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之官民人等

不朽的纪念:东汉《乙瑛碑》与守庙卒史

侯旭东

日常生活之官民人等 - 图1

侯旭东,1968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十年,毕业后,前十二年任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后十二年执教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研究上,早先致力魏晋南北朝史,目前侧重秦汉史与出土文书简牍,偶及中国近现代史。努力吸收文化人类学、社会学等的思考,拓宽史学研究范围。最近十多年关注秦汉以降王朝的运行机制与形态,探讨历史上的日常统治。出版论著数部,发表论文七十余篇。

本文所讲的内容是围绕一块碑展开的,这块碑在山东曲阜孔庙,是一方千年的名碑,与宋代有非常深厚的历史渊源。因为在宋代,这个碑开始被广泛注意,从宋到现在将近一千年,不断地被学术界关心。碑文内容文字并不复杂,但是文字背后还有什么信息,可以去关心和挖掘?

一 东汉《乙瑛碑》的基本情况

下面我先把碑的情况作一些介绍,这方碑实际上是东汉时期的,至今近两千年了,原先安放在曲阜孔庙大成殿的东边走廊里,放了很长时间,最近一二十年,在曲阜建立了一个汉碑刻博物馆,把它搬到了这个博物馆里面(图1)。

日常生活之官民人等 - 图2

图1A 东汉《乙瑛碑》

日常生活之官民人等 - 图3

图1B 东汉《乙瑛碑》

上面图1A是碑的照片。我们看碑的正面,不断被人蘸墨捶拓,白色的石头都变成了墨色;图1B是碑的拓片,中间有石花,但是在宋代还是完整的,后来不断风化,变得不完整了。现在根据南宋学者洪适《隶释》的记载可以将其补全,这方碑主要内容是文书,包括皇帝下的诏书,大臣的回复,除末尾两行的赞之外,主体是文书,记录了请求增设孔庙官吏一事的处理经过。

这方碑跟大部分汉碑不太一样,汉代的碑多半是记人的,像墓碑之类的,也有几方文书碑,这个碑就是当时保存下来比较完整的文书碑。大家有机会可以去看看,此外曲阜还保留了很多汉代以来包括北魏时期,以及隋唐时期的碑刻,记载了我国过去很多的重要信息。

我们知道,清朝中叶以前,书法家致力于临摹字帖,比如王羲之《兰亭集序》等,清朝中叶以后,书法家们开始临碑,主要就是汉代的碑刻,从那时候开始书法家开始重视碑刻上的书法,包括东汉的碑石、北魏的墓志等,直到现在,这方碑也是被书法家们所注意,当代还发行了此碑的邮票,其实也是从书法的角度。关于这方碑的研究也相当多,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以及日本,都有不少。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碑的形状。很有意思,它就是一个长方形的竖石,跟东汉时期的碑还不太一样。东汉时期的碑,常见的是上面一个半圆形的额,这方碑没有;另外一类,是有一个三角形的圭首。碑首中间还常常会有一个洞,这个洞叫“穿”。

这张照片是西安碑林藏的仓颉庙碑(图2),西汉时期的,另外像这种(孔宙碑,图3)也是,上面也是有一个半圆形的额,中间还有穿,上面还有几道“晕”。汉碑通常如此。

下面这个也是有额、有穿,上面应该是雕像的,是在修长江三峡水库前在重庆市云阳县旧县坪遗址进行考古挖掘发现的,现在安放在重庆的三峡博物馆里,是东汉时期曾任巴郡朐忍令的景云碑(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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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西汉《仓颉庙碑》(朱旭亮摄)

而“乙瑛碑”的形状与它们不太一样,就是长方形,上面到底有没有额呢?现在还不能确定。有人说有,丢了;有人说,没有。我没有爬上去看过,不知道有没有痕迹。因为没见到额,也不清楚上面有额的话会写些什么,会不会写碑的名字,现在多简称《乙瑛碑》,是依据提出建议的鲁国国相的姓名。也有人叫《孔子庙置卒史碑》或者《百石卒史孔龢碑》等,名称并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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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东汉《孔宙碑》(刘伟摄)

“乙瑛碑”立于东汉桓帝永兴元年(153),高250cm,宽129cm,一共18行,每行是40个字,碑文字比较小,把内容摘出来让大家参考,内容比较简单,里面带框的是现在已经看不清了,根据当初宋代的录文补充的,内容看得比较完整(图5)。前面说过,这方碑主要镌刻了两份文书,记录了增设孔子庙官吏的事情,及其缘由和处理的经过。

在元嘉三年(153)三月廿七日或更早,鲁相乙瑛向朝廷提议,为孔子庙增设一名百石卒史来守庙并掌管礼器,司徒吴雄与司空赵戒接到乙瑛上书后,经咨询太常祠曹掾、史,了解祭孔故事后,赞同增设,并上奏桓帝,得到批准。司徒与司空复下书鲁相提出了选任卒史的具体要求。鲁相平(时乙瑛已卸任)等接到诏书后按照要求,选定守文学掾孔龢补卒史,并写文书上报司空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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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东汉《景云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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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乙瑛碑”碑文

这其实是件很细碎的小事,对当时的朝廷而言也是如此,自然不会见于《后汉书》等传世文献。过去,长期以来,大家关注此碑,主要用来研究书法,谈论文书内容的很少。

这里先把两份文书中出场人物给大家梳理一下。

有两位是司徒吴雄和司空赵戒,在这件事之前刚担任,这件事在永兴元年(1531)六月份发生,十月份就被罢免。

碑石的主人公是:鲁相乙瑛、褒成侯是孔子后代,东汉时期封号为褒成侯,其封地在瑕丘,今天济宁市兖州区北,距离曲阜有几十公里,所以他一年中春夏秋冬四时来曲阜祭祀后便返回封国,难以时时照看孔子庙。

另外两位管祭祀的太常属吏,祠曹掾冯牟、史郭玄,还有一位是皇帝,当时的汉桓帝。此外是鲁国国相平,以及行长史事,就是卞县的临时守长擅。还有孔氏负责教化的孔宪以及户曹史孔宽,最后担任百石卒史的人叫孔龢,之前是守文学掾。

这些人中除了桓帝,司徒、司空在文献里面出现过,但是并没有传记,其他人都是名不见经传的,依靠这块碑把这些人几十年人生中一瞬间的事情记录下来,而且传颂了将近两千多年,直到今天我们还能看到、知道历史上存在过,这也是这方碑存在的意义,有不朽的纪念,将历史的一幕定格下来,以供去回味。但是这件事在史书里面,比如《后汉书》里面都没有记载。

从地图上看,褒成侯封地瑕丘到鲁国曲阜有些距离,这就出现了问题,需要有人看守孔庙。

再来解释一下卒史,卒史是汉代官府属吏,西汉时规定,一个郡只有十个人,工资大概100石。

东汉时十六级官员等级,最高级是三公,司徒、司空等人,俸禄是350斛;100石大概是倒数第三等,一个月的俸禄是16斛,下面还有两等,属于最低官吏,大概就相当于科级的小人物。

东汉时期的三公,简单来说,太尉主兵,司徒主民,司空主地,司空以前的名称是御史大夫。汉代的铜镜铭文上时常刻有“位至三公”,体现了时人的理想。

那么为什么选任一个科级的小人物,需要经过司徒、司空,需要皇帝下诏,最后还把这件事刻在碑上,并且放在孔庙的大成殿走廊里呢?照理说,今天不太可能在县里面选任一个科长,要请示国务院总理或总书记批准。为什么汉代要请示,是不是那时候专制集权的表现?这个问题就很值得探讨。

以上都属于开场白,下面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开讲,第一个就是刚才对卒史的介绍。后面主要围绕四个词——“请”、“须报”、“可许”与“书到言”为中心讨论。这四个词是文书用语,通过给大家分析四个词背后的意义,体现出君臣互动关系及意义。

首先鲁相乙瑛提出建议,孔子庙守庙掌管礼器而设。孔子的地位很高,作《春秋》《诗》《孝经》等等,在东汉被奉为先圣师,地位尊崇,东汉朝廷为其立庙,褒成侯是他的子孙,其封地距瑕丘离孔庙还有一定距离,四时来曲阜祭祀过后便返回封国,难以时时照看孔子庙,需要一名百石卒史守庙。并且,乙瑛提出“财出王家钱,给犬酒直”,不但是祭祀用品,包括卒史的俸禄均由东海王承担,不增加朝廷在财政上的开销。

仔细分析,乙瑛提请增设孔庙中的守庙百石卒史应属鲁国的属吏,名义上是一人,其实并不只是增加一个人而是要增加一个卒史的编制,这牵涉当时官制中另一重要问题“吏员”,即今天所说的编制。

自秦建立官僚制帝国直至今天,官吏管理中始终都是存在“编制”。朝廷对郡县的吏员管理也相当严格。

如果在现有的编制内出现了官缺,根据《汉旧仪》的记载,会按照官秩的高下,由不同的机构来任命,只有六百石以上的才由尚书调,即皇帝任命,不到六百石的则由郡国长吏与丞相分别任命,西汉如此,东汉也应承袭此分工方式。即便到了唐宋以后,也存在任命上的分工。如果有官缺,任命某人为卒史,是无须经过皇帝的。而国家对增加一个编制是有严格控制的。不仅控制中央,也控制郡县的编制。根据《尹湾汉简》木牍,西汉末东海郡及下属县级机构的吏员总数,每年都要向朝廷汇报,可见朝廷对吏员变动的关注。东海郡如此,其他郡国亦应如此。

设置“吏员”,目的有多种,很重要的一点是财政上的考虑。官吏数量如果失控,意味着吏俸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将大大增加,在收入增长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显然要冲击其他方面的开支。尽管朝廷严格控制吏员,亦非无法变动。不过,因吏员数载于律令,增减势必要变更律令,因此要经过皇帝批准。

二 关于“请”

以下来分析文书中的“请”字。

文书中云“褒成侯四时来祠,事已即去。庙有礼器,无常人掌领,请置百石□□一人,典主守庙……臣请鲁相为孔子庙置百石卒史一人”,“请置”中用了“请”字,后面一处类似。这是今天的常见字,文献里出现次数也非常多,稀松平常,却往往被忽视。在这里面的“请”恰恰体现了大臣们在政务上的作用,值得我们去思考。

“请”字最常见的一义是“请求”,是言者对听者提出建议或要求,或提出自己某种行为的建议,体现了一种人际间的互动。各类史料中常常见到臣下,乃至民众以“请”的方式,对皇帝提出某种建议或意见。出现的“请”不仅君臣之间常见,亦广泛用于人际间的书面与言谈往来。陈请者下自平民,上到丞相、三公,普天之下的臣民均可。不妨举几个例子。

秦统一后,丞相(王)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便是丞相领衔请求分封诸子为王。当然,这一建议遭到秦始皇的否定。

再看另外一个例子,齐人徐巿等上书,说“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求之”,打动了始皇,于是遣徐巿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这是百姓给始皇建议而获准的例子。

汉代亦是如此。《后汉书》卷一四《宗室·成武孝侯顺传》,“(建武)八年(公元32年),……因拜(刘顺)为六安太守。数年,帝欲征之,吏人上书请留”,则是皇帝因吏民陈请而令官员留任的例子。

陈请的事由亦颇为多样,可谓事无巨细,均可陈请。大到建议皇帝立太子、立皇后。如《史记·孝文本纪》元年(前179)正月,有司言曰:“蚤建太子,所以尊宗庙。请立太子。”同年三月,“有司请立皇后”;二年三月,“有司请立皇子为诸侯王”。《史记·三王世家》详细记载了武帝时从议立皇子到最后庙立册封的诸文书,可见君臣间就此事的往复陈请、拒绝,到最终半推半就的同意。最初的起意,则是大司马霍去病上疏的建议。

甚至包括废立皇帝。《汉书·宣帝纪》: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四月,昭帝崩,毋嗣。大将军霍光请皇后征昌邑王。后“(霍)光奏王贺淫乱,请废”。后又请废刘贺,又议立宣帝。

具体的设立是大事,改变一项制度也是如此,此点在汉初《二年律令·置吏律》中就有明确规定:

县道官有请而当为律令者,各请属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相国、御史,相国、御史案致,当请,请之,毋得径请。径请者(者——衍文),罚金四两。

此条律文规定县、道官员若请求制定某种律令,要逐级上报,先上报到二千石,再上报到相国,之后经过御史大夫审查是否应当定为律令,最后由相国与御史大夫请示皇帝定夺;而不能由县道官员直接向皇帝请示,这样是要有罚金的。规定这一程序性的要求,层层上报,增加了审查的次数,其间亦会否定一些提议。恐怕与减少皇帝的工作量不无关系。

由此看出律令的制定,不一定都是由皇帝自上而下,也有可能是自下而上,由下级向上级提出建议,最后审查经过皇帝同意而形成律令。

再来看个具体例子。《二年律令·津关令》中由于下级官员陈请建议,逐级上报,最终得到皇帝批准而成为“令”的规定在十八条现存令文中占了九条;而由相国与御史(或御史个人)商议后奏请,或不经商议直接奏请,得到皇帝批准而成为令的只有六条;直接由皇帝下制诏形成的令只有两条。由此看出十八条令里面大部分是由臣下建议,皇帝批准之后形成令,最后颁布于全国。其中出自皇帝想法的只有两条,可以思考一下这个比例。另外,湖北荆州纪南松柏一号汉墓出土的西汉木牍中有孝文帝十六年(前164)颁发的“令丙第九”,亦是丞相提议“请令……”,御史奏请“御史奏,请许”,皇帝批准之后出台的。

当然,《津关令》只是现在仅存的汉代比较完整的令的一种,只能算是管中窥豹。要是有更多的保留下来,应该还是可以发现有更多的这种由下级向上级提出建议,所形成的令。从制度的设置,可以看出大臣们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另外看政策的制定。秦代、汉代均有例子,包括兴建工程、官员的任免,还有一些小事。

比如张释之的任命,《史记·张释之列传》:释之为郎多年不调,打算回家,“中郎将袁盎知其贤,惜其去,乃请徙释之补谒者”。武帝时,公孙弘为丞相,对武帝说:“右内史界部中多贵人宗室,难治,非素重臣不能任,请徙(汲)黯为右内史。”还有对重要案件的处理意见。比如,文帝时,对于淮南王谋反,丞相张苍等说:“(刘)长有大死罪,陛下不忍致法,幸赦,废勿王。臣请处蜀郡严道邛邮,遣其子母从居,县为筑盖家室,皆廪食给薪菜盐豉炊食器席蓐。臣等昧死请,请布告天下。”文帝基本采纳了张苍等的建议。还有很多很小的事情,比如,官员个人乞求田地。《汉书·张禹传》:“禹年老,自治冢茔,起祠室,好平陵肥牛亭部处地,又近延陵,奏请求之,上以赐禹。”

按照陈请内容与臣民职责的关系,可分为制度要求的,与见机行事式的陈请两类。

某些情形下出现的“请”是出于制度或律令的规定,此时“请”乃是请示,并非基于个人的建议,与本节所关注的不同。此类事务包括:动用州郡仓储赈济灾民;朝廷军队,如北军的调动,哪怕是调一二位秩次极低的军吏远赴西域,也要经过皇帝同意,见于甘肃敦煌出土的悬泉汉简的传信抄件。刑狱案件中,重罪的判决,郡国长吏也不能擅断,需要得到朝廷的批准。早在高祖七年(前200),就规定了郎中有罪耐以上要“请”,此后这类要“请”的人群不断增加,最终形成所谓的“八议”。

更多的则是臣下根据自己的观察或考虑而提出的,这些往往越出自己的职分。根据陈请的背景。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完全由臣民自主提出,二是获得君主的明确授意,或某种暗示,由臣下秉承上意陈请。

比如,汉代皇帝常下诏,天下人上书言便宜,此时的应诏者便会提出许多建议。著名的贾让《治河三策》与治理黄河有关,便是哀帝时应诏提出的上奏。

还有些事情君主想做,又不便明说,自有善于察言观色的臣下替君主出面。比如,七国之乱初起,丞相等劾奏晁错,请求处以腰斩,亦是事先得到景帝的暗中同意。

武帝时好兴利,张汤“丞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鉏豪强并兼之家”,均是此类。

再比如《后汉书·马援传》载其建议铸钱事,则颇见臣下建议的毅力。“初,援在陇西上书,言宜如旧铸五铢钱。事下三府,三府奏以为未可许,事遂寝。及援还,从公府求得前奏,难十余条,乃随牒解释,更具表言。帝从之。”若非马援一再坚持,其建议也就不会获得皇帝同意并付诸实施。

所以,《乙瑛碑》文书中的两个“请”字,亦要放在上述背景下去认识。文献所见,也是自下而上的提出申请,未直接向皇帝提出建议为主,此处则是首先向三公提出,经三公审查后再请求皇帝批准。

郡国属吏员额由律令确定,鲁相乙瑛欲增置一卒史,等于变动律令,属于改变制度一类的建议。按前引《二年律令·置吏律》规定,此类事务要由“二千石上相国、御史,相国、御史案致,当请,请之”。

三 关于“须报”

除了“请”之外,来看“须报”的含义。在碑文第3行“壬寅诏书”中司徒吴雄与司空赵戒上奏中出现的“须报”一句,各家考释与研究中均未及,值得探讨。这里涉及“报”和“须”的问题。

来看这枚西北汉简,这是一个正反两面有字的残签牌,请看上面的文字(图6):

日常生活之官民人等 - 图8 月以来大守君(A面)

日常生活之官民人等 - 图9 塞举及部报书(B面)

这里的“举”应指“举书”,“部”或许指候官下属的“部”。官府中亦专设官吏负责此事。《续汉书·百官志一》“太尉”条,下属的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司徒与司空的属吏记载简略,实际亦应有类似的小吏。

日常生活之官民人等 - 图10

图6 西北汉简“签牌”

无论朝廷还是郡县、内地还是边塞,不同部门的官府之间(包括上下级与平行的机构间)以“报”为手段之一形成文书往来,往来文书记录的是各种事务的处理经过。

此外,“报”亦反复见于皇帝与臣下的往来文书中。《续汉书·百官志三》“少府”条本注述尚书左右丞的职掌时说:“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所谓“主吏民章报”,应指负责对吏民上给皇帝奏章的回复。这一职掌并非东汉才出现的,应是西汉以来一向负责收发文书的尚书固有的任务。

正因为文书往来中,常常需要收到方的回复,甚至有一类文书名为“报书”,即便给皇帝的上书也需要有一个回复。这里关注的是与皇帝对臣下(包括单于之类的外藩)上奏的答复有关的“报”。理论上这类“报”均应由皇帝审阅奏章(省尚书事)后亲自做出,但亦可能是皇帝的近臣,如领尚书事的外戚或尚书,甚至小黄门一类宦官等替皇帝做出,但就受“报”的臣下而言,则视同皇帝本人的意见。

“报”有很多种意思,比如从皇帝的角度,“报可”是指皇帝的批准,就是皇帝同意了;还有带有具体内容的“报曰……”是指皇帝的具体批示是什么,这个在清代的文书里也有出现,比如皇帝在大臣的奏折后面所写的朱批奏折,对一个事情的批复,后来的只是名称有变,但是意义是一样的,用的朱批奏折的方式来给大臣们上奏的奏折批复一些意见,皇帝的“报曰”也是这样的。

除此之外,还有“寝奏”,就是没有批示,只是“留中不发”,这时候用“寝”,此外,还有“待报”“未报”“不报”“须报”等,表达了皇帝对臣下上书、上奏的不同处理方式,也区分出臣下期待皇帝处理意见时的不同感受。

“待报”表示臣下上奏后等待皇帝的答复,或是描述某一上奏正处在等待皇帝答复的过程中,常出于制度性的规定,或从史家或叙述者的角度,对呈交上奏到预计获得答复之间状态的一种不带有主观意愿或态度的概括。表达了上奏与报之间的时间差,亦暗示出上奏与报之间并非完全对等,皇帝处理上奏亦未必十分及时。

“未报”与“不报”均表示上奏没有获得皇帝的答复,但所描述的状态略有区别。“未报”应指“待报”中,对皇帝可能做出答复还抱希望,有时还会得到皇帝的答复。比如,《汉书·赵充国传》记载,平定羌人反叛的经过,西北用兵讨伐羌人之间的处理之类的用了很多:

(羌)豪靡忘使人来言:“愿得还复故地。”充国以闻,未报。靡忘来自归,充国赐饮食,遣还谕种人。护军以下皆争之,曰:“此反虏,不可擅遣。”充国曰:“诸君但欲便文自营,非为公家忠计也。”语未卒,玺书报,令靡忘以赎论。

“未报”,则是上奏为时已久,而不见答复,上奏者已经感到皇帝答复无望。甚至是某些史家的描述。

三者之间如何区分,恐无一定之规,更多的是结合了上奏者主观的感受,可能与上奏者的地位及与皇帝的亲疏成正比。越是亲近、位髙权重者,对“报”的期待越强烈,相应地对“不报”的反应越强烈。由此看出皇帝对于种种的意见处理办法,以及臣下对于皇帝的态度揣测。皇帝对上奏的反应成为上奏待报者揣测皇帝本人心思的风向标,进而成为考虑下一步举动的参考。

在此背景下,我们来进一步辨析《乙瑛碑》中“须报”的含义。

“须报”一词中的“须”,在常见意思中是有变化的。在汉代,“须”字含义的正在发生变化。其作为名词时,表“胡须”;当“须”字做动词,初义是“待”,表示等待,与“需”同源,意思相近,后来又衍生出“需要”义,最后则发展成为表示意愿的助动词、副词与连词,做助动词时意为“应当”。

由此看出,一个词语的含义的微妙变化。“需要”义西汉后期已出现,东汉末年“应当”的意思也开始出现了。

下面举一些例子。

比如,《汉书》卷九八《元后传》,左右常荐光禄大夫刘向少子歆通达有异材。上召见歆,诵读诗赋,甚说之,欲以为中常侍,召取衣冠。临当拜,左右皆曰:“未晓大将军。”上曰:“此小事,何须关大将军?”左右叩头争之。这里“何须关”中的“须”就是有“需要”的意思,已经不只是“等待”的意思。

又如,《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上》,王莽对增加封地表示谦让,说:“臣莽国邑足以共朝贡,不须复加益地之宠。愿归所益。”这里的“须”也不是“等待”,而是“需要”之意。这里面的“须”越来越强调主语的意愿。

再看下面的例子。

《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东汉章帝时,尚书张林上言:“又盐,食之急者,虽贵,人不得不须,官可自煮。”还有一个例子,是陈蕃用人体来比喻君臣关系。《后汉书》卷六六《陈蕃传》,桓帝延熹九年(166),陈蕃上疏云:“君为元首,臣为股肱,同体相须,共成美恶者也。”这里面的“须”也是“需要”而非“等待”之意。由此可以发现,在汉桓帝以前,“须”字已逐渐发展出“需要”之意。

再看,《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魏王令曰:“老耄须待养者,年九十已上,复不事,家一人。”这里面“须”也是“需要”的意思。

类似的用例还可以找到不少,不备举。由上述可以看出,自西汉末年到东汉,“须”字已逐渐发展出“需要”之意,而且,上述例子,均是在朝廷的语境中使用的,当时君臣头脑中对于“须”含义的理解,已经非“等待”,而是“需要”之意。“须”含义在词义演变过程中主观色彩日益浓厚。表示“等待”,突出的是句子的主语,其中很多情况下是“人”在听天由命式地坐等某种条件或人、事务、机会或状态的出现或到来,动作的主角并不需要主动作为。

随着“需要”义的出现,“须”的主角的状态已经不仅是坐等,所须者已经成为主角主观上要求的对象,或被表述成主观上要求的对象。而做助动词表示“愿望”义中主观色彩就更浓。

《乙瑛碑》中“须报”一句,正是出现在上述言语实践环境中,需放在这一背景下去认识。考虑到西汉后期不断丰富的“须”字义项,“须报”显然不只是“待报”,还要注意其包含的“需要回复”这一层含义。明白了“须报”的含义,自然清楚“须报”应出自两府之口,而非鲁相乙瑛。大概正是注意到“须”的多重含义,两府在上奏时选用了“须报”,目的不只是提醒桓帝此上书等待批复,还暗示它需要答复,以此来对皇帝施加影响。桓帝在上奏当日即予批准,算是对此的积极回应吧。

“须报”二字,透露出两府在处理此事上的主动态势:是他们在引导桓帝如何处理,尽管表现方式是委婉的。这种委婉,应源自双方职分的不同。是否要“报”,毕竟当由皇帝(或代行皇帝职责的近臣)决定,两府只能建议,故须婉转表示。由此也可以从“须报”一词体现出当时的君臣关系。

再往下,且看“须报”后面:

(1)谨问大常,祠曹掾冯牟、史郭玄辞对:‘故事:辟雍礼未

(2)行,祠先圣师。侍祠者,孔子子孙,大宰、大祝令各一人,皆备爵。大常丞监祠,河南尹给牛羊彖鸡□□各一,

(3)大司农给米祠。’臣愚以为,如瑛言,孔子大圣,则象乾巛,为汉制作,先世所尊。祠用众牲,长吏备□,今欲加

(4)宠子孙,敬恭明祀,传于罔极。可许。臣请鲁相为孔子庙置百石卒史一人,掌领礼器,出王家钱,给犬酒直,

(5)他如故事。臣雄、臣戒愚戆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臣稽首以闻。

“谨问大常”至“大司农给米祠”数句,是向具体掌管祭祀的太常属吏问询有关祭祀的故事,“臣愚以为”以下则是两府提出自己的看法。

朝廷祠先圣师的地点,实际是在都城洛阳南郊的辟雍,并非曲阜。此为天子太学中祠先师之礼,源自先秦。两府调查此故事,并转述太常祠曹橡与史的辞对,是为处理鲁相上书提供礼仪上的参考或依据(当时称为“比”)。

调査之外,两府重复孔子在汉代地位崇高,且认为因此要优宠孔子后代,并恭敬祭祀,传之永远,这实际是东汉朝廷的指导思想之一。陈述这两点之后,两府云“可许”,简单明了地表达了他们的意见。

四 关于“可许”

“谨问大常”到“可许”数句记述了两府的处理经过与意见,态度鲜明而确切。这种明确的态度是基于桓帝会对上奏答复(“报”)的假定,至于如何“报”属于两府的职责,所以用了“可许”这样明确的字眼。

“可许”中“可”应释为“宜”“许”,《说文·言部》“许,听也”,《广雅·释诘四》同。“可许”表示“应该允许”,建议皇帝接受乙瑛的陈请。

“可许”以下至“他如故事”前的四句,是两府对皇帝提出的具体安排建议,故使用了“臣请”云云的表述方式,方案则基本采自乙瑛的上书。

概言之,两府先是暗示桓帝此上书需要回复,又事先精心准备,调查故事,并举出指导思想,理据充分,还有不增加朝廷财政负担的方案,桓帝收到上奏后,当天予以批准(第8行)。在此事处理上,桓帝可以说是在两府的步步诱导下裁可的。

司徒、司空两人的上奏于元嘉三年(153)三月廿七日进呈皇帝,当日获准。同日,两人将诏书下发鲁相,在诏书行下之辞中不仅是“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之类的套话,还进一步对担任卒史者的条件提出若干具体要求:

选其年卌以上,经通一艺,杂试通利,能奉弘先圣之礼,为宗所归者。

涉及年龄、经学修养、课试成绩、礼仪上的表现,以及在孔氏宗人中的声望等。概括而言,是察举中所强调的“经明行修”的具体化;而将候选者的年龄设定在40岁以上,并要通过考试,应是顺帝阳嘉元年(132)开始的左雄新制的继承与延伸。

这些对诏书的补充亦可视为两府追加的命令,后面附上“如诏书”一句,强调要像诏书一样对待。鲁相平在六月给司空的回复中称作“司徒司空府壬寅诏书”,显然是将两府的命令包括在壬寅诏书中。

五 关于“书到言”

行下之辞最后云“书到言”,这个短语在文书里很常见,主要意思就是,要求鲁相接到诏书后需呈交答复于司徒、司空,在此处则是司空,是其监督诏书执行的具体体现。“书到言”在西北简以及很多文书里面经常出现,但是之前未见学者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乙瑛碑》第12~16行所录则是两个多月后,鲁相等上呈司空府的答复,汇报了选拔卒史的情况。书到言与鲁相的回复,具体展示了两府与郡国长吏之间的监督与执行关系。

通过《乙瑛碑》上的两个文书可以看出,司徒、司空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其起因是乙瑛的上奏,但是真正起关键作用的是两府向皇上的汇报。

我们对三公在日常事务中如何发挥作用,了解得并不够。以往东汉政治制度研究中,多强调尚书台的作用,近来则开始重新估计三公的地位,但对三公的地位与作用见解不一。

传统看法是当时“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另一种意见则坚持认为三公依然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仍然是宰相;第三种观点认为东汉时期,由于三公分工体制的建立、光武帝与明帝好吏事以及负责监察的大司徒司直的废止,导致三公统辖和指导地方行政的日常事务的职责受到削弱,出现了三公对于地方行政的“无责任体制”。情况或许没有那么简单。

学者曾指出丞相权力之一就是监督百官执行,具体而言,主要是年底以律令和诏书为依据检查官吏执行情况,报告皇帝决定黜陟、赏罚;亦有官吏被告发,平时即加处理的情况。这里则是就特定诏令执行情况展开的监督,针对的是具体事务。事务则通过文字描述在文书——这里则是诏书——中,因此,监督也就转变成透过文书的书写与交流而实现,进而间接化,或可概括为“以文书为载体的事务型监督”。

“书到言”乃是落实和体现监督的具体方式。监督的来源则根据事务下达的来源与层级,若是丞相、三公或九卿直接针对某个问题,对某地官员下达的命令,如《乙瑛碑》中的“司徒司空壬寅诏书”,负责执行的官员直接接受丞相或三公九卿的监督;如果是逐级下达的命令,则是逐级监督,直至最低一级的官吏,各级官吏对直接的上级负责。这种自上而下的命令——监督一体的管理方式或许就是“委事责成”的具体体现吧。是否可以说三公对地方行政形成“无责任体制”,也许还需斟酌。

这种监督的终点取决于事务的进展。具体到此事,到鲁相回报完卒史的选任情况,就应算处理结束了。最终落实到司空府的文书上,恐怕就是一事形成一组文书,附上一个如“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一类的签牌而宣告处理终结,便沉睡在档案中了。因为孔氏宗人认为此事意义重大,将他们获得的往来文书刻于碑上,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资料。

通过以上分析大致明了《乙瑛碑》所记鲁相请求增置一名卒史事的整个处理过程。此事虽小,因涉及变更律令,要经过皇帝批准。过程简言之:鲁相创议,提出草案,司徒、司空核查,极力促成,皇帝批准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司空监督执行,这种监督可称为“事务型监督”。上奏若经过尚书,尚书也只是承担了上奏、下达文书的职责。

图7将此事的先后经过标识出来。

文书中没有出现“尚书”,但是两府的上奏通过什么途径进呈给桓帝?汉代章奏文书的上行途径,一般认为最终均要经过尚书,这里未提及,或许是一种久已存在的习惯。若上奏经过尚书,尚书也只是起到了简单的“奏、下文书”的职能。

日常生活之官民人等 - 图11

图7 乙瑛起请增置百石卒史事的处理过程

说明:①~⑦表示处理此事的先后步骤。

六 政务处理的基本程序

分析处理过程,值得注意的有三点:

一是臣民陈请的作用。没有乙瑛最初的陈请,并提出草案,就不会产生后续的所有动作。这是件极小的事务,且出现在外戚梁冀掌权的时期,但考虑到臣民陈请十分常见,促使我们认真思考“陈请”在帝国治理中的作用。虽然相当多的陈请在层层上呈中被上级,乃至皇帝忽视或否决,但亦有不少得到皇帝认可(如“报可”之类),并转化为朝廷的制度、政策(中间往往会经过朝议之类的讨论)。陈请的存在,推动皇帝与朝廷吸纳献言献策的臣民智慧,促进统治者集思广益,使帝国统治不单是上对下单向度的命令,也包含了朝野的互动。对帝国统治的认识中亦应有这种互动的位置,简单地使用“皇帝支配体制”之类突出皇帝主导作用的全称概括,可能会有意无意遮蔽掉这种互动。

二是东汉后期三公的作用。上奏文书中两府建议皇帝回复的委婉用语“须报”与调查、意见和明确的建议,显示了两府的主动作用,尽管此事过于琐碎,无法据此推定三公在其他政务中的作用。“书到言”体现的司空对具体事务执行的监督,亦拓展了对三公监督职能的认识,“无责任体制”的说法也许过于绝对。

三是皇帝角色的多面性。由此事以及其他臣民陈请而终为皇帝采纳的事例看,皇帝不仅是帝国的支配者,同时也是臣民建议的倾听者。这一侧面文献中常见,但今人熟视无睹,似未纳入对皇帝的认识中。

关于皇帝统治,《乙瑛碑》显示出皇帝在处理政务上被动性与符号性,或曰象征性的一面。两府的主动衬托出皇帝的被动;另起一行,并高出一字的“制曰可”则是符号性的最好表达。以往关于中国皇帝的认识上,对此很少关注,往往将皇帝假定为处处主动表达个人意志的强力统治者,无疑片面夸大了皇帝的作用,忽视了其不同的侧面。

皇帝的符号性当时立碑的孔氏宗人亦很清楚:碑文第8~9行下端空白处特别刊刻了促成此事的两府的郡望、名讳,以示表彰,末尾的赞中则颂扬了发起者乙瑛和落实此事的鲍叠,而对批准此事的皇帝却未置一词,虽然碑面上“制曰可”三字单抬。时人的观感应成为今人认识的重要参考。

这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在这件事情中哪些官员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

之后我们可以看一下前面碑文的文字(参见图5)。

碑文主体当是据鲁相收到的诏书以及回复的底本刊刻的,镌刻时为表彰两府,在碑第八、九行空白处末尾刻上两人籍贯、姓名与字,并加上尊称“公”;末尾书赞,歌颂首倡此事的乙瑛,与落实此事的县令鲍叠。碑文的主体是文书,但目的是歌颂为管理孔庙做出贡献的官员,实际属于颂德碑。

在孔庙里还有两块碑跟这个事情有关的碑,我们可以来看一下,这些都是与祭祀孔庙有关的,这里面也都出现了守庙的百石卒史,这些守庙卒史的存在都是因为乙瑛的建议,一直保留下来。这些碑矗立千年,留至今天,供后人去发现了解这段故事,当时人为了纪念这件事,并且表彰朝廷对孔庙祭祀的重视。

今天的人们看这方碑并非为了表彰当时朝廷对于祭祀孔庙的重视,而是可以通过上面的文书,去理解当时国家治理时的君臣互动,理解当时国家行政运转。今天主要讲的四个词,过去并没有受到特别重视。通过这四个词的分析,可以揭示当时君臣之间的互动,帮助我们通过这样一个小的事情,去透过碑表面看到当时朝廷如何处理一些政务,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大臣,乃至百姓对皇帝处理政务提出建议及其作用。此事发生在东汉,并不意味着仅仅东汉如此,也提醒我们去思考后代王朝的国家运转中臣民的作用,避免单向的、片面的认识。

延伸阅读

侯旭东:《近观中古史——侯旭东自选集》,中西书局,2015。

侯旭东:《宠:信任型君臣关系与西汉历史的展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侯旭东:《什么是日常统治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