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我们不把黑人海盗当奴隶——海盗宽容性背后的经济学

  1. 1718世纪,当黑人还在以奴隶的身份被到处买卖之时,在海盗船上也出现了黑人。但出现在海盗船上的黑人则大多数都是以自由人的身份出现的。他们不仅享有选举头目的杈利,甚至在成功实施劫掠之后还可以得到同等份额的报酬。残酷的海盗此时又似乎摇身一变成了早期的废奴主义者?果真如此?事实上,海盗和西方世界的白人一样对黑奴有所歧视。那在他们的“同攻同酬”制度背后又掩藏着怎样的秘密呢?
  2. 在英格兰,政府直到1772年才废除了奴隶制;而在英属殖民地那里,黑人奴隶直到1833年方始享有自由。在美国,奴隶制一直持续到了1865年;而直到更久以后,美国黑人才开始在政治上以及工作中享有同等的公民权。
  3.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漂浮于海上的海盗社会里,某些海盗团伙早在18世纪早期就已经让黑人水手享有和白人水手同样的津贴待遇和“公民”权利了。这些海盗不仅将投票权的范围延伸到黑人水手身上,还真正实行了“同工同酬”,或者,换句更恰当的话来说,是“同攻同酬”。当你考虑一下1718世纪时,世人是如何看待以及对待黑人的,你就会发现,海盗们的这一做法是多么令人震惊。
  4. 1718世纪时,并非只有海盗船上会有黑人船员。商船、皇家海军船只、贩运奴隶的船只都需要黑人水手来干重活。某些熏人甚至会在名义上成为某些来往于不同海岸或者不同小岛之间的小型船只的船长,但这些黑人中没有几个是自由人。相反,他们中大多数都是奴隶,代表他们的主人或者被他们的主人租用出去负责操控船只,或者就是一些逃跑出来的奴隶,只不过在一些需要他们的船只上找到了工作。和合法船只比起来,海盗船上的黑人船员比例甚为可观,正如上面所说的,他们有时还会享有和白人水手同僚一样的权利。相反,在合法船只上,奴隶水手无可避免地就只能被当作奴隶看待——最重要的是,这意味着他们出海航行是得不到任何报酬也没有任何发言权的。
  5. 海盗们是早期的废奴主义者吗?他们是哈利娅特·塔布曼(Harriet Tubman)、布克·华盛顿(Booker T. Washington)的前辈吗?是无视肤色差别的先驱吗?当然不是!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不是那些崇高的理想驱动着他们吸纳黑人水手并且给黑人水手以报酬以及一整套的权利。在海盗所处的独特环境中,恰恰是他们的自私自利解释了何以他们会有此类激进的进步行为。原来,还是“那只看不见的钩子”培育了海盗们的宽容。

黑人海盗

  1. 杰拉菲·博斯特(W. Jeffrey Bolster)在他的《黑色杰克》(Black Jack)中曾深入地检视过大航海时代的黑人水手,他说,虽然很难找到相关数据,“但他的感觉是”,海盗中的黑人水手数量“比当时的商船或者海军舰艇上的黑人水手数量更多”。例如,在1718年时,爱德华·英格兰船长手下的海盗团伙中就有80名黑人,而罗伯茨手下的海盗团伙在1721年时也有88名黑人。1717年时,“黑胡子”的海盗船上有60名黑人海盗,而且这些黑人海盗中,至少有一个和“黑胡子”本人私交不错。这名黑人海盗名叫凯撒(Caesar),“他是个果敢的家伙,他生出来就是个黑奴”。
  2. 历史学家肯尼斯·金科(Kenneth Kinkor)曾做过一项非常有价值的工作——他将好几个海盗帮派中的种族构成比例整理了出来。表6-1所展示的就是他整理出来的数据;这个表说明了活跃于1682年至1726年间的23个海盗团伙中的种族构成。表中所呈现的海盗团伙,都是一副种族混杂的景象。在金科所整理出的样本中,黑人船员所占的比例在13%〜98%之间。

表6—1 23艘海盗船种族构成比例,1682—1726

船长 年份 船员
总数 白人 黑人 黑人所占 百分比(%)
Anstis 1723 60 40 20 33
Bellamy 1717 180 <153 >27 >15
Charpes 1713 68 48 20 29
Cooper 1726 19 15 4 20
Davis 250 <210 >39 >16
Edmonson 1726 10 6 4 40
England(est one) 1718 180 130 <50 <28
England(est two) 1719 380 300 80 21
Franco 1691 89 39 50 56
Hamann 1717 25 1 24 96
Hamlin 1682 36 16 22 61
Harris 1723 48 42 6 13
La Bouche 1719 64 50
Lewis SO 40 40 50
Lowther 1724 23 16 9 39
Philips 1724 20 17 3 15
Roberts(est. one) 1721 368 280 88 24
Roberts(est. two) 1722 267 197 70 26
Shipton 1725 13 9 4 31
Thatch( est. one) 1717 100 40 60 60
Thatch( est. two) 1718 14 9 5 36
Unnamed 1721 50 1 <49 <98
Williams 1717 40 <25 >15 >38
  1. 所有这些海盗团伙中,没有一个是只有白人的。23个团伙中,有7个(也就是差不多三分之一)里面有至少一半船员是非洲裔的。要是这些样本具有代表性,那么它们所揭示的一个令人惊讶的事实就是——在海盗的黄金年代里,大大小小的海盗中有25%〜30%的人是黑人。
  2. 但历史学家们并不完全认同黑人船员在海盗船上所拥有的地位,例如,大卫·科丁力(David Cordingly)就认为黑人船员大部分是奴隶。他说,“海盗和西方世界里的其他白人一样对黑人有所歧视”。他的这种说法是有一定理由的。就如本书自始至终所强调的那样,海盗们都是十分重视追逐利益和收获利益的机会的。
  3. 为了增加财富而做些必需事情的时候,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去做。这就意味着他们会贩卖某些抓来的奴隶,在其他时候,则意味着要扣留他们抓来的奴隶,让这些奴隶去完成船上某些需要仆役来做的工作。而且,没有任何历史记录显示海盗在种族意识方面比他们那些来自合法社会的同时代人更加先进。但是,海盗和他们那些来自合法社会的同时代人拥有同样的偏见并不意味着海盗也会和那些人一样带着偏见去行动。看起来似乎有所矛盾:海盗们在蔑视黑人水手的同时,却又平等地对待他们,但实际上这根本没有矛盾。
  4. 说这个没有矛盾的理由在于,沉湎于自己的信仰或者偏好中的代价会很高的;正是这种高昂的代价会使得人们做出一些与自身实际偏好有出人的行为。想进一步弄明白这个道理,不妨看看一个热爱深色头发的女子但却厌恶红发女子的顽固雇主。
  5. 这个顽固的雇主拥有一家鞋厂并且需要雇用一些人手。红发女子和拥有深色头发的女子生产力是一样的;在同样接受了60小时的训练后,两者在每个小时里可以生产出同等数量的鞋子。但是,红发女子愿意领取10美元的时薪,而深色头发的女子为着同样的劳动却要求20美元的时薪。
  6. 那么这个顽固的雇主会做些什么呢?他讨厌红发女子,但是,他每雇用一个红发女子,每一个小时内他就可以多出10美元的利润。换句话说,要是他想沉湎于自己的偏见中,他每雇用一个深色头发的女子,每一个小时内他就要多付出10美元。要是这个顽固的鞋厂老板不但顽固而且足够贪婪的话,他会雇请那些红发女子,尽管他鄙视她们。追逐利润的动机“强迫”他在做出雇佣决定的时候扮成一个毫无偏见的人。事实上,正是追逐利润的动机导致这位讨厌红发女子的雇主表现得好像更喜欢红发工人。考虑到红发工人每个小时所收取的报酬要少于深色头发的工人,这个有偏见的雇主在实际中“歧视”深色头发的工人并且只雇用红发工人,是有回报的。
  7. 这位有偏见但是却要追逐利润的雇主,他的行为(也就是只雇用红发工人而放弃深色头发的工人)同样也会导致两种工人的工资趋同。当他雇用的红发工人越来越多的时候,红发工人的工资就会上涨;同时,由于他雇用的深色头发工人减这些工人的工资就会下降。前者工资上升,后者工资下降,如此一直变动,直到两者工资之间不会再存在一个可被雇主利用来提升利润的差距,也就是直到两种工人的工资完全相同。
  8. 当然了,我们所提到的这位顽固的雇主完全可以选择将他那种根据发色选择工人的思维方式运用到实践中。在这个例子中,并没有法例阻止他歧视红发工人。但是,只要他关注的是如何赚到尽可能多的钱,有没有法律阻止他都没关系了,这个顽固的雇主依然会像个热爱红发工人的人,而不像是鄙视她们的人。他对发色的偏好和他那不顾发色的行为和谐共存,因为对他来说,只关心前者是会产生成本的,这就使得他根据后者来采取行动了。顺便提一句,要是这个顽固的雇主决定,即使会亏钱他也要按着自己对发色的喜好来雇人,那么在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他的生意是不太可能长久做下去的。一个比他更为看重利润的竞争对手可以雇来所有更为便宜的红发工人,使得他的产品价格相应降低,从而使那个为了拥有深色头发的工人而付出更多报酬的顽固雇主没法降低价格,最终关门大吉。
  9. 这个例子和海盗之间的关联就在于,这个例子告诉了我们(或者也没有告诉我们),海盗的种族主义如何影响海盗船上那些黑人船员的地位。和上面所说的顽固鞋厂雇主相似,当涉及其生意时,很有可能海盗们也是“有歧视之思,无歧视之实”。简单地说,只是因为海盗和他们那些身处合法社会的同时代人一样厌恶黑人,就认为海盗一定也会像那些人一样弃用黑人肯定是错误的。毕竟,海盗是要追逐利润的,这就意味着他们更关心金银财富而非黑白肤色。
  10. 现在不大可能说出在表61所确认的黑人海盗中,有多少是自由身,又有多少是奴隶。但有好几个事实证明,在海盗船上,为数不少的黑人水手是拥有一定地位的“正当”海盗成员——这个比例肯定比合法船只上的比例要高。例如,在海盗团伙里,会有一些黑人可以携带武器,并且可以主动参战。就曾有几个黑人海盗和“黑胡子”并肩作战。类似的,在巴沙洛缪·夏普(Bartholomew Sharp)的那伙海盗中,有个黑人海盗在战斗时和他的任何一个白人同僚一样卖力——“这个黑人的腿中枪了,大家让他下火线,他拒绝了;在他被当场射杀之前,他还打死了四五个人”。除非海盗们有着让奴隶拥有武装的危险偏好,同时奴隶们又乐于帮助那些拿他们当牛马使唤的主人致富,否则,这些拥有武装并且可以参与战斗的黑人水手应该都是自由身而非奴隶。例如,夏普那伙海盗中的黑人肯定就是个自由人。夏普手下某个白人海盗曾评论道,“这个家伙曾经是个奴隶,但是我们的船长让他获得了自由,并且将他从牙买加带了回来”。
  11. 有好几个黑人海盗,不仅活跃,还被提拔到了重要位置上,有的甚至进人了海盗船的管理层中。例如,上面提到的凯撒就曾接到一个重要任务——万一他们的海盗船被政府控制了,他要负责将这条船炸掉。类似的,某艘西班牙海盗船上的引航员(这可是海盗团伙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职位)就是一个“黑人”。还有,就如马科斯·雷迪克(Marcus Rediker)所说的那样,“黑人水手成了海盗先头部队的一部分;先头部队都是些最受信任最勇敢无畏的人,他们被委派去登上那些即将到手的船只上……而爱德华·康丹特手下的先头部队中,有超过一半的人是黑人”。
  12. 这些黑人海盗总会使人联想起“美国第一个整合的全国军队”中的黑人战士,也就是独立战争期间的“大陆军团”中的黑人战士。根据历史学家大卫·费切(David·Fischer)的说法,当时的这些战士,后来有些晋升为了新英格兰的上校——在1776年,这可是颇为令人瞩目的功绩啊!显而易见,在带领“大陆军团”实现种族融合的马萨诸塞军团第14军团中,大部分的人都是来自马萨诸塞州的那些渔业小镇,例如马布尔黑德镇(Marblehead);在这些镇上,人们普遍从事航海业,因而种族融合也就更为普遍了。但即使是这个小镇里的联合军团,也是比海盗们的“联合军团”迟了半个世纪出现的。
  13. 黑人海盗们的其他行为也昭示着他们自由人的身份。例如,在斯蒂德·邦尼特(Stede Bonnet)的手下有一名黑人海盗就展示出了他在团队当中的“固定”地位。他曾和一名叫约翰逊·克拉克(Johnson Clarke)的白人俘虏搭讪,搭讪时,他和其他海盗一样饶有兴致地把克拉克叫做“黑奴”。克莱克是这么说的:“我在船尾,其中一个黑人走了过来并且咒骂我,问我在那里干什么,为什么不和其他人一样去干活,还跟我说,我就应该像个黑奴一样被使唤。”
  14. 还有曾经被这同一伙海盗抓住的托马斯·杰拉德(Thomas Gerrard)也认为,只要那些黑人水手是自愿加入这个团伙的,那些海盗就会将他们当作自由人看待。
  15. 杰拉德说:“其中一名海盗走来问我是否愿意加入他们的时候,我告诉他,我不会加入。他就说,我啥都不是,就是个黑奴,要是我不加入他们,我就会成为他们那些不分肤色的奴隶中的一员。”
  16. 百慕大总督在写给贸易与种植业委员会的信件中也证实了杰拉德言论中的含义;他写道:
  17. 随着这些黑人在最近变得越来越粗鲁无礼,我们有理由怀疑他们会起来反抗,因此,我们不能依赖他们的协助,相反,我们要提防他们加入到海盗行列中。
  18. 要是“加入到海盗行列中”的黑人不过是从一种奴隶变成了另一种奴隶,那总督大人的这种担忧就显得有点怪异了。但如果自愿成为海盗的黑奴可以获得自由,那这种担忧就合情合理了。
  19. 虽然有时法庭会因为海盗船上的某些黑人船员是奴隶而宣判他们无罪,但也有一些法庭将黑人海盗看作是“固定”海盗的一员,认为他们在船上也享有和白人海盗一样的地位。法庭就曾对“黑胡子”手下的五个黑人海盗进行审判,并对这五名“据说是黑奴”的海盗做出如下描述:
  20. 他们被带到了这条海盗船上,并且看起来和其他船员一样关注海盗活动,因此他们也应该被当作海盗接受审判;要是对他们所处的状况出现了任何其他看法,法庭在审判他们时也应该将这些看法考虑进去。
  21. 很明显,后来并没有“对他们所处的状况出现了任何其他看法”。法庭认定这几名黑人海盗有罪,并判处他们死刑。要是如这个例子所表明的那样,某些黑人海盗所处的“状况”和白人海盗一样的话,这些黑人海盗必然是能拿到同等份额的赃物,并且还能享有与其他船员一样的权利。例如,曾有证人就某一伙海盗的活动作证,揭示了海盗船上不仅有作为自由人的黑人海盗,而且这些黑人海盗还和白人海盗一样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22. 1721年时,一名叫理查德.摩尔(Richard Moore)的“外科医生助手”成了约翰·泰勒船长手下的一名俘虏,并被强征加入其海盗团伙。他获释后,曾在证词中记录了泰勒那一伙海盗曾搞过的一次重大投票活动——“有112名白人和40名黑人投票支持前往西印度群岛以尽力获得特赦”。这一次投票活动肯定不可能是海盗船上包括奴隶和其他活动受限的个人在内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参与,因为摩尔说,和他一样是被强征来的“外科医生们也无权就此事投票”。尽管摩尔的证词没有涉及黑人海盗所领的报酬,但可以肯定的是,那些有权投票的黑人海盗能拿到和其他自由人一样的报酬。例如,根据金科的说法,“黑胡子”手下的俘虏亨利·博斯托克(Henry Bostock)曾作证说,“黑胡子”手下的黑人海盗可以和白人海盗一样领取赃物,“似乎奖励都是基于个人的工作是否高效而给出的,并非是基于海盗们的肤色”。

集中的成本、分散的收益与海盗奴隶制

  1. 在海盗船上,有为数不少的黑人是奴隶,这个事实算不上让人惊讶吧;该让人惊讶的是任何一个在海盗船上的黑人都被当作自由人看待。我们更可能会认为,海盗甚至会将他们从商船上所捉到的自由黑人也当作奴隶来使唤。而商船船长是不能将这些黑人当作奴隶使唤的,因为法律保护了这些人的自由身份。但海盗们作为彻头彻尾的法外之徒,肯定会因此不受所谓法律保护的束缚,于是肯定可以将他们看中的任何人拿来当奴隶使唤,管他本身是不是自由人呢。即使拥有自由身份的黑人海盗人数不多(我们在前面已经探讨过这个问题,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一点),那我们又如何解释海盗将自由给予了那些他们本可以拿来当奴隶的黑人呢?
  2. 但原来解释起来是很容易的。成本收益推理对解释这个现象大有裨益。我们将会看到,往往就是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考虑,使得海盗们将黑人水手当作自由人来看待。
  3. 一个奴隶从事任何生产活动时所产生的收益对他的主人来说都是额外收益,因为他的劳动本身是“没有成本”的;尤其典型的是那些只有一个主人的奴隶,这个主人会因此享有一切由这个奴隶带来的额外收益。例如,如果向糖业种植园中增加一名奴隶,这名奴隶每年可;以帮助种植园主人增加1000美元的额外收益,而种植园主人是会全额享有这1000美元收益的。然而,在海盗船上,情况就很不一样了。就如共同拥有他们的船那样,海盗们也会共同拥有奴隶的劳动成果。这是由我们曾在第2章中所探讨过的海盗报酬体系决定的。
  4. 还记得吗?在这个体系中,全体船员的劳动成果都会被集中起来,然后会以几近均等的比例分配出去(除了少数几个海盗头目会拿得稍微多一点点)。因此,要是一个海盗团伙将某个黑人水手当作奴隶使唤(或者将其他别的什么人当作奴隶使唤),那么这个奴隶所创造出来的额外收益将会和其他人的劳动收益捆绑在一起再在整个团伙中进行分配。当然了,这些收益只会在那些拥有自由身份的海盗当中进行分配,这就是奴隶制所带来的好处了。对海盗团伙来说,奴隶的劳动可以说是“零成本”的,因为海盗们不会分一份赃物给奴隶,于是这个奴隶的劳动就使得他们可分的赃物更多了,从而在分赃的海盗人数不变的情况下,他们能有更多的收益可以瓜分。
  5. 在一个拥有N名海盗的团伙中,要是加入一名奴隶能增加一份价值为1000美元的赃物,那么,每一名拥有自由身的海盗就能因为让这人做奴隶而额外得到一份“1000除以N”美元的赃物了。注意了,这种情况和种植园主的大不一样,种植园主是完全享有由他的奴隶所创造的1000美元额外收益。相反,每一个自由的海盗只能享有1000/N美元的额外收益。从这个方面看来,海盗们从奴隶制那里获得的收益是“分散的”。
  6. 我可以补充一些实实在在的数字,用以说明对海盗来说,将黑人水手当作奴隶使唤所带来的收益对他们来说有多么分散。就如在前言中所指出的,平均每艘海盗船都会有大约80名船员,然而,这个数字同时包含了自由人和奴隶(假设海盗船上真的有奴隶)。要是如金科的数据所显示的那样,平均每个海盗团伙中有25%的人是黑人,为了论证可以进一步假设,团伙中所有的黑人都是奴隶,于是余下的其他船员(共60人)可以平均分享他们的赃物。这意味着,要是如上面所举的例子那样,每增加一名黑人奴隶可以让海盗团伙多得1000美元收益的话,那么每一个自由的海盗所能分到的额外收益就是最多16.67美元,或者说,大约是由这个奴隶所创造的额外收益的1.67%0于是,在海盗报酬体系之下,每一个海盗只得到了不到2%的额外收益,但要是他像种植园主那样是奴隶唯一的主人,他是有可能独享的。现在这个不到2%的份额实在是挺小的。
  7. 相反,对每一个海盗来说,奴役黑人水手的成本是非常“集中”的,每个海盗都要承担奴隶制缺陷所带来的成本。奴役一个黑人水手所产生的成本和奴役一个白人水手所产生的成本是非常相似的。尽管此类分布到每个人头上的成本都是分散在所有自由的海盗身上的,但强制征募船员所产生的最重大成本,也就是导致整个团伙被抓甚至被处死的威胁,是会分别集中到每一个海盗头上的。和每一个海盗所能享受到的由奴隶制带来的收益(就是钱和货物)不一样,奴隶制给他们所带来的成本是无法均分的,例如死亡,如何均分?如前面所探讨的那样,在海盗的报酬体系下,每一个海盗原则上只能得到1.67%的由奴隶创造的额外收益,但原则上他却要100%承担由这个奴隶带来的成本。
  8. 集合起来,一个奴隶可能给他的船员同伴带来的成本就是60名海盗的性命;但从单个海盗的角度来看,也就是从他们那自私自利的成本收益计算公式来看,其余59人的性命是不会考虑进去的。对他来说,唯一成本高昂的死亡就是他本人的死亡,而这一个成本永远都只会由他一人完全承担。相反,一个奴隶带来的“集合收益”只是在原则上可以有某一个海盗独享,前提是,他就像个种植园主那样独享这个奴隶的劳动成本,那样他才可以100%占有所有由这个奴隶产出的收益。他之所以无法独享的唯一原因就是海盗船上的奴隶劳动成果所有权体制,这可是海盗报酬体制的衍生物,这个体制使每个自由的海盗都是这名奴隶劳动成果的“拥有者”。
  9. 和被强征来的白人一样,奴隶也可以通过几种方式导致海盗团伙被抓。其中一种方式就是在政府部队接近船只时只做最少的反抗,使得他们的团伙在战斗中落败,然后使政府能抓住奴役他们的人。更重要的是,少数族裔的奴隶也可以和那些被强征来的白人一样起义造反,并且让他们的奴隶主接受法律制裁。我们之前已经探讨过好几个这样的例子了;当然了,白人能这样做,不是白人的奴隶也可以这样做的。
  10. 例如,就有一个印度裔的俘虏帮助政府抓住了约翰·菲利普斯(John Phillips)的团伙。根据菲利普斯手下某个白人俘虏的说法,这个印度人可不仅仅是那次起义的一个参与者,他是那次起义能够成功的关键。这个白人俘虏说,“要是没有他,我们的图谋很有可能就会失败,并且我们会被海盗处死”。类似的,在金纳威(Grinnaway)船长的单桅纵帆船上,那些黑人俘虏参与推翻了奴役他们的人。就如上面指出的那样,要是类似这样的起义成功了,每一个海盗都要完全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这后果往往就是他的海盗生涯甚至是他的性命的终结,而这对他来说很重要。这种集中的成本和海盗奴隶制那分散的收益摆在一起,就使得许多海盗有了将黑人水手看作自由人而非奴隶的强烈动机了。
  11. 将海盗船上和商船上与工作奴役有关的“分散的收益、集中的成本”的逻辑做一番对比会是很有趣的事。由于商船的运作是合法的,因此海盗奴役别人的主要成本,也就是由奴隶造成的海盗团伙被抓、被处死,在商船上不但是不集中的,简直就是不存在的。同样重要的是,在商船上,奴役黑人所带来的收益不但不会像海盗船那样是分散的,反而是集中的。就如前面所指出的,商船上也有黑人水手——少数是自由人,但主要都是奴隶。在陆上的船东或者在船上的船长拥有这些配备在船上的黑人奴隶。因此,由这些奴隶带来的全部额外收益都归他的主人所有。这种收益不但没有分散在许多海盗那里,而且还是集中在奴隶主身上的,因此奴隶主就有了强烈的动机继续奴役他的奴隶。这种强烈的要继续奴役黑人的动机就解释了为什么合法船只上的黑奴永远都是黑奴,而那些奋力登上海盗贼船的黑奴有时反而能获得自由。
  12. 鉴于这些分散的收益以及奴役黑人水手所带来的高度集中的成本,那某些海盗团伙让黑人海盗获得与白人海盗相当的地位而不是将他们当作奴隶使唤就不会让人惊讶了。但那些不这样做的海盗又是为什么呢?就如我们在早前所指出的,会有一些海盗拥有奴隶的。撇开奴役别人所带来的收益的分散性以及其成本的集中性不管,在某些情况下,海盗奴役黑人水手所带来的收益应该还是高于其成本的。那么,为什么有时海盗会觉得奴役他人有利可图,有时又不这样认为呢?
  13. 对海盗来说,影响其奴隶制赢利能力的因素有好几个。前面的讨论只是聚焦于那些在海盗船上被迫以奴隶身份工作的黑人水手;但海盗同样也希望有可以拿去贩卖的奴隶,在这种情况下,奴役别人所带来的收益就不仅仅限于奴隶们的“免费”劳动所带来的额外收益了,而是包含了当奴隶被卖出时所赚到的1/n的价钱。要是奴隶的卖价很高,那么这份收益尽管是分散的,却也依然会是丰厚的。更重要的是,要是海盗们能找到一个专门出售被抢来的奴隶的市场,那么这些奴隶所带来的集中成本就会非常低了。在这种情况下,在把奴隶送达之前,海盗们只需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管治这些奴隶,使得这些奴隶没有机会起来反抗。在上述这些情况下,奴隶们是不大可能导致海盗被抓的,因此,这时海盗们拥有奴隶的成本是非常非常低的。
  14. 还有其他两个因素,也会在撇开上述的分散收益和集中成本时对海盗奴隶制的盈利能力有所影响。就如在第5章中所探讨过的,和其他所有船只一样,海盗船也会需要一些拥有熟练技能的海盗来驾驭船只。比起那些普通船员,那些拥有熟练技能的船员是很难找到的。要是海盗们不能为某个岗位找到自愿加入的人,而某个被抓住的黑人水手又可以胜任这个岗位的话,那么这个黑人水手的不可替代性必然会显着提高了奴役他所带来的收益。
  15. 类似的,要是海盗抓来的黑人奴隶不具备驾驭船只所需的航海技能,这也会影响到海盗们心目中的成本收益计算。要是那些被奴役的水手在起义反抗他们的奴隶主之后不懂得如何将船交给政府的话,那他们给奴隶主带来的威胁就会小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海盗们奴役黑人俘虏的成本虽然仍然是集中的,但就比其他情况低很多了;因此,这种时候海盗们有极大的动力去奴役他人。
  16. 然而,最能影响到海盗们奴役他人动机的重要因素也许该是这么一种可能性——当奴隶们奋起反抗控制了船只并且将之送到政府手里的时候,他们有多大可能会接受法律的制裁。第5章曾探讨过18世纪时各项法律上的调整,这些调整使得海盗行当比之前风险大。《更有效惩处海盗行为法令》在这方面的作用尤其明显。然而,议会直到1719年时才将这项法令变为永久法律。因此,直到1719年,政府针对海盗活动的法律机制才给足火力全面开动。在议会将1700年法案变为永久法案之后的几年内,盎格鲁-撒克逊血统的海盗人数开始急剧减少,两者之间并非只是巧合。因此,1719年标志着政府反海盗战争出现重要转折。
  17. 由于法律上的这些调整,从1719年开始,海盗被政府审判并定罪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由于对海盗来说,奴役他人的集中成本就在于 奴隶们有可能会协助政府将海盗绳之于法,所以海盗们在1719年前比1719年后更有动力去奴役他人。这就意味着,那些更有可能奴役黑人水手的海盗都是那些活跃于1719年前的海盗;而那些活跃于1719年后的海盗则更乐意将黑人水手看作是自由人——这一切都是由前面所述的集中成本推理所决定的。
  18. 就如我在早前所指出的,没有任何数据可以让我们得以直接去检视究竟有多少黑人水手是奴隶,又有多少黑人水手是自由人。然而,我们从表61那里得来的数据让我们得以间接地弄清楚一点。这里面所展示的证据是和上面所提出的论点相一致的——这个论点就是:活跃于1719年前的海盗比起活跃于17191726年间的海盗更倾向于奴役黑人水手。在表6.1中,1719年前的海盗团伙中平均有46.6%的船员是黑人,而在17191726年间的海盗团伙中,平均只有34.2%的船员是黑人。
  19. 在议会将《更有效惩处海盗行为法令》变为永久法案之前和之后,黑人船员所占的比例相差了12.4%,这表明,比起在1719年之后那相对严峻的法律之下活动的海盗,在1719年前没那么严酷的法律之下活动的海盗很有可能拥有更多的黑奴。至于海盗们在1719年前和1719年后所拥有的黑奴比例之间的差别,其成因就在于海盗们被绳之于法的可能性不大确定。但由于有上面所提过的海盗奴隶制所带来的集中成本——海盗们在选择对待黑人所用的政策时,会越来越多地考虑到这种成本,因为他们自身被绳之于法的可能性是越来越高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至少这种差别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在早期海盗帮派中占有一席之地的黑奴后来却缺席了。

妖里妖气的海盗

  1. 曾有几个学者认为,海盗就是一群同性恋者。历史学家伯格(B. R. Burg)有关海盗性取向的研究《鸡奸与恶魔的看法》{Sodomy and the Perception of Evil)给这个观点提供了最有力的论据。鉴于海盗在诸如管治、社会福利以及种族关系等其他方面的激进表现,不难想象他们在性取向方面也有着超前的思维。
  2. 尽管如此,海盗却未必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来关注身边那些恶棍的性取向。伯格指出的,在1718世纪所有航行于海上的船只中都会有同性性活动的出现。我觉得伯格高估了这方面活动的覆盖范围,但是同性恋不会只限于发生在“旱鸭子”身上,这倒是没啥好质疑的。可即便如此,似乎也没有太多证据显示海盗主要是由同性恋者组成的,更不会是像伯格所声称的那样,“同性性活动……是海盗成员之间唯一的一种性表达方式”。
  3. 相反,倒是有些证据可以证明,至少有部分海盗不是同性恋者。例如巴沙洛缪·罗伯茨手下有好几个海盗显然就更喜欢女性,他们曾告诉一个俘虏,他们打算“花钱和那些葡萄牙女黑奴呆在一起”。还有其他一些海盗,例如斯蒂德·邦尼特就是和女人结婚的。根据18世纪时流言所述,“黑胡子”还有不止12个老婆呢。没错,这个流言本身有多可信实在值得质疑;但同样值得怀疑的是,要是“黑胡子”本身对女人没有任何兴趣,那诸如此类的流言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当然了,结婚并不会妨碍一个海盗参与鸡奸活动,而且,海盗们利用异性恋的假象来掩饰其同性恋倾向也是有可能的。
  4. 还有两个海盗是穿着异性服饰出现的。这两个人都和海盗中的花花公子“棉布”杰克·瑞克姆(“CalicoJack Rackam)船长一起航行。但他们穿着异性服饰出现是有充分理由的——这两个人都是女性。事实上,这两位是我们所知道的海盗黄金时代中仅有的四位盎格鲁-撒克逊血统女海盗中的两位。其中一位是安妮·伯尼(Anne Bonny),她是杰克的情人,并且打扮得像个男人一样和他的手下一起出海。令人惊讶的是,另一名易装成男人的女海盗玛丽·里德(Mary Read)也是杰克手下的一名海盗,这简直就是一种挑衅。奇怪的是,伯尼将里德当成了一名海盗小伙子,并且爱上了她;但当最终伯尼发现里德原来是个女人的时候,她的希望就此粉碎。就如杰克船上一名叫做多萝西·托马斯(Dorothy Thomas)的海盗在杰克那伙人的审判中作证时所说的:“现在在栏杆后面的那两个女人、女犯人……都穿着男人的上衣、长裤,在头上绑上手帕,各自手里还拿着大砍刀和手枪,还对着男人们发出咒骂。”
  5. 根据其他两名目击证人的说法,伯尼和里德“在船上非常活跃,啥都愿意做”。显然,两位女士以男士的面目出现并在一群海盗中如鱼得水。对这两位女士与其他海盗的差异之处,多萝丝·托马斯唯一可以总结出来的就是“她们的胸部大点”。
  6. 尽管如此,伯尼和里德的“宽广胸怀”也不足以阻挡正义的车轮。法庭判处两人绞刑。但她们的性别却并非毫无用处,牙买加总督尼古拉斯·劳伊斯(Nicholas Lawes)向他在英格兰的上级汇报说,尽管“两名女士(来自普罗维登斯岛的老处女)被证实曾积极参与海盗活动,有诸如穿着男人衣服、持有武装等行为,但由于她们很快就要生孩子了,所以对她们的判决延后了”。两名历史上最为臭名昭著的女海盗因此得以逃过惩罚。
  7. 尽管伯尼和里德两人的易装打扮甚为有趣,而且她们两人之间几近女同性恋者的感情以及她们与杰克之间的三角关系也颇有意思,但这些事情都不足以证明海盗之间有同性恋。海盗群体内部充斥着雄性激素。我们在之前就探讨过,有些海盗团伙会禁止女人上船,以防止因为争风吃醋而引发的冲突(说句公道话,罗伯茨的团伙还禁止小男孩上船呢)。正是因为此种禁忌,伯尼和里德才会把自己伪装成男人。这明显会让女扮男装的伯尼有点困惑,所以她会对里德产生感情,因为她以为里德是个男人(这意味着这是一份异性感情),但最终她却发现里德和她一样也是女扮男装的。但在这个故事里,没有任何同性恋的迹象。
  8. 我在这本书中不同地方曾多次提到那些喜欢戴着有色眼镜去看17世纪时的海盗的人,他们曾提出了一种叫做“matebtage”的机制——这里面多少含有些同性恋的暗示。在这种机制中,两个海盗会组成一对,双方都同意和对方分享彼此的财物,并且会订立一份协议,根据这份协议,要是两人当中有一人在战斗中死去,那他应该分得的那份赃物就会归到他那位“水手”(matelot)头上。要是在这种协议安排中有那么一些暗示着同性恋的东西,那么我得承认,这肯定被我忽略掉了。就如艾斯克默林所描述的那样,所谓的“matelotage”协议有时会公开地为死去的海盗醉给其“妻子”的遗产设立分配条件:
  9. 当某人服役够了,他可以找到一名伴侣,然后两人将自己所用的财物放到一起。他们会签署一份文件,某些情况下,这份文件会列明,活得比较久的那名伴侣可以获得(两人共有的)所有东西,在其他情况下,这份文件会要求活得比较久的那名伴侣将部分财物给予死去的伴侣的妻子或者朋友(前提是死去的那个已经结婚了)。
  10. 和其他海盗活动一样,这样的做法也可以用简单的经济学原理“风险共担”来解释。“matelotage”其实就是某种形式的保险。通过在两人之间分享未来的收益或者损失而不是一人独担一切,海盗们就将他们这种职业生涯的风险分散出去了。至于他们是否和对方行云雨之事就不是关键了。总之,“matelotage”这种形式的关系为海盗创造了一种保险,并且帮助他们承担在海上行劫时所产生的风险。
  11. 海盗们和黑人水手之间的关系是很奇特的。从一方面看,海盗对待黑人的态度和他们那些身处合法社会的同时代人相比并无两样;海盗们一样也会抢掠奴隶、蓄奴以及贩奴。从另一方面看,海盗们对黑奴似乎又非常宽容。一群海盗当中,可能有超过四分之一的船员是黑人;而这些黑人当中有很多人从前也是奴隶,但他们当中至少有一部分人在海盗团伙里获得和白人水手一样的待遇。在海盗民主管治体系中,有他们的一席之地,他们也有投票权,并且很可能也能分到相同份额的赃物。这可是尤其引人注目的,因为从表面上来看,海盗们没什么理由不把他们抓来的黑人水手当奴隶一样使唤——不管他们本来就是农奴还是自由人。
  12. 但海盗船上那种简单的“分散收益、集中成本”的逻辑解释了海盗们何以会这么宽容。由于在海盗船上将黑人水手当作奴隶使唤所带来的收益都是分散在众多自由的船员当中,同时由此而产生的潜在成本都是要由每一个自由的船员完全承担的,所以,对海盗来说,有时使唤奴隶并无利润可言。虽然情况并非总是这样,但有些时候,那只看不见的钩会使海盗们在种族共处方面有些进步行为,而这些进步行为是和他们心中的种族观念不一致的。

海盗行为VS经济学

  1. ☠在1718世纪,当黑人还只是奴隶供人役使之时,海盗船上的黑人却能得到平等的待遇,而且在劫掠商船之后他们还能分得一份报酬。当然,海盗们并非早期的废奴主义者,他们这样做,恰恰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
  2. ☠也许海盗们和西方世界的白人一样对黑人也有歧视,但同时又给予黑人同等的待遇,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黑人作为奴隶所创造的财富实在是寥寥无几,并且若是黑人或者背叛逃离,将会威胁到整个海盗组织的安危,因此不如将他们团结起来共同战斗。
  3. ☠只有当海盗们短暂地拥有某些黑人奴隶,在这些黑奴来不及反抗或逃离,更无法给整个海盗组织带来危险时,就将他们高价卖出获得丰厚回报,海盗们才会将黑人当作纯粹的奴隶来对待。
  4. ☠当海盗们无法为某个岗位找到自愿加入的人,此时被抓住的某个黑人水手又可以胜任这个岗位的话,这个黑人水手的不可替代性就是值得海盗们去奴役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