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社群与经济
城市及其社群
在20世纪初的美国,“进步”运动试图通过打击宗族和黑社会性质的政治网络“俘获”城市政府并利用城市政府牟取私利的行为,对城市政治机构进行改革。这些团体并没有消失,但在目前最发达的民主国家,通行的做法是对城市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进行有限的制衡,但制衡的执行力度差别很大。
然而,对城市经济生活而言,团体或非正式网络何时能发挥有益作用,何时会起到阻碍作用,关于这个问题实际上人们没能达成一致看法。洛杉矶的非裔美国精英创建鲍德温山苑业主协会(Baldwin Hills Estates Homeowners Association),被视为公民权以及公民意识提高的积极表现。在我任教的大学(洛杉矶加州大学)周围,富有的白人房主阻止了威斯伍德区(Westwood Village)的高楼建设项目,能否把他们的行为也视为这种积极表现呢?这些团体是否表达了更广泛的社会偏好,从而是以他们自己的付出,制衡了利益狭隘的开发商、麻木不仁的官僚和政客的狭隘利益?在经济问题上,城市工会、提高生活工资的运动、公寓业主协会或建筑行业协会,是否以相同的方式对经济治理做出了贡献?一个无组织的民间社团能通过减少利益集团的权力促进改变吗?还是一个代表更广泛利益的有组织的团体更能积极地促进和形成改变?
在本章中,我将首次尝试深入分析促进经济发展的非正式制度。这些非正式制度的基本组成要素是团体或行动者网络。在下文中,我把团体或行动者网络这两个名词与社群(communtiy)这个社会学术语当做同义词使用,都用来指非正式制度。
社群应该有坏名声吗?
社群在经济学和制度理论中名声很差。它的名声不好是因为人们对团体与个人、团体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一直持悲观主义。在经济学中,公共选择理论、信息经济学和合同理论都强调加入团体会妨碍个人满足其偏好的尝试。根据这些理论,一旦我们加入一个团体,就会发现该团体的立场往往与我们的个人偏好相去甚远。其领导者永远不能完全代表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相反,他们往往试图做出令人不满意的妥协(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团体的本质就是排除一部分人,从而产生内部人与外部人的区别。如果经济体分成了不同的团体,它们就会维护自己的狭隘利益,那就更难以对市场和企业进行重组以应对竞争、新技术和不断变化的需求,因此也就更难以维持增长。换句话说,团体会导致僵化(Olson,1965)。
消极的观点认为社群是阻碍效率的社会结构,因此许多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研究更倾向于那些执行广泛的游戏规则、为市场提供秩序和稳定的正式制度。这些制度减少了非正式的或利益团体通过诸如产权、法治、行政约束、个人权利以及限制垄断权力等行为造成的损害。良好的正式制度会保护市场和个人不受非正式或利益群体网络的蹂躏。
但社群在其他学术领域具有较好的名声。他们认为社群有时可以使交换更有效率,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赋权”给个体根据自己的偏好采取行动,此种观点驳斥了将社群视为“阻碍力量”的看法。如果我们知道自己的偏好,我们就会调动自己的力量为满足偏好而努力,因而促进了发展和效率。
尽管知道了关于非正式制度的这两个公认的观点,我们仍然困于团体生活是应该更多还是更少的争论之中无法得出结论。建构这个问题的一个较好方式就是我们希望非正式制度,即行动者社群执行哪种任务。
相互:人际关系与非人格化交换
21世纪,地中海地区的马格里布(Maghribi)贸易商遇到了一个问题。这些10世纪逃离巴格达地区的犹太人后裔组成了一个组织严密的社群,但他们从事商业交易需要为自己寻找远离家园的代理人,而他们不可能直接监控这些代理人。阿夫纳·格雷夫(Avner Greif,1993)指出,这个社群按照“商人法”(lex mercatoria)行事,任何有欺骗行为的代理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被任何本社群成员再雇用,而这种潜在的排斥行为大大减少了此类代理人可获得的选择。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任何使单位产出的交易成本最小化的行为都会提高潜在产出。这样的成本可能与收集信息、评估和确定信息的可靠性与关系方面的潜在道德风险相关。群体成员的身份可能会以声誉效应、信号传递以及监督或筛选参与者等方式,助力于交易的各个方面。
按照这些思路,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1996)认为,具有更普遍或非人格化信任关系的经济体更容易建立大型企业,比人格化(老板)控制时更能扩大交换范围。非压制性国家是我们与陌生人之间的“最大信任圈子”。但是我们同意与陌生人开展交易,因为有足够多我们的熟人接受这些陌生人加入被信任者网络。从这个意义上说,马格里布这样的社群也能加强非人格化信任。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世界高科技经济从硅谷一直延伸发展到中国大陆、印度、中国台湾和以色列,就是通过安娜尼·萨克森尼安(AnnaLee Saxenian,2006)称之为“新冒险家”的族群,即非人格化交易的延伸实现的,而如果没有界定社群准入的基本人际关系网络,这些非人格化交易就不可能实现。
格雷夫(1993)提出的问题是:一个社会如果缺乏稳定而又广泛延伸的制度确保交易的进行,商人法是不是一种次优解决方案?[1]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范围较广的制度似乎常常始于以社群为基础的相互交往。因为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非正式性,技术和组织创新几乎总是需要基于信任的小范围互动才能启动。这些活动有时最终将自己制度化了;它们将自己的成功实践“不断放大”,或随着规模的增大实现重组。它们这样做的同时,开始使用正式制度的语言并使用正式制度的司法权力。
比如,在以色列高科技初创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以前属于“以色列国防军8200部队”(Israeli Defense Force's Unit 8200),这个部队隶属于以色列军方信号情报部门:
该部队的另一位前指挥官雅尔·柯亨(Yair Cohen)认为“在以色列要找到一家科技公司,其成员中没有原8200部队的人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许多情况下,其老板、经理或为企业出谋划策的人可能就是从8200部队出来的人。”(《金融时报》,2011年12月1日,第14页)
8200部队的战友遍布高科技行业,这一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人际关系网络。许多以色列的新企业在雇用新工程师和程序员时,就会把目光转向他们以前的部队,因为他们知道军队在选拔和训练新兵方面投资巨大。该部队是对人才的非人格化筛选,但成员之间存在人际关系。与此相反,如果非人格化关系的规模没有扩展,就会阻碍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第三意大利纺织品生产区以及洛杉矶市中心的珠宝生产商身上出现的情况就是明证。
发现偏好:了解我们的需求
加入某个群体会帮助还是阻碍个人实现自己的偏好?这个问题可以分为几个部分:知道我们想要什么(形成或发现偏好),根据我们的需求采取行动,加总我们想要的选择(做出选择)。
直到最近,经济学没有兴趣分析人们想要什么。社会选择理论声称,我们无法得知别人的偏好,也就不能指望采取任何有意义的方式来协调我们的行动,以实现共同的目标(Robbins,1938;Arrow,1951)。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仅仅对别人想要什么感兴趣(除了自我兴趣之外)可能会使我们扼杀自己的偏好,因为这需要顺从他人并限制我们自己的抱负而致力于我们认为要共同实现的有限目标。
然而,认为找到我们的个人偏好与加入社会网络之间存在根本冲突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各种偏好本质上是相互关联的。[2]行为经济学表明,个人的决策是基于我们以情境形式体验到的地方影响(local influence)。社群(团体或网络)成员身份是一种为我们自己提供情境的策略。如果团体能给我们提供情境,并以非强制的方式帮助我们了解我们想要什么,那么团体成员身份可以向我们说明我们自己的欲望(参见Bowles,1998)。[3]
例如,提供情境可能只是个人最大化行为的一个参数。如果我的邻居全都是某个种族主义团体的成员,那么我成为种族主义者的可能性就会上升。另一方面,如果该地区有一个反种族主义团体,这种情境的存在就会改变我不成为种族主义者的收益。加入反种族主义团体可能会给我提供作为种族主义者无法获得的信息,从而改变我对种族的看法。然而,一个更细微的区别是,团体内部和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不只为我提供更多的信息,它也为我提供不同的经历和实例,让我从不同角度认识自己,并因此影响我定义自己的偏好(Young and Durlauf,2001)。标准的情境理论,不会考虑这种自我发现的过程。在德国,高质量工程长盛不衰并没有形成工匠和工程师身份,对此很难给出一个充分的解释。在德国工匠和工程师身份有某些全国通用的定义,但也带有强烈的区域化和本地化色彩,比如巴伐利亚地区就与斯图加特不同,有自己独特的附加标准(Storper and Salais,1997)。
提供情境的另一方面体现的是我们对福利目标的界定(Akerlof and Kranton,2000)。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2002)区分了以自我为中心的福利(指对别人既无同情也无反感)、自我福利目标(其最大化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重视他人的幸福)和自我目标的选择(不受限于其他人追求他们的目标)。这三个要求一般在有关选择的经济学模型中共同起作用,但在现实中是相互独立的。例如,一个人可以违背以自我为中心的福利(别人的不幸影响我们的福利),但这并不能告诉我们他们的自我福利目标是否包含这个标准。人有主观差异(处理信息的方式)以及他们的情境差异(接触的信息)。两者结合便会使自我福利目标在考虑他人生活现实的倾向时有极大的差异。
成员身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共情工具,使我们意识到他人福利并将其结合到我们自己的福利目标之中。它也可以是学习和了解自己的一个工具,从而定义我们的偏好,不管这些偏好是极为自私还是比较慷慨。森(2002,第215页)认为,“不同情境下,我们会有许多不同身份……这些身份对我们的自我认识至关重要,因而对我们如何看待自己的福利、目标或行为义务也至关重要”。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2002,第227页)认为,一个允许并帮助个人自主参与自我发现的自由社群,不是一个“超人”,(它)包含了一个人的生命的所有特征和维度。从自由主义者的观点看,社群是自我发现资源的重要来源,但它不是一个碾压一切的全面社会化的机器。如果社群是局部的,就能促进自我发现,因为那样我们就有可能成为许多社群的成员,也就有退出的可能性。
如果团体成员身份有助于行动者了解他们想要什么,那么更大的制度发展模式会根据团体生活的基本组织而有所不同。“委托人”会有不同的机会了解他们想要什么。例如,消费者对于设计、性能和质量方面的需求可以“拉动”创新,而这一切他们只有通过社群(获得信息、沟通和身份)才能学习和维持,然后通过网络外部性实现经济上的可持续。生产者的实践群体也可以“推动”创新,例如,时装设计师或工程师群体中会存在规范、资格以及惯例和监督。这些实践群体有助于我们发现偏好,从而强有力地影响为偏好集聚的城市和地区。我在第十章会将此作为城市禀赋的来源进行讨论。
城市和地区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区分哪些实践群体有助于发现以及哪些群体会起到阻碍作用。换句话说,对一个城市地区的群体生活进行探讨,我们想了解的不仅仅是这些团体如何发挥其利益捍卫者的作用(这是政治经济学中的典型做法),而且要了解他们如何能够允许或促进其成员自我发现,致力于哪方面的发现以及这么做与地方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能力发展之间有何关系。
得到我们想要的:代理和发声
任何想要通过帮助个人发现其偏好达到经济效率目标的做法都必须权衡群体成员做出选择带来的成本。学者们对作为成本来源的委托代理机制展开了最好的分析,在这一机制中委托人须将自己的偏好与他人可能不尽相同的偏好相结合(聚合),并找到一个代理人来代表他们。即使在没有此类“代理问题”的理想情况下,也存在集体定义“好结果”的成本,在采取某种集体行动或集体决定以便保证任何个人的需求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一系列重要的现实案例,尤其是高层次的社会集聚(大团体和大机构)都属于此列。
但是,当我们把缩小范围聚焦于规模较小的团体时会发现,它们较少可能描述实际福利损失,而更有可能描述实际收益。一个关键的问题是,经济体如何影响此类情境的供给(supply of situations),特别是如何通过团体成员的交易成本结构来施加影响。在不同的经济体中,情境供给的不同会导致偏好集聚以及偏好的满足度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那么偏好又有哪些类型呢?
第一,某些产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供应的聚集就无法生产。公共品,如公共交通,就属于这一类,几乎所有具有强大网络外部性的消费品也属此类。通过代理权(民意调查或选举)或各种组织(游说团体)可以探明偏好。但是,组织只在某些情况下才会出现,所以就需要有聚合和表达偏好的代理人,而如果交易成本很高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第二,某些偏好很模糊,即使是具有这些偏好的人也不太清楚,只有通过团体成员身份和代理人,即前面所说的“发现偏好”过程,才能明确。模糊的愿望变成现实需要个人加入团体过程,并与有类似愿望的人接触或者获得代理人的帮助。对公共服务或某些特定文化商品的需求并不是由个人偏好自发产生的,某些工作方法、道德标准或质量标准也是如此。
第三,某些严格保密的偏好被视为可耻或受到诟病。少数派的许多权利或嗜好属于这一类。20世纪60年代,当“黑人权力”(Black Power)作为一个文化主题出现在美国时,从外表或行为断言一个人的黑人特征,或者黑人与白人结婚都是可耻的。直到前不久,嗜好色情还是可耻的,一如许多现在已经被认为合法的生活方式。这些偏好只是从分散的个人欲望逐渐聚合之时才被表达出来,而且往往是代理人首先打破了这种公众禁忌。
第四,某些偏好因为地理或社会原因而呈分散状态,使持有这些偏好的人无法沟通。这些偏好过于罕见,在任何有效市场区域的边界内都无法得到满足。但是,如果这些偏好产生了强有力的联系,那么有这些偏好的团体可能会给予这些偏好足够的重视以弥合时间和空间距离,从而克服障碍以达到集聚,从而使这些偏好能在公共空间中获得一席之地。用社会组织术语来说,这相当于为罕见的偏好创造了一个“中心位置”。
在这些情况下,集聚的另一个方面要回到我之前对发现的分析上。某些偏好可能会在较小的群体中发现,这些偏好既强烈又同质化,风险较低。如果这些偏好在社会中广泛而稀疏地分布,则存在一个先集聚到让较小的群体能够发现偏好,再聚集到更大规模的双重集聚问题。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比如少数民族刚开始迁移时,规模小,地方性强,然后结为大联盟,最终变成大的社会身份类别。最近的一个鲜明例子就是同性恋权利问题。
成员身份也可以通过拥有发言权的内在价值来促进偏好的表达。森(Sen,2002,第159页)认为选择行为本身有其根本的重要性。人们对于自己能否拥有选择非常敏感,而且他们做出选择往往不是为了印证那些确保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权利,而是为了印证自己的选择权,因为人天生就会受到诸如公正、荣誉和责任等标准的吸引(Appiah,2010)。如果选择意味着完全独立于社会约束,那么团体就起不到作用,但如果它意味着能够表达作为个人无法表达的偏好,那么加入团体对个人就会有内在价值。
群体的这些代理人和发声维度与大都市区复杂的日常生活直接相关,因为这些城市地区充斥着精英、社群、劳工团体、民族团体、职业团体、社区团体以及文化团体之间的冲突。我们需要更多地了解哪些类型的偏好因为达到了最低限度的必要集聚阈值而得到了表达。这如何影响不同地区的整体偏好的表达,以及每个地区总体上“更偏好的偏好”是什么?虽然近年来关于各地区政治和偏好的数据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仍然远远不能对这个问题有足够了解。
选择的出现
詹姆斯·索诺维尔基(James Surowiecki,2004)认为,在某些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良好的大规模选择,这些条件包括多样性、独立性、分权和集聚。他从经济学家的“群体智慧”(wisdom of crowds)概念得出这个结论。这种智慧的出现,是因为即使许多行动者都在某种情境下是理性的或者并不完全知情(以前一节中讨论的方式),他们的偏好也会随机分布。只要这四个条件成立,群体做出的选择就会比个人更好,因为随机分布的个体错误会被大量抵消。
对于索诺维尔基的观点,有两个主要的异议。首先,正如我在描述偏好发现时指出的,仅有独立性不可能解决情境行为的所有问题。群体智慧理论基于如下观点,即多样性、分权和集聚抵消了情境的影响。然而,如果我们承认偏好的发现可以在某种情境下得到改善,这就意味着我们对多样性和分权的影响知之甚少。此外,群体的标准定义似乎只是指帮助抵消独立自主的个人选择者的非理性,因为这样一来就不会出现棘手的委托-代理问题、团体思维、社会压力以及受影响的信息(impacted information)。但在涉及规模经济和沉没成本的选择中,许多独立自主的个人的互动可能是短视的;他们不知道自己更偏好什么偏好。在这些情况下实践社群(pommunity of practice)就具有优势,因为它们具备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73)所说的“弱连带优势”。
基于市场的高度分权决策的一个优点是,它允许反复试错。试错的机制是主动的、具有无意识模仿(mimicry)和有意识模仿(imitation)的特征性。信息级联(information cascades)提供序贯的有意识模仿,但这也充满了许多问题,尤其是滞后、羊群效应以及超调(overshoot)等问题。在许多市场,这不是一个长期问题,因为这些失灵可以事后得到解决,但是宏观经济或金融方面的失灵,可能会产生巨大的不良后果,变得让我们更难以承受。
在两种城市情境下,群体成员身份有助于避免成本巨大的事后“修复”方案。其一是,群体成员身份可以加快反馈,采取纠正措施,消除新出现的坏信息级联,避免系统走错路径。信任、规范和惯例、元信息以及一般来说能促进信息快速透明交换的任何事物都是弱联系的结果。在技术变化涉及高沉没成本或可逆性成本的情况下,这样的反馈可以提高良好选择的概率。群体成员身份带来益处的另一种情境是,有时候坏选择实际上是观察不到的,等观察到的时候为时已晚,其后果被放大以至无法修复。我们没有足够的机会获得这些选择的结果,因为获得或观察它们的成本太高。在这种情况下,与做出选择的人建立联系并因此对结果进行观察会使反馈更有效。所以,20世纪后半叶在美国城市重建中出现的许多错误事实上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有效地组织抗议群体,让开发商和城市规划者听到他们的意见即可。同时期在市中心修建高速公路的问题也属于此类。
请注意,这两个特征在多元化的专家社群,例如医疗保健领域,可以相互结合。允许这些实践社群聚集可以满足这两个条件,但理想的情况是这些社群应该是内部弱联系的,具有多样性,这样就能在达成决策的过程中保证有一系列的意见和思想争锋。这与为解决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调整等问题而建立的精英网络直接相关。那些好的精英网络,比如旧金山湾区理事会,都有这种粗放结构和弱联系的特点;有效性较差的网络常常受到行业或专业社群的狭隘束缚,从而无法实施技能和能力的换位工作。
俱乐部产品和捆绑问题
团体从本质上说就是俱乐部产品和服务(club goods and services)的提供者,不论这些团体是基于兴趣的(如奥尔森团体,Olson groups),还是协会性质的(如普特南团体,Putnam groups),抑或是包括按地理界定的社群在内的行动者网络,都是如此。为了获得加入俱乐部的好处,成员必须接受彼此的互动以巩固自己的地位。[4]所有这些互动可能都有预期的目标,并要求我们为了达到目标而承担相应的成本;但这些互动也可能带来成员意想不到的成本和后果。换句话说,人们可能从事团体阻碍(group blocking)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不是因为他们想这样做,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为团体成员的好处支付的价格。我没有参加阻碍大学的变化而建立的教授社群;毕竟,这样一个社群实际上可能会阻碍一些积极的变化,而这些积极的变化有可能与潜在的不良变化捆绑在一起。那些不是基于兴趣(非奥尔森团体)建立的游说者和其他各种寻租者团体正是如此。此外,选择者可能并不清楚或很难预测捆绑的这些后果,以至于对团体外的其他人而言,加入团体的决策和有关团体成员身份的规则也将变得模糊不清。
行动者网络为个人提供社会关系(因此赋予他们权力),但它们也会排除非网络成员和可能有“资格”加入的人。因此,进入网络的大门受到该网络的核心行动者构建的制度化权力的影响。如果该网络在某种经济过程(例如,大规模建设具有高沉没成本的基础设施)中占据战略地位,那么它在人们做出选择中的作用可能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最优弱联系过程。这种行动者网络可能出现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和奥尔森式的特征。一个实践社群(如职业团体)的惯例也可能有同样的问题和特征。这也适用于社区团体,这些团体可能会强制将各种更适合分开的选择捆绑在一起,从而造成一种对立:一方面为了确定偏好和发表意见需要集聚,另一方面则希望保持“利维坦”式的社区。
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在第五章中讨论的捆绑问题,不仅关乎实物,而且关乎人。人们捆绑在一起部分基于他们的物理位置(例如我的社区),部分基于其他利益,这些利益在不同的空间并由此产生空间之间的不同的交易成本。不同的捆绑排列可能不那么规则。即使以本章扩展后的观点看,团体成员身份也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只有益处。
社群的福利效应
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方法将上述讨论总结如下:
社群的福利效应=∑{互动/偏好/选择增加}+{赋权/交换增加}-{阻止效应}
其中:
互动/偏好/选择=增加的非人格化交换/生产率+发现/激励+增加的代理/激励+出现的选择/生产率
赋权/交换=社会资本+信任+较低的交易成本+更好地验证合作伙伴质量+低成本制裁
阻止=更高的交易成本,协调困难+委托-代理成本+狭隘的本位主义+抽取租金+捆绑
这就是社群可能产生的广泛影响。不幸的是,我们并没有现成的工具能够精确测量社群的影响。但如果我们开始有了这方面的思考,我们就迈出了第一步,开始去理解城市地区的(region)协会式组织或行动者网络如何有效(或低效)地得到调整,以改善个人效用和促进集体努力,而个人效用和集体努力正是福利的两个主要成分。
政治经济和制度经济学的标准文献并没有考虑社群或行动者网络,因为它们几乎只研究阻碍因素,如利益、寻租以及社会选择的不可能。经济社会学和行为经济学最近的研究使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非正式制度如何能影响偏好和偏好的发现,而且这些影响并不一定是负面的。近年来经济发展的制度理论表明,制度对经济发展的结果的确至关重要,但涉及的大多是正式制度,因此对城市区域经济发展来说可借鉴的经验有限。我们这里的分析表明城市和区域研究领域需要描述城市地区的非正式制度,并测算这些制度如何使行动者能够发现偏好并做出好的选择,以及这些制度又是如何阻碍了行动者。
[1] 关于这些形式是最佳还是次优这个问题存在普遍的争议(Bowlesand Gintis,2002,2004)。
[2] 社会学强调社会化的作用,以及团体经验在社会化中显而易见的重要性,但没有讨论社会化与同一社会团体中各个成员的选择多样性之间有何相关性(Bénabou and Tirole,2005;Alesina and Angeletos,2005;Alesina and Fuchs Schundeln,2005)。
[3] 有一些文献讨论了偏好和环境作用的内生性(参见Alesina and Fuchs-Schundlen,2005;Alesina and LaFerrara,2005;Alesina and Angeletos,2005;Bénabou and Tirole 2005;Bowles,1998)。
[4] 这可能包括非自愿社群,如那些遭受排斥或歧视的社群;一旦“被迫”进入某个阵营,如果我们想要它供给的东西(甚至是不理想的次优的东西),我们就必须接受它的互动(Young and Durlauf,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