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架构之运行机制

舆论史:中国历史场景中的公众意见与政治秩序

展龙

社会架构之运行机制 - 图1

展龙,1976年生,南开大学历史学博士,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暨黄河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文社科研究院院长,主要从事明史及历史文献学研究。在《中国史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百篇,出版《元明之际士大夫政治生态研究》《张居正改革时期民族政策研究》《明清史料考论》等著作多部。

舆论(Public Opinion)一词由公众与意见构成,舆即公众,论即意见,在现代西方,直至18世纪才独立成词。1762年,法国启蒙学者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首次将公众与意见合为一词——公众意见。在中国古代文献中,舆论的文本形式名目繁多,举凡告讦、清议、公论、公议、民意、诬谤、众议、危言、讹言、闲话、激论、群议、群情、传闻、流言、物议、讼冤、时论、民舆、上书、党议、谏言、诣阙、谣言、谚语、妖言、妄论、纵议、众论、流说、谗言、巷议、传言、偶语等,皆是公众意见的表达方式,也是舆论一词的转换形式。现在看来,舆论是一种特殊的精神交往形式,时常与政治变动、社会关系、心理因素等交织在一起,但是,“公众舆论不是乱七八糟的意见,个人或几个人的意见还不能称作舆论。个人意见和广泛的群众意见趋于统一,个人才成为公众舆论的代表。……感受公众舆论总是先从一个或几个人那里听到议论,然后才慢慢领悟社会舆论的底蕴”。在中国传统社会,官方意见是主流意识与专制政治的混合体,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专制时代之舆论,不过立于辅助之地位,虽稍庞杂而不为害”。舆论的绝对专制性长期是社会舆论的主调,专制王朝始终强调舆论的整齐划一,这一特殊现象更多预示着意识形态危机的到来,将窒息民众更具普遍意义的舆论话语,更将民众的意见看作“异端”,因人废言,又因言废人,民众的舆论便成了空话,甚而沦为“危言”“妖言”。专制王朝强制维系“舆论一律”,使追随专制的文人学士的信仰增添了牢不可破的桎梏,也使置身于政治之外的普通民众成为真正的“没有语言的人”。然而,强制推行“舆论一律”,实际上难以达到意见的高度统一,所谓“一律”只是近乎空想的表面现象,人们迫于外力不得不把不同意见深藏心底,如此积聚过久,便会集中爆发。

一 舆论时代:从民主“众议”到专制性舆论主调

恩格斯说:“我们不再怀疑,世界历史进入了舆论时代。”但实际上,中国很早就步入了“舆论时代”,“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中国先贤认识到顺从民意是为政之道的重要准则。孔子发现舆论具有检验政治举措、政治功过的效果,认为“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孟子则提出舆论代表民心向背,“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管子更强调君主要“与民为一体”,为政之道在于与民同心,王朝至治在于顺乎民意。这些思想构成了中国古代民本主义舆论观,使人在认识到舆论的政治功能之时,也产生了操控舆论的愿望。历代统治者都把驾驭舆论作为一种重要的权术来对待,并逐步总结出一套严密的应对系统。

远古时期,舆论主体为氏族成员,舆论客体则集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舆论形态表现为简单的民意。民意的传播方式既表现为庶民之间的意见交流,也表现为庶民与“首领”的政治互动,“凡厥庶民,极之敷言,是训是行,以近天子之光”。当时,天子处理公共事务或指定政令,时常征求庶民意见,如舜禹治天下,“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惟帝时举,敷纳以言”。尧舜制定政令,也总是考察民情,尊重民意,听取民意,出现了“士传言谏,庶人谤于道,商旅议于市”的舆论局面。不仅如此,为避免政令之失,尧舜鼓励民众击鼓进言,评论时势,“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由此,简单的民意有时表现为具有一定组织性的“众议”,使得原始的议事制度表现出高度的权威性,其所塑造的民主舆论观念空前高涨,并对社会管理产生了决定性意义。如尧服从“众议”,派遣鲧治理洪水,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远古社会舆论民主的一般情况。正是由于舆论在远古社会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即使没有国家机器,社会成员也能和睦共处、安居乐业。恩格斯说:“氏族制度是从那种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而且只适合于这种社会。除了舆论以外,它没有任何强制手段。”同时,在落后的远古时代,神秘的超自然力量时常影响着舆论的生成和传播,“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当原始先民无法抽象地表达意见时,就会以神话传说等象征性思维评价社会事务。当人们通过生动的故事称颂战胜自然、征服敌人的英雄人物时,舆论便以神话传说的形态表达出来。

至奴隶社会,古代先民逐渐摆脱巫术、神话、传说的束缚,自觉寻求趋近理性的舆论途径以表达意愿、抒发情怀。如《诗经》中的“美刺”作品,既是舆论对社会乱象的强烈谴责,又是舆论对承平世界的由衷赞誉,“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更重要的是,这一时期出现了一个具有自由民主性质的社会力量——“国人”和专门从事舆论传播的职业人——“舆人”,他们代表某个社会阶层的集体利益,从事舆论活动,发表政治主张,鼓吹思想说教,出现了盛于一时的“国人之议”、“国人之谤”和“舆人之诵”。周厉王肆意止谤导致的政变是国人登上政治舞台的标志,也是国人言论威力的重要体现。至春秋战国,国人地位日益凸显,凡国家大事,国人莫不参与,如郑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曰:“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子产执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战国时,“舆人”的含义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国人庶民,也包括新兴士人。在此情况下,各路诸侯养士成风,君王、贵族、士人集聚一起,评骘时事,纵论学说,舆论气氛空前浓郁。天下士人周游列国,上说下教,传播意见,涌现出了孔子、孟子等一大批舆论活动家,催生了中国历史上最为活跃的舆论时代,“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则必或是或非,或治或乱”。孔子褒贬春秋,孟子骂尽诸侯,老子昌言道德,墨子批评乱世,齐国稷下学宫游说之士,“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故此,各路诸侯礼贤下士,吸纳言论,征求民心,力行改革,秦、吴、魏等国的改革变法,皆是广采民意的结果。正是在舆论的推动下,春秋战国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并孕育出伟大的历史变革。当然,当权者也时常压制舆论,迫害“异端”,“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至帝制时代,随着一统王朝的建立,舆论活动呈现出新的历史形态。此时,贵族舆论、官僚舆论和地主舆论此起彼伏,错综交杂,冲突不绝,加上广大士人和农民起义的舆论推助,舆论高潮贯穿始终。在新的社会关系中,士人、地主和市民的思想日趋独立,城镇成为人们交换消息、公议时政的天然场域,显贵巨富、儒士说客云集于此,议论朝政,谈天论道,形成中国早期社会的公众舆论。

始皇建秦,统一思想,以法治国,但纵然如此,舆论批评仍然不绝,“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士大夫结党聚议,交游集会,使民间舆论偶有骚动。至汉代,以官僚、士人、市民、学生等为代表的“清流”势力,品评时政,裁量人物,掀起声势浩大的清议运动,“匹夫抗愤,处士横议,遂乃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当时,一大批讲气节、守道义的文人学士趋之若鹜,互相推崇,形成一股与宦官集团纷争对抗的舆论势力。同时,士大夫之间各树朋党,相互排异,明争暗斗,非议如潮,不断挑起舆论风波。其间,清议虽然屡次引发党锢之祸,招致残忍摧抑,并一度转向清谈,但作为一种代表集体“正义”的舆论形态,赓续不绝的清议运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舆论生成的思想动力,扩大了舆论活动的传播范围,增强了舆论影响的能量。

较之原始、奴隶社会,帝制时代的舆论对象更加广泛,内容更趋丰富,与此相联系,官方对待社会舆论的态度也有所不同。总体上,汉魏注重利用社会舆论,隋唐注重操控社会舆论,宋明以降则主要表现为压制社会舆论。可见,中国古代从“盛唐雄风”到晚清“病夫之国”的历史转变,恰恰与官方逐渐压制社会舆论直至万马齐喑的沉寂状态相一致。这也表明舆论环境的宽松与否直接关系王朝的盛衰存亡。

二 舆论形态:既是“喉舌”,也是“镜子”

在中国传统社会,社会舆论的存在形态具有较强的时代特征,这在舆论主体、舆论客体、舆论形式等方面皆有体现。首先,舆论主体是能够自主发表意见的人——广大民众和知识精英。其中,广大民众的舆论表达简单而直接,舆论诉求务实而真切;知识精英的舆论表达含蓄而深邃,舆论诉求宏远而致用。而且,在某些特定历史时期,广大民众和知识精英的舆论诉求交融相生,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洪流,掀起空前的舆论高潮,引发深刻的社会变革。其次,舆论客体是社会现象、社会事务、社会问题等。这些社会现象往往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和“刺激性”,这些社会事务往往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现实性”,这些社会问题往往具有一定的“冲突性”和“反常性”。只要民众对现实社会表现出的集体意见、社会态度、价值取向形成某种趋向,现实社会本身就会成为舆论客体。再次,舆论自身是信念、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舆论是公众对其关切的人物、事件、现象、问题和观念的信念、态度和意见的总和,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并对有关事态的发展产生影响”。最后,舆论强度是判断舆论功能和影响的主要指标。按照表达方式,舆论分为两种:一是可以直接体验和观察的行为舆论和言语舆论;一是没有行为和言语体现的内在态度,这种舆论表达方式表面含蓄收敛,实则潜藏种种危机。如若舆论主体未对客体产生任何影响,这种舆论的强度就较弱,不过是一种无足轻重的一般议论;相反,如若各种舆论相互交织、深刻影响着舆论客体,并使舆论客体朝着主流舆论的方向发展,这种舆论的强度就较高。

在中国传统社会,舆论的存在形态大体有官方舆论和民间舆论。官民舆论的交流融合是维持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但在专制时代,统治者时常把不同于官方意识的言论视为谣言、危言和妖言,并采取高压政策加以管制;而统治者的意志却不受束缚,言出法随,一呼百应,民众稍应诺不及,便会祸降人身。缘此,倘若社会制度陷于衰微的泥潭,国家权力又不能及时缓解,民众意见就会直指官方意见而产生舆论冲突,并提出超越自身利益的价值诉求,不断发出天理民心的昭示,引发空前高涨的舆论热潮。在此情况下,官府便应适应舆论多样化、社会化的特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认同不同思想,听取不同意见。

官方舆论具有一定的制度规定性和政治权威性,其舆论主体是以言官为代表的官僚群体,舆论客体则主要是国家政治事务及其相关社会事务。在中国古代社会,官方舆论主体主要指君主和臣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言官群体是官方舆论的主要制造者和引导者。一方面,言官群体通过进谏制度匡正君主、谏诤得失。规谏制度萌发于先秦,确立于秦汉,发展于唐宋,衰落于明清。谏诤是言官规劝君主、封驳诏令、表达舆情、议论朝政的重要途径,统治者也深知“若无忠谏者为说,何由行得好事”。规谏制度的长期实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君主权力,纠正了君主错误,规范了政治运作,维护了专制统治,也正因如此,统治者时常广开言路,鼓励进谏。不仅如此,专制王朝将“言路通塞”作为天下兴衰的重要标志,“言路通塞,天下治乱系焉。言路通,则虽乱易治也;言路塞,则虽治易乱也”。不过,规谏制度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之时,也与君主专制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最终伴随君主集权的极端强化而走向衰落。另一方面,言官群体通过监察制度监督百司、纠劾百官、肃清吏治、肃正纲纪。举凡文武百官、内外臣僚、皇亲贵胄,皆是言官监察弹劾的对象;举凡官吏滥用职权、袒护包庇、违法乱纪、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铺张浪费、骄肆慢上、贪酷不法、无礼妄行等,皆在监察纠弹之列。早在秦汉时,即置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掌纠察之任,使“逾垣者折肱,捷径者灭趾”。唐代御史大夫“掌肃清风俗,弹纠内外”。宋代监察御史“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元代御史大夫主要职责是“弹劾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等内外百官奸邪非违”。明代监察御史则“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清代“设立科道寄以耳目重任,建言参劾乃其专责”。

同时,设有舆论机构。春秋战国时,即有“御史”之职,负责记载史事,记录功过,顾问国君。秦时置御史大夫,统领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御史等,执掌监察百官、传达奏事、管理典籍、起草诏文等职。汉承秦制,设御史台,归属少府,执掌执法纠察。武帝时,又将全国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监察地方。魏晋以后,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并废除地方监察机构,改由朝廷派遣巡御史负责监察地方。隋唐时,“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至宋代,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设通判,奏报地方舆情,监察地方官员,为风纪之司。此外,地方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是监察州县的官员。元代监察机构由御史台、行御史台和诸道肃政廉访司等构成。其中,御史台与中书省互不统属,不仅监察百官,且可选任台官。明清监察官员监督范围不断扩大,权力更趋威重,掌持纠劾百司、审讯刑狱、分巡地方、纠察朝仪、供奉讽谏、监督军政、提督各道等职权。总之,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权限因时而变,日趋扩大,由最初的顾问君王、监察百官,逐渐发展为分级监察、弹劾监督、参与司法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历代监察机构的“闻风言事”功能决定了其始终是主导官方舆论的核心力量。

严格意义上说,谏官也属监察官员,只不过封驳、劝谏的是至上的君王,因而其行使官方舆论的方式更具特色。早在秦朝,已创言谏制度,由谏议大夫、给事中负责实施。其中,谏议大夫“掌论议,无常员”;给事中由大夫、博士、议郎兼领,“掌顾问应对”。两汉时,谏官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和给事中,虽属兼职加官,“皆名儒宿德为之”。魏晋时,建立专司谏议封驳的门下省,谏官统归门下省,给事中可以“随事为驳”。隋代门下省执掌封驳之权,凡皇帝诏敕,须经门下省审核方能生效,否则须退还中书省复议。唐承隋制,言谏制度日益完善,“谏有五:一曰讽谏,二曰顺谏,三曰规谏,四曰致谏,五曰直谏”;高宗时始设谏议大夫,武后时又置补阙、拾遗二官,以掌供奉讽谏;玄宗时复以谏议大夫属门下省;肃宗时,“敕谏议大夫论事,自今以后不须令宰相先知”。五代时,设谏院,以给事中为主官。宋代台谏分职,门下之外设封驳司,由宦官执掌;又设谏院,“谏官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失当,皆得谏正”。谏官上谏君主,下言百官,且享有“言者无罪”的特权。辽金时,设谏院,分隶中书、门下省,掌谏议,又设审官院,掌封驳。元代不设谏官,台谏合一,御史兼管言谏。明代设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清代六科给事中的职权有所削弱,“掌发科钞,稽查在京各衙门之政事”,军政大事、重要奏疏尽归军机处办理。自雍正后,六科隶属都察院,科道合并,台谏合一,谏官的封驳权彻底废除,谏官制度也随之终结。

官方重视舆论的采集,中国古代官方收集舆情的形式因时而异。先秦时,主要通过采集歌谣的方式采听舆情。夏朝有“采诗问政”制度,史官采集民歌,以观执政。承此制度,周朝专设“行人”采集民歌,“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此后,官方舆情采集方式日趋多样,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巡按制度。早在尧舜时,即定期巡狩四方,考察地方。夏、商、周的巡狩期限趋于灵活,各有不同。战国时,始有“巡行”之制,国君、相国、郡守均可巡查地方。秦始皇统一天下,先后五次外出“巡行”。至汉代,州部特设刺史,职在传布政令、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举劾按章、教化民众、推荐人才等。唐代始有“巡按”之名,天宝以后,朝廷常派官员巡按天下,黜陟官吏。自是以后,历代王朝多派御史、谏议大夫、监司、按察使等,通过明察暗访,出巡地方政治,传递社会舆情。至明代,专派监察御史分巡各道,考察吏治,史称巡按御史,并出现具有巡按职能的总督、巡抚之职。清袭明制,虽废巡按御史,但仍有巡盐御史、巡漕御史、巡农御史等。明清御史品级虽低,但事权颇重,“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盖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总宪纲,惟所见闻得纠察。诸御史纠劾,务明著实迹,开写年月,毋虚文泛诋,讦拾细琐。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

二是击鼓鸣冤。击鼓鸣冤是古代先民自诉、直诉的渠道。早在尧舜时,已有“进善旌”、“诽谤木”以及“敢谏鼓”,民众遇有不平之事,即可击鼓鸣冤。西周设“路鼓”和“肺石”。秦汉时设公车司马,接待直诉事务,并出现“诣阙上书”“邀车驾”等形式。自魏晋开始,始设“登闻鼓”制度。唐武则天时设立匦使院,以受四方言事、诉冤之书。宋代设登闻鼓院,负责接受民间上诉、举告、请愿、议事等进状,是官府与民众沟通的重要途径。

三是钦差制度。“钦差”是受命皇帝外出办事官员的统称。钦差之制始自明代,此前只有“特使”。“特使”源于春秋战国,因战争频仍,“特使”主要负责军事外交活动。秦汉时,皇帝不断派遣“特使”处理监督军务、督修水利、督修堤防、征聘人才等事宜。魏晋时,“特使”主要负责观风采政、广求民瘼、案行灾害、巡行抚恤、督催赋税、督捕盗贼、治理案狱、刺举奸非等。隋唐“特使”职权进一步扩大,并出现了两税使、转运使、盐铁使、青苗使、铸铁使等专门“特使”。宋代“特使”沿袭唐朝,但名为“走马承受公事”,后改称“廉访使者”,继而恢复旧名。金元时,“特使”巡察地方成为常制,“凡数岁辄一遣黜陟之”。至明清,“钦差”正式成为临时官职,举凡由皇帝特派理事的官员,其职衔前均冠以“钦差”。其中,明代“钦差”的权限受自皇帝,权势显要,诸如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监理军事等,皆是“钦差”职权所在。清代“钦差”一般在职衔前冠以“钦差大臣”,钦差大臣多由封疆大吏兼任,承办事宜更显重大,多是关涉国家安危的大事。清亡后,钦差之制随之终结。

掌控舆论媒介,中国古代官方舆论的传布媒介较为有限,除进奏院、匦使院、通政司、驿传、邮驿等传布舆论的机构及诏书、章奏、告示、榜文、塘报、揭帖等官方文书外,最重要的舆论媒介莫过于官方报纸了。报纸最早出现于唐代,诸如“开元杂报”“敦煌邸报”“邸吏报状”等,皆是在士大夫阶层和官僚机构内部发布的官方报纸。较之唐代报纸,宋代“邸报”更具官报的“喉舌”特征,进奏院发布的邸报有“邸状”“邸钞”“状报”“朝报”之称。大体上,宋代邸报多载官方事务,且多粉饰之辞,带有官报固有的政治色彩。明代官报仍称“邸报”(现存《万历邸钞》《天变邸抄》《急选报》等),发布内容广涉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军事、灾害等,所载人物上自皇帝,下至庶民。明代言禁严厉,但“邸报”对社会新闻、突发事件的报道,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古代官报舆论传播的路径。清初,官报主要在官府内部流通,禁止“胥役市贩”阅览。清中叶以后,出现了单页小报,但内容多是突发新闻和灾害报道。

在中国古代社会,非官方民众或组织就某些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发表的集体性看法或意见,一定程度上反映民间社会的利益诉求,从而形成一股与官方舆论有别甚至对抗的舆论势力,此即民间舆论,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士人舆论。在士阶层产生之前,民间舆论的推动者主要为国人、舆人等具有一定文化素养和社会担当的“自由民”。这些人对政治的热切关注和积极评论,是其登上历史舞台的重要标志。春秋以降直至明清,社会关系逐渐调整,社会阶层日益整合,以“文化人”和“自由民”为主体构成了新的社会阶层——士人。从此,士人成为民间舆论的主要制造者和核心引导者。总体上,士人舆论表现出以下鲜明特点:集体性,即士人的舆论活动往往以群体形式出现,他们胸怀天下、意气相投、联成朋党、结为文社、评点人物、品评时事,舆论便以共同观念、集体意识的形式呈现出来。正因如此,士人舆论往往能量强大、影响深远;政治性,对政治的无限热忱是传统士人的根本志趣,凡逢突发政治事件、敏感政治人物,总能激发士人评骘政治、臧否人物的极大热情。盖因如此,士人的政治性言论大多会受到统治阶层的密切关注、严格监控和严酷迫害;广泛性,即士人舆论所关注的时代话题不仅具有广泛性,参与舆论活动的社会成员也具有广泛性。每逢某一舆论活动发生,多有某一或某些权威士人成为舆论领袖,在他们的倡导和推动下,不仅有大批士人参与其中,包括在朝官员、宗教人士、普通庶民也会纷纷而来。因此,士人舆论一旦生成,便会迅速传播,遍及朝野;敏锐性,士人大多是游离于政治边缘的特殊群体,他们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但又无政治身份;他们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但又难以跻身缙绅。缘于这种特殊的身份和价值取向,士人舆论往往对时代话题、社会现象、现世人物表现出极强的敏感性、敏锐性和预见性;公共性,士人舆论是在社会与国家之间这一广阔公共场域内进行意见的自由交流,因此公共性是其重要特征。若无公共性,士人舆论便是私下的议论,虽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得以传播,但难以获得合法的舆论力量和有力的社会支持,以便改变国家权力的运作和民众生活的处境;文化性,若说士人具有两大功能,政治功能居其一,文化功能当居其二。士人多是饱读经书的文人学士,立言立德、传道授业、著书立说是其主业。与之相关,士人时常以文会友、交游唱和、谈天论地、谈古论今,平常的学术交流包含着深沉的政治关切和浓郁的文化意蕴。

二是民众舆论。在中国传统社会,普通民众(自耕农、商人、手工业者、市民、佃农等)属于“没有语言的人”,很难有说话的权利和表达意愿的渠道。但在某些历史时期,广大民众依然出于自身利益,自觉发起舆论活动,这些舆论的表达契机既有制度架构内的民意诉求,也有迫于时势而发起的对抗官府的舆论活动。前者如民众集体诣阙上访、乞留清官、表彰正义、状告贪官、灾害申诉、击鼓喊冤、民谣谚语等,此类舆论诉求往往充满着道德说教、法律批判和意识导向,既代表“道统”彰显了民心所向,也代表“政统”推扬了官方理念。较之上述,农民起义中的舆论活动则是民众表达舆论诉求的最为激烈的方式,而其提出实施的斗争纲领或口号,便成为民众舆论的集中反映。秦末陈胜、吴广起义,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口号,是早期民众平等意识的历史折射。西汉末年樊崇起义,提出“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的口号。东汉末年张角、张鲁起义,广泛传播“太平道”,提出平均财富的思想,得到民众的纷纷响应,“众徒数十万,联结郡国,自青、徐、幽、冀、荆、扬、兖、豫八州之人,莫不毕应”。唐末农民起义时,王仙芝自称“平均大将军”,黄巢号称“冲天太保均平大将军”。平均与均平,都体现了一种素朴的平等主义精神。北宋王小波起义,提出“均贫富”口号;后继者李顺将其付诸实践:“悉召乡里富人大姓,令具其家所有财粟,据其生齿足用之外,一切调发,大赈贫乏。”南宋钟相起义,继续以“等贵贱,均贫富”为号召,并见诸行动二十余年。元末红巾起义时,传唱诗谣,“天遣魔军杀不平,不平人杀不平人,不平人杀不平者,杀尽不平方太平”,也以均贫富为号召。明末李自成起义,“均贫富”的理想变为现实,深得人心,“吃他娘,着他娘,吃着不尽有闯王,不当差,不纳粮”。当然,较之官方舆论,民众舆论也时常表现出多变、杂沓、偏激等特点和不足。

三 舆论功能:公共意见的“正能量”与“负能量”

舆论是综合人们的集体意识而形成的共同意见和公共意见,时刻反映人们的呼唤,是感受社会冷暖的“皮肤”,是社会的晴雨表,是民心的反射镜,是公共行为的报警器。即使在君主专制时代,舆论也是官方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发挥了监督行政、修正政令、规范道德、淳化风气、引领风尚等重要作用。

一是舆论是国家施政的重要根据。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说:古代“民众对于一切重大问题必定会运用他们的智慧产生一种舆论,酋长会议感到很希望也很需要同舆论协商,一则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再则是为了维持他们自身的威信”。如汉朝对社会舆论比较开放,积极地利用舆论来为政治服务。以选官制度为例,当时选官的主要途径是征辟和察举,而民间清议是征辟、察举的根据。乡闾宗党通过对某人品德、性格、才能、识度的长期观察而得出评价性舆论,官方则凭借这些舆论的褒贬来决定此人是否可以聘用。至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清议成为世家地主参加政权、品第人物以获取高位的舆论工具。三国时期,文帝曹丕执意兴兵伐吴,谏臣王朗上疏阻止,认为不宜轻率伐吴,否则“臣恐舆人未畅圣旨”,文帝听从其意见,就此罢兵。

二是舆论是规范道德的重要方式。道德作为一种深层的意识形态,必然与作为表层的意识形态——舆论存在密切联系。一方面,舆论表达了人心的向背,对于道德言论和行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舆论是一种精神力量,对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而伦理道德时常成为舆论说教的尺度和标准。在中国传统社会,风俗、道德、礼仪等文化价值观念都会对社会成员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往往会随着人们的说服、嘲笑、闲话、非难、蔑视等舆论行为而强化,以致舆论一定程度上成为整合时代精神、梳理道德规范的助推力量。如春秋时代,国人的舆论“谤言”具有较高威信,在此情况下,郑国的政治家子产顺应形势,实行开明政策,重视国人舆论,“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子产提倡自由议政,听取舆论批评,使郑国由乱而治,舆人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魏晋以后,官方越发重视对社会舆论的操纵,成为强化专制统治的重要手段。可以说,对社会舆论的操纵就变成了对社会舆论的压制。

三是舆论是抒发民意的重要渠道。儒家认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但“天命”既然是王权的源泉,民众的不满既不能使“天命”失去效力,也同样不能使皇帝的统治合法化。因此,在专制时代,民众的舆论行为时常陷入困境。美国学者列文森(Joseph R.Levenson)说:“民众的不满只是天命丧失的一种征兆,就如同一次洪水是天命丧失的一个征兆一样。同时,它也可能是皇帝失德的一个征兆。”但是,中国历史上“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重民思想,一定程度上又成为民众发表言论的思想基础。《尚书·皋陶谟》:“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达于上下,敬哉有土。”上天的意志和民众的意见是一致的,只有敬天保民,才能保卫国土。《管子·君臣上》:“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虽有汤武之德,复合于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情性,而发于众心之所聚。”因此,古代明君主政,多能听取民意,搜集言论,顺从人心,适应人性,进而革新政治,制定国策,还政于民,这已是我国最古老的舆论规律之一。无数历史事实表明:即使在专制时代,在舆论与政治的关系上,广大民众绝非与政治毫无瓜葛的“局外人”。

四是舆论是引领时势的重要路径。舆论是观察社会的“晴雨表”,是某种共同社会意见和社会思潮的公开表达,是实现社会有效调控的重要制约力量。舆论一旦为大多数民众所接受,成为近乎时尚的社会话语,便有了影响和约束事态发展的功能。任何一项新制度的推行和社会思潮的泛起都必须以舆论为开路先锋,从而取得合法性与合理性。例如,历来的社会革命、社会改革大多通过舆论传播来获得民众的认同和支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地制造舆论,从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共鸣,使之对于这些思想主张心悦诚服地接受,进而结合舆论的力量,把这些思想主张及具体方针、政策变成广大民众向往改革的心理和投身改革的实际行动。同时,人们对于改革的向往之情,通过语言和行为表达出来,能使它超越内在的心理过程,强化其固有观念,并且能够变成一种普遍的社会呼声,成为一种社会力量。需要指出的是,公共舆论对社会改革的支持,必须是在社会改革与公众的心理预期相一致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否则将产生反作用。

当然,在专制时代,无论以言官为主体的官方舆论,还是以士人为主体的民间舆论,其舆论功能依然是有限的。一方面,专制权力压制舆论。中国古代素来重视社会舆论,“人言可畏”即是明证,故历代统治者重视调控社会舆论。战国时,魏国《法经》禁止非议国事,规定“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此后,这种法律越来越严密,《秦律》规定“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并“下焚书之令,行偶语之刑”。汉代实施“妖言令”,严控妖言惑众。豪族势力“诽讪朝廷”遭到打击,“清议”导致党锢之祸。至明清,文网密织,大兴文狱,民间稍有违逆言论,即被认为亵渎帝王、大逆不道,甚至士人的讲学结社活动也遭到压制。如晚明东林党人,以组织舆论、传播舆论和变革社会为己任,旨在斥责腐败、反对弊政,然而这些舆论活动引起朝廷憎忌,最终引起党狱之祸,成为政治的牺牲品。另一方面,统治阶层忽视政权的民众性和民主性,漠视甚至无视民众正当的舆论诉求和利益要求,导致舆论的对峙冲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在此过程中,随着王朝的兴衰存亡,政治形势“一治一乱”,相同的舆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周而复始,反复再现,时常成为神话皇帝、美化皇朝的舆论工具。大凡帝王出生或践阼之时,大都蕴含着浓郁的“君权神授”观念。同样的,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也往往以宗教神话、语言传说来号召群众,为反抗专制统治制造舆论。明清时期,广大民众和知识精英大胆冲破专制统治的樊篱和舆论“一律”的规则,不仅渴求舆论环境的开放民主,参与甚至引领舆论的风潮,而且空前提出了对权力的诉求,君臣之间要“君臣相师,君臣相友”,在权力分配上也要“大破常格,公天下以选举”。

在专制社会,压制舆论是普遍现象,但制度性地压制舆论则以明清尤甚。朱元璋经过一系列改革,操控一切军政大权,并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因孟子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即命刘三吾等删《孟子》,定书名《孟子节文》。洪武三年(1370),定八股程式,士子应试只能参照《四书章句集注》,而不能有所发挥。如此,八股取士实际成为压制舆论的一项制度。洪武十五年(1382),颁行国子监学规,严控生员舆论,规定“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清代更是大兴文狱,进一步强化了压制舆论的国家制度,自此以后,便不再有“开放”的舆论环境,“万马齐喑究可哀”便是真实写照。

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舆论依附于国家权力,稳定少变,功能有限。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舆论主体的独立意识不断加强,外界的细微变动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引发舆论,进而成为对权力组织、政治活动的制约力量和监督力量。但在专制时代,舆论主体对政治自由的要求是微不足道的,种种限制将舆论的道义担当、政治批评统统逼进了政治的牢笼,显得颇为沉寂。那时,舆论的主体力量除了普通民众外,最具活力的当属士大夫。士大夫基于现实的考量,怀抱经世致用之志,时常以经典的叙述来比照现实政治,并从中寻找批判的理论依据,评论政事。因此,在传统社会的舆论结构中,士大夫是最能代表担负政治批判责任的群体,他们从旁观者的视角来审视政治之得失、时势之变迁、人物之善恶,形成独立的士人舆论。不仅如此,广大普通民众在现实的旋涡中,时常因为现实的激发,以民意、民怨的集体主义形式,发出更为浩大的舆论呼声,充分彰显了“群言千金,妙论兴邦”,“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的舆论局面。很多时候,当权者纵然可以根据政治需要,压制或放纵言论,然“天下之是非,自当听之天下”,在舆论高涨之际,官方若默视舆论、压抑舆论,舆论的民主意识必将突破政治的强制牢笼,酿成混乱。历史证明:一个不重视民情、不尊重民意的官府,必将大失人心。但在文化环境严酷、专制统治严密的时代,忽视、压制舆论实为常态,社会舆论时常陷入窘境,充满悲剧;即使在时局动荡、形势紧迫之际,那些救世言论和道德舆论虽会骤然高涨,但此刻统治者极少关注这些言论与舆论。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传统社会的舆论活动并非皆有“正能量”,在某些时候,舆论活动的迷惑性、欺骗性、工具性、误导性、煽情性等弊端会张大泛滥,一定程度上成为扰乱政治秩序、破坏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的“负能量”。一方面,在社会多变的时代,流言肆意泛起,这是群体议论和传播的结果,也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与传播有关的一种集群行为方式。另一方面,那些为了一己之私利、诱导民众情绪的舆论,更是充满危险,可能短期内会形成某种强烈的舆论风波,甚而演化为具有破坏性的集体行为。

延伸阅读

展龙:《元明之际士大夫政治生态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

彭勇:《中国古代的舆情收集与舆论监督》,《人民论坛》2018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