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公正、效率与城市:地区之间应该互助吗?

经济学中的公正与效率

本质上,经济学关乎公正,无论是隐性的还是显性的,所有经济学都有规范的基本原理。公正既涉及经济过程(“公平”的互动),也涉及经济结果(“好”的后果)。经济学也非常关注效率。效率既可以是以静态的和分配的(如何最充分利用资源)为主,也可以是动态的(如何提高生产率并促进增长与发展)。现代经济学在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基本定理中阐述了这两个关注点之间的关系,其中实现最优资源配置是因为我们采用了正确的选择程序。翻译成更传统的术语,就是产生高效率结果的过程是“公正的”,因为它源自让用户为利用资源付费,为选择环境提供完美的信息且不产生外部性,并预期以理性的功利主义方式做出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过程会产生我们能得到的最好的结果和要素报酬。

然而,福利经济学的第二个基本定理却将效率与公平分离。这是因为任何给定的资源配置的价格和财富效应可能都会朝不同的方向发展。因此,对二者来说根本不存在最优均衡。在单期配置中二者都在多重有效均衡,但它们将以不同的分配结果(价格对财富效应)为基础。各个社会有许多种可能的方式根据它们想从经济中获得什么对这些均衡进行排序,这取决于其总社会福利函数。总社会福利函数是我们集体更喜欢的偏好,由特定技术和资源状态下的各种权衡进行调节,这就是我对公正的定义。因此,作为主流经济学公正观核心的选择过程并不能保证通过遵循第一福利定理的选择程序,社会就会启动实现其社会福利函数的发展过程。

认为最优资源配置与公正的资源分配彼此融合的观点也是建立在其他不切实际的假设之上。如第五章所述,最重要的这类假设认为消费者偏好是凸的(边际替代率递减),生产集是凸的(没有规模经济或任何重大的、不可逆的选择组合)。总体上这些假设与经济中的许多现实选择都不符,甚至与城市的物质环境更不符合。

如果我们把增长和发展放在时间的长河中思考,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就会变得更加复杂。我们怎样才能确定所有马上见效的行动也能带来最长远的发展?如果上面提到的财富效应改变了行为人影响未来要素价格的力量,那就没有办法保证目前的行动在未来会使现有的偏好最大化。此外,如果我们认为从长远看,产出最大化不是发展的唯一目标,那么与之相应的分配本身可能就很重要(公平和个人命运),每个时期对后续各个时期的产出和分配模式的影响也很重要(Pearce、Atkinson and Mourato,2006)。换言之,过程本身很重要,不仅仅是因为它对事物“最终”状态的功利主义影响(Rawls,2001)。

如第三章所述,经济地理参与了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地理是人员、产出和收入的一种分布,一些地理分布可能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出(效率)。然而,如果需要改变现有的人员、产出和收入的地理分布,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出就可能会影响作为一个社会过程的公正(所在地区的人应该或必须做的事情)和结果(它可能会产生比较富裕和比较贫穷的地方)。因此,经济的地域不平衡为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增加了一个重要的维度。

在这个分析的起点中有两个问题。首先,地理如何影响效率和公正,两者有多少重叠?第二,如果它们不完全重叠,比较发达的地方是否应该帮助欠发达地区以抵消差异带来的后果?

一些实例

我们可以通过几个实例来理解与城市和地区相关的公正和效率问题。

21世纪的区域不平等。正如我在第三章详细阐述的,经济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聚,而如我在第二章和第六章中指出的,某些地方和地区经济体受到集聚的青睐,提高了实际价格和工资。这往往在区域间产生各种程度的实际收入差距。虽然有一些机制可以促进抵消式的趋同,但一般不足以消除空间收入差距(Barro and Sala-i-Martin,1995)。因此,当存在地域不平等时,经济的总产出和总财富水平就会更高(Martin,2005)。

21世纪的城市地区将比非城市地区更有优势,而且这种情况将前所未有地出现在全球更多的地区。此外,在人均收入方面,城市地区之间会有相当大的变化,在任何时间段都会有明显的等级划分,城市地区也会出现赢家和输家。与这一有效率的发展过程相关的收入和活动的公平分配是什么(Baldwin、Martin and Ottaviano,2001)?

中产阶层化。在许多城市,富裕和高技能人士迁入中心位置的社区,提高了房产价值,使一些以前的社会经济主导群体的成员不可能继续住在那里。中产阶层化是一个空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高技能人士因为在集聚中找到工作而定居在附近地区,这些地区往往位于大都市的中心,他们定居于这些社区的同时也改变了这些社区。这种住宅和工作场所的双重集聚,似乎强化了这些高技能人士传递信息和学习的互动,并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优势(Glaeser,2008)。起初这个过程会加速社区内(人际)的不平等,如果中心城市中产阶层化的程度足够高,就有可能扩大社区间不平等。以前的社区主导群体中的某些成员会因为其房产价值的迅速攀升而受益于中产阶层化,他们可以出售自己的房产然后搬走,或者把它租给新群体成员。但是,同样的过程会使这些人所在群体的其他成员无法住在附近,因为这个过程破坏了他们在社区中的集体优势。然而,随着中产阶层迁入原主导群体所在的社区形成高工资经济,原主导群体尽管被替代,但会从工资溢出效应中获益。

中产阶层化只是为了满足高技能人士的当前需求,这公平吗?是不是只有在其他群体没有被大量替代的情况下,中产阶层化才是公正的?是不是只有当受负面影响最深的群体和个人面临的正面经济影响大于任何负面影响时,或只有这些受负面影响者得到了实际补偿时,中产阶层化才是公正的?

生活方式。各地域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会带来更多的产出,因为它使专业化得以蓬勃发展,这些都是贸易所得。一体化也可能增加产品的多样性,在地方内部和地方之间增加额外的福利。但一体化的必然结果是,来自进口商品的竞争和专注于生产可出口的产品会重组当地经济,在某些情况下,破坏本地原有的生活方式(Benhabib,2006;Rauch and Trindade,2005;Cowen,2004)。例如,之前处于孤立状态的地区与世界经济建立联系之后,这一点就十分明显;但是,当一个发达国家的老旧制造业地区会发现它的比较优势因为来自新兴经济体的竞争而被重新定义时,一体化的上述结果就不那么明显。

这方面有许多象征意义的重要案例。亚马孙流域当地人的生活方式随着养牛业、大豆种植业和石油钻探的发展而慢慢发生了变化。法国南部的农庄、威尔士的矿业城镇,甚至意大利的锡拉库扎或波士顿的工人社区等都失去了本色,要么被丢弃,要么被连锁店和新居民替代,此时是否就实现了公正?对于每一个喜欢石油钻井新工作的秘鲁印第安人来说,那些想保住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不想在油田工作的人怎么办?如果大多数人受益,而原有的集体生活方式消失了,公正就实现了吗?如果生活方式消失的群体中最穷的人也受益了,或者仅仅是平均的“群体增益”,而有些成员利益受损并反对这种改变,这是公正吗?或者如果因为个人为生产和贸易做出的高效决策产生了意料之外的作用而导致生活方式改变,这是不是完全无公正可言(Lear,2006)?另一方面,如果一种生活方式得到保护,可能会对远方的人和地方产生意想不到的影响。比如,一个保护其生活方式的旧制造业地区,可能会阻碍发展中地区获得为其生产某种商品的机会和发展的立足点。

应该有上议院吗?许多国家有两院式立法机构,上议院有固定的代表数量,与人口无关,而下议院的代表数与人口成正比。这通常会导致对人口较少的地区提供高于平均水平的转移支付。面对人口更多、更富裕的地区,确保人口较少或欠富裕地区的生活方式和当地偏好得到保护的转移支付合理吗?或者说人口较少的地区是否阻碍了人口较多的地区,对后者的居民造成了负面的福利后果?

麦客世界还是多元文化嘉年华?不同地方生产的文化商品和服务对生产地和消费地的人们都有分配方面的后果(收入或快乐)。我在第十章讨论城市禀赋是特定生产方式的来源时提到了这点。在这里我将深入探讨。

在一个多地区的世界或国民经济中,城市禀赋是“地区间多样性”的一种形式。它是以各地的“内部多样性”为代价吗?如果这个世界的多样性存在于自给自足之中,而贸易导致集体结构的瓦解和对优势商品/服务模式的更多模仿(这是经济贸易和沟通无成本时存在的情况),那么贸易多样性可能就会减少。如果生产中存在规模经济和双头垄断行为导致生产者迎合中间市场,而不是边际或少数人的品位,那么多样性也会减少。如果多样性大面积消失,就可能对文化造成毁灭性破坏。此外,进口文化产品的消费者会受益,而出口商品的消费者会受损失。如果后者多于前者,就有可能导致整体福利受损(Rauch and Trindade,2005;Janeba,2004;Cowen,2004)。对于同质产品,一体化可能会增加社会福利,而基于社会价值观的强烈异质性或专门化商品,特别是具有消费外部性的商品,一体化的影响会更加复杂(McElreath、Boyd and Richerson,2003;Rauch and Trindade,2005)。

所有这些都是生产率/产出、财富、偏好和发言权等方面人与地方分配权衡的实例。对个体有利的可能总体上不利于其所在的地方或地区;总体上对个体有利的可能无法惠及所有地区,甚至可能加剧地方间的不平等。我们要考虑的结果必须包括有意的和无意的两种。此外,使人们(作为生产者、消费者或个人)能够表达个人意见的过程,可能不会使他们居住的平均或中位数偏好得到满足。

范围和社群:谁是“我们”,谁是“他们”?

只有弄清楚那些希望彼此间存在公平或公正的地方的相对范围,才能谈到地方之间的公正。只有在某些地方已经明确决定要组成联盟,即第八章中定义的社会时,我们才能认为至少有了一个讨论公正的切入点。公正存在于相关地域内。对我们来说,当今世界最相关的地域范围是民族国家,在这个范围内,人们一致遵守同样的行为规范,并对彼此承担长期责任(Rodrik,2011)。在各国内部,在城市、地区和社区的其他范围内,可能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我们和他们的区别(Nagel,2005;Pogge,2002)。

没有这种协议或联盟的地方,事情就更棘手。对那些完全是外民族的成员,或者来自不同种族或语言地区的人,我们一直都没有明确达成一致,认为我们是同一社会的成员。有这么多不同社会存在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什么样的分配安排或公正呢(Rawls,1999)?即使我们是政治社会(比如一个稳定的民族国家)的一部分,不仅在人口的各群体之间,而且在较小的地区范围联盟内,始终存在“谁是我们”和“谁是他们”的问题。“远方的陌生人”的极端版本就是指在我们自己居住的地方时间上远离我们的群体,比如未来几代农民或假定的住房消费者,又或者在空间和时间上远离我们的群体,比如同样是上面这些群体,但居住在其他地方。

欧盟为处理社群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先例。欧盟委员会关于欧洲一体化的官方立场是,它应该将交易与多样性统一成一个“多地区的欧洲”(European Union,2004)。这一概念具体是指在贸易、财政管理领域以及各种各样的监管政策领域创立一套紧密的共同责任,与此同时保持欧洲各经济体的特殊性,促进欧洲经济体之间持久的集体差异。这两件事情之间的紧张关系显而易见,欧盟处于“完全实现的我们”与“陌生人之地”之间的某个位置。

新经济地理学中的公正和新城市经济学

如第三章讨论的,生产的地理集中不仅为企业带来了经济收益(靠近供应商和劳动力市场,并能借助外部供应商和劳动力降低管理费用),还有可能带来提高长期潜在增长率的动态效率。如果社会总福利等于社会总收入,那么地理集中有助于福利最大化。但如果地理集中,至少在短期和中期,与城市和非城市地区之间、高度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之间,甚至具有不同规模和产业结构的城市之间较高的地域间收入不平等相关,我们就不能认定它会最大限度地提高总福利(Bairoch,1997;Combes、Mayer and Thisse,2006)。

这一逻辑的标准延伸是考虑区域政策,例如欧盟(2004)重新分配开发资金的框架,就是通过将资金从高收入地区调向低收入地区以实现鼓励地区公正的明确目标。新经济地理学家对这种政策持批评意见,因为资源转向低效率用途,从而降低了社会总福利(产出)。正如我在第十二章指出的,与美国相比,欧盟的城市结构中大城市较少。如果再加上对集聚有偏见的政策,就会导致选择公平但以欧盟更贫穷为代价的负面结果(Martin,2005)。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想最大限度地提高整体经济产出,即使在地区内(通过提高技能方面的投入进而改善这些地方的经济表现)和地区间(出于同样的原因)(Charlot et al.,2006)拉大了收入的不平等,也必然要接受地域发展的不平衡。重要的是要知道这个推理的基础是标准的社会福利函数,其中每个人都有一个与其财富的边际效用成反比的重要位置。

利用空间一般均衡框架,格莱泽(2008)运用了一种与新经济地理学稍有不同的方法。他认为,旨在基于地方的扶贫政策通过激励他们留在原地并待在一起,实际上恶化了穷人的命运。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批评,按照这种逻辑得出的结论,意味着不应该对人们遭受的地域外部性或区位效应予以补偿,也不应该补偿地区收入的不平等,因为它们减少了总产出。因此,如果使用标准的福利函数,曼彻斯特的失业和无技能工人如果想得到一份工作就应该搬到伦敦,而伦敦银行家不必移动(因为他们有不同的边际财富效用)。如果贫困地区的无技能工人能够搬家但选择不这样做,就不应该得到补偿。但是像伦敦这样的城市更需要技能工人而非来自外围地区的无技能工人。如果曼彻斯特的技能工人搬去伦敦,那里的无技能工人就会遭受外部性的影响,因为其地方经济的相对生产率下降,技能工人的离开又促使技能类产业离开,这反过来又减少了该地区技能和非技能工人之间的互动,也减少了技能类贸易产业向本地非技能类服务业的工资溢出效应。因此,即使采用标准的新经济地理学的思路,使用标准的社会福利函数,所有的集聚效应是否都会使总体社会福利最大化,也不总是一目了然。

此外,如果采用其他的社会福利函数(即卡尔多-希克斯-西托夫斯基函数,因为与标准函数相比,他们假定人们更偏好平等),关于经济发展的可行空间分布,新经济地理学的逻辑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如果社会厌恶人际不平等,那么它的正义观念就会要求补偿那些因经济一体化而遭受损失的外围城市和地区。这种损失可能伴随着区域内人际关系不平等的加剧和其他地区获益的人的不平等(参见Just,2004;Scitovsky,1941;Kaldor,1939;Roemer,1996)。请注意,这样的公正标准不是以地域平等为目标,而是要补偿由位置造成的个人不平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帮助人们搬家)。

从空间的一般均衡方法中延伸出的另一个论点是,我们不应该帮助某些穷人集中的富裕地区,而是应该帮助人们搬到更便宜的地方,特别是如果他们最大的困难是无法承受富裕地区的高生活成本。但是,给穷人钱并不能保证他们随后会用这些钱定居在一个有机会获得比普通人更需要的诸如学校和安全等公共品的地方。有好学校和安全街道的地方往往会阻止这些人的进入(如第五章所述,通过区域层面的分区制,这一制度将舒适性和当地的生活方式捆绑在一起)。如果这些人确实去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地区,无法保证他们一到达就会得到他们需要的公共品。这些穷人在新地方缺乏社交网络,可能仍然属于弱势群体,难以实现社会流动。

厌恶不平等的社会福利函数也可能为帮助富裕地区的政策(Roemer,1996;Bénabou and Tirole,2005;Charlot et al.,2006)辩护。这是因为,尽管外围地区的平均收入低于中心地区,但是仍有大量的贫困人口聚集在富裕的城市及其社区内。给低收入地区提供区域发展援助时,最困难的人群可能是高度发达的城市地区中的穷人。与外围地区的普通受益人相比,如果在大城市里密集居住的贫困社区从广泛设置的邮局、公共设施或工作培训中获益更多,那么,在乡村或乡镇中心花钱建邮局就会产生累退的分配效应。

总之,地理经济学的见解可以用来思考效率和公正问题,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我们对下列方面缺乏足够详细的经验知识:一、收入创造的地理分布;二、相关地域的人们在福利方面的偏好,包括其功利主义程度和对不平等的偏好;三、收入创造的地理分布产生的人际和区际直接收入分配效应;四、外部性等间接收入分配效应;五、在多大程度上流动性是一个选项和/或偏好。这个领域的大部分研究文献都只有部分的经验知识,在采用福利函数时往往对偏好带有强烈而又有些武断的臆想。正如我们在前文看到的,最重要的是,当我们采用厌恶不平等的社会福利函数时,最优的地理格局不再显而易见。新经济地理学在研究这些问题的其他模式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有没有公正的方案可以解决城市土地市场失灵?

我们从第五章可以看到,在支付能力不同的情况下,一个城市内的企业、家庭和其他活动的位置也反映了城市空间的各竞争者应对不同偏好的方式,并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满意度水平。前文所谈的区域间分配问题的差异在于,在一个城市区域内,流动和互动成本非常低,因此空间竞争就更激烈。

在城市内部,土地价格不仅对位置影响深重,而且影响收入分配。首先,土地供应相对缺乏弹性。在任何给定的位置(例如,纽约第五大道与第五十九街的交汇处)都没有那么多可以延伸的供应空间(向空中发展是一个选择,但也有限)。这种地块的稀缺性源于它靠近其他地块,以及改变位置需要长期等待和沉没成本。因此,在短期内拍卖更多的是关乎价格而不是数量(McCann,2001)。

马克思主义对城市土地市场的分析源于大卫·哈维(David Harvey,1976)在《社会正义和城市》中的开创性论点,并且建立在这个概念之上。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价格反映交换价值,与土地使用价值不符。市场配置机制不能明确解释人们的偏好强度以及为获得位置或便利设施的支付能力差异(预算约束)。此外,土地产权是一种资本形式。因此,首先其所有权分布就不平衡,反映了社会的阶级结构。由于不同阶级的预算约束不平等,所有者阶级比其他潜在的土地用户更有能力系统地出价更高,这个阶级就会随着时间推移集中掌握土地这一关键和稀缺资本的所有权。这个拥有所有权的阶级反过来又想将其土地产权的交换价值最大化,因此,私人土地市场确定的土地租金不能系统地满足许多使用价值。土地市场以两种方式偏袒富人和地产所有者:第一种是,它们更多地满足它们偏好的用途;第二种是地产所有者在这个过程中积累更多的资本。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从土地租金作为价格信号的作用中看不到对效率的影响(同上)。

标准的市场失灵经济学与这一推理有部分重合,只是目的不同。如果土地租金作为价格不能正确地反映正外部性或负外部性,它就是有问题的。如果正外部性没有完全定价,那么“好”地方就会过于集中,因为进入好地方的价格会低于价值;如果负外部性没有充分反映在低价格中,人们就会过度厌恶不理想的地方,以对冲最终的定价包含的未定价的影响。因此,土地市场对用途进行有效分类的这一主要任务受到了阻碍。在最坏的情况下,土地市场可能导致低价值的“空间陷阱”以及在其他地方价值过分堆积的恶性循环(Ravallion and Jalan,1997)。因此,主流经济学可能很容易接受土地价值是社会产物(通过位置和基础设施)的想法。虽然很少有经济学家实际上愿意倡导反对土地私有的观点,但这样的情况仍有可能会出现。

对马克思主义和主流市场失灵理论来说,确定其他的土地分配制度更加困难。主流方法几乎完全致力于减少低效率的问题: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都应该包含在价格中(可以征收某种位置税并用于再分配,也可以积极克服负外部性)。即使活动在空间上集中,与土地市场不完善的情况相比,真正有效的土地市场也应该有更平衡的土地价值和区位效益的分配。然而,这些方法不关心支付能力和享受能力等社会福利概念与有效率的空间组织和高效地获得城市设施之间的关系。他们也没有解决有效的土地整体配置对人际收入分配的后果影响。

如果马克思主义有另外一个社会福利函数,它会用使用价值替代交换价值作为配置机制(Roemer,1996)。据说这会减轻土地租金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使用价值只能通过对土地使用实行公共或至少集体控制才可能变成配置标准。但马克思主义者既没有找到决定土地最高使用价值的替代机制,也不知道如何处理使用者希望得到什么的偏好冲突问题。在一个根据使用价值配置土地的体系中,必须由集体权威决定人们偏爱的哪些用途具有更高的优先权,以及所有人的偏好和所有类别的偏好是否都得到了同等重视。另外,如果运用某种重要的“合理使用”方案来确定使用价值,那就需要制定标准对这些用途进行排序(效率还是平等)。换句话说,即使潜在的收入分配从根本上更平等,而且作为市场和社会权力来源的土地所有权有所减少,也不可能找到一条管理使用价值的明确途径而不会遇到效率、公平、偏好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如何找到一种能对公正起到强化作用的城市形式而言,马克思主义的批判也没有给出什么指导意见。

公共选择与城市

正如第五章指出的,公共选择理论通过地方政府的蒂伯特假说对城市经济学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力(Tiebout,1957;Buchanan and Tullock,1962)。城市地区是一个支离破碎的政治空间,其中的土地供应和设施供应多种多样,家庭和企业按照自己的偏好找到自己最满意的空间。因此,人和地方的分布没有冲突;事实上,碎片化和供应的多样性确保了各种偏好可以得到满足。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供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如果供应商(位置)足够分散,那就不会有委托代理问题,因为每个委托人(消费者)都能找到他们想要的代理人(地方)。

第五章的分析并没有精确地说明什么规模(或粒度)的地方必须进行分散,以确保供应能准确反映需求。要使蒂伯特机制被放大到能够对发展的区际格局形成影响,就需要人和企业具有极高水平的低成本流动。此外,偏远的地方和区域政府必须很好地了解和响应其企业和人民的偏好。政府的确也在有所作为,特别是在美国,地方政府竞相角逐、吸引退休人群以及广泛吸引外来投资(Donahue,1997)。然而,我在第二章指出,竞相建设各种设施无法有力解释人和家庭的区际分类。

我们也可以把蒂伯特假设视为地方政府的中位选民定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我在第五章所示,问题在于当一个人选择进入某一个地方时,通常他选中的那个合意的属性可能附带着他不想要的其他属性。因为我们无法将空间分解成小块,使每一个选择都有与其相关联的独特而独立的空间,于是,我们就回到了充满孔多塞难题(Condorcet problems,喜欢A多于B,喜欢B多于C,喜欢C多于A,所以不能决定非常想要的结果是什么)和脆弱的公共选择机制的世界中。

这些问题不仅限于选择或供给方面,他们还涉及各地方如何“决定”在区际范围内的公共选择过程中提供什么。目前还不清楚各地方是依据选择还是约束采取行动,提供一些产品或服务,因为地域竞争直接影响地方和区域的税收,但反过来也让地方或区域付出昂贵的代价(Donahue,1997)。公共选择模型通过一个无所不包的假设,即竞争表达了某个地区的人民的偏好,而且各地之间的竞争终将限制其对专业化和区位的扭曲性影响,证明了竞争的合理性,即使竞争采取了补贴的方式。但在做出这些具体的选择时,普通民众的偏好和受过训练的经济学家的偏好可能会发生冲突。

另一个例子涉及与不同的比较优势有关的不平等贸易条款。假设一个地区不可能专门从事高收入的活动。它可以专门从事那些有比较优势的活动,从而在此约束下将潜在收入最大化。我们在第二章至第四章中看到,城市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是由空间动态驱动的,它们将创新的高工资活动分类到某些地区而不是其他地区。工资和技能较低的地区通过制造对富裕地区的人来说更便宜的商品,对总(区际和国际)福利做出贡献。给定这些都是这种发展模式的外部性,如果这种模式在各地之间产生了高度的收入不平等,那些“做对了”(对区域产出最大化做出贡献)的低收入地区是否就无权得到地方间援助?

此外,即使我们假设人们为了共同优化所有偏好而进行完美的自我分类,也必须要有更多大胆的假设才能达到公正的目的。所有的消费、娱乐、工作和收入的偏好都必须可传递和呈凸状,以使人们能够通过流动找到优化其偏好的位置[如Glaeser(2008)的假设]。它还需要假设企业的选址行为在空间上无差异,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任意选择,以便实现要素代替。于是,经过仔细研究后我们可以发现,公共选择并没有给我们提供一个在人和地方之间公正地分配福祉(wellbeing)的现实方式。

自由主义的公正观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和罗纳德·德沃金等自由主义分析哲学家像大多数经济学家一样,都是从个人偏好和选择入手。但是他们认为理性的人更喜欢与经济学中使用的标准总福利函数不同的公正标准(Rawls,1971;Dworkin,2002)。他们声称,理性的人也关心他们的社会地位,而不仅是他们的个人收入,他们还关心未来的风险。

罗尔斯为该主张开发了一个具有启发性的工具,称为“原始位置”,指的是人人平等的自然状态。他问道,如果人们极难确定能否成为赢家还是输家,但高度确定不平等出现的可能性相当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做些什么?如果人们能肯定这种不平等会改善最穷的人的境遇,他们就会偏好不可知的未来不平等。没有人甘愿冒风险待在社会底层并处于绝对糟糕的境地。

这就产生了被称为选择的“最大最小值”(Maximin)定律的分析工具。人们会选择日益加剧的不平等,前提是要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一方面,要提高效率并产生“不平等盈余”(inequality surplus),另一方面,这个不平等盈余能够同时激励报酬最高的人通过额外的效率(技能、努力等)产生不平等盈余并提高最穷的人的福利,使他们的境况从绝对角度看,不至于比在没有不平等盈余的世界里更恶化。换句话说,最大最小值就是在分配中将每个人的最小收益最大化。

将此工具应用于空间发展需要探索最大最小值对人和地方的分布有何影响。有些目标很容易实现。我们可以设想美国城市的黑人聚居区,对那些没有从那里流动出去的人来说,其处境因为种族隔离的废除而变得更糟糕了,因为他们被搬离此地的更成功的成员抛弃了(Wilson,1987)。在全球发展过程中的不同时间点上(例如19世纪),世界许多地区因为其产业遭到欧洲进口竞争的破坏而变得更糟糕,而它们当中的许多人也是如此(Darwin,2008)。所以,在最大最小值的选择规则下,更多的不平等盈余本应该转向它们。

我们可以把新经济地理学的效率测试和罗尔斯的最大最小值分配率结合起来做一个思想实验。表13.1就是对此的总结。

表13.1 地区间不平等的最大最小值理论

第十三章 - 图1

在1A的情况下,总产出增加和地区间差距缩小,富裕地区的财富增加,但贫困地区财富的增加足以使差距减少。相比之下,在1B的情况下,如果说富裕地区的财富减少了,那么贫困地区的财富必须增加到足以使总的效率提高,这是自1820年以来工业时代罕见的一种情形。2A的情况是典型的新经济地理集聚的过程,其中总效率的提高却使差距加大。如果贫困地区的财富增加了,那么富裕地区的财富必须增加更多才能提高不平等水平,但这一结果满足了最大最小值的测试。相反,如果贫困地区的财富减少了,那么为了提高总产出水平,富裕地区的财富就必须有更大幅度的上升,这确实是有可能的,但不能满足最大最小值规则。

我们转而看一下整体产出或生产率下降的情况,在3A的情况下,地区间不平等也有所下降。如果贫困地区的财富增加,那么富裕地区的财富必须以更大的幅度下降,以使不平等水平下降,这是有些人担心出现的“缩水馅饼”,导致他们主张对不平等水平的提高持宽容态度。这满足了最大最小值的测试,但不是很令人愉快。在3B的情况下,如果贫穷地区的财富下降,那么富人的财富就一定要减少得更多,以使不平等有所减少,即差不多回归到1820年前的情况。在4A的情况下,产出减少,差距加大,这差不多是所有情况中最糟糕的。如果富裕地区的财富增加,穷人的财富要减少更多才能使产出下降,这显然不能满足最大最小值规则,也就不会产生不平等盈余。在4B的情况下,如果富裕地区的财富减少,那么穷人的财富就应该下降更多才能减少不平等。于是,同样不会有不平等盈余,也不能满足最大最小值规则。

因此,地区不平等的某些增加可以适用于罗尔斯测试,尤其是在国家内部或具有高度一体化的发达贸易区。可能的境况是,无论是对境况最糟糕的个人,还是最糟糕地区的平均发展水平而言,有不平等的存在总比没有要好一些。请注意,这些情况都适用于新经济地理学和罗尔斯测试(1A、1B和2A)。此外,还有些情况(3A)只能适用于罗尔斯测试,而不适用于新经济地理学。

在采用最大最小值测试的情况下,如果人与地方的分布发生冲突,事情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如果处境最差的人在某一个地方会更糟,但在另一个地方却不会,该怎么办?如果使用人均收入水平来衡量,最差地方的平均水平会变好,但某些地方的某些人会更糟,该怎么办?这些未必是致命的打击。事实上,它们为实证研究空间发展的影响提出了不限于标准范式的有趣问题。最大最小值规则也可以用来支持许多不同的政策建议。例如,可以鼓励在某个地方处境最坏的人搬迁到另一个能把他们的收入纳入最大最小值范围而得到改善的地方。比标准的社会福利函数受到的限制更大,如果它能改善人们最糟糕的命运,即使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更好,也意味着流动(Charlot et al.,2006)。

另外,某些与空间和人际不平等相关的不平等盈余可以转移,但人与人之间和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转移是分开的,从而使两者都能够满足最大最小值测试。人和地方的分布要在同一种情况下同时考虑。有时这些补偿措施都不可行。这可能是因为流动性没能产生足够的收益,或者因为分配给人和地方的不平等盈余不足以满足最大最小值规则。在这些情况下,罗尔斯的社会福利函数将排除新经济地理学推理允许的空间不平等形式,与新经济地理学关于有效的产出和收入的地理格局的观点大相径庭。

德沃金(Dworkin,2002)概述了另一种自由主义公正观。对他来说,由于努力程度不同而导致的不平等不是公共政策关注的问题。只要对整体的社会福利有帮助,能力的差异是可以容忍的。完全抑制对某些差异能力的奖励会使社会缺乏那种只有通过施展某种天赋才能产生的东西,以及只有通过施展个人才能才会产生的个人成就感。但是,当平等的能力与不平等的资源相结合时,就会产生不公正的不平等。

德沃金对于能力、资源和努力的划分并没有以清晰的方式扩展到整个经济体,但可以粗略地解读如下:在经济学中,资源就好像是要素禀赋;能力是包括技能在内的全要素生产率;努力是指一个地区在前两点基础上能否取得使其绩效最大化的制度条件。德沃金强有力地指出,如果某人正在利用他能得到的资源禀赋尽其所能做到最好(努力的标准),这就达到了我们对他们的期望,因此任何不平等如果不是由懒惰(努力不足)引起,就应该得到补偿。在世界经济中,可能会出现遭受外生性冲击的情况,如不利的贸易条件会给许多地方带来与他们的努力无关、完全与坏运气有关的惩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德沃金的框架建议这些地方就不必承受全部重击。他建议我们应该制定政策应对这种不公平现象,例如可以用远期保险计划应对经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同样,森(Sen,2009)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观点,为各城市和地区提供激励性措施,使它们都会尽其所能,同时也知道如果出现问题会受到保护。

社会选择与地理不平等

前面的讨论表明,没有一种单一的方法能让我们明确定义经济、社会或地域公正。我们应该放弃吗?社会选择的观点,至少是某种特定的社会选择观点,鼓励我们继续努力尝试。

社会选择的概念,即认为我们能够识别出共同偏好并据此采取集体行动的想法,经历了艰难的发展过程。自莱昂内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1938)和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1951)以来,经济学和哲学的正式模型都认为社会选择是不可能的(Roberts,1980)。现代制度经济学也同样持怀疑态度,主张当组织或机构试图集体行动时,最终都会以挫伤偏好而告终,并产生硬化的倾向,因为所有有组织的利益集团都会努力保住自己拥有的一切(Olson,1965)。相对于从创建那些实施集体选择的组织中获得的收益来说,只有当市场大面积失灵时,这些不利才可能小于收益。在效率和公平问题上增加地理维度使问题变得如此复杂,以至于人们很容易对识别偏好的可能性感到悲观,对依据这些偏好采取行动甚至更悲观。

这种复杂性是森(Sen,2009)对社会选择框架进行重构的出发点。森接受了混乱,他认为我们应该努力争取相对较好的结果,而不是要唯一的、“先验性”的最优结果。为了做到“更好,而不是最好”,森提出社会选择是一个过程,但它是一个完全不同于经济学家认为的选择程序的过程,也与罗尔斯和德沃金等自由派的观点不同。选择更好的做法可以是多元的和局部的,需要复杂的权衡,但最好还是努力争取这种结果,而不是陷入寻求最优或完美结果的困境之中不能自拔。

社会选择过程中城市与地区的地位

森虽然提到植根于地方的社会群体可能会成为社会选择过程的主人公,许多社会选择方面的问题源自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在开放经济的情况下地区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但是他几乎没有谈及城市或地区。

有大量的证据表明,人们想要对有地域模式和/或受地域限制的,或涉及地区之间关系的问题做出选择(Rawls,1999)。但另外一些非地域性的问题类别,比如阶层、教育程度、种族(在某种程度上它不受地域限制)、生活方式、性别、性取向等等,对人们来说也很重要。后一类别不一定与地域性很强的偏好冲突,但它们可能会使之碎片化。

正如我在第十二章指出的那样,人口的态度和偏好是按地理划分的。我们可以了解不同地方的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黑人女性对某个问题的看法有什么不同。尽管如此,我们对地方发展的可能偏好或可能源于位置的偏好(与按照进入某地区的人口类型分类的偏好相反)也所知甚少。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以下问题:是什么让人们归属于某个地方?人们对地方的考虑是出于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它可以为我做什么),从集体的角度(我喜欢它什么),还是从集体但功利的角度(它为我们做什么)?他们想从其他地方得到什么?

我们如何适应地方的那些内在而不可观测的效用?某个地方存在的某些特性都在以各种方式帮助和伤害我们,而我们对这些方式并不很清楚,尤其是不经过一定的时间跨度根本无从知晓。这些地方特性将人们聚集在一起,并带来委托代理困境。但正如我在第七章中所说的,归属感也可能会帮助我们明确自己的身份,并在某些方面提供单凭个人无法获得的选择集。地方作为社群既阻碍人们也给人们赋能,归属感又是如何准确地以什么方式、在什么地方或在什么地理范围内发挥作用的呢?社会选择过程会使这些不可观测的变量更加透明,从而使它们也成为选择过程的对象吗?如果我们能对这些事情有更多的了解,就能够回答问题:总福利最大化如何同人们对身份的不同主观偏好联系在一起呢?

在大多数国家,各种各样的社会类别,如收入、阶层、种族、性别和生活方式等都被视为各种社群,都对集体选择有贡献。于是这些非地域性的社群就会在地域,即社区、城市、地区和国家等层面得到政治发言权。但是,这里所说的社区、城市和地区具有的偏好,与对社区、城市和地区的偏好,也就是对某种发展的偏好不是一回事。对于在经济发展事务上起作用的社会选择过程来说,地方必定既是主体也是客体。这将使我们能够构建一个包含人及其所在地的社会福利函数,从而可能变成各个地方及跨地方的社会选择过程的起始点。

社会选择、城市与区域政策

在发展效率与区际不平等如此紧密相关的世界上,可能必须开展某种区际援助和再分配。城市和区域政策面临的挑战是,尽量减少潜在的效率低下、无谓成本和这类援助的意外影响。

世界上的一些不平等盈余应系统地投入援助之中,这种援助应在对地方发展的偏好有更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开展。发展意味着什么?它包括个人(人们)和平均(地方)福利的某种结合。森(Sen,2009)提出了总体目标:自由权和自由;生活和幸福的能力;我们的能力发展。但是对这些方面的精确定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定量和定性关系无法预先确定,也不需要它们在所有地方都一样。于是我们还是需要知道具体地方的人的哪些偏好对这两个分配有利。这些偏好可以不同,因此可以有多个合理的可能结果。因此,不平等盈余的再分配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地方自主性,能确定他们自己想要的人员和地方的(people-place)分布,这是社会选择的多元化方面。

如何利用不平等盈余推进这些目标?从这方面看,空间公正可以被视为半契约关系。选择应当在地域间达成一致的一般范畴内,以使这些选择可能有资格接收其他地方产生的不平等盈余。显然,也必须体现对方的权利,也就是说,要履行接受不平等盈余的义务。这种契约型杠杆包括要求接受援助的地方同意设定广泛的实质性目标,并通过理性的过程捍卫这些目标或者放弃自己的那一份不平等盈余。在这样做的时候,确定自己的目标、偏好和价值观的能力,是这些约束中的一个强大激励。这正是写作此书时欧洲发生的欧元危机可能带来的某种协议。

在政府行政机构内推动社会选择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政府机构没有处理混乱的能力。我们只要想想欧洲结构基金或美国联邦的城市援助计划就会明白,这两者很大程度上简化成了清单类型的规则,通常只是通过简单的成本收益分析就认为没问题(他们自己使用的假设通常不正确)。执行一个实用但基于理由和证据的区域发展援助型社会选择框架只需要公共管理的再造即可(Farole、Rodríguez-Pose,2011;Barca Report,2009)。

公共政策中的社会选择需要放弃行政状态的清单式极简主义,并学习如何以一种更具实验性的方式发挥职能(Haussman and Rodrik,2003)。根据相关学者(Charles Sabel and William Simon,2010)的观点,极简主义过分注重静态效率规范,对风险和机遇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公共政策领域的特点就是对相关问题的定义及其解决方案都不确定,而实验主义的干预是公共政策领域的一种更可行的方法。”但要在这种混乱状态中行事,行动者必须明白“自我发现是协调问题和过程的一部分”(同上,第1页)。

城市偏好与不确定性

像所有的经济发展一样,从根本上说,城市区域的发展在任何相关的时间框架内对其主要的行动者都是不确定和不透明的。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当他们做出当前的选择时,这些选择会与众多的其他力量产生怎样的相互作用,从而影响最终的结果。这种不确定性既适用于某个地方的人们,也适用于他做出会影响其他地方的人们的生活的选择。正如第十章指出的,不确定性的一部分与行动者的处境有关:短期视野、架构效应、从众效应以及对思维和收集信息的有限投入。但大多数情况是,即使所有这些“错误”都得到了纠正,发展也显得过于嘈杂和复杂,我们无法对此构建任何确定的模型。

这就是罗尔斯把原始的空白状态作为起点的观点在道德意义上可能令人关注的原因。这一观点认为人们不希望因为未来的未知事件而变得更糟。针对这种未来的不确定性困境,罗尔斯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应该有一个易于掌握的博弈,它可以使我们测算出未来的底线最大最小值。很难想象他的想法如何才能实现或制度化:我们应该成立一个“大委员会”吗?森认为,要应付这件事,我们应该开发更好的信息并提供给委托人,使他们能够参与这个选择过程。如果把森的提议当作乌托邦世界里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可能会让人觉得它很天真。但它是一个框架,运用理性步骤收集关于人们所思想的更多精确的经验证据,并告知他们在追求满足不同偏好组合的发展途径中涉及的各种权衡。

发展研究领域以及城市和区域研究领域目前还不能提供这些信息,因为这不是它们的研究目标。不确定性和发展的混乱状态不会消失,但我们也未能很好地预测未来会有哪些可能性。因此,人们既不能理解他们当前做出的选择与这些选择可能会以什么方式产生不同的未来影响集之间的关系,也不知晓这些影响集可能会满足当前的哪些偏好。我们永远无法预测未来,未来的积极和消极发展常常是今天的我们无法想象的。但是,我们需要一场务实的理论革命,帮助我们理解当前选择与未来的城市和区域发展之间的关系?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求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征询并确定社区、城市、地区和国家心目中的彼此相互联系的正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