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报答不尽万分之一的恩

“恩”即负债,因此是必须偿还的。在日本,“恩”与“报恩”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日本人常常认为,我们(西方人)的道德观念中的责任和义务在伦理上和在词义上都是模糊不清的,而且总是把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概念搞混。这就像一些部族,还没有在语言上区分开贸易交往中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时候就开始进行金融交易一样可笑。依照他们的观点,最主要的并且是始终存在的债务被称为“恩”,它完全区别于用其他一整套术语所表示的长期或者临时的各式各样的债。人的债务(恩)并不是什么美德,还债才是美德。美德表现在积极的报恩行为中。

我们如果能联想一下在美国金融交易中与此相类似的情况,想象一下有时在贸易交往中发生的对不履行合同的人给予处罚的事,将有助于美国人理解日本人的这种美德观。在经济交易中,我们美国人认为人们有履行契约的义务,不去斟酌谁取得了不是自己的东西。我们在处理偿还银行贷款这种事情时决不会感情用事,而且很明确贷款的债务人不但要还所借的款项,而且也要偿还利息。在美国人眼里,爱国心和对家族的爱则完全属于另外一码事。爱是感情问题,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的爱是最崇高的爱。除非美国受到敌国的武力威胁,否则从把自己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的观念出发的爱国心也会被认为是唐·吉诃德式的,是和常犯错误的人的本性不合的。日本人认为人生来就自动承受了很大的债务,我们则没有这种观念。我们认为,人应该尊敬和帮助父母,不应该打自己的妻子,还要尽到养育自己孩子的义务;但是这些事情都不是像负债那样用数量去计算的,所以在报答的时候也无法与某种生意上的成功相比拟。在日本,这种事情就像美国人看待还债一样,而且其背后的强制力,与要求付款的账单背后的强制力一样强大。这不是仅在公开宣战或亲人病重这类危急时刻才需要留意的事情,而是像纽约州的小农为抵债而苦恼,或华尔街的银行家抛空股票,后来眼看着行情上涨而干着急一样,是时刻缠身的魔影。

日本人把应该报答的恩惠分成不同的种类,对每一类都各有一套规定。一类是无论在数量上和时间上都是无限的;另一类是在数量上对等,而且在特定时机可以报答完毕的。无限报恩被称为“义务”,日本人在谈到它时常常说:“报答不尽万分之一的恩。”人的义务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报答父母之恩,亦称为“孝”;一种是报答天皇之恩,亦称为“忠”。这两种责任或义务都是强制性的,是人不可避免的。日本的小学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因为没有其他词更接近于“必修”这个本意了。义务渗透在生活中的每一件事上,它的枝节部分或有所损益,但义务本身自动地加在所有人的身上,并且居于一切具体事情之上。

第六章报答不尽万分之一的恩

日本人的义务和报答义务一览表

Ⅰ恩:被动蒙受的义务。某人“受到了恩”,或“承恩”,对接受者来说,这是被动接受的义务。

皇恩:接受天皇所赐的恩

父母之恩:接受父母给的恩

主恩:接受主君给的恩

师恩:接受老师给的恩

人的一生是不断受恩的过程。

注:所有这些给予恩的人都是自己的恩人。

Ⅱ“恩”的报答义务:向恩人“偿还”债务,或曰“偿还义务”,这是指从积极报答的意义上所说的义务。

1.义务 指无论如何尽力报答都不能全部还清的债,在时间上也是无限的。

忠:对天皇、法律和日本国家的义务

孝:对父母和祖先(包括后代)的义务

任务:对自己工作的义务

2义理指偿还和所接受的恩惠等量的债即可,时间上也是有限的。

① 对社会的义理

对主君的义务

对近亲的义务

对他人的义务指没有亲属关系但受其恩惠,如受其所赠钱财,受其照顾,接受其帮工,如“协作生产”等情况。

对远亲(伯父、伯母、堂兄弟姐妹)的义务虽然没有直接得其恩,但从共同的祖先处受到恩。

② 对名誉的义理,即相当于普鲁士人的“名誉”。

人有“清洗”自己受到污辱或失败的名誉的义务,即报复或复仇的义务。(注:这种报复并不被看做非法攻击。)

不承认自己的失败和无知(在自己专业上)的义务。

履行日本礼仪的义务,例如检点自己的行为做法,不做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事,控制不在某种场合流露感情,等等。

这两种义务都是无条件必须履行的。由于日本人把这些美德看得如此绝对,因此已经超出了中国的“忠君孝亲”的观念。日本从七世纪开始完全接受了中国的伦理体系,“忠”和“孝”就都是汉字。但是中国人并没有认为这些道德是绝对的,在中国,忠孝之上还有“仁”作为条件。“仁”是道德的最高阶段,这个道德(仁)本身被解释作“仁慈”(慈善、博爱),而它实际意思上几乎包括了西方人所说的友好和睦的一切人际关系。不但做父母的需要仁,一位统治者若是对他的百姓不施仁政,也会受到人民的反叛,“仁”是忠孝的基本条件。帝王以及他的大小官吏的在位或在职时间的长短都取决于是否施仁政,这种伦理观念是中国一切人际关系的基石。

而这个中国道德的基石却从未被日本所接受。伟大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谈到这两个国家中世纪的这个不同点时说道:“这些观念显然是与日本的天皇制不相容的,因此即便是在伦理上也从未被完全继承下来。” 引自《入来院文书》,1929年,第380页,注19。在日本,“仁”实际上变成了伦理体系以外的“德”,这样,它就根本不具有在中国伦理道德中的那种优越的地位。它在日语中被读成为“jin”(写出来则与中国汉字相同)。所谓“施仁”或其另一说法“施仁义”,对最高统治阶层来说的确不是必备的修养。它不但被置于伦理道德的体系之外,而且还用来指法律要求之外的行为。比如说,有人的名字若出现在公益捐赠者光荣榜上,或者有人对罪犯宽宏大量,这些事虽然都值得称赞,但毕竟属于额外的事,就是说没有人要求他这样做。

“施仁”之所以被纳入“法律要求之外”的范围,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它也被用来形容绿林好汉之间的“德”。德川幕府时专门从事抢劫和扶弱铲霸的盗匪之间就崇尚“施仁”,为了与佩双刀的武士相区别,他们都佩单刀。如果一个属于这种盗匪的人请求另一个属于同类的陌生人提供藏身之地,后者为了不受要求藏匿者的同伴的报复就会答应,这就是所谓“施仁义”。在现代语言中,“施仁”就更不足称道了,它时常指那些应该受到处罚的行为,成为受人谴责的众矢之的。日本的报纸上登着“劣等劳工还在讲施仁义,他们迟早会受到惩罚。警察应该制止依然遍布在日本的犄角旮旯里的仁义”。很明显,这指的是“盗匪之间的美德”仍在欺诈勒索的黑社会里盛行。特别是现在日本的小包工头往往被形容成“施仁”的人,他们就像二十世纪初美国各港口城市的意大利籍劳工的监护人一样,与非熟练技术工人结成法律之外的关系,依靠向他们高价出租土地而发财,这真把中国人观念中的“仁”贬低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只有日本人的“知仁”这种说法在定义上与中国的接近。佛教教导人们“知仁”,这是劝人弃恶从善。正如日本词典所写的那样,“知仁与其说是指理想的行为,不如说是指理想的人”。日本人在彻底重新诠释和贬低这个中国伦理体系的最高道德规范的同时,还把孝道捧到某种至高的地位,以至于在日本,哪怕父母犯了罪或做了不公正的事情时,人也必须尽孝的职责。只有在与对天皇的义务发生冲突时,孝才退居次要的地位。但是无论父母的为人多么令人卑视,也无论他们怎样拼命地破坏儿女的幸福,还是要对他们尽守孝道。欢.迎.加.入.得.到.书.社.微.信.155 3422 9024

有一部现代日本影片,讲的是一个母亲与他已成家的当小学教师的儿子之间的故事。那位教师为了救赎因为饥荒要被父母卖给妓院的一个女学生,从乡亲们那里凑了一笔钱。他的母亲正开着一家生意兴隆的饭馆,日子过得挺富裕,却从儿子那儿把钱偷走了。儿子明知是她偷的钱,却自己承担了恶名。他的妻子在发现真相后,写下一封遗书说自己偷了钱,然后怀着胎儿跳河自杀了。真相大白之后,竟然大家都不认为这场悲剧的责任在于那位母亲。她的儿子就这样成全了孝道,最后只身到北海道去了,想进一步锤炼自己,应付未来生活的考验。他是一个道德英雄。我的日本同事对我认为整个悲剧该由偷窃的母亲负责这种典型的美国式观点竭力表示反对。他说,孝道常常会与其他道德相冲突。当然如果这位主人公更明智一点,应该在不失尊敬的条件下找到一种解决方案,然而如果他即使只在心里谴责了他母亲,也就没有被尊敬的余地了。

不论是在故事情节中还是现实生活中,青年人一旦结了婚,就必须承担起孝敬父母的沉重负担。除了所谓“现代的”阶层之外,一般良家父母有通过媒人介绍选择儿媳的当然权力。他们最关心选择的合适与否的并不是儿子本人而是他的家族。这不仅是因为与金钱交易有关,而且因为儿媳妇将成为整个家族的成员,还要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一般是先由介绍人安排两位年轻人似乎在偶然的情况下相遇,双方的家长到场,但青年男女并不交谈。男方的家长有时候为儿子定下一桩所谓适当的婚事,使姑娘的父亲能得到钱财方面的利益,自己则通过与地位较高的家庭联姻而提高了地位;有时也因为女方本人有某些长处。为了做一个能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好儿子,就不能违背父母之命。而且婚后还要接着报答,特别是长子必须与父母住在一起,虽然谁都知道婆婆与儿媳是天敌。婆婆处处挑儿媳妇的毛病,可以赶她回家,破坏一门亲事;年轻的丈夫再喜爱妻子,再愿意与她白头偕老也没有用处。日本的小说及传记最爱渲染儿子和媳妇忍受这种苦衷的主题,在这种情况下,当丈夫的自然只能离婚来成全“孝”。

有一位现在旅居美国的“现代”式日本妇女,以前在东京时就曾在自己家里收留过一个怀着孕的少妇。那位少妇就是在婆婆的逼迫下,离开她年轻的丈夫的。丈夫也和她难舍难分,她虚弱无力又悲恸欲绝,却还为她丈夫辩护。后来,快生孩子又给了她新的乐趣。谁知孩子刚一坠地,婆婆就在儿子的陪同下来要孩子,那儿子一声不响,非常驯顺。自然,孩子归丈夫家,婆婆到底把孩子抱走了,并马上送给别人寄养。

这些都是孝道所要求人们做到的,都是对父母之恩的必要的报答。然而在美国,这些离奇的故事会被看成干涉他人应有幸福的典型例证。日本人却不认为这种干涉是“离奇”的,因为他们觉得报恩是天经地义的。日本所发生的这种事,正如我们中间的那些诚实的人不顾难以想象的艰难还清了欠下的旧账一样,是值得赞颂的美德;这些人是赢得了荣誉的人,是经受住极大个人挫折的坚强的人。这些事虽然令人敬佩,却不免留下怨恨,因此亚洲人关于“忌讳”的说法非常有意思,比如缅甸人的忌讳包括:火灾、洪水、盗贼、知事(官吏)和恶人;而日本人则概括为:地震、雷电和老头(指一家之主的父亲)。

日本的孝道与中国的内容不尽相同,它既不包括延伸几世纪之久的一系列祖先的名字,也不包括与自己祖先相同的无数现在的旁系,他们只对较近的祖辈尽其孝责。他们每年都要整修墓碑,使人看清上面的字,但被人们遗忘的祖先的墓地就荒芜了,人们也不把这些祖先的牌位安置在神龛中。他们只对那些能记得清清楚楚的才行孝。他们只重视眼前的现实。许多著述中已经论及日本人对脱离实际的臆想毫无兴趣,他们也不喜欢幻想那些乌有之物。他们的孝道观与中国人的显然不同,也正好证明了这一点。还应看到,他们孝的观念中最有现实意义的一点就是把孝的对象局限于生者。

无论中国的还是日本的孝道,都远远超出只对自己的父母或祖先表示尊重和服从。用西方人的观点,对子女的照顾是母爱的本能和父亲的责任感所决定;而用日本人的话说,却是由对祖辈的孝顺决定的。日本人对此非常绝对地认为,人们用照顾自己的孩子报答长辈对自己的恩。他们甚至没有专门形容“父亲对孩子的责任”的话,而把这一责任包括在对父辈的孝之内。孝道囊括了无穷无尽的职责,对一家之主来说,他的孝包括负责子女的衣食住行、教育儿子和弟弟、照管家庭产业、收容生活有困难的亲属以及诸如此类数以千计的日常生活中的“义务”。典型的日本家庭对所有有资格享受这种义务的人进行严格的规定,如果一位身为家长的人的儿子去世,依照孝道,他必须担负起照顾儿子的未亡人和子女的责任;也是根据这一原则,有时家长还得收留自己守寡的女儿及子女;但这种义务不要求收留寡居的侄女,如果有人这样做,那一定是为了履行其他责任。同样的,抚养和教育自己的孩子属于“义务”所要求的范围,如果有人负担起侄子的教育,通常情况下他已经按照法律手续收其为养子,“义务”不要求人们对侄儿履行责任。

孝道也不要求人们在哺育晚辈直系亲属时,以尊敬和慈爱之心相待。回娘家守寡的女儿常常被称为“剩饭亲戚”,意思是她们只能吃到剩米饭,还要听从家庭的核心成员的随意差使和呼唤,必须绝对服从他们对自己事务的发落和决定,他们连同带去的孩子都是穷亲戚。在偶然情况下,他们受到较好待遇,这也决不是由于家长有“义务”使他们如此。义务也不要求兄弟之间在履行同辈的义务时必须全力以赴,相反,却常常听到人们赞赏地谈论一对兄弟公开地彼此恨之入骨时,当哥哥的却主动承担了对弟弟的全部责任。

婆婆与儿媳妇之间掩藏着最深刻的敌意。儿媳作为外来者进入这个家庭,首先要了解婆婆如何料理家务然后照着去做。绝大多数婆婆都直截了当地说媳妇配不上自己的儿子,其余的也对媳妇心怀嫉妒。然而正如日本人所说的,“可恨的儿媳妇总能生出可爱的孙子”,因此媳妇的孝也自在其中了。年轻的儿媳妇表面上绝对服从,几十年过去以后,这些昔日温柔迷人的媳妇们也熬成了婆婆,她们也会变得如同自己的婆婆那样狠毒。身为年轻妻子的时候她们不许表现出尖酸好斗,但她们的性格并不一定真正温顺,实际上正相反,她们到了晚年的时候,就会把满腹的积怨发泄在自己的儿媳妇身上。今日的日本姑娘公开地谈论嫁给非长子的巨大好处,因为这样她们就可以不与发号施令的婆婆住在一起了。

为了做到“尽孝”的目标,并不要求人们在家族里表现出仁爱,在某些其他文化背景下的社会的基层单位——家庭中,仁爱则是核心的道德原则。日本人却不是这样,正如一位日本作家所说的,“正因为日本人最珍视家庭,他们才忽略了对家庭每一个个别成员以及彼此之间的纽带关系的高度重视”引自野原:《日本真相》,伦敦,1936年,第45页。。当然这不一定完全正确,但有助于我们对问题的理解。重要的问题是报答和义务。在长辈所承担的繁多义务中,有一项就是监督晚辈为义务做出必要的牺牲,晚辈们即便不满也无济于事;他们若要尽到“义务”,就必须服从长辈们的决定。

怨恨之情在尊奉孝道的典型日本家庭成员之间十分普遍,然而在孝忠天皇这项与孝道并列却更为重大的义务中却不存在。日本的政治家们如此巧妙地用“神权君主”的称号把他们的天皇与人民隔离开来,因此天皇从纷繁庸碌的世俗生活中脱离出来。也只有如此,才能使天皇在日本起到无与伦比的统一人民、为国服务的作用,这是单单赋予他一个人民之父名称所达不到的。因为如果是家庭中的父亲,儿女虽然尽一切义务报答他的恩情,却很容易把他当成“并非享有超出寻常的尊敬的普通人”的一员。天皇被当做超脱一切世俗问题纷扰的“神权君主”,人们对他的孝敬,也就成为最高的美德——“忠”,并且满足了人们对不受世事玷污的“慈父”的理想。明治初年的政治家在游历西方诸国之后写道,所有这些西方国家都充满了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冲突,这当然是不符合“大和精神”的。他们回国后在日本的《宪法》中规定:天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可以不为“大臣们”的行为负责;他被当做日本人民统一的最高象征,而不是负有责任的国家元首。由于天皇在大约七百年的时间里一直未执政,所以继续让他担任幕后角色并不困难。明治政治家只不过让全体日本人民把心目中至高无上的“忠”的美德奉献给他。在日本封建社会里,“忠”一直是对“幕府将军”等世俗首脑的义务。日本长期的历史教训提醒着明治政治家们,在新的条件下如何克服日本精神不统一这个敌人。在那些世纪里,掌权的幕府将军既是军事统率,又是行政首脑;人们在对他们效忠的同时,也经常酝酿出反对他们绝对统治甚至谋害他们的阴谋。对将军的效忠还往往与对封建君主的义务相矛盾,结果对较高级别的忠常常让位给对较低级别的忠,对自己主人的孝忠毕竟关系更直接一些,与此相比对将军的忠就更疏远一点。在动乱时期,家臣还不得不经常为把自己的封建主捧上幕府将军的宝座而战。明治维新的启蒙思想家和领导者在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推翻幕府的斗争中,提出的口号是效忠居于幕后的天皇,这样一来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随意勾画天皇的形象。正是由于把效忠从幕府将军的身上转到象征性的天皇的身上,一八六八年明治维新派的胜利才被称为“王政复古”。此后的天皇依然不参政,他把权力授予“阁下”们;他本人既不操纵政府也不指挥军队,甚至不直接制定政策,而是让一些顾问(必须经过严格的挑选)出面管理政府。真正发生变革的是在精神领域,“忠”成了每个人对“神权君主”这个最高司祭、日本统一和永恒象征的必持之信念。

“忠”之所以被顺利转移到天皇身上,不用说也受益于皇室系“天照大神”之后代这个民间传说。但是,这个带神圣意味的传说所起的作用,并不像西方人所想象的那么重要。比如日本的知识分子就不承认这一说法,但是他们也照样对天皇“效忠”;其他普通民众虽然确定相信神裔说,但是他们的想法也同西方人所认为的不一样。“神”这个词还可以译为“上帝”,照字面直译应为“首”,即最高统治者。日本人并不像西方人那样,在人与神之间划出一条巨大的鸿沟,每一个日本人死后都会变成“神”。历史上,人们效忠的封建统治者也不具有神格。把“忠”转移到天皇身上,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没有打断日本历史都由同一个皇室统治的传说。西方人尽管认为,所谓皇室的连绵接续纯粹是一个骗局,常常不符合王位或帝位继承的规则,但这也无济于事。日本的规则是十分独特的,根据他们的规则,天皇的统治是“万世”一系的。与中国仅记载下来的朝代就达三十六个不同,日本这个国家历经了各种动乱,虽然使它的社会组织支离破碎,它的基本结构被保存下来。维新前一百年里,反德川幕府的势力就是利用这一点,而不是依靠天皇神裔说。他们认为,“忠”应该贡献给位于统治中心点上的人,也就是只给天皇个人。他们把天皇捧到国家最高司祭的高位上,然而这个角色并不意味着是神,这一点比做为神的后裔更为关键。

现代日本不惜付出任何代价使“忠”个性化,特别是使“忠面对天皇个人。明治维新后的第一位天皇就是这种努力的结果,他在他的长时间在位之初,就成为臣民们的人格象征。他不经常公开露面,每一次露面都要郑重准备,以得到人们的崇拜”。每次都有成千上万的人默默地向他躹躬致敬,没有人敢抬头直视他;二层楼以上的窗户必须紧紧关闭,以防有人居高临下地看见天皇。枢机大臣们与他见面时也遵从类似的礼节,甚至不直接说他召见行政长官,而说成是几位有特殊身份的阁下有幸“拜谒”天皇。天皇诏书也从不论及引起人们争论的政治问题,内容是关于伦理、节俭的或者是发布已经解决了的问题,以便加强人民的信心。他临终时,整个日本一下子变成一座巨大的寺院,全体国民都在虔诚地为他祈祷。

通过以上种种方式,天皇被置于超脱世俗矛盾的地位,变成一种象征。正像我们认为忠于“星条旗”是远远超越一切党派政治之争那样,他们认为天皇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认为围站着注视升旗是一种崇高的礼仪,但如果把这种礼仪用在其他国家人民身上就显然不合适了。然而日本人就把他们心目中的最高人物夸大到顶点,这样,他们才能热爱他。他们一想到天皇“一心为国民”就会感激涕零,日本人为了“让陛下放心”,宁可牺牲生命。日本的文化是一种以个人纽带为基础的典型文化,天皇作为效忠的对象远比旗帜更为重要。学校教师如果只强调人的最高职责是爱国的话就会被认为是不敬,因为首先应该强调报答天皇陛下的皇恩。

“忠”包含了天皇和臣民之间关系的双重含义:臣民与天皇没有中间环节,直接联系起来;臣民用自己个人的行动去“宽慰天皇的心”,但是臣民在接受天皇命令时却通过所有位于中间的中介人。“这是天皇的命令”是号召“忠”的口号,这个口号可能比所有现有国家的一切口号都更有号召力。洛利曾描述过平时进行的一次军事演习。负责的指挥官下达了一项特殊的禁令,即在未经他许可时任何人不许喝壶里的水。日本军事训练中特别爱强调在艰苦条件下连续行走五六十英里不休息。在那次训练中,共有二十个人因口渴和精疲力竭倒在路上,其中五人死亡。到了检查水壶的时候,竟发现没有一个壶里的水被喝过,因为“指挥官下了命令,他是代表天皇讲话”引自希利斯·洛利:《日本军官》,1943年,第40页。。

在政府行政机构中,“忠”在从生老病死到税收等一切事务中都能起作用。税务员、警察以及地方征兵官吏都是“忠”的工具。日本人认为遵守法律是最高的义务,亦即报答“皇恩”,这完全与美国的习俗形成鲜明对照。在美国人看来,从街上的停车信号灯到所得税征收法,各种法律规定都被视作对个人私事和个人自由的干涉,受到众人的怨恨。联邦的法律另外还要加上对州立法权侵犯的罪名,人们会说,那是华盛顿的官僚政客们强加给人民的。许多公民都认为,无论如何拼命攻击这些法律,也无法弥补他们自尊心已受到的伤害。日本人因此觉得我们是些无法无天的民众,我们则反唇相讥把他们说成是毫无民主意识的盲从的人群。更客观地说,两国人民的自尊心与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有关。在我国,它建立在个人管理自己事务的基础上,而在日本则建筑在个人向社会承担报恩责任的基础上。结果二者各有各的为难之处:我们的难处是使那些对全国都有益处的立法也变得难以被接受,他们的则是每个人都背上如此沉重的负担,以至于整个一生都笼罩在阴影之下,做人真是太难了。每个日本人大概因此都摸索出了一套既不违背法律又尽量避免做过多要求他做的事的生活方式。此外,他们还崇尚美国人肯定不赞成的某些暴力、直接行动及其个人报复等行为,但是这些特点及其他诸种表现如果比起日本人的效“忠”精神来,都显得十分微不足道。

日本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全世界都目击了这个“忠”所起的令人难以置信的作用。许多西方人士根据目睹和了解到的日本人的以往做法,推测他们根本不会投降。这些西方人坚持说,想让那些遍布整个亚洲和太平洋诸岛的日本军队自动放下手中的武器是多么天真的幻想;日军仍有许多局部胜利,他们确信他们的战争目的正确。此外,在日本本土诸岛上,也遍布着决心血战到底的人。因此,占领军先头部队不得不分散成小部队,当行进到舰炮的射程范围外时,有全部被消灭的危险。在战争进程中,日本人简直处处进攻,他们的确不愧为好战者。然而这些美国观察家们却忽略了“忠”的作用:天皇诏令一发,一场战争就停止了,仅仅在他的声音就要通过无线电台传出来之前,激烈的反对派还在皇宫周围的警戒线外转着圈拼命阻止宣布投降。但是诏书一经宣布,就被一切人迅速接受了。无论是在满洲或爪哇的官兵,还是东条英机本人都没有违反诏令。我们的伞兵在机场降落时受到了极其礼貌的接待。正如一位外国记者报道的,在早晨着陆的记者团,其随身携带的小型防身武器还能派上用场,然而中午就完全不需要了,到了晚上他们甚至可以上街买日用品了。这一次,日本人是用走向和平来“宽慰天皇的心”的;仅仅在一星期之前,他们还是哪怕用竹矛为武器也要消灭“夷狄”以“使陛下安心”呢!

对此,只有那些不承认支配行为的感情有许多不同种类的西方人才会感到难以理解。曾有人预言,日本事实上只有死路一条了;另一些人则声称,日本的惟一出路在于自由派推翻政府掌握权力。持这两种看法的观察家都在套用一般西方国家在面临一场举国投入的全民战争所遵循的模式。他们都犯了用西方的眼光看待日本的毛病,所以都说错了。一些西方人甚至在和平占领几个月之后,仍抱定日本一切都完了的看法,因为他们没有看到西方式的革命发生,且日本人并“不认识自己战败的事实”。这种以西方善恶观念为基础的社会哲学虽然优秀,可惜日本并非西方。它并没有使用西方国家的最终武器——革命,也没有策划反对敌对占领军的阴谋,它所使用的是它自己的武器:为了“忠”,在尚未丧失战斗能力的情况下无条件投降的巨大克制能力。在他们自己看来,这种巨大的克制力和自我牺牲恰恰获得了他们最重视的报恩的结果。因此有权利说执行了天皇的命令,哪怕命令的内容是投降。他们在失败的时候,仍然遵守“忠”这个最高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