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位币和辅币:何谓真正的钱
我们现在见到的钱,基本上是纸币,还有硬币。从专业角度看,纸币和硬币并不是真正的钱,因为它们并不是足值货币。说穿了,它们只是一种符号,一种标明它值多少“钱(面值)”的符号。
这样,就引入了本位币和辅币的概念。所谓本位币,也叫主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造的、国内唯一合法的标准货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本位币是国家最基本的流通货币,在中国就是人民币单位“元”。
在金属本位制货币制度下,本位币的面值和实际价值是一致的,即通常所说的足值货币。废除金属本位制货币制度后,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同样称为本位币。虽然它在流通中完全不能兑换等值黄金,但却代表了标准的、基本的流通货币。例如,在中国,人民币就没有法定含金量,不能自由兑换成黄金,也不与任何外国货币确定正式联系(固定汇率)。
而所谓辅币,即一个国家基本流通货币的辅助货币,主要用途是辅助大面额货币流通,用于零星交易和找零。在中国,辅币就是人民币单位“角”、“分”。辅币一般用贱金属铸造,其所包含的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但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在一定限额内。辅币仅具有限法偿性,但可以与主币自由兑换。辅币不能自由铸造,只准国家铸造,其铸币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当代纸币条件下,辅币与贱金属铸造的主币经常标示国家名称或者可以体现国家权威,但与历史上金属货币体系中将主币与辅币铸造发行权分别授予不同部门比较,更多的是具有象征意义。
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具有有限法偿能力,那么什么是无限法偿能力和有限法偿能力呢?
无限法偿能力和有限法偿能力,都是货币制度中的概念。一国政府在制定货币制度后就必须保证这种货币在国内经济生活中畅通无阻,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规定本国货币的本位币和辅币都具有怎样的支付和流通能力,在这其中体现了一个国家政府的信用力。
所谓无限法偿能力,也叫无限法偿、无限偿付,是指货币具有的无限法定支付能力。无限法偿能力是本位币的最大特点,无论本位币金额大小、用途如何,收款人都不得拒绝接受。但本位币的无限法偿能力有时候也是“相对”的。例如,全球不少国家为了防止麻风病传染,专门把麻风病传染区隔离开来使用另一种专用货币。哥伦比亚在1901年至1928年、菲律宾在1913年至1930年,就都发行过“麻风区专用硬币”。不过,麻风病在今天已不再是绝症,这些硬币经消毒后纷纷成了钱币爱好者的收藏珍品。
所谓有限法偿能力,也叫有限法偿、有限偿付,是指货币具有的有限法定支付能力。当这种货币的支付数量超过一定数额时,收款人有权拒绝接受。一般来说,有限法偿能力是专门针对辅币而言的,不过由于不同国家的辅币支付能力不同,有些国家的辅币是有限法偿,但也有些国家的辅币是无限法偿的。
在我国,人民币元、角、分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人民币的全称是“中国人民银行币”,基本单位是元,1元分为10角,1角分为10分,即1元=10角=100分。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主要是第五套人民币,包括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已经没有了角和分。第四套人民币中的2元、5角、2角、1角已经很少流通,只是还没有宣布停止使用,所以还和有限法偿、无限法偿概念有关。第一、第二、第三套人民币纸币已经停止流通使用了。
无限法偿能力和有限法偿能力在金属本位制货币制度下,比较具有实际意义。因为归根到底,这些辅币是不足值货币,而本位币是足值货币,不足值货币用多了必然会对收入方产生不利影响。可是在纸币本位制货币制度下,由于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并且纸币的发行权又完全由中央银行所控制,本位币和辅币的名义价值都高于实际价值,所以这时候的无限法偿能力和有限法偿能力区分意义已经不大,在它们身上代表的实际上都只是国家信用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