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没有选择的可能性

    “垄断”一词最早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这句话。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垄断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的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

    经济学里的垄断一般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上,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者垄断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不能同时调节)。由于垄断者是其所生产产品的唯一卖者,因此,直接面对整个市场,换句话说,他将面对向下倾斜的市场需求。而买者人数众多,因此是竞争性的,也就是说,买者是价格接受者。因此,卖者可以通过控制产品价格或者产量来最大化自己的利润。

    关于垄断是出现在自由市场之前的说法只要看过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自由市场作为一种制度还没有确立并获得理论支持之前,各国政府都习惯性地创造着形形色色的垄断企业,19世纪初,自由企业伴随着工业革命崛起。然而,到了19世纪末,舆论的潮流又转向了。在自由市场出现后,为了控制企业的垄断对小企业的冲击,政府建立了反垄断制度。不过,100多年来,该制度对于保护和促进竞争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经济学家并无定论。

    垄断可以理解为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少数企业市场占有率太高;也可以理解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占有率高并不违法,只有当企业利用在某个市场的支配性地位设置障碍阻止其他竞争者进入,或者以“捆绑销售”等方式在另外的市场进行不平等竞争,才构成需要反对的“垄断”行为。前者是结构规制的思路,注重市场结构的平衡;后者则可以称为行为规制,针对企业的具体办法。

    要打破垄断绝非轻而易举。通常,完全垄断市场有三座护卫“碉堡”:其一是垄断企业具有规模经济优势,也就是在生产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垄断企业之所以能打败其他企业,靠的是生产规模大、产量高,从而总平均成本较低的优势。其二是垄断企业控制某种资源。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就是长期控制了制造该饮料的配料而独霸世界的,南非的德比公司也是因为控制了世界约85%的钻石供应而形成垄断的。其三是垄断企业具有法律庇护。例如,许多国家的政府对铁路、邮政、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都实行完全垄断,对某些产品的商标、专利权等也会在一定时期内给予法律保护,从而使之形成完全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