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堂课 你可以打我,但不可以控制我的船员

中心课程:立法监管很重要,但是动用政府来推行监管可能会引发事与愿违的后果。

阅读书单:杰佛瑞·布伦南(Geoffrey Brennan)及詹姆斯·布坎南合著的《宪政经济学》

G.瓦伦.纳特(G. Warren Nutter)发表在《政治经济与自由》上的《监管窒息》(Strangulation by Regulation)

  1. 如我在第2章中曾探讨过的,对任何社会来说,要运作,就一定要有规则和监管。无论是由政府来订立这些规则,还是由私人管治来取而代之,个人都需要某些规章制度来引导其个人利益,使之能驱动个人多做一些有益于彼此之间合作的活动,少做一些影响彼此合作的活动。由于海盗们都是法外之徒,他们都是游离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外的。为了防止他们的犯罪组织从内部开始崩溃,他们就自行监管自己了。海盗们的规章制度是私底下推行并且都是自愿接受的,恰恰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他们的自我监管很成功。海盗们比起外界更加了解他们的船上需要什么类型的规章制度。例如,他们清楚地知道,对他们来说,严禁在货舱里吸烟很重要,但是,全面禁止吸烟就没必要了。对他们所处的特殊环境以及不同的规则将会如何影响他们在船上的生活,海盗们十分明白,他们拥有经济学家所说的“局部知识”。
  2. 对于他们自己需要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来协助工人之间的合作、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是不必要的甚至是会削弱工人之间的协作能力,比起外界旁观者,现代社会中的合法企业同样也有更多的“局部知识”。然而,现代政府不会对这方面的事情很感兴趣,相反,他们经常自以为他们比起企业自己更加清楚企业需要些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政府强加在企业头上的这种监管也许有着非常崇高的动机,但是,就如我在前面的探讨中所说的,动机和实际结果两者之间可能会是南辕北辙。就如自私自利的动机有可能带来使社会受益的结果一样,“仁慈的”动机也有可能给社会带来不那么好的结果。因此,好好评估一下“不道德行为所带来的潜在利益”很重要,而评估“优秀道德品质所带来的潜在危害”也同样重要。
  3. 很多时候,当人们有意识地以帮助他人为目标时,他们实际上是在伤害他人而不是在帮助他们。就以《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为例,美国政府在1990年实施了《美国残疾人法案》,以防止雇主们歧视残疾工人。这个法案通过禁止“错误地解雇”残疾雇员来达到其目的,同时还引入了其他数项强制措施。在法案实施后,要是残疾雇员认为他的雇主因为他的残疾而解雇他或者因此歧视他,他可以起诉他的雇主。实施这个法案的目的本在于增加美国残疾人的就业。这个目标当然是很崇高的,但是这项法规的效果却是适得其反。《美国残疾人法案》的真正影响其实是被大家忽视了。麻省理工学院的达龙·阿塞莫格鲁(Daron acemoglu)和乔舒亚·安格里斯特(Joshua Angrist)两位经济学家在2001年的一项研究中发现,《美国残疾人法案》实际上使得美国残疾人的就业人数大幅减少了。用经济学家们的行话来说,这项法案带来了“反常而且出乎预料的结果”。这项法案使得雇用残疾人的成本提升了:例如,要是一个残疾工人表现得没那么勤奋或者高效,可尽管要解雇他的理由和他的残疾本身毫无关系,在法案的影响之下,雇主还是很难解雇他的。因此,雇主们索性在一开始就不雇请残疾工人了。
  4. 尽管在利润动机驱动下的企业规章制度并不完美,但是比起政府强加于企业头上的法律法规,至少这样往往会得出更好的结果,以及更少地像上面所述的《美国残疾人法案》那样带来“监管法规所带来的事与愿违的结果”。回忆一下,正是在利润动机的驱动下,海盗们有动力去实施一些可以创造一个最得人心的规章制度。例如,为了吸引水手们,海盗“企业”需要实施一些规章,来保证船上的头目们不会骗走水手们应得的赃物或者以其他方式来欺压他们。由于他们也是受利润动机驱使的,所以现代企业同样也要面对类似的压力,他们也要去为员工们创造一个让其满意的工作环境,以防止员工们都流向竞争者一方。创造一个让员工满意的工作环境,包括自愿实施某些工作场所规则以及某些有助于员工协作、能保障员工安全的章程。由于企业都有相应的“局部知识”,他们知道对他们来说什么规章制度是合理的、什么是不合理的,因此,他们所釆纳实施的规则会更为有效,更不可能像政府法规那样会带来一些令人讨厌而且出乎预料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