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发言权杖”

    诉讼可以成为一种“搜寻并摧毁”的作战形式,其目标在于找出弱点并摧毁对手。相比之下,和平使者的第一诉求就是共鸣(或共感)——一种寻找并真正了解对手的决心。拉里讲述了下面的故事。

    我记得在一次调解中,双方的律师都告诉我:“当事人意见分歧如此之大,我们真看不到和解的希望。”我从事法律工作40多年来,从来没有看到有人如此不肯松口或是面部表情如此严肃。唯一比他们的嘴还要紧的就是他们的钱袋子了。

    这个悲惨故事很俗套:两个商业合作伙伴,曾经是很好的朋友,现在却变成了死对头,都向对方要求高额的赔偿。当两人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讨伐对方时,我想知道这中间究竟耽误了多少笔生意、错过了多少机会以及浪费了多少金钱。

    我很少看到这样的案例——诉讼双方旗鼓相当,双方都有大量的证据支撑。但有一点我很清楚,那就是双方都没有真正理解对方的立场。双方都过于关注自身,而对对方的证据熟视无睹。我一度转向律师们,问道:“你们理解对方的立场吗?”

    “是的。”一位自信地回答说。

    但另一位律师停顿了一下,说:“我知道他们争论的是什么,但我真不理解他们的立场。”于是,我给他们讲述了“发言权杖”的含义。

    我接下来要求他们做出从未有过的转变。我说,律师有发言的机会,但在发表评论支持自己的立场之前,他们需要陈述令对手满意的对手的立场。从本质上来说,他们相当于转接了对手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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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的代理律师尝试了3次,站在原告立场上的陈述才令原告满意。接着轮到原告,他的律师也试了两次。

    然后,发生了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被告不再将双臂交叉在胸前,严厉的表情也消失了。他看着原告说:“布拉德,这是你的立场?”

    “是的,差不多。”

    “我以为你……”

    律师们坐了回去,看着他们的客户自诉讼后两年以来头一次进行交谈。最后,他们达成了一个充满吸引力的、双方都获利的和解。更重要的是,他们找回了原本已经消失的相互尊重。

    我知道这个案件若经审判,一方将满载而归,而另一方将空手而返并且负债累累。这就是传统的法律模式。双方在这个过程中都会花费大量金钱,这意味着最后的赢家也是失败者。但他们没有这样,没有对抗到最后,取而代之的是双方达成了一个他们之前从未设想过的和平和自愿的解决方案。这一切都源于“发言权杖”的作用,它开辟了和解的道路。

    在法庭审理中,用同理心沟通同样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尽管西方的司法体系是对抗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用对抗的思维模式。同情与协同的思维模式当然可以取代“搜寻并摧毁”的思维模式。

    许多司法体系依靠的是换位思考,而不是对抗型思维模式。许多国家解决纠纷的时候,没有抱着非赢即输的心态。在日本,调解法院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恢复“和平与安宁”,正因如此,日本或许是世界上诉讼最少的国家。

    犹太人遵循其古老的尊重法律的传统,同样对同理心与和解有高度的评价。犹太教法院设立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赢得诉讼。对于犹太律师和法官来说,《圣经》里的亚伦、立法者摩西的哥哥是他们学习的榜样。作为以色列的祭司和法官,亚伦“爱好和平,追求和平,帮助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将人际关系放在了法律的中心位置。伟大的犹太学者内森拉比描述了亚伦所扮演的角色:

    两个人在吵架。亚伦走过去,坐在其中一个身边。对他说:我的孩子,看你的朋友做了什么。他心烦意乱;他撕毁了他的衣服(由于争吵的悲痛);他在说:我有罪,我将如何面对我的朋友?我不好意思出现在他面前,因为我冤枉了他。他(亚伦)和他一起坐着,直到他消除了心中的嫉妒。
    然后亚伦离开了,去和另一个人坐在一起,对他说:我的孩子,看你的朋友做了什么。他心烦意乱;他撕毁了他的衣服(由于争吵的悲痛);他还说:我有罪,我将如何面对我的朋友?我不好意思出现在他面前,因为我冤枉了他。他(亚伦)和他一起坐着,直到他消除了心中的嫉妒。当两个人碰面时,他们拥抱在一起并且亲吻了对方。

    传统观念认为,亚伦能够令冲突中的人们和解,而用不着去法庭解决。他不会谈论冲突本身,他只是抚平受伤的心,维护彼此的关系。他会问:“怎么了?你怎么生气了?你们两人的经历是一样的,你们都没有得到尊重。”争吵的夫妻于是倾听他,倾听彼此,把他们的孩子取名叫亚伦。对于伟大的祭司亚伦来说,最终结果不是判决一方占据上风,另一方失败,而是一个更加和平的第 3选择,进而形成一种更加紧密的关系。

    对抗型思维模式是“赢家通吃”,而犹太法庭通常要帮助处于争端中的每个人。一个以色列工人用所在公司的枪支杀了个人,受害人家属起诉了雇主,理由是公司应该对员工异常的精神状态有所了解,并且预见员工可能会使用武器。这一官司打到了以色列最高法院,梅纳赫姆·伊龙法官决定判公司胜诉。但是当他向公司宣读判决书时,他说:“这里有一个寡妇和一群孤儿,尽管你不负法律责任,你也应该尽你所能帮助他们……这是每一个犹太法庭的做法,富人应该履行其正确和适当的义务。”换句话说,法院在对公司说:“法律站在你这边。但是,你需要做正确的事。”双赢的解决方案是犹太律师和法官的渴望和理想,正因如此,甚至连非犹太人也经常诉诸犹太法庭寻求帮助。伊斯兰法院同样也更加看重和解,而非惩罚。

    伊斯兰法院的一个重要工具,是一个听取冲突双方代表意见的议会。首先,代表要求休战,以尊重受害者的家属。然后,他们开始讨论。这个议会以沟通为导向,人们聚集在一起倾听彼此。议会代表会问:“你认为他说的是什么意思?你将如何回答他?”如果达成协议,他们将都满意回家。这个过程比正式的庭审效果更好。正式庭审里的决定通常并没有了结问题。一个古老的伊斯兰寓言说:“有一半人都是法官的敌人。”对比之下,这样的议会更具有实用性,成本更低,并且能真正解决问题。

    根据对抗型思维模式做出的决定往往没有真正的赢家。正如没有一个国家在经历长期战争后会变得更好一样,几乎没有哪个诉讼能让当事人的情况得到改善。最终的结果往往是遍体鳞伤,情绪低落,更糟糕的情况是财务状况下降。在法庭上,你将你的命运交给了一个对你的情绪没有兴趣的独立机构。在审判过程中,事情会在瞬间发生戏剧性的变化。证人可能会没有说服力,证物也可能当不了证据。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结果可能出乎意料。当双方未能找到第 3选择解决方案时,不好的事情将会发生。拉里的儿子布赖恩·博伊尔是一个才干卓著而成功的律师。他描述了冲突和诉讼对当事人的影响。

    去法院不仅会有财务压力,更多的还是情感和心理压力。参与者陷入案件中,这阻碍了他们在生活的其他方面的积极性和成效。他们发现,法律诉讼时间漫长到仅次于地质时间。因为人们无法睡眠。最终在律师事务所了结一切的时候,他们经常会情绪激动,愤怒不已,辩护是他们所需的一切。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你碰到一个很痛苦的女人或男人。财务问题往往是第5个优先事项。妻子真正希望法官告诉她丈夫的是,他就是个大浑蛋,和她想的一样。另一方也是如此。它让你深陷其中,分散了你在生活其他方面的注意力。

    调解程序的兴起有望将法律引向协同。如今在许多地区,强制执行的调解成本更低、比法庭审判更有人情味。但只有当同理心取代了对抗型思维模式之后,调解才能产生第3选择。

    另一个著名的和平使者是威廉·谢菲尔德法官,他被称为加利福尼亚州的“终极调解员”。当没有人能打破僵局时,人们就会邀请谢菲尔德。如他所说,他的第一个调停撒手锏是用同理心倾听。当其他调解员过来,花一个上午讨论案件,提出一项建议,然后出去吃晚饭后,谢菲尔德就会脱掉他的外套,即刻深入了解每一方的情况。他希望每个人都发言,直到每个人都觉得自己被完全理解了。“你不能在10分钟内做成这样的事,”他说,“在他们信任你之前,他们必须要知道你理解他们。”他不像其他调解员,案件得不到解决时他愿意等待。

    他的目标就是说服各方实际一点儿。“如果你不追求实际,一旦上了法庭,那么你的胜算会有多大?”通常,每一个法律纠纷的双方都抱着“我要打败你”的心态。谢菲尔德的工作就是使人们醒悟。“我经常说,‘你最好打电话给毛伊岛的经销商,告诉他们把交易取消,因为这个案子我们赢不了。 ’”

    谢菲尔德的第二个调解撒手锏是什么?那就是更多地用同理心倾听。

    如果没有进展的话,我将进一步深入了解诉讼双方。我有一个顽固的原告客户,他身体不便需要坐轮椅。他从城市租赁土地,种植西红柿。他声称城市一方没有正确对待自己的残疾,双方均争执不下。一段时间后我去了他的种植场,和他一起吃西红柿,我们品尝了他种植的所有品种。他给我讲他的生活、他的斗争以及他参加奥运代表团时的一切。我们变得非常亲密,他感到被我理解得越多,我们之间的关系就越亲近,也更能让他感到自己没有被忽视。这是最重要的。所以虽然他们经常说,“我想要10万美元,以及他们向我道歉”,但是更多时候他们真正想要的是感觉自己很重要,觉得被理解,没有被遗忘。
    你必须给他们时间去发泄,让他们感觉到自己真正得到了想要的一切。然后他们将会撤销诉讼,从而避免了一年或两年以上的更加昂贵的诉讼。投入短短的一天时间去倾听,就可以解决一个已持续多年的冲突。

    没有人——律师或当事人,是以对抗型思维模式来解决冲突的。成本太大,收益也无法保证。我们可以选择将冲突看作一种误解,本着协同和用同理心倾听的精神对待它。这么做也不需要得到法院的许可,谢菲尔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有一天我接到某公司总裁的电话,问我是否能帮他处理一个高额且高风险的诉讼。我对这个总裁很熟悉。多年来,我们一直谈论第 3选择思维模式,我感到他已经领悟了。他能力非常强,但当将我们的讨论进入实际应用时,他却没有了自信。他卷入的这起诉讼对他和他的企业是一个重大威胁,他希望我帮忙调解。但我告诉他:“你真不需要我,你自己就可以解决。 ”

    于是他打电话给诉讼的对方,另外一家公司的总裁,问他们是否可以见面讨论情况。对方不想见面,但我的朋友向他解释了他的意图。“听着,”他说道,“我不会带律师,你却可以带。如果你的律师建议你不说什么,那你就不用说。 ”

    在此基础上,对方同意见面。后来,他向我描述了那次会面发生的事。

    对方和他的律师一起出现了,大家围坐在一个会议桌旁边。我的朋友掏出一本便签,说:“首先,我想看看我是否理解你在这起诉讼中的立场。 ”

    犹豫了一番,对方开始说话。他从他的角度将问题进行了说明,涉及产品所有权纠纷。

    我的朋友只是倾听并做笔记。最后,他说:“下面我谈谈我是否理解你。”然后他尽他所能将对方的话重述了一遍,问:“这是你的立场吗?”

    那人浏览了笔记后说:“是的,就是这样的。但是还有两点你不清楚。 ”

    这名男子的律师打断道:“我认为我们没必要在这里谈论所有细节问题。 ”

    令人惊讶的是,这人对他的律师说:“杰弗里,我知道是我把你叫到这里来的,但是为什么我们不试试这么做呢?”律师感觉到形势走向了第 3选择。于是,对方总裁仔细地描述了他剩下的两点。

    我的朋友记了下来,重申了这两点,然后问道:“这样理解您的立场正确吗?”

    “是的。”

    “还有什么地方我没说到吗?”

    “没有了,都涵盖在里面。”

    “太好了,”我的朋友说道,“现在,你是否愿意倾听一下我的立场呢?”

    停顿了一会儿之后,那人说:“好吧。”

    一个双向的对话开始了。他们的新理解里有了谦卑,却没有了分歧。他们开始相信,第3选择是可能的。几个小时后,两人以第3选择结束了会议。解决他们问题的第3选择挽救了他们的关系,节省了诉讼成本,并奠定了未来更好的合作方式的基础。整个事件发生了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