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系数:如何化解年轻人的负担

    中国的传统向来重视亲情,孟子语:“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也就是说,一个家庭至少要包括父母、子女两代。如果经济富足,寿命较长,加上其他条件,可以上有父母、祖父母,下有儿子、孙子,四世同堂,这样的家庭被称为“义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口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而且这种趋势仍在延续。据统计,1953年我国家庭平均人口为4.33人,20世纪50~70年代都大体稳定在4.23~4.43人之间。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随着计划生育的推行和家庭意识的变化,独生子女增多,家庭平均人口逐渐下降,家庭构成呈现小型化趋势。1982年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4.4人,2005年为3.13人,23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独生子女人数已超过1亿人,占总人口的8%左右,而由独生子女加父母组成的独生子女家庭也成为城市中最基本的家庭模式。

    作为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而言,如今正当“而立之年”,他们在担起社会责任的同时,社会特看到他们肩上的承重负担。对于绝大部分“80后”年轻家庭来说,要至少供养4个老人,还有自己的小孩,这样的负担确实很沉重。而关于这样的负担可以用一个经济学名词来测算,即负担系数。

    负担系数也称抚养系数、抚养比,是指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用百分比表示。它表明,从整个社会来看,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多少非劳动年龄人口。负担系数可分为总负担系数、少儿负担系数和老年负担系数。14周岁及以下和65周岁及以上也可能有人参加劳动,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中也可能有人实际未参加劳动。上述指标只是根据年龄划分来计算的,并不一定反映实际抚养与被抚养的比例,故负担系数又称为年龄负担系数,以区别经济负担系数。用“负担系数”一词一般均指年龄负担系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总负担系数=(小于14岁人口数+65岁以上人口数)÷15~65岁人口数×100%

    总负担系数为少儿负担系数与老年负担系数两者之和。少儿负担系数和老年负担系数所反映的负担性质不同。一般来说,少年儿童尚未成为劳动适龄人口,社会和家庭为他们的成长必须付出一定的费用。如他们中途夭折,社会对他们的付出就无法收回。负担老年则不同,除个别人外,他们都已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他们享用的部分实际上是他们过去劳动的扣除。因此,如分别计算少儿负担系数和老年负担系数,可以反映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某些影响。

    1980年世界平均负担系数是71.2,1999年是60.0。我国1980年的负担系数是67.4,1990年是57.6,1999年是47.9,呈现出一种下降的趋势,但是这种下降是计划生育的必然结果。因为低于14岁的儿童人口增长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然而,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增多,这种趋势已经在发生逆转。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化社会。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同时,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我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下半叶,我国将仅次于印度位居第二老年人口大国。

    自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到2004年的22年间,中国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302万,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85%,高于1.17%的总人口增长速度。2004年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3亿,占总人口的10.97%。

    每个人都会有年老的一天,但是在不久的将来,一对夫妻要养4位老人,全社会有接近4亿的老年人口,我们将如何面对?解决的基本办法就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重视以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才能切实减轻“80后”乃至“90后”们的负担,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