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三十年个人解放史(9)

当时,根据公安部的调查,全国各大城市均出现在公园、广场、饭馆、街巷等公共场所男女青年自发聚集跳交谊舞的现象,围观群众多时竟达万人,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少问题。

《通知》将跳交际舞视为“舞姿低级庸俗、伤风败俗”的娱乐项目,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取缔。并对营业性舞会的主办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严重的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相伴随的是,首都机场的裸体壁画《泼水节》被用布遮蔽,发表接吻照片的《大众电影》也遭受了读者的批判。

一时间,交谊舞处境不妙。思想界乍暖还寒,身体解放的群众基础并不牢靠。那时的报纸上,就曾产生过集体讨伐交谊舞的一番讨论。公园管理者站出来说,许多年轻人在公园跳舞,到了夜里还不肯走。他们违反制度,他们破坏公共财物、文物、绿地花坛,他们动作猥亵、语言粗鲁,最后发展到辱骂、殴打公园工作人员……

那两年社会治安不太好,人们对于社会风气的普遍担心,集中到交谊舞上,穿着时髦几乎成了流氓的代名词,跳交谊舞被指第三者插足。到了1983年,党内开始抵制精神污染,社会上开始严打,交谊舞的热情降至冰点。那时候,不要说在公园里跳舞,就是晚上两个青年男女在一起走路,也要遭受警察的盘问。

那时候,妇女地位还不高,孩子们编排跳交谊舞的女士有一句流行的顺口溜—“XXX的老婆十八岁,参加了美国的摇摆队……”

当时,西安出了个全国闻名的跳舞案件。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在严打期间举办家庭舞会,遂被收审,案件牵涉300余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

经审理,公安机关认为,马燕秦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并与其中一个男的有过一次性行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多次参加马燕秦家庭舞会的主要成员,都被判了无期徒刑。甚至连为舞会伴奏的乐队成员惠黎明,也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