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野蛮贪婪的财富掠夺者

美洲大陆虽不是财富遍地的“印度”,但也不是贫瘠荒凉的不毛之地。西班牙人对美洲的掠夺可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对印第安人金银财富的直接掠夺,这一般发生在征服时期。第二种是利用经济作物和畜牧业获取财富。第三种是开采矿产资源直接为殖民者服务。

建立直接殖民统治

为了有效地控制殖民地,保证为王室服务,王室逐渐地直接委派官吏,取代早期征服者,削减他们的权力。征服墨西哥的科尔特斯就是被取代后仅获得了一个河谷伯爵的虚衔,后来郁郁而死。

1524年8月,查理一世设立了“西印度事务委员会”主管美洲殖民事务,职责范围包括殖民地的立法、司法、行政、军事、财政和宗教方面。当时有人比喻说“国王是殖民地的绝对宗主,而西印度事务委员会是国王的喉舌”。1503年设在塞维利亚的“商务专署”,也叫“印度专署”。在科尔特斯征服墨西哥后,查理一世将中央集权制推行到美洲,在此先后建立了四个总督辖区,总督们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殖民地,防止印第安人反抗和外国入侵,因而他们还享有军事指挥权。在民政方面,他们可以任命一般官员。总督的职权还扩展到了精神领域,他可以任命教会人员,并且控制教皇对殖民地的一切交往。为了限制总督的权力,防止腐败和背叛,总督的任期为三年,并且在任上不能携带家眷,离任时还要接受法庭调查,如果判定有罪,总督将受到处分,甚至是监禁。在总督辖区之下是检审法院辖区,它一方面是总督的政治顾问,在辖区内执行总督的命令,另一方面又是殖民地的最高法院。再之下的辖区是省,省之下是作为地方政府的市政会议。国王为了增强王权和了解殖民地情况,还设置了总检察官制度,作用类似于钦差,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取代总督的地位。依靠这一套严密的制度,西班牙牢牢控制着新大陆的一切,土地、人民、物产、宗教等等。

种植业和畜牧业

直接掠夺印第安人的财富虽然简捷,但不持久。西班牙人很快地发现了美洲大陆在种植经济作物上的优越性。它的气候温暖湿润,土地肥沃,还具有其独有的而为其他地方人所需要的作物,比如说烟草、咖啡、可可等。

种植甘蔗是西班牙人最先开始的种植活动。糖在当时的欧洲是个只有富人才能享用的消费品。种植甘蔗榨糖到欧洲出售是个利润极高的产业。在哥伦布第二次航行时,就在气候适宜的西印度群岛开始了甘蔗的种植。1516年,海地出现了第一家糖厂,这是用畜力(有时也用奴隶)作为机器的动力,不久之后又出现了水力榨糖机。榨糖厂需要很高的先期投入,每个水力榨糖厂随规模的不同,为10000金杜卡特到12000金杜卡特,也有15000金杜卡特的。但它的利润很可观,一般一年或一年半就可收回投资。在政府鼓励下,甘蔗种植园和榨糖业快速发展,到17世纪后期,西印度群岛殖民地就取代巴西成为美洲的蔗糖中心,古巴的产量到18世纪中叶增长了18倍。在墨西哥,到了18世纪末,它的最好的种植园每英亩生产蔗糖2250磅,总产量达到了3500万磅。

从16世纪初期起,烟叶生产在古巴迅速发展起来,其他殖民地也进行种植,委内瑞拉、秘鲁、新格拉纳达和新西班牙[16]都成为了重要中心。由于来自烟叶的收入很快占了很大的份额,所以后来查理三世将烟叶生产设立为王室专利事业。

此外,可可、咖啡、棉花、用作染料的靛青、蜜蜡等为欧洲人欢迎的作物在美洲都有大量的种植。

1493年西班牙移民第一次到美洲就带去了牲畜,从此美洲畜牧业开始了。到了16世纪,王室专门发布规章奖励发展畜牧业。在海地,每建立一个城市或居住地,事前必须留下一块林场或牧场。后来,西印度事务委员会还专门规定,在分土地时,住在牧区的西班牙居民每人可以得到一块可以养2000头牲畜的土地。1533年,法律又把牧场向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同样开放。在合适的气候和政策鼓励下,畜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1571年,有的大型畜群达25万头之多,有三四万头牛的大牧场很常见。由于养牛业的发展,墨西哥市场上的牛肉价格一降再降,1538年,4磅牛肉可卖17个铜币,到了1542年就只能卖4个铜币了。为了保护养牛人的利益,一个市政府专门限定了最低价格。美洲出产的畜牧产品满足了欧洲人的大量需求。1587年,一支驶离墨西哥的西班牙船队载了64000多张皮革和大量牛脂。

金山和银山

根据当时的西班牙法律,所有地下资源属于国王所有。但出于迫切的财政需要,国王修改了这项法律。1504年,任何西班牙人都可获得勘探的特权。1524年,矿业地产同其他私人占有摆在了同等地位。1584年,菲利浦二世为了鼓励勘探矿区,规定即使在属于别人所有的土地上,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勘探和开发。国王的权利仅仅是矿主应当将所产矿物价值的1/5献给国王,即五一税,但只有从事充分经营才能保持对矿区的产权。后来,为了进一步刺激矿业,国王所得的比例不止一次地降为1/10,甚至有时降为1/20。在这些政策鼓励下,大量的金银矿相继被发现。16世纪中叶,在墨西哥的萨卡特卡斯、瓜那华托、圣路易斯波托西和雷亚尔一德尔蒙特,发现了四大银矿。最大的银矿是秘鲁(今玻利维亚)的波托西银矿。这里的产量一度占据整个世界产量的一半。从1545年到1800年,它所产白银的价值在8亿比索以上,国王从中可得约1.65亿比索。1547年,查理一世就建立了波托西城,约一个世纪后,这里的人口达到了16万,是当时美洲最大的城市。

在秘鲁的另一重大发现是1563年在万卡佛利卡发现的水银。这里的最高产的时期是16世纪后期到18世纪初期,在245年时间里,它的估计产量约为1亿磅,这还不包括走私出去的数量。国王从水银中获取了约为6500万比索的收入。在新格拉纳达则发现了黄金,在1493年到1800年之间,共生产了约50万英两的黄金,约占西班牙殖民地全部黄金产量的一半。

据估计,1521年到1544年间,西班牙从拉丁美洲运回的黄金,每年平均为2900公斤,白银30700公斤。1545年到1560年间数量激增,黄金每年平均为5500公斤,白银达246000公斤。在入侵拉丁美洲的300年中,共运走黄金250万公斤,白银1亿公斤。

奴役印第安人

不论是种植业、畜牧业还是矿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了保证既能得到充足的人力,又能尽力降低成本,西班牙殖民者先后实行了两种不同的制度:委托监护制和劳役分派制。奴隶制是最早在美洲实行的制度,但伊莎贝拉女王并不同意这样做。其原因更多的不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是怕殖民地成为独立王国。因为如果允许拥有奴隶的话,那么每个总督都可拥有一支不受王室控制的力量,在遥远的美洲大陆,西班牙鞭长莫及,那么与王室分庭抗礼,甚至独立也不是没有可能。所以,王室在美洲实行一种类似奴隶制的委托监护制,也就是说,每个印第安人都是属于王室的,只是由于这些印第安人还不“开化”,所以需要有人“照管”,这个照管人就是土地的主人,也就是把印第安人“委托”给主人“监护”。主人就叫做监护人,印第安人就成了被监护人。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监护人要“保护”被监护人,向他宣传基督教福音,使他们“在世上受到教化,在天堂里得到超度”;被监护人要用一年中大部分时间无偿地为监护人耕种土地,开发矿藏,或缴纳代役地租。这实际上就具有了人身依附的性质,印第安人的处境与奴隶也没有什么区别。在开始时,监护权规定不能世袭,但由于在美洲的西班牙移民越来越多,监护人也越来越多,他们拥有的力量也越来越大。终于到了1536年,他们迫使王室通过了《继承法》,监护权可以传给第二代,这引起了王室的忧虑。1542年,查理一世颁布了《西印度新法》,这一法律遭到了殖民者广泛的抗议,在秘鲁还引发了叛乱。叛乱者皮萨罗[17]杀死国王派来的总督,许多人准备推举他当国王,脱离西班牙而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查理一世被迫作出让步。后来,叛乱虽然被镇压下去了,但国王看到了其中暗含的危险,为防止此事的再一次发生,对委托监护制作了修改,取消了人身依附关系,加强了贡税的估价工作。再加上其他原因,委托监护制渐渐衰落了,在西印度群岛,由于大量印第安人的死亡,1550年,这个制度就取消了,而在其他殖民地,直到1720年才取消。

作为委托监护制的补充和替代,劳役分派制于1550年在墨西哥首先出现,1562年以后在秘鲁推行。劳役分派制是一种强制性的工资劳动制。该制度规定,所有劳动都必须给付工资,不能强制印第安人为私人利益劳动。同时它也规定了,国家有权强制其臣民为公众利益进行必要的劳动,而且要求任何一个时期的劳动力占大约这个省幸存下来的印第安人的1/7。与委托监护制相比,劳役分派制不再是无偿的,不再为私人劳作,看起来似乎印第安人可以拿工资了。但事实是,它却加重了印第安人的苦难程度。因为,首先它扩大了有权使用印第安人为劳作人的范围,以前只有少数的监护人可以使用,现在则扩大到了所有的西班牙人。其次,公众利益的解释极其宽泛,国家的必要劳动包括生产粮食、开采矿产、修建公共建筑。私人只要说明他所从事的活动是为了公众利益的就可以,例如进行小麦、玉米生产,或者开矿、建房子等等,内容无所不包。而且,印第安人所得的工资也非常低廉。雇主往往找各种理由克扣,工作量也是由雇主说了算。而且,劳动既艰苦劳动条件又得不到保障,在种植园服役的印第安人的死亡率在30%,而在矿山中,死亡的印第安人极多,死亡率一般在80%,以至于印第安人一旦应召,亲友往往在事前为他举行葬礼。有的印第安妇女一旦生下男孩就弄死,以免他长大后进矿山。1576年以后,分派制劳工主要用于采矿和粮食生产方面,每年大约有14000名劳工和他们的妻儿前往波托西,在整个殖民地时期,在矿山中死亡的印第安人高达808万。印第安人用自己的生命支撑起了欧洲的繁荣。

新世界的对外贸易

西班牙政府规定,殖民地只许同宗主国贸易,不能同任何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殖民地之间的贸易也是禁止的。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的贸易,由王室授予少数商人来垄断,而且主要集中于塞维利亚港。在殖民地指定韦腊克鲁斯港口作为“垄断港口”,每年派出两支船队与殖民地进行垄断贸易。为了保卫航路畅通和防范海盗袭击,于1543年开始实行军舰护航制。一支船队名叫“弗洛塔”,每年春季从塞维利亚港开出,经波多黎各、古巴等地,驶往韦腊克鲁斯港。另一支船队名叫“加亚阿内斯”,每年夏季从塞维利亚港开航,驶往哥伦比亚沿海的卡塔赫纳,再到巴拿马地峡东侧的贝略。两支船队都带去各种物品等,参加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的集市贸易。整个集市要持续40天左右,然后,两支船队到哈瓦那会合,于第二年3月,一道返航。每次船队数目不等,一般都在40艘~70艘之间。这种形式的贸易,被称为“双船队制”。西班牙人从这种贸易中获利高达300%。“双船队制”持续了两个世纪,至1749年取消。

除此之外,在西属美洲和菲律宾之间的太平洋上还有一条贸易航道。这条航道东起墨西哥西岸的阿卡普尔科,西至菲律宾的马尼拉,称为马尼拉大帆船贸易。大帆船是西班牙人雇佣中国的工匠在马尼拉建造的,载重都在300吨左右,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船只。大帆船贸易自1565年开始,1815年结束,每两年往返一次。这种贸易实际上就是用美洲的金银换取亚洲尤其是中国的产品。大帆船载着亚洲的商品到墨西哥去,再从阿卡普尔科把这些亚洲特产用大轮车运往其他地方,部分货物甚至转运到危地马拉、厄瓜多尔、秘鲁、智利和阿根廷。在回程中,这些大帆船运回墨西哥产的银元、银锭、可可子、羊毛等土特产。由于亚洲产品价廉物美,在美洲曾一度排挤了西班牙产品。国王菲利浦二世为了保护西班牙商务,于1593年下令限制马尼拉大帆船贸易,规定到墨西哥的大帆船每年不得超过2艘,每艘载重不得超过300吨。由此,马尼拉大帆船贸易进入了持续两个世纪的商业限制时期,直到1815年,这一贸易形式被取消。马尼拉大帆船贸易,在客观上起了加强亚洲和美洲之间的商业贸易和文化交流的作用。

王室的收入来源

王室收入的制度保证是重商主义制度,也就是保证是王室而不是西班牙从殖民地中获得最大利润的各种王室规章,其权力来源为王室对殖民地的专属权,集中表现就是王室专利事业和王室税收。在重商主义制度支配下,殖民地要为宗主国的生产提供原料,为产品提供市场。专利事业为王室收入的主要来源。水银、畜牧业、矿业和盐都属于专利范围,另外还有烟叶的专产专销、娱乐场所门票、斗牛和斗鸡、纸牌销售、非军用火药、墨水和纸张等等无所不包。

税收是王室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当时殖民地的各种贸易活动都要交税。在16世纪初期,船队离开西班牙前往美洲送货,都要被征收一种类似保险费的损失费,这种费用有时也针对在殖民地之间运送的货物征收,以用来修建道路。后来,国王建立了一整套进出口税收制度,进口收5%的税,出口收2.5%的税。作为例外的是,来自中国的进口货要收10%的税,出口货收3%。到了1778年,查理三世实行了自由贸易,在西班牙和美洲大陆殖民地之间废除关税,但对原产地是外国的货物继续征收7%的税。除了商业外,王室还对农业、畜牧业、矿业和制造业征收各种费用。例如,在矿业中就征收了五一税,对印第安人征收人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