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与简洁:至繁归于至简
“简洁”与“极致”一样,不是对功能的描述,而是对某种精神状态的描述。从工业时代到互联网时代,我们从注重功能体验转变为注重情感体验。
在乔布斯的演讲中经常会提到一句话:“在人文和科技的十字路口。”什么意思?意思是我们从科技时代走向了审美时代,表明他认为科技产品也要走情感路线。
我们知道乔布斯创办NeXT计算机公司的时候不太成功,但他投资了皮克斯动画工作室(Pixar Animation Studios,简称皮克斯),并且成为当时乔布斯财富最大的来源。后来,皮克斯被卖给了迪斯尼,乔布斯本人成为迪斯尼最大的个人股东。
皮克斯是动画公司,完全是人文、感性的。所以,乔布斯左脑皮克斯,右脑苹果。他是艺术圈里最懂科技的,科技圈里最懂艺术的。
美国创新最好的州是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简称加州)。加州有两个创新城市,一个是旧金山,一个是洛杉矶。旧金山的硅谷是科技创新中心,洛杉矶的好莱坞是艺术创新中心,乔布斯横跨两个中心。
我们来看乔布斯眼中的产品经理,他说:“Macintosh团队里有音乐家、诗人、艺术家、动物学家、历史学家,这些人也懂计算机,所以Macintosh才这么出色。如果没有计算机,他们也会在其他领域创造奇迹。大家各自共享自己的专业知识,Macintosh因此吸收了各个领域的优秀成果。否则,它可能是一款非常狭隘的产品。”这就是乔布斯常感慨的“在人文和科技的十字路口”。

审美与简洁

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什么专业或者教育背景的人最受欢迎?毫无疑问,在工业时代最受欢迎的专业是理工科,所以那个时代计算机专业的人才供不应求。那么,今天这个时代呢?我大胆地判断一下,未来最受欢迎的是艺术、人文类学科。但是,这些艺术、人文类学科课程与上一个时代的课程不太一样,对于未来艺术、人文类的学生,计算机是标配,之后才是专业学科。
我们来看乔布斯。1972年,乔布斯高中毕业后进入里德大学,六个月后,他从里德大学辍学。然而,他没有回家,而是留在里德大学。因为乔布斯已经退学,所以不用正常上课,于是他选择了里德大学的书法课程。当时里德大学有全美国最好的书法课程。校园里遍布的每一幅海报,每一个抽屉上的标签,都是精致的手写体。课程中,他学习了各种字体、不同字母组合之间的字间距,以及印刷工艺等。乔布斯在后来的演讲中说:“当时,我压根儿没想到这些知识在我的生命中会有什么实际的应用价值。”但是,十年后,当乔布斯设计第一台Macintosh电脑时,他把这些都融入其中,让Macintosh电脑成为第一台拥有优美印刷字体的电脑。
乔布斯做产品做得好,我们总有一个错觉,认为乔布斯是一个技术天才,但实际上乔布斯不是技术天才,他没写过代码,他的搭档才是技术天才。乔布斯是一个偏艺术的产品经理。
我的老师王东岳曾经有一个理想,他说如果有可能,希望能够有这样一所大学:在这所大学里,没有必修课,全是选修课;没有专业,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禀赋,去选修想学的专业,组合起来成为个人独一无二的专业。
《未来属于高感性能力族群》
@Daniel H.Pink
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演讲撰稿人
畅销书作家
美国前副总统戈尔的演讲撰稿人丹尼尔·平克写过一篇文章,《未来世界属于高感性能力族群》。他说:“这个世界原本属于一群高喊知识就是力量、重视理性分析的特定族群——会写程序的工程师、会诉讼的律师和玩弄数字的MBA。但现在,世界将属于具有高感性能力的另一族群——有创造力、具有同理心、能观察趋势,以及为事物赋予意义的人。”
什么叫高感知能力?
1.不只讲功能,还重设计。
2.不只有论点,还说故事。
3.不只谈专业,还须整合。
4.不只讲逻辑,还给关怀。
5.不只能正经,还会玩乐。
6.不只顾赚钱,还重意义。
我们走在科技和人文的十字路口,很显然黎万强是同意这个观点的。在黎万强的书里,他写了这样一段:“未来属于能真正理解消费情绪的品牌,而品牌背后的团队除了工程师更应该有设计师和艺术家,他们都是对生活高感知的人群。”
毫无疑问,当代唯一一个七星级的产品经理——张小龙就是这样的人。他说,“心理满足的驱动力远胜工具。”这不就是讲情感体验胜于功能体验吗?
在张小龙眼中,微信不是一个省钱的短信替代工具,而是一个生活方式。“爽”胜过功能;“酷”是未来的体验方向。
微信,不是一个省钱的短信替代工具。
微信是一个生活方式。
张小龙有一次在腾讯做了8小时的演讲,他说:“不听摇滚的程序猿(员)不是好产品经理。”他还对下属建议说:“一定要锻炼你的审美能力。你的产品美感,不会超过你的审美能力。”换句话说,你做出来的产品代表着你的审美。
我们看乔布斯总穿一件T恤+牛仔。那件T恤看起来非常简单,其实是一个日本一流设计师为乔布斯设计的,总共做了300件,代表了一种审美。
事实上,对于普通人来说,发现美的能力是很弱的。如果你有足够的才华,你可以把美的东西塑造出来;如果你天资平平,看到丑的东西把它变美一点,就足够了。
乐窝创始人杨硕在《设计:好的,坏的和丑的》一文中说:“发现丑的东西比想象美的东西要容易。大多做出杰出成绩的人似乎都是为了修正他们眼中的丑陋的东西。意大利画家乔托看到拜占庭帝国的《圣母像》,深感不满,于是动手改进,他因此成了文艺复兴的先行者。哥白尼对地心说的解释感到困惑,所以去找到真正的答案。乔布斯觉得所有的智能手机都很丑陋,因此决定去设计他想要的手机。所有优秀作品的秘诀就是:非常苛刻的品位,加上实现这种品位的能力。”
过去,我们常问产品有没有用,强调的是功能;现在要问好不好看,强调的是审美。功能已经成为基础,审美才体现价值。
“简洁”
如果实在不知道什么是美感,我给大家两个字——简洁。简洁就是一种美感。
有一本书叫《疯狂的简洁》,它把苹果的一切归纳到简洁两个字上,说任何一家公司,只要能驾驭简洁,很快就能“主宰世界”。正是因为这样的洞察,苹果才超越了其他公司。在很多领域,苹果并没有真正从零开始发明产品。苹果吸纳了原本比较复杂的东西,巧妙地把它们变成了简洁的东西。
《乔布斯传》是有史以来最了不起的产品书。我们来看乔布斯是不是在设计里把“简洁”奉为最高宗旨。书里有这样一段描述:“自从在第一本苹果手册里宣称‘至繁归于至简’以来,乔布斯就以追求简洁为目标。追求简洁不是要忽视复杂性,而是要化繁为简。‘要把一件东西变得简单,还要认真地认识到潜在的挑战,并找出漂亮的解决方案。’他说,‘这需要付出很多努力。’简洁并不仅仅是视觉上的,也不仅仅是把杂乱无章的东西变少或抹掉,而是要挖掘复杂性的深度。要想获得简洁,你就必须要挖得足够深。”
从这段话看得出乔布斯绝对懂哲学,哲学里有一条定律叫“简一律”,就是挖掘现象层面之下的那个“一”,这就是哲学上的“简洁”。简洁并不是把现象层面的东西变少,而是从现象层面深挖下去。这是禅者的精神,不是以理性去说,而是以直感去面对。

苹果的简洁
iTunes
在《乔布斯传》中关于iTunes,会无数次出现相同的桥段。
乔布斯意识到音乐将是一笔大生意……他在iMac上加了一个CD刻录光驱,但这还不够。他的目标是把这一过程变得更简单:从CD上传输音乐到计算机、用计算机管理音乐,然后刻录。其他公司已经在制作一些音乐管理软件,但这些软件既笨拙又复杂。乔布斯有一个特长,一眼就能看出市场上充斥着二流产品。他看了所有音乐应用程序……然后得出了结论:它们都太复杂了,即使是天才也只能搞明白其中一半的功能。
技术狂人做的东西一定就是“繁”。周鸿祎有著名的“小白”理论(“小白痴”的简称,多指“菜鸟”,也指智商低或理解力差的人)——把自己变成“小白”。张小龙也说过,自己能够3分钟变成一个“小白”,变成一个傻瓜用户,从傻瓜用户的角度来看产品够不够简单。马化腾能够1分钟把自己变成“小白”,乔布斯1秒钟就可以把自己变成“小白”。正是因为乔布斯1秒钟就能把自己变成小白,才有了今天的苹果。大公司的作品一定会是“繁”,“简”就是小公司的机会。
2000年7月,苹果公司果断出手,买下SoundJam,而且把三个发明人带到苹果公司……乔布斯亲自上阵,和他们三人合作,把SoundJam变成了苹果产品。它的功能太多,导致屏幕显示也很复杂。乔布斯要求他们必须把软件改得更加简单有趣……并给音乐软件取了个名字——iTunes。
这就是iTunes的由来。
iPod
我们再看iPod。乔布斯做了iTunes之后他需要一个自己的播放器。
他的首要目标是什么?《乔布斯传》中这样描述:“数字中枢战略的下一步就是制造一个便携式音乐播放器。乔布斯意识到,苹果可以设计一个和iTunes配套的设备,让收听音乐变得更简单。由计算机来完成复杂的任务,而音乐播放器的功能要简单。iPod因此而诞生了。
“他们试用了Rio和其他音乐播放器,然后高兴地把它们扔在一边:‘我们坐在一起,讨论着这些东西到底有多差劲儿。’席勒回忆道,‘它们最多只能装16首歌曲,而且你根本不知道怎么用。’
“自从项目开始,乔布斯每天都投入其中。他最主要的要求就是‘简化’!他会浏览用户界面的每一个页面,并且会做严格的测试:如果要找某一首歌或者使用某项功能,按键次数不能超过3次。如果他觉得导航不够清楚,或者需要按3次键以上,他就会非常生气。
“所有‘简洁’中最为玄妙的是乔布斯让同事们大吃一惊的一个决定:iPod上不能有开关键。这在之后的大部分苹果产品中都实现了。
“当团队努力制造一款体积更小、价格更低的闪存播放器时,他们一直在尝试把屏幕的面积缩小之类的事情。有一次,乔布斯提出一个疯狂的建议:干脆把屏幕去掉吧。由此,2005年1月,苹果引入了iPod Shuffle,这是一个更具革命性的创新。iPod Shuffle的广告词是:‘拥抱不确定性。’”
Sony Clie vs Apple iPod

与iPod同时代的索尼当时也推出了一款系列产品,叫Sony Clie,主要定位是个人数字助理。这款产品是索尼集大成之作,将各种高端技术融为一体,可以听歌,可以录像,可以上网……但最终这款“万能”的产品因为太复杂而败给了功能单一的iPod。2004年6月Sony Clie退出了欧美市场,2005年2月停止了在日本的生产和销售。
这是一个讽刺性的产品对比,右边代表简洁的iPod大获成功,也再次证明了复杂并不等于成功,简洁才等于成功。
iPhone
我们再看iPhone。
在《乔布斯传》中,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描述,“在一次产品会议上,乔布斯怒不可遏,他说:我受够了跟摩托罗拉这些愚蠢的公司打交道,我们自己来。他注意到市场上手机的奇怪之处:它们都很烂,就像以前的便携式音乐播放器一样……它们太复杂了,有些功能没人能搞明白,混乱不堪……乔布斯及其团队十分兴奋,因为他们看到了打造一款自己想用的手机的前景。‘这是最好的动力。’乔布斯后来说道。”
因为以前的手机太复杂了,所以iPhone有了“简洁”的官方标志性设计——一键设计,它去掉了传统手机的键盘,以触屏替代,界面中仅有唯一的“Home键”。
还记得我曾经说的话吗?大公司一定会是“繁”,小公司在产品上战胜大公司一定是“简”。
iPad
我们再看iPad。
迈克尔·内尔(Michael Noer)曾在福布斯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说有一次他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北部农村的一个奶牛场,正在自己的iPad上读一部科幻小说,一个打扫马厩的6岁小男孩走了过来。小男孩很好奇,内尔于是把iPad递给了他。在没人指导也从未见过电脑的情况下,这个小男孩开始凭自己的直觉使用iPad。他开始用手指在屏幕上滑动,启动应用程序,玩弹球游戏。
内尔评论道:“乔布斯设计出来一个强大的电脑,连目不识丁的6岁孩子都能在没有指导的情况下使用。如果这还不算神奇,那我真不知道有什么东西称得上神奇了。”
这就是“简洁”。
“人是懒惰的。”
@张小龙
张小龙说:“人是懒惰的。”所以,一定要“做三秒就会用的特性”,需要文字解释的功能都不是好体验。工业时代,我们购买任何一款电器都配有复杂的说明书。互联网时代,任何需要说明书的产品,都不是好产品。好的产品经理需要拥有瞬间成为傻瓜用户的能力,所以好的技术人员,很难成为好的产品经理。
张小龙在致马化腾的信件中写道:“摇一摇很难被超越,因为我们已经做到极简。”
苹果的简洁
我们来看苹果的“简洁”。
第一,命名简洁。这是苹果的产品名——iMac、iPod、iPhone(1,2,3,4,4S,5,5S)、iPad(1,2,3)。不知道库克为什么把苹果的智能手表叫成iPod watch,我们都认为应该叫iWatch。雷军很聪明,小米系列的命名很好地学习了苹果的方式,所以小米的产品名是小米手机(1,1S,2,2S,3)、红米手机、红米Note、小米电视和小米路由器。看到命名的简洁了吗?
第二,品类简洁。1997年,乔布斯大砍产品线,仅留了四款产品。戴尔电脑与苹果的品类相比,戴尔的品类很多。品类多的出发点是为了给用户更好或更多的选择,但没有明白用户的心理,99%的用户是小白,每增加一种选择,都会让用户迷惑,不要让用户去选择。
第三,会议简洁。《乔布斯传》中有这样一个桥段,说乔布斯每周三会开销售会议,广告公司的一两个人,苹果公司大概两三个人,总共五六个人开会。有一天,突然来了个姑娘叫罗丽,她是被其中某个部门邀请进来开会的,乔布斯开口讲话时突然看到了罗丽,然后乔布斯说:“你是谁?为什么来参加这个会?”姑娘解释后,乔布斯面无表情地说:“这个会议不需要你,你可以出去了。”在极其尴尬的气氛当中姑娘离开了会场。
第四,团队简洁。这是精英小团队哲学。乔布斯在做MAC团队时,定了一个死命令——只有100个车位。换句话说,如果招第101个人,一定会辞掉一个,以保持精英小团队。无独有偶,负责小米电视的王川说:“我只有300个位置。”微信早期的团队只有五六十人。后来人数增加后,其核心团队还是保持五六十人。WhatsApp190亿美元卖给Facebook时,只有55人。乔布斯说,在高科技领域,一个优秀的人才,等于100个普通人。找到五个顶尖的人才,他们就会把其他顶尖的人才吸引过来。
我再重复一下,简洁不是功能上的简单,而是一种精神上的简洁,它深入你的骨髓,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它不是把现象层面的东西减少,而是从现象层面往下挖,挖掘到内在深层次的简洁。
定位理论:顾客认知管理
品牌即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