图意味着,只有我完全看到并珍视你的人性,我才能成为真正的人。我不能妖魔化你却仍然称自己是人类,我不能随便将你看作没有人道的恶魔。

    当然,真相与和解委员也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如果人们不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那么谈何正义?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第3选择呢?

    我们认为,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符合了第3选择的标准。它具有独创性,超越了妥协。但最重要的是,它为人民工作。马克·格平指出:“他们只是想被倾听,并不一定要看到他们的对手被绞死。”每个人都需要被倾听,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就是这样一个所有人都能被倾听的法律过程。“法律不是虚设的,法律将人们的痛苦考虑在内。”有趣的是,那些被种族隔离制度伤害最深的科萨族人以及其他人,通常都很满意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一项重要研究发现:“非洲的南非人比欧洲的南非人对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结果更加认可……科萨族人更容易接受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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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主教图图回应了对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一些批评:

    当正义被理解为惩罚性正义,把主要目标放在惩罚上,这样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还有另一种正义,恢复性的正义……乌班图精神最关心的是裂痕的愈合,对不平衡的纠正,对破损关系的修复以及对受害者和犯罪者的重新安置。在此,应该给犯罪者重新融入被他伤害过的社会的机会…当人们努力去愈合、原谅以及和解时,人们需要的是恢复性的正义。

    当一个民族能够与那些对自己犯下严重罪行的人和解时,我们当然应该反思我们动不动就为一点儿小事诉诸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