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倾销:以低价格占领市场
在1855年以前的10年间,英国对华工业品贸易始终在200万英镑左右徘徊。拥有3.6亿人口的中国,1853年人均消费英国棉纺织品的价值只有0.75便士;而仅有14600人口的洪都拉斯却人均消费英国棉纺织品934.5便士,是中国的1246倍。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1865年,在对外合法贸易中,中国才第一次出现逆差。
在市场竞争中,要想使自己的商品畅销,除质量因素外,最重要的就是商品的价格,尤其是当时像中国这样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也就是说,必须使自己的商品成为“廉价”的商品,才能使崇尚节俭的中国人去购买它的商品。
英国率先完成了工业革命,早已用机器大工业生产取代了手工劳动,比中国的手工业者的劳动效率不知要高多少倍,其商品价格可以相应地降低为中国的多少分之一。当两国同样的商品放在一起时,英国商品就可轻易地变成“廉价”商品。
英国的“廉价”商品比中国自然经济条件下的手工业产品生产成本低,其竞争能力自然就强,所以在英国的棉纺织品大量涌入中国市场之后,中国的手工业者就纷纷破产。这样,为其生产原料的农民就只好将原料转卖给外国人,也就造成了中国原料被掠夺的情况。
商品倾销(dumping)是指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外国市场抛售倾销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商品倾销通常由私人大企业进行,但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直接对外进行商品倾销。商品倾销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偶然性倾销:因为销售旺季已过或公司改营其他业务,把“剩余产品”在外国抛售。
(2)间歇性倾销: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是成本价格,在外国市场倾销,垄断市场后再提价。
(3)长期性倾销:产品以低于国内价格出售,但出口价格高于生产成本,采用规模经济来扩大生产,降低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