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观察历史:从宋代城市发展水平说起
包伟民

包伟民,1956年生,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1988年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毕业,曾在浙江大学任职多年。研究工作集中在宋代史、中国古代经济史及近代东南区域史研究等方面。代表作有《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传统国家与社会:960-1279年》《宋代城市研究》等。
解题
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我先做一些解释:观察历史现象,这其实与我们观察当今的社会现象一样,人们的意见经常会有分歧。例如,目前针对全世界新冠疫情的发展,不同的人立场不同、观点不同、角度不同,因而产生了许许多多不同的意见。其实,对历史上各种现象的看法也一样。不过就中国历史而言,人们对历史对象观点分歧最大的一个案例,可能就是关于宋代社会的历史了。坦率说,当年我报考研究生,决心研究宋代历史的时候,怎么着都没想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中国社会上竟然会冒出一大群号称“宋粉”的人。因为在当年,我们只知道在国人的心目中宋代的形象比较糟糕,它一直是被视为“积贫积弱”的一个王朝。结果经过几十年的社会演变,现在竟然有这么一群人,觉得宋代其实在我国历史上是一个最为辉煌的历史时期,实在是意料之外。
由此可见,关于宋代历史形象的变化,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人们出于不同的方法与立场,对同一个观察对象可能会得出不同的意见。
所以我想举一个关于宋代历史的例子,来具体展示对于同一个研究对象,假如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视角出发去做观察,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通过这个例子我想试图说明的是,摆脱片面的观察方式,尽可能综合分析,这就是历史学思维方式的特点。
我想要举的关于宋代历史的例子是:唐宋间城市真的是从“封闭”走向了“开放”吗?
所谓唐宋间城市从“封闭”走向了“开放”的说法,差不多已经成为全民常识。例如大家可能都十分熟悉的那本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大学历史教科书《中国古代史》,它对从唐代到宋代的城市发展就有一个归纳性的描述,认为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到北宋出现了一个根本性转折。北宋以前的城市一般是坊市分离,即住宅区跟商业市场区严格分开,而且坊区与市区的四周都筑有围墙,城市由道路分隔开来的各个地块都是筑有围墙的封闭单位,整个城市看起来就像一个大围棋棋盘。到北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彻底打破了坊与市的界限,商店可以随处沿街开设,不再采取集中的方式,坊与坊之间的围墙也都拆除了。现在差不多所有人在谈到唐宋之间的城市发展时,都会告诉你这样的“历史知识”,所以就有学者据此归纳出唐宋间城市发展就是从所谓的“封闭”走向“开放”的说法。
一 “加藤范式”及其影响
这个说法是怎么被提出来的呢?我们需要做一些介绍。最早研究唐宋城市发展史的是一个日本学者,那个人叫加藤繁,他在1931年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作《宋代都市的发展》。就在那篇论文中,加藤繁提出了关于唐代城市坊市分离、封闭,到宋代坊墙倒塌,坊市制崩溃的论点。加藤繁此文所提出的关于唐宋城市史这些观点,差不多成了近一个世纪以来这个学术领域里最重要的命题,后人的研究基本上都是沿着加藤繁的观点向前推进,为他的说法增砖添瓦,进一步论证他的说法,然后慢慢就形成了上面所说的那个国民常识。我称它为“加藤范式”。
在学术史上,对于“加藤范式”后续推进的重要研究,一是英国学者伊懋可(Mark Elvin),他于1973年出版了一本专著,题作《中国过去的模式》(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我国近几十年翻译出版了大量的西文汉学著作,却没有把这本书引进来,有点奇怪。伊懋可此书其实是讨论古代中国为什么没有发生工业革命这个“李约瑟难题”式问题的。他认为从唐到宋发生了一场经济革命,他的确用了革命这个词,称之为“Economic Revolution”。伊懋可认为根据宋代的技术水平,它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资源利用的极限,在此之后由于技术未能出现结构性的创新,中国经济也就陷入了“高水准平衡陷阱”,只有增长没有发展。在伊懋可所描述的宋代经济革命中,就包括Urban Revolution。实际上他只不过是利用加滕繁的研究成果,给了它一个标识,即所谓“都市革命”。
二是到1981年,台湾大学的梁庚尧先生发表了一篇题为《南宋城市的发展》的论文,梁先生在一个侧面上将“加藤范式”向前推进了一步,他认为在中国古代城墙就是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分界线,但从唐到宋,由于城市的发展,不少城市扩张到了城墙外的郊区,俗称城市“溢出”,这样一来,城墙作为城市与乡村分界线的作用就消失了。
三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及至21世纪初,有几位学者进一步归纳并推进“加藤范式”,提出了唐宋间城市从坊市制走向街市制,实质就是从封闭走向开放这样的核心命题。
那么所谓封闭式的坊市制,究竟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呢?加藤繁做了一些描述,后来有人又不断补充,归纳得最全面的是美国学者施坚雅(William Skinner)。1977年,施坚雅主编了一本论文集,题作《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他为此书写了很长的一篇导言,在这篇导言中,他专列一节,它的小标题就作“中世纪城市革命”。很显然他这是借用了伊懋可的概念。施坚雅在这一节中归纳了我国所谓的“中世纪城市革命”的具体内容,有如下几点:
(1)放松了每县一市,市须设在县城的限制;(2)官市组织衰替,终至瓦解;(3)坊市分隔制度消灭,而代之以“自由得多的街道规划,可以城内或四郊各处进行买卖交易”;(4)有的城市在迅速扩大,城外商业郊区蓬勃发展;(5)出现具有重要经济职能的“大批中小市镇”(中译本,第24页)。
这些就是施坚雅所归纳的所谓中国中世纪城市革命的具体内容。另一些学者也有类似的归纳,例如张泽咸先生在他的《唐代工商业》一书中说:“五十年前,日本学者加藤繁在研究宋代的都市发展状况时,追溯研讨了赵宋以前的坊市制……其后,坊市制日趋破坏。但直至宋初,坊制仍存,经北宋中期以至北宋末年,坊制完全崩溃。前辈学者的意见,我认为可以成立。”(第323页)
从以上对学术史的梳理可见加藤范式影响之深远,大半个世纪以来,中外学界基本上都是遵循加藤范式的思路向前推进,为之增添注脚,少有反思与质疑。尤其例如张泽咸先生的论述使我们看到,在“加藤范式”的影响之下,使得一些唐史学者已经习惯于从宋代去反观唐代,即所谓“追溯研讨”,从宋代城市的进步来印证唐代城市的落后,而不是根据历史发展的过程从前向后梳理,来发现唐代城市相较于秦汉魏晋以来的进步。
如果我们利用图像资料来印证“加藤范式”,典型的资料可能就是唐代长安城的考古复原图,与北宋张泽端创作的《清明上河图》了。唐代长安城考古复原图让我们看到的城市面貌,恰如白居易的诗句所描写的,“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像一个大围棋的棋盘,或者是一块块规规整整的菜地。而《清明上河图》所展示的城市景观,则与长安城有着结构性的差别,街市商业熙熙攘攘,似乎已经相当“近世”了。从这样的视角去观察当时的历史,唐宋之间的历史似乎存在着一种断裂。从“封闭”与“开放”这样的概念去体会,不就是意味着对立,或者说断裂吗?
那么,这样的归纳对不对呢?难说。在我看来大多数不一定对。错了吗?也难说。因为它也有对的地方。所以这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历史现象。我们下面来做一些梳理。
二 坊市制城市的起源
我们先来讨论关于“坊”的问题。
“加藤范式”认为,到北宋前期随着坊墙倒塌,坊制也崩溃了。但是文献记载所呈现的历史事实似乎并非如此。例如北宋的开封城,文献中有关于存在着厢坊制的明确记载。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开封城共有十个厢(大城区),121个坊,总共97750户人口,平均每个坊808户。从北宋建立到它的最后灭亡,这一制度从未被废止。到了南宋,许多地方都有明确记载,城区内共设置有几个坊。例如江南西路的兴国军,就是今天湖北省的阳新县,在1170年有一个记载,说它“为坊五于其郭,为乡十有三、为里六十有五于其郊……”,就是在城里设有五个坊。另外例如在两浙路的明州(今浙江宁波)、绍兴府(今属浙江)等许多城市,地方志都明确记载了它们设置坊区的情况。我们都知道明代初年推行人口管理的重要制度是编制赋役黄册。洪武十四年(1381)有诏:“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为里。”“城中曰坊”,就是规定在城市里设置称作坊的居民区,这是全国性的制度。至于明清时期州县城市中设置坊区的具体情况,在地方志中的记载可以说是连篇累牍。这说明在城市中设置“坊”的制度,从宋代到元明清从未废止。那么为什么还有许多学者认为从唐到宋坊制“崩溃”了呢?其实,这无非是因为他们受到了“加藤范式”的影响,仅仅看到了中国古代城市中“坊”的部分内容,而且还只是表面的一些现象,忽略了它更为重要的内容。
从前面提到的关于北宋开封城的例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坊就是指当时城市里的居民区,所以才会有每个坊有多少户人家那样的记载。从唐宋到元明清,都是这样。但同时在中国古代,的确有少数规划城市存在着在居民区(坊)外围筑有围墙的情况,即筑有坊墙,唐代后期起那些坊墙慢慢消失。“加藤范式”中所谓从唐到宋坊制崩溃之说,它所指的就是在少数规划城市中坊墙消失的情况。认同“加藤范式”的学者们将坊区与坊墙这两个相互间有联系、但又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混淆起来了。
至于中国古代城市里的居民区为什么叫作“坊”?其中有一些规划性大城市里面的坊区为什么会筑有围墙(坊墙),后来为什么围墙又拆了,这些问题不能靠“追溯研讨”,也就是从宋代回头向前看的办法来寻找答案,而必须从城市发展演变的全过程、由前向后来做观察。
其实我们上古城市即唐以前城市里面居民区跟市场区分开来管理,它是有非常悠久的历史的。我们这里说的所谓古代城市主要指都邑,即都城。
中国古代城市的起源,学术界已经有很多的讨论,但完全意义上的城市是经过城堡——都邑——城市这样的演化脉络逐步发展起来的,则几无异议。在早期,尤其在北方的平原地区城堡是封君(诸侯)的居住地。起初在城堡里面,除了宫殿和官寺之外,是不包括民居的。但是这些城堡往往占据着交通要道,而且有军事保护,种种便利,因而周边农村地区的人往往会靠近城堡,聚集起来,在城堡外围慢慢形成一些居民区,以及手工业区和商人聚集的区域。但是出于防御的需要,城外的居民与工商业人口,也并不是漫无规则地散居的,而是汇聚成一定的居住区域,并且往往筑有小规模的自卫性质的外墙。这种居住区在当时一般就称之为“里”。后来为了保护城外的居民,各地不断地拓展城墙,也就是在原先城堡的基础之上再修筑外城,把城外的居民区与市场区包裹进去,最后城堡才慢慢变成了我们习惯称呼的城市。所以古代的都城,往往有好几重城墙,内城、外城,等等。例如大家所熟悉的开封城就是这样的。
当然,从城堡到城市,这个过程非常的漫长,经过了两三千年。一直到秦汉时期,都城仍然是以宫殿与官寺为主的。现在学术界在梳理中国古代都邑城市发展的时候,经常被举为典型例证来讨论的是秦国故都雍城。根据雍城的考古资料,现在已经基本探明它有纵横各几条道路,将城区分成25个似乎像后代都城中坊区的结构,但它们究竟是不是已经成为居民区,无法确证。
文献记载中所说的汉代长安城的160个里,它们究竟是在城内还是城外,考古学界到现在还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不过多数学者觉得它们应该还是在城外。汉代的长安城还没有修筑起外城,把160个里的居民区完全包裹进去。而且,市场区与居民区也是相互分离的,这是很自然的现象。出于防御与管理的需要,它们一般都筑有外墙。我们从汉代的一些“市井”画像砖可以看到,在市场的外围筑有围墙,市场中央有一幢建筑,那是市司,相当于现在的市场管理处,它的四周则是规整的一排排的建筑,那就是商铺了。
中国古代坊市制城市的起源大致就是这样的。不过在这里我们必须再三强调,上面所说的是作为都邑的中心城市,一般地方性的城市不可能如此规整。
三 坊市制城市的发展
汉代以后坊市制城市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曹操在东汉末年修建的都城邺城。邺城位于今天河北邯郸的临漳县,对这个遗址的考古发掘现在已经做得比较深入,探明了在它的城区里面已经形成了若干个坊区,三个市场区,此外还有手工作坊区等。我们说邺城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因为考古学者们认为它结束了从三代秦汉以来,以宫殿官寺为主体的城市布局,开创了具有中轴线的封闭式里坊制的城市格局。也就是说由邺城所代表的都城,第一,它有中轴线,这是此后中国城市的一个特别明显的特征。第二,除了宫殿和官寺之外,有了明确的居民区了,居民区已经从原先位于城外被包裹进城里面去了,尽管它们还没有与市场区等其他城市区域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还是相互分离的。
邺城之后重要的是北魏的平城,现在的山西大同市。从公元398年到494年,北魏政权建都于此97年之久。根据《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的记载,北魏政权在平城“大筑郭邑。截平城西为宫城……其郭城绕宫城南,悉筑为坊,坊开巷。坊大者容四五百家,小者六七十家。每南坊搜检,以备奸巧”。这是历史上首次在都城内全面建筑居民坊区的城市。一个小坊可住六七十户,大的则可以住四五百户人家。但是北魏政权为什么要将平城的居民区全部筑成坊区,并且用外墙围起来呢?学者们认为这是因为北魏政权是由鲜卑民族建立的,而它所统治的居民绝大部分是汉族。我们千万不要以为平城的坊墙是坊区里面的居民为了自卫修砌起来的,这跟早期在都城外面的里墙不是一回事。从北魏的平城开始,被包裹进城区的居民坊区,其外围的坊墙其主要功能已经变成了城市统治者监控居民的设施了,坊墙按规定设门,启闭有时,夜间宵禁。所以说“每南坊搜检,以备奸巧”。
平城之后则是北魏的洛阳城。公元494年,魏孝文帝从平城迁都到洛阳城,使得统治中心更加接近中原地区。魏孝文帝参照平城的布局设计了洛阳城,在洛阳城里一共设置有323个坊,发动民工“四旬而罢”,一共40天把洛阳城给造起来了。所以北魏洛阳城完全是经人为规划修建起来的坊市制都城。
再然后,才是隋唐的长安城与洛阳城,它们都是经人为的设计建造起来的。
总体看,以上关于上古城市地域功能演变的解读,主要是针对都城或曰规划性大城市的。早期城市考古中发现的、古城中以道路划分出来的地块,是否就是后世城市中“坊”区的源起,仍无法证明。目前学界更多的是将由规划兴建的城市坊区坊墙制度追溯至曹魏的都城邺城。
这里还需要解释一下城市居民区的名称,从早先的“里”演变成后来的“坊”的情况。早期帝制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管理,并不区分城市与乡村,基层的管理单位都称为里,里之上的管理层级称为乡。到汉代末年,文献记载中已经发现在都城中有称坊的地域,三国曹魏以后,关于坊的记载更多。“坊”字本义通“防”,四周筑有围墙的封闭型区域称为坊,其本义就是“防”。鲜卑民族统治之下的北魏平城,它的城市管理更着重于监管城郭人口,因此秦汉的“里”也就终于被改称为“坊”了。
那么,这种将城市居民区称为坊、并在它的四周筑起围墙的管理制度,有没有从都城向全国推广呢?目前学者们大多同意都城的这种里坊模式,“还被地方城市遵循和移置”。但这里其实存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一是作为城市人口管理单位的坊区,它不但成了中古以后城市的基本制度,而且从隋唐到明清一直存在,从未被废止。另一则是起着强制监管与隔离人口作用的坊墙,却并不具备普遍性。一般讲,它只存在于规划性的大型都市。也有学者指出,在唐代后期,北方有一些大型藩镇城市,也存在着仿照都城而修筑坊墙的情况,不过地方州县城市一般都不筑坊墙。在南方地区,许多州县城市连城墙都没有,更不要说城区里面的坊墙了。从另一角度去观察,如果参照唐代长安城的例子,它一个坊区的规模差不多有地方上一般县城大小,我们不能设想,即便一个县城筑有城墙,它的里面还要用坊墙围起一个个小小的坊区,那样将会使得城区人们的生活十分不便。既不必要,也不可能。
事实上,现在我们也只在长安、洛阳以及极少数几个大型城市的遗址中发现有坊墙的遗存。此外,虽然也有一些地方城市的考古报告声称发现有“坊墙”遗存,但我以为那其实是因为考古工作者受到了“加藤范式”的影响,认定古代城市中“应该”有坊墙,所以当他们发现某些靠近道路的片断建筑外墙遗存时,每每将它们解释为坊墙。史学研究者又引用这些考古资料来论证坊墙的普遍性,以使得“加藤范式”更为强化。我称这种现象为史学观念与考古资料之间的相互“自激振荡”。
四 坊市制的新形态
接下来我们再来具体讨论一下城市市场的演变问题,因为“加藤范式”的主要结论有两个方面,一是所谓坊墙倒塌,另一就是认为古典市制崩溃。到了宋代商店可以沿街随便开设,而这之前商店只能开在限定的区域“市”,即长安城里的东市、西市那样的区域。如果从这样的视角去做观察,唐宋之间城市的格局当然可以说有一个结构性的变化。
学术界对唐代城市市场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不少归纳。大致讲可以有坊市分离、市场官设、专司主管、市籍准入、经营监管、市券契约、赋役征发、治安管理等多个方面。
所谓坊市分离,指城市里面开店做买卖的市场区块必须与居民坊区相互分离,这是首要的,也是学者们最为重视的内容。市场官设,专司主管,指人们可以开店做买卖的场所必须由官府来开设,并由官府设立市司来管理。所谓市籍准入,则指进入“市”区做买卖者有官府设立专门的户籍,有专门的身份。最后才是对市场的经营监管等,就是由官府来监管市场上的商业活动,比如说如何签订商业契约,如何规范度量衡制度,以及如何监管商品质量,官府如何向商人征税等,各方面的内容都很详细。
在这些内容中,最为学者们所看重的是坊市分离制度,我们下面也主要从这一方面来略做分析。
有点奇怪的是,不少学者在讲到唐及唐以前城市的市场管理制度时,都会着重强调官府刻意“控制民间工商业发展”,总之是在如前面所说的“追溯研讨”的视角之下,站在宋代的基点上去比较唐及唐以前的城市商业,倾向于强调城市工商业之不自由,强调官府对它的管控。其原因无非是在一些学者看来,“封建制度”与商品经济存在着先天的矛盾,因为后者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最终瓦解“封建制度”的潜在影响力,以至封建政府对它处处防范。这样的认识,不过是出于经典理论的后事之明,而将帝制国家设想成具有洞察世事走向的历史自觉性,这自然与史实相去甚远。
就坊市分离制度而言,如果我们根据历史演变的进程一步步地从前向后来稍做梳理,就可以发现,城市市场区块从最初设置于城墙之外,到被包裹进城区,作为城市的一个单独的功能区块,而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再一步步地与其他区块相融合,是一个自然的演进过程。当然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城市功能区的设置都有其相应的背景基础。早期都城的市场区,它有两方面的基础性功能,第一是为了防御与监管,第二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则是为了征收赋税。例如汉代国家基本税制是人头税,对商业也是如此,所以国家设置市籍,管控商业人口,其主要目的无非是为了按市籍向商贾征税。市籍准入制度是官府向商贾征发赋税的制度基础。
尽管如此,从秦汉到隋唐,坊市分离的城市结构也并非全无进步,归纳而言,大致经过了这样的几个阶段。
第一,处于城市外围的民众与工商业,逐渐地从前期被排挤在城外,慢慢被包裹进城区。
第二,假如我们举典型的都城例子来说,汉代长安东、西两市就比后来唐代长安两市的规模更大,因为汉代的商人大多数是住在两市里面,保持着商业区从城外被包裹进城区初期的状态。到后来商贾逐步散居到一般的居民区,东、西两市才慢慢变成单纯的营业区。而且我们如果拿汉代与唐代做比较的话,两者虽然都实行市籍制度,却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即前者商贾不属于良家子,到了唐代商贾则已属良人,列入士农工商四民之中,他们的法律地位跟其他民众相同了。
第三,零售商业慢慢渗透进居民区。我经常开玩笑说,如果你生活在唐代的长安城,而且住在稍靠南一点的坊区,前去两市远得很,来回起码一二十华里,不管是东市还是西市,考虑到当时的交通条件下,半天都回不了家。很难想象长安城居民可以完全依赖东市、西市这样的市场来获取日用消费品。据此我们就可以推断,长安城东、西两市其实只是提供奢侈品消费与大宗商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在一般的居民坊区里面必然存在提供日用商品的零售店铺。在唐代后期的文献中,有一些居民坊区里存在着零售商业的记载,有些学者就据此作为到唐代后期坊市分离制度瓦解的论据。殊不知这里可能忽略了另一种可能性,就是前期居民坊区也存在零售商业,但其记载未被保存下来而已。
第四,尤其是姜伯勤先生的经典研究提示了我们,唐代市籍制度衰落的重要原因,在于8世纪末国家税制的变化。随着两税法的推行,国家税制的基本原则从以丁身为本,转向以资产为宗,转向财产税。即便是居无定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也要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经营税。这样一来,以管控人口为基点的市籍制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与此同时,主要从城市设置特定区块“市”来征收商业税的做法也迎来了新的变化。
我们前面说了,帝制国家不太可能出于后事之明的历史自觉性,为了防止其对“封建制度”的腐蚀来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从唐到宋,帝制国家非但没有因为市籍制度的衰落而减少从商业攫取财政收入,恰恰相反,它通过调整制度,商税收入从此前相对不重要慢慢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项之一。如果按传统观点来做理解,岂非在“市制崩溃”的同时,国家对商品经济的“限制”反而加强了?
关于帝制国家如何调整征商制度,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个示意图来略做说明:

简单说,官府此前主要向市籍商人征取的市籍税演变成了两部分:一是针对行商,根据商人携带商品的价值征取商税;二是针对固定商铺,按照商铺财产多少(实即营业规模)征取营业税。而原先向临时入市经商者征取的市门税则演变成了城门税,实际上是传统的市场区块扩大了,从原来城市中的“市”区扩展到了整个城区。宋代的制度规定:“凡商贾之赋,小贾即门征之,大贾则输于务。”小商人,或者农民临时出售农产品,在进城门时需交纳门税。大商人长途贩运,历经商税关卡,到目的地向商税务合计纳税。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存世宋代文物中有镌刻着“出门税”字样的银锭,那就是各地州县城市上缴给朝廷的城门商税。
与此同时,关于各地城市所设的“市”即商业区块,也值得讨论。一方面,我们完全没有理由假设唐以前城市中的“市”都像长安东、西两市那样规整,筑有围墙,中间设置市司机构,等等。在地方中小城市,市很可能就设在某个十字街头,甚或一条长街之上,市集之日,将街的两头一卡,就可以征税收费了。另一方面,在许多城市里,从唐到宋,市场制度虽然有演变递进,从原来的仅收市门税变成了征收城门税,但是为了商业经营的方便起见,也出于传统考虑,人们的商业活动仍然大多集中在原来的市场区块,存世的宋代资料可以证明,在当时这种情况广泛存在。早先的那些“市”,并非如加藤繁所说“已经化为单纯的地名”。例如南宋临安府富阳县的县市,据记载:“旧在县西一里二百步,其地湫隘,唐万岁登封元年(696),县令李浚徙于西北隅一百步,周回二里五十步,今移于西门外苋浦大桥东。”可见这个县市基本格局从唐代到宋代,并没有大的变化,只是因为地理的缘故挪改过位置而已。又如盐官县的县市,在县衙西北一百步的位置,初置于唐代贞观四年(630),开元十年(722)挪移到了县衙西南二百五十步,直至南宋,一直沿用不变。这样的记载很多。所以我们在宋代文献中间就可以看到大量的关于州市、县市、市门、市心、市桥等跟“市”相关的名词与地名,有些城市的某个城门靠近市场,民间还有直接将这个城门俗称为叫市门的情况,例如南宋的婺州(今浙江金华)、饶州(今江西上饶)等就是这样。
总之,从以上的介绍可见,认为从唐到宋传统市制瓦解,城市市场出现结构性变化的看法是缺乏史实依据的。
结语
最后,我们可以对本文的议题略做归纳。
第一,目前差不多已经成为国民常识的所谓唐代以前“封闭”的坊市分离制,随着坊墙的倒塌、坊制的崩溃,从宋代起进入所谓“开放”街市制的说法,是在过于强化的“发展”范式影响下形成的一种虚像。历史真实的演进比这种范式化的简单归纳要复杂得多。
最初由加藤繁主要依据都城的资料提出的关于唐宋间市制更革,人们已有了在城市内外随地开店设铺的自由的假说,有着一定的史实根据。不过至少在州县中小城市,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存在“坊墙倒塌”、市制崩溃的史实。入宋以后,“市”作为城市的特殊地块,仍然扮演着一地商业中心的角色。至少在两宋时期,市尚未完全融汇于街衢之中。另外,古代城市建成之后,一般情况下很难做整体性的改动,作为城市骨架的街市系统更是如此。明人戚继光有言:“城者成也,一成而不可毁也。”唐宋城市市场形制的演变过程,与其说是前后断裂的,还不如说延续性仍在其中占据着更为重要的地位,缓慢的进步是历史演变的基调。
第二,从方法论层面讲,我们必须指出,分析社会现象切忌简单、线性的观察思路,这一点尤其重要。
例如出于社会进化论的影响,今天人们的历史叙述经常强调它的发展,但是如果你只是告诉我某时某地的历史“发展了”,那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换句话说,“发展了”,只是一个线性的表述,对历史现象经过具体的前后比较,说清楚“发展”到怎样的水平,这才是更为立体的观察,才有意义。我们常说史学叙述应该把握“分寸”,避免线性表述,说清楚发展的“度”,这就是史学叙述中应该把握的“分寸”。
更进一步讲,正反两方面多角度的视角,是我们观察历史的基本方法,也是观察其他一切事物的重要方法。仅仅观察到历史现象的某个侧面,就试图对它的全貌做出归纳,难免不会出错。具体到我们在本文中提到的关于宋代社会的评价问题,简单地批评它“积贫积弱”而忽略它的巨大进步,或者仅仅因为喜爱宋代文化的某些内容而对它一味捧抬,都可能是站在了某种片面的立场与视角所致。如何更为综合、更为全面地来观察两宋历史,是学界今后需要面对的课题。
强调全面、综合地观察社会现象,是历史学的基本要求,也可以说这就是历史学思维方式的特点。历史学强调全面地观察某一特定时期的人类社会,而不是像社会科学那样,将人类社会分解开来,仅仅从各不同的侧面来做观察。在现今中国,“专家”之所以蜕变成了“砖家”,撇开其他因素不谈,从方法论层面看,过于“技术化”的社会科学思维方式,片面地观察社会是一个重要原因。归纳性越强的结论,其与复杂社会现象之间的距离可能越大,因而也是越危险的。从唐代到宋代城市的发展,从封闭走向了开放,这样的结论清晰明快,重点突出,实际上却是将复杂的历史演进过程简单化了,从而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历史事实。
所以,最后我建议大家,尽管历史学作为一门“无用之学”,只需要很少的人来从事专门研究就足够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不管我们可能从事哪一种工作,学一些历史知识,培养自己的综合观察能力,形成一定的历史学的思维习惯,都会受益终身的。
延伸阅读
包伟民:《宋代城市研究》,中华书局,2014。
包伟民:《陆游的乡村世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