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勘校思路

作为距作者去世尚有九年的稿本,再加上过录者的误抄,甲戌本自身也并非完美,因此在以甲戌本为底本的数回勘校中,也不得不参考其他各本。如第28回,宝玉建议王夫人为黛玉配药一段:

甲戌本(原文未断句) 只讲那头胎紫河车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大何首乌千年松根茯苓胆……

这段原文除了蒙府本、戚序本略有差别,庚辰本及后来的程本等皆如此,这里“三百六十两不足”夹在其中,显得突兀,造成上下文衔接不畅,在目前校本中,我们注意到有两种不同的解决方式:

版本一 只讲那头胎紫河车,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大何首乌,千年松根,茯苓胆……

版本二 只讲那头胎紫河车,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六足龟,大何首乌,千年松根茯苓胆……

都用了重新断句的方式,其中版本二将“不足”改为了“六足”,但依然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凭空创造了几种中药材,离文字原貌似乎越来越远。值得注意的是列藏本和杨藏本皆无“三百六十两不足”一句,如此,行文顿时流畅——“只讲那头胎紫河车,人形带叶参,龟大何首乌,千年松根茯苓胆……”这里宝玉说了几种耳熟能详的中药材,即紫河车、人参、何首乌、茯苓(无论是六足龟还是不足龟,都从未见载于任何医药学典籍),每个名词前有定语,以强调这些本已名贵的中药更加贵重,同时这种排比也是作者善用的修辞手法。从文本本身可以断定列、杨二本的处理是合理的,如果“三百六十两不足”不是原文,而又夹在正文中间,则只有一种可能,这是一句误入正文的脂批。

前文宝玉说“太太给我三百六十两银子”,行文到“人形带叶参”时,批者批语意为:用这么名贵的药,三百六十两不够了。这种与书中人物互动是脂批的一贯风格,是成立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另外一个假设,即作者在甲戌年修订稿本的时候,就发生了误抄,而且在此后的九年中(作者去世前),作者和批者都没看出来。这种可能性当然是成立的,甲戌本中批语误入正文的现象并不止这一处,如第13回:

甲戌本 只听得二门上传事云牌连叩四下,正是丧音。

按照作者的写作风格,当然不会愚蠢到在一个暗示性描写后,却又直接抖开谜底。“正是丧音”只能是句脂批。与上例不同,这个批语很快被搜检了出来,己卯本、庚辰本等都无此四字(被后期文稿整理者搜检出来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是批者发现,就会被当作脂批保留而不是直接删除)。还有其他细节亦能证明作者在甲戌年修订稿本时发生的讹误此后数年都没有被检查出来,这也导致各种脂本都会发生同样的错误。那么此处合理的解决方式当为:

本校本 只讲那头胎紫河车、人形带叶参[脂批: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大何首乌、千年松根茯苓胆……

目前所存的各种脂本以及程高本都有不同程度的缺陷,所以我们勘校的一大原则,就是在各本出现异文时,并不简单地据底本做取舍,而是综合考虑各脂本之间的考据学知识、本书的创作环境、作者的写作风格、价值观倾向等方面。此外,有些衍夺讹舛之处甚至要求我们用更加大胆的论证和严谨的逻辑来解决,比如第65回尤三姐大骂贾琏一节,用了两个歇后语:

庚辰本(列藏本同,原文未断句) 清水下杂面你吃我看见提着影戏人子上场好歹别戳破这层纸儿

其中“看见”二字各脂本有异文,目前校本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版本一 “……‘清水下杂面——你吃我看’‘见提着影戏人子上场——好歹别戳破这层纸儿’……”

版本二 “……‘清水下杂面——你吃我看见’‘见提着影戏人子上场——好歹别戳破这层纸儿’……”(毫无根据地增“见”字)

这两种校订都是根据庚辰本原文做了处理,大概是庚辰本相对更可信的缘故。在第71回中第一个歇后语再次出现:“什么‘清水下杂面——你吃我也见’的事,各家门另家户……”这一次,各本都无问题,无异文,可以肯定这两处是同一个歇后语。那么,这句歇后语到底是什么意思?通行的注释为“我看你怎么吃(说)”,将这种解释置于上下文就发现明显不通,置于第71回就越发不通。

这一回,贾珍以探望尤氏二姐妹的名义前去偷腥,却碰上贾琏归宿,此时的气氛微妙而复杂。贾琏主动去缓和气氛:“又拉尤三姐说:‘你过来陪小叔子一杯。’”在三姐面前自称小叔子,这意思很明显,挑开了说,二姐清清白白是我贾琏的,三姐是你贾珍的,这样大家都很体面,并不存在“二马同槽”的尴尬。但这种气氛的缓解是基于对三姐一个人的羞辱,所以三姐大怒,便有了这两句歇后语开头的一番话。那么这句歇后语的含义需要和下一个歇后语连起来理解:

这些丑事儿大家都清清楚楚、心知肚明,但好歹也别戳破了……

其意置于第71回仍然是准确的,那么就可以依据第71回处各本基本相同的文字来确定这一处文字,同时依据戚序本校为:

本校本 “……咱们‘清水下杂面——你吃我也见’‘提着影戏人子上场——好歹别戳破这层纸儿’……”

按照版本考据学的常识,此处戚序本文字也许非作者原笔,却最能体现作者原意。版本系统自身的复杂性,导致在很多讹误的细节上无法拿出直接的版本证据。

上例仅一窥本书的勘校思路及论证逻辑。其基本准则为:

1)在无明显讹误的情况下,尊重底本原文,不擅自妄补妄改;

2)对各脂本异文的取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受底本所限;

3)特殊情况下,体现作者原意重于追究原本“原笔”;

4)各本皆不通之处,无确切证据不擅改,按底本原文,以待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