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票给“黑胡子”:海盗民主背后的经济学
☠17—18世纪时的商船船长拥有独裁的权力,他们当中有些人滥用这种权力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制裁。与此相反,海盗们却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领袖”的,并且他们会对所有影响到团队成员的重大事情进行投票。这种重大区别让海盗们得以建立起一个民主制衡的体系,而这个体系则让船长更为可靠并且削弱了船长对船上生活各个重要方面的控制。如果争夺某个职位的候选人已经只剩下4个了,其中一位候选人的狂热支持者发表了一番重要演说,他对着选民演讲,恳求他的同胞选民们选举这样一位领袖:看来只有他的专业知识和勇气最能护卫我们这个集体,并且能为我们抵挡危险和各种不稳定因素所带来的暴风雨以及混乱无序状态所带来的致命后果,而我认为,只有罗伯特是这样的一位领袖。在我看来,他就是一个在每个方面都值得你们尊敬和拥护的伙伴!你认为这番演说是发生在什么情况下的?你可能会猜,这是某次总统竞选巡回旅程中的事,或者这描述的是选举开始前几个月里某次国会大会的情景。如果你按着上述思路去猜的话,那你就错了。上面的演说与合法职位无关。这一名副其实的民主景象发生在18世纪一艘名为“皇家浪者”(Royal Rover)的海盗船上。船员丹尼斯“爵士”(Dennis)发表了这番演讲,鼓动那些与他狼狈为奸的同伴们选举恶名远扬的巴沙洛缪·罗伯茨为他们的船长。事实证明,丹尼斯是个高效的竞选活动人,“除了辛普森‘爵士’(Sympscm)外,所有人都对他的演讲报以热烈的掌声”;辛普森‘爵士’是其中一个竞选船长之位的候选人,“他暗暗盼着自己能被选上”,但船员们最终选举了罗伯茨为他们的新领袖。如果这和其他海盗选举没什么不同的话,那罗伯茨在接下来的胜选庆典中将会接获为数不少的“拳头”,少不了还有大量的渎神粗话,以及一起举杯共庆并宣称“与全世界为敌”。“然后会在周围鸣枪庆祝,枪声四起”之时,人群会以“三轮欢呼向新船长致敬”。这种民主模式不仅在各地的海盗船上得以施行,而且这种模式的施行比大陆议会通过《独立宣言》还要早了半个多世纪,只是比英国君主最后一次拒绝发出“御准”晚了十年多一点点的时间。这样想来,一切确实非同凡响!海盗民主让海盗们享受着不受限制的权利,让他们在社团领袖的选举中享有发言权;比起让英国得以实现类似成就的1868年的《第二改革法案》(Second Reform Act of 1868),海盗们在这方面先行了将近150年。除此之外,海盗民主并不仅仅是我们所熟知的那种“举手表决”。海盗们建立了民主,并且在一个更为精巧复杂的制度化分权体系之下施行民主。海盗组织同样也比17世纪和18世纪时的各国政府更早施行了制度化分权。以法国为例,直到1789年前,他们都没经历过这样的分权。而在西班牙,分权制度直到1812年时方才出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盗们至少在此前一个世纪就在他们的船上拥有了分立的民主“政体”了。而且我们还有证据这样说,在英国正式实施类似制度之前,海盗们就已经先于他们实现了权力制衡。英国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之前都不曾经历过这样的分权。然而,在比英国《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签署早了差不多十年的时间里,西印度海盗就已经像他们的后辈海盗那样,采用了一个即使说不上是完全一样但起码也是非常相似的民主分权体系,并让权力制衡得以执行到位。当然了,这不是说海盗帮派是最早的民主化组织或者分权组织,最早的民主诞生在古雅典。而且,就在西印度海盗开始聚居于托尔图加岛(Tortuga)时,新英格兰各个殖民地也开始试着建立他们自己的民主政府了。在17世纪30年代,马萨诸塞湾殖民地(Massachusetts Bay Colony)就演化出了一套代表制民主体系,在这套体系中,获得广泛支持的胜选代表都是来自殖民地中各个小镇的,他们制定法律法规、选举他们的总督,而小镇居民则会在现今非常著名的“市民会议”中就当地法律法规进行投票。新英格兰在17世纪早期施行的民主其实来源于更早期的民主传统,而这民主传统又是扎根于其清教徒定居者的教会组织中。还有其他一些分权体系也是先于海盗的分权体系出现于世的。譬如,即使是在君主政体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教会和皇室之间以及封建领主和国王之间的利益争夺,也对独裁权力起到了部分的制衡作用。13世纪时,威尼斯共和国就在其政体中发展出一套清晰明确的分权机制。而在罗马共和国里,由于元老院与执政官之间行使着不同的权力,因此,他们实现了某种形式的分权。但是诸如此类的先行民主和分权,和海盗们搞的那一套又不完全一样。和海盗民主政体不一样,在古雅典和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民主政体中,只有小部分人能真正投票。在雅典,只有父母双方皆为雅典人的男性自由公民方可享有投票权。而在马塞诸塞湾殖民地,一开始时限定了只有公司股份的男性持有者可享有投票权,后来,清教徒教会的男性成员也可享有此种权利。与此同时,在某些小镇,这个限制进一步放宽,连男性物业持有者都可以享有投票权了。而且,就如我会在后面提到的那样,海盗们的分权是将“最高的权力……下放到团体中”,而不是像之前的种种分权机制,只把权力下放给一小撮贵族成员或者享有特权的政治精英。海盗们的民主是激进的,根据历史学家休·兰金(Hugh Rankin)的说法,这就是一种“接近无政府状态的民主”。没错,是无政府状态,不过就如我在本章和下一章所说的那样,他们可是一点儿也不混乱。海盗民主政体意味着一个要集体做决定的海盗社会。通常,我们会通过个体的国籍、定居地或者其对某些国家和政府的拥护来定义和;区分不同的社会。然而,上述各种传统的标准无一适用于海盗。尽管他们生来都是某些获得认可的国家的公民,但大多数海盗在30岁之前:就已经抛弃了他们与其政府之间的联系。也许只有西印度海盗除外——他们在某些时候会为欧洲不同国家的政府服务,充当他们的雇佣海盗。真正的海盗则不然,他们只会追随着航行时高高飘扬在他们头上的黑色骷髅旗,而不会追随其他任何旗帜。他们夸耀道“他们不认任何人作同胞”,宁愿“出卖他们的国家”,并且“会竭尽所能去作恶”。就如海盗藐视、唾弃政府那样,反过来政府也同样蔑视海盗,英国法律就拒绝让海盗享有合法居民的各种权益。就像罗得岛(Rhode Island)的一名军法署长所描述的,海盗“没有祖国,因为他们所犯下的罪行,他们与我们隔绝,并且摒弃了所有合法社会中的权益”。另一名政府官员则宣称,海盗“背弃了共同的人性,也不应享有天赋的各种权利”,就像“一头凶残疯狂的野兽,人人得而诛之,这完全合法”。然而,海盗对合法社会的背弃和合法社会对海盗的唾弃并不意味着海盗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当约翰逊船长提到海盗群体时,他说这是个“面目可憎的团体”,也许他是对的,但无论如何,这也是一个团体。
海盗的民主和权力的矛盾
要带领这群低俗粗鄙之人,每条海盗船上都需要一个领袖。很多事关海盗营生的重要决定诸如怎样与潜在目标交战,当追赶某个目标或者被当局追赶的时候该怎么办,受到攻击时又该怎么办等,都需要有人干脆利落地敲定。当遇到这些情况时,根本就没有时间去讨论不同意见或去争辩,而彼此抵触的声音很可能会让他们无法承担最为必要的任务。此外,海盗船和其他所有船只一样,需要运用某些方法来维持秩序、分发口粮薪水、对不守规矩的船员进行管教。合适的领袖可以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来推动船员之间的合作,提高海盗们通过打家劫舍获取收益的能力。海盗们都充分理解这一点,“他们的‘政府’要是没有一个头头,将会是一盘多么虚弱无力的散沙啊”。为了防止此类“情况”出现,并且让他们那终日漂浮在海上的小社会有人领头,海盗们也立了船长一职。然而,对船长的需要又让海盗们陷入了一个两难困境中,即“政治经济学家”所说的“权力的矛盾”。一个在做某些决定时手握不容置疑权力的船长对他们的成功至关重要。但是,要怎样做,才能防止他像商船船长那样,利用手中的权力来对付手下船员从而为自己谋利呢?在1788年时,美国开国先贤、美国宪法的缔造者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就曾在《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中对“权力的矛盾”有过著名的论述。在《联邦党人文集》的第51号文档中,麦迪逊写道:如果政府本身不是最能反映人性的事物,那它又是什么呢?如果人类都是天使,那也就不需要有政府了。如果管治人类的是天使,那也就不需要对政府进行任何外部或者内部控制了。如果要创立一个由人类运作去管理人类的政府,那当中的一大难题就在于:你首先必须让政府有能力去控制受其管辖的人,然后你得强制它自己约束自己。换言之,因为所有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所以需要有掌权的人来管辖他们,保证他们不会陷入疯狂境地,保证他们通过合作而不是损害他人来实现私利。同理,由于掌权之人本身也是凡人,因此也会受私利驱动,受其管辖的人需要用某些方法来保证,他不会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利从而牺牲受管辖人的利益。但就如麦迪逊所描述的那样,“强制”掌权之人去“约束自己”的问题在于,根据字面意思看来,一个强大到可以约束自己的掌权人,其实也强大到可以在任何方便的时候打破所有这些约束。如果一个社会无法克服麦迪逊所述的权力矛盾,那问题就严重了——在那些掌权之人获益的时候,其他人可就要受苦了。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那些乱作一团的国家正是这一矛盾没有解决时会带来苦果的例证。这些国家的政府都是不受约束的,它们剥削本国公民,使他们成了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发生这种退化的背后有两个原因。其一,由于这些国家的统治者不受约束,他们会将财富从公民那里转移到自己手里,从而导致统治者越来越富,而人民则越来越穷。其二,当面对此类剥削行为时,公民也不是被动旁观的。统治者的剥削行为其实也打压了公民通过参与协作获得共同收益的积极性。如果统治者会拿走所有通过生产和交换带来的收益,那人民又何必再费力去从事生产和交换活动呢?由此而产生的协作活动减少导致整个社会日益贫困。因此,要建立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解决权力矛盾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和其他社会一样,在海盗社会中,这个道理同样适用。无法解决这个矛盾可以导致一个国家分崩离析、轰然倒下。同理,如果海盗们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用不了多久他们这个小社会也会轰然倒下的。如果海盗们没法约束自己的船长,那他们将会在海盗船上面对与当初一样的困境——在合法商船上所经历过的困境。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海盗,都不会拿一种可怜悲惨的生活去交换另一种同样可怜悲惨还要额外加上了死刑风险的生活。而且,要是贪婪的船长将他们的劫掠所得都据为己有,没有海盗会在一起长久航行的。不解决权力矛盾,海盗们就没法通力合作,这就意味着他们没法通过这个犯罪组织来获利。海盗们运用了麦迪逊所提的方法化解了权力矛盾、避过了此种厄运——这可是比麦迪逊提出此方法早了差不多100年!这个方法就是:民主。——如麦迪逊所描述的,“毫无疑问,对人民的依赖是对政府的最好约束”。如果公民普遍能够罢免他们的领袖,并且以新领袖取而代之,那些希望在管治职位上留任的领袖就必须克制自己不去压迫自己的公民。由此,民主对领袖如何运用他的权力管治社会起到了根本的“制衡”作用。在海盗社会中同样如此。海盗民主运作的基础就是“一人一票”,“船长一职的人选由大多数人的选票决定”。约翰逊船长曾特别提到,“谁将获得这个尊贵称号并无任何特别意义;因为在本质上,所有优秀政府的最高权力都是归属于大众的,毋庸置疑,大众会根据自身利益和政府的状态来将权力委托给政府或将其从政府手里撤销。”尽管如此,为了保证船长将致力于运用权力为船员谋福利,某些海盗帮派会在选举后的庆典中提醒他们的船长记住这一点。此种庆典,和美国总统宣誓就职后发表就职演说时所参加的庆典甚为类似:发誓要忠诚地为公众利益服务,或是诸如此类的一些誓言。以纳撒尼尔·诺斯(Nathaniel North)的胜选典礼为例,典礼上就宣称,最新获选的海盗船长将致力于“每一件有助于为大家带来好处的事情”,作为回报,“同伴们承诺将服从他的所有‘合法’命令”。为了可以民主地监管他们的船长,海盗们要求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利,让他们能够以任何理由罢免他们的船长。如果没有了这个权利,(对船长来说)被大家罢免的危险就不是那么真实可信了——正是这个危险让船长抵挡住了剥削船员的诱惑。因此,和大选年里的老选民比起来,海盗们在行使民主权利时更加心血来潮。曾有这么一伙海盗,在某趟航程中换了13个船长。又譬如,本杰明·霍尼戈(Benjamin Hornigold)船长的手下们罢免他的原因竟然是他“拒绝攻打和劫掠英国船只”。海盗们还希望确保他们的船长“在知识、胆量和枪法(他们是这么叫的)等方面都胜人一筹”,因此,他们也会罢免那些显得怯懦的船长。例如,查尔斯·韦恩(Charles Vane)船长的“行为让他不得不接受投票的考验,以及一个针对他的个人荣誉和尊严所做出的……最终罢免他的指挥官职位的决议”。还有其他一些海盗,会因为他们的指挥官违反海盗政策而罢免船长;这些政策包括要求他们毫不留情地屠杀抵抗者的规章。以爱德华·英格兰(Edward England)船长为例,他就是因为违反这些政策而被他的船员们“从指挥官之位上拉下来的”。最后一点,海盗们还会因为船长们没有判断力而罢免他们。例如克里斯托弗·穆迪(Christopher Moody)的手下就是逐渐对他的行为有所不满,“最后强迫他带着12名支持他的船员登上一叶扁舟离开……自那以后,再也没有人听到过他们的消息”。与之相似,“洛(Low)船长和他的船员之间出现了重大的分歧”,于是这些船员也“抛弃了”他们的船长,“并且把他和另外两名海盗一起撵走”。通过自由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通过选举和罢免船长,海盗们保证了“他们只是允许让某人做船长,条件则是,他们也可以成为这个人的船长”。民主是海盗们用以约束其船长的基础方式,但却不是唯一的方式。在某些情况下,海盗们甚至会因为船长的行为与他们的利益相冲突而动手惩罚船长。例如奥利弗·鲍奇的手下就曾解除了他的船长职位,并且因为他企图离弃他们而将他毒打了一顿。偶然地,船员们也会抛弃那些剥削成性或者软弱无能的船长。例如,某位水手就曾提到威廉·基德(William Kidd)船长,说“他的几个手下抛弃了他,因此他的船上仅仅只有二三十名水手”。海盗们非常重视他们通过制衡体系加于船长权力之上的种种限制。罗伯茨船长手下的某名海盗曾作过一番演讲,恰恰印证了这一点。他是这样对他的同伙们说的:“要是一个船长能如此轻易地随时凌驾于我们的意志之上,我们为何还要忍受他的管治!在他死后,应该告诫他的继任人,让他知道傲慢自大会带来怎样的致命后果。”这名海盗的说法也许是有点夸大了,但也不过夸大了一点点。如果前任船长在运用船员们所赋予他的权力时稍微有点过界,那船员们就会轻而易举地迅速罢免他,同时选出新任船长。由于船员们的普遍意见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高悬在船长的头上,因此海盗船的船长们多会忠实地遵从其船员们的意愿。通过仔细查看某位生活于海盗时代的人的论述,你就可以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了。某位行为出格、虐待船员的船长让这位仁兄大感困惑,他不解地写道:这名船长对他的人非常严厉苛刻,而且他获得任命后运用手中权力的方式与其他海盗也大不一样……他经常会拔出手枪,威胁大家说,谁要是敢告诉自己的同伴他拼命想要的是些什么,他就会一枪打爆这个家伙的头。关于海盗们如何运用民主手段约束控制他们的船长,我们可以从海盗船长与其同伙们那并无二致的身份地位中进一步找到证据。一如荷兰驻毛里求斯总督所惊叹的那样——“每个人都拥有和船长一样的发言权”。海盗们与其船长在日常事务上所享有的平等地位,也延伸到了船上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商船船长不一样,海盗船长不能通过牺牲其船员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特权。他们的宿舍、口粮甚至是薪水都和其他普通船员相去不远。约翰逊曾描述道,在海盗船上“每个人,只要他感觉有需要,就可以冲进船长的房间里,咒骂船长;只要他们喜欢,就可以拿出船长的某些饮料痛饮一番,而船长也没法因此挑剔指责什么,或者提出异议”。还有,不像商船或者皇家海军的军舰,“任何人只要高兴了,都可以跑去和船长一起吃吃喝喝”。在其他例子中,“船长自己甚至不能独享一张床”,要和其他船员一起挤在不太舒适的环境中睡觉。又或者,像某名海盗观察家所惊呼的那样,“即使是船长或者其他任何头目,所能享有的东西也不比其他人要多;船长(甚至)不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船舱”。根据艾斯克默林的说法,西印度海盗的指挥官们所享有的待遇也是如此。“船长所享用的饭菜比起船上最寒酸的饭菜好不了多少。如果船员们发现了船长的饭菜更丰盛,他们会直接拿出自己的盘子,换下船长的那个盘子”。在18世纪的海盗中,舵手享有分立的权力保证了这样的平等,而我会在后面论述这一点。商船船长理查德德·霍金斯(Richard Hawkins)曾描述道:“开饭的时候,舵手会监督着厨子,以保证口粮都平均地分给每一个船员”。海盗们运用民主成功地杜绝了船长的剥削压迫行为,这也部分说明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违反直觉的事情:“被海盗俘虏的人通常都会因为自己有机会成为其中一员而感到高兴”。
海盗的“权力分立”
海盗民主能杜绝大部分来自船长的剥削压迫,但民主自身所能做到的也就只有这么多了。以美国为例,国民不但可以民主地选举统治者,他们还可以让权力分立于不同的政府部门中。这当中的理念是,给予一个人太多的权力,只会让其可以更轻易地滥用权力。相反,将权力分散下去,就让领袖们企图滥权时难度加大了——因为他们手中并不握有太多的权力。在解释这一点时,詹姆斯·麦迪逊的第51号文档再次派上了用场。就如我们在前面所探讨过的那样,根据麦迪逊的说法,“对政府的根本约束”在于“对人民的依赖”——也就是民主选举。然而,麦迪逊随后所说的话也同样重要,他说道,“过往的经验也教会了人类,辅助的预防措施也是必要的”,这些预防措施用以制约领袖剥削其下属的能力。那这些“辅助的预防措施”又是些什么呢?麦迪逊继续道,“始终如一的目标就是要分别设立几个不同的职位,并且每个职位都可以制衡其他的职位——也就是要让每一个人自身的私利成为警戒捍卫公众利益的哨兵”。换言之,为了加强民主对权力的约束,社会需要权力分立。审视一下海盗的做法,人们可能会不难相信这么一个说法:美国的开国先贤们就是运用了海盗那套民主制衡体系来创设美国政府的。为了进一步限制船长剥削大家的可能,海盗们在船上搞了一套分权制度,这套制度无论是看起来还是运作起来,似乎就是麦迪逊所讲的“分别设立几个职位”,并且“让每个职位都可以制衡其他职位”——只是比他提出这种做法早了将近半个世纪。海盗沃尔特·肯尼迪(Walter Kennedy)就曾在他的审判中作证说: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以前都曾遭受过船官的虐待,因此,只要他们手里有选择权了,他们就会非常小心地反对这种恶行……为了让事情按预想的那样进行,他们除了会任命船长之外,还会任命其他头目;他们是如此努力地想要避免让某一个人握有太多的权力。海盗们为了达成此目的而任命的“其他头目”主要就是舵手,这个职位的工作内容非常简单易懂。在开战的时候,船长拥有绝对的权力,这是在冲突中取得胜利所必需的,这样,海盗们能享有独裁管理所带来的好处。然而与此同时,船员们将分配口粮、选择和分发战利品(海盗船上很少能有空间可以装下他们某次劫掠获得的所有战利品)、仲裁船员之间冲突以及维护纪律的权力交给由他们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舵手:在海盗中,有一位主要的头目负责惩罚那些犯了小错的人,他们叫他“舵手”;他是大家选出来的人,因此在这方面他拥有全部决定权(只有在战时除外)。如果他们违反舵手的命令、喜欢与人吵架、和其他人互相对抗、虐待俘虏、不听他的命令私自洗劫,尤其是,如果他们在舵手随时召集开始的战斗中玩忽职守,他完全可以按自己的大胆想法来惩罚他们而不会招致船上同伴的责备。简而言之,这个头目就是所有人的信托人,第一个登上被占领船只,为同伴们分拣他感兴趣的东西,并且将他认为该留给船东的东西还回去,当然了,金银都不在此列,因为海盗们早就曾经投票决定,金银都不得归还回去。在其他人口中,船长和舵手之间的关系也和上面所说的一样。例如,在对海盗船长斯蒂德·邦尼特(Stede Bonnet)的审判中,他的水手长伊格内修斯·佩尔(Ignatius Pell)就曾作证说,这个所谓的船长“只是徒有虚名,其实舵手掌握的权力比他还多”。这种形式的权力分立,使得船长们无法再对一些传统上能被他们利用来剥削船员的活动加以控制,同时又使他们有权力去指挥那些抢掠之旅。根据约翰逊的说法,正是由于设立了舵手一职,在海盗船上“船长无法开展所有得不到舵手同意批准的活动。我们甚至可以说,舵手就是罗马保民官(Tribune)的低劣翻版,他代表并维护着船员们的利益”。就像上面所提到的那样,只有“在追赶目标或者开战时”才会有所例外,因为那时船员们渴望的是专制权力,因此,“根据他们的规则”,那时“船长的权力是不受约束的”。在海盗的分权体系下,船长和舵手都是由船员们民主选举产生的。事实上,海盗们经常会推举舵手取代被罢免的船长。查尔斯·韦恩的船员们就曾在把他赶下指挥官之位后,推举舵手取代他成为船长。这种行为助长了海盗头目之间的竞争,进一步约束了虐待行为,并且促进这些头目尽职照顾船员的利益。看起来,海盗们似乎是又一次从美国开国先贤的著作中撕走了一页(并将其付诸实践);又或者是,正好相反。就如麦迪逊所写的,要让民主制衡得以恰当地运作,“就得用野心去抵消野心”。这种船长和舵手之间的竞争关系正是实现了这个目标。因为有了选举和罢免的权利,海盗们非常重视海盗船上的权力分立。曾有一名海盗手中的俘虏记录过这么一件事:某个海盗船队中的船长们借来了一些花里胡哨的衣服,而这些衣服是他们的船员在最近一次“大买卖”中得来的战利品。这些船长的本意是想借助这些非法得来的优雅服饰帮助他们吸引附近沿岸的当地女性。尽管这些船长只是想借这些衣服穿穿,但是却让他们的手下暴怒不已,船员们认为这些船长越权了——而这些权力本身就是十分有限的。就如旁观者所描述的那样:“这些船长在未经舵手允许的情况下拿走了这些衣服,这可是大大冒犯了全体船员。船员们甚至断言,‘既然现在他们就遭到了这样的对待,难保未来船长们手中的权力不会大到足以让他们拿走任何自己喜欢的东西’。”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足以让麦迪逊心中备感欣慰了——前提是所有的公民都像海盗那样精心地守护着其政体中的权力分立。
为罪犯们欢呼三遍
如果说,海盗们的民主制衡体系还不够离奇的话,那就来看看海盗们运用这套体系的能力来源于哪里——源于他们的犯罪行为。要明白这背后的原因并不难,但这要求我们暂时放下海盗的世界,转而去探究一下商船上的情景。商船通常是由12个或多一点的陆上商人所拥有,他们会购买不同商船的股份并且资助这些船的航行。除了会提供建造船只和后续维护所需的资本外,他们还会给船只配上全套装备、配给口粮物资、提高水手工资,更重要的是他们还会设法拉来顾客,并和顾客就货物以及运输条款进行洽谈。商船船东就是他们那些船只的“缺席所有者”——他们很少会随自己的船只出海。他们都是旱鸭子,大多数的商船船东根本就没兴趣拿自己的生命去冒险体验一下海上的无情生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他们都宁愿专攻自己擅长的领域(投资、商业组织),并且雇用水手来驾驭他们的船只。由于他们是“缺席所有者”,于是商船船东面对所有他雇用的船员时,就遭遇了经济学家所说的“委托代理问题”了。毫无疑问,你是很熟悉这个问题的,尽管你可能把它看作别的问题。当你在上班时间里,不是勤勤恳恳地撰写指派由你负责的报告,而是花上了一个小时在网上遨游给你妈妈挑选礼物时,你就会遇到那个“委托代理问题”。这个问题的概念是这样的:当人们因为不太可能亲自上阵做某些事或者亲自上阵不划算的时候,他们会雇用一些代理人来代替他们尽其责任,这些人就是委托人。例如,你的雇主,就是一个委托人;你就是他的代理人。问题就在于,你和她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他希望你完成报告,因为他的生意需要凭这份报告来赚钱。而你呢,宁愿在互联网上兜兜转转,因为做报告可不像上网这么好玩,而且他的生意是否赚钱对你的收入又没有很大影响。由于他没法时时刻刻监视着你,你就将部分时间拿来上网而不是做报告了。商船船东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尽管背景并不一样。船只一旦离开港口,可能一去就是数月。船在海上的时候,船东对船只就只能是鞭长莫及了。因此,船东是没法直接监管他的船员的。这种情况就会招致船员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些投机取巧的小动作包括:疏于照看船只、疏忽大意导致货物受损、大手大脚吃花船上物资、侵吞货物,或者是提高对航程的资助要求,甚至是公然把船偷走。为了防止这些情况的出现,船东们就会为他们的船只委派船长,代替他们来监管船员。通过把给船员分派任务、控制口粮分配和薪酬、维护纪律以及惩治船员的权力集中到船长手里,船东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杜绝船员的投机取巧行为。就如前面所提过的,商船通常都比较小。由此,船长就得以凭着较低的成本来监管船员,防止他们做出一些给船东带来损失的事情,并且保证他们会全力以赴地工作。就如我们之前所看到的那样,海事法赋予了船长通过体罚管束船员的权力,以助他们做到上述这点。海事法令船长有权用臭名昭著的九尾鞭殴打船员、囚禁船员,或者用其他形式的肉体“惩教”来整治那些违抗命令、偷懒怠工或者有此类行为的船员,海事法还允许船长以损坏或者偷盗货物以及以下犯上等理由克扣船员的薪水。为了让自己船长的利益能保持一致,船东们采用了两种手段。其一,他们雇用那些对其所指挥的船只拥有小额股份的船长,又或者将小部分股份给那些原来并不持有股份的船长。商船船长会像船上的其他船员那样持续地拿固定的薪水。但不像普通船员,船长成了手中这条船的部分权益持有人,其利益和那些“缺席所有者”的利益是相一致的。其二,只要有机会,这些“缺席所有者”就会委任其团队成员的家族成员做船长。这就保证了船长不会牺牲“缺席所有者”的利益来投机取巧谋取私利,一旦他们敢这么做,很可能是要遭到惩罚的。商船船东需要那些独断专横的船长来为他们的利益服务,这背后的原因是相当简单明了的——一个船长面对船员之时要是不能独揽大权,他就没法很好地监视和管束船员的行为。要是削弱船长对配给物资、薪水、工作分配或者船上纪律的控制权力,反而将之授予给其他水手的话,就会削弱船长约束船员、要求他们为了“缺席所有者”的利益谨守规矩的权力。类似的,要是商船船东不把他们的船长指定为整个航程的固定指挥官,反而让船上的水手们可以随意罢免船长并根据他们自己的意愿推举另外一名水手取而代之的话,船长将不复有“缺席所有者”代理人的应有能力。想搞清楚这点,只需想象一下,要是让商船水手们有权民主选举他们的船长,他们将会选出怎样的船长。能让水手们为所欲为的“撒手掌柜”是最符合水手利益的——而这恰恰是最不符合船东利益的船长。因此,商船上的“独裁统治”是克服船东和船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时不可或缺的,对商船的盈利前景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从这方面来看,商船的独裁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尽管还是会有船员想尽办法从船上偷东西、违抗船长的命令,有时甚至会哗变并挟持着船东的船潜逃,但和那些船员们满足了其“缺席所有者”利益的普遍情况(这些都是通过独裁船长的专制统治实现的)比起来,这些实在是微不足道的小小例外。然而,商船上的独裁制一方面解决了缺席所有者所要遭遇的和船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另一方面却又会滋生另一个我们曾探讨过的潜在问题:船长的压迫剥削。问题的根源在于,当这种为了代表船东管理船员所需的独裁权力交到了船长手里之后,船长可以轻易地利用这种独裁权力来针对他的船员从而为自己牟私利。压迫成性的滥权船长会让船员们陷入悲惨的境地。这类船长当中的某些人,例如施虐狂诺曼船长,本身就是个大坏蛋。但还有很多的其他人,他们并非坏人——他们只是对商船组织架构所催生的利诱做出了反应而已。由于商船船长拥有不受制约的管束船员的权力,因此,他们通过牺牲船员利益为自己谋利的成本往往都是很低的。所以,一些商船船长会利用手里的大权谋一己私利就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了。简而言之,商船无法解决麦迪逊所说的“权力矛盾”。这不是因为这帮运作商船的人是笨蛋,而是因为商船持有人的结构使得他们需要一位高压或独裁的领袖。当明白了这种状况之后,现在就让我们回头来看看海盗。和商船类似的是,海盗船的组织架构基本是由其所面对的经济状况决定的,这种状况和商船上的很不一样,自有其独到之处。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海盗并没遇到商船那种船东和船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这当中的理由很浅显:海盗们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占有其船只的;那都是他们非法得来的。因此,海盗船就没有所谓的“缺席所有者”。相反,海盗们共同拥有船只并且会一起经营船只。如历史学家帕特里克·普林格尔(Patrick Pringle)所描述的,从这个角度看来,海盗船就像是一家“漂在海上的股份制公司”。因而,在海盗船上,委托人本身也是代理人。如我们在前面探究过的,海盗也是需要船长的,但他们不需要独断专横的船长,因为没有所谓的缺席所有者,无须让这些所有者的利益和船员保持一致。由于海盗船上的海盗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因此民主不会导致船长为了满足代理人的利益而牺牲委托人的利益。鉴于他们有权推举船长,因此海盗们没有动机去选一个会让自己放假的船长,而商船船员要是有同样的推举机会,他们肯定会选出那样一名船长。相反,海盗民主保证了海盗们能得到真正是他们所希望拥有的船长。因为海盗们普遍可以罢免任何不适合他们的船长并且推举另一人取而代之,和商船船长比起来,海盗船长压迫船员的能耐就受到很大牵制了。由于海盗既是他们那些船的委托人又是代理人,他们可以进一步在船上实行分权,能在毫无损失的情况下进一步牵制船长压迫船员的能耐。和商船不同,海盗船可以并且也确实采用了一个民主分权的体系;商船是负担不起分权的代价的,因为这会削弱“缺席所有者”代理人管束船员为所有者利益服务的能力。简而言之,正是因为海盗们非法占有了船只,所以他们能民主地组织建立他们的“政体”。要是海盗和合法水手一样,只是缺席船东的代理人,他们也许就要像商船那样在船上建立起独裁的管理制度了。并且,考虑到独裁管理制度所催生的压迫剥削问题,海盗们也许还要面对商船水手们所需面对的问题。要是这些问题够严重的话,海盗们就不会认为海盗营生真的那么值得他们放手一试了。事实上,几乎可以就此断定:要是海盗们没法解决权力矛盾,那他们所要面对的来自船长的压迫剥削,将会比在商船上所面对的更加严重。回忆一下前面所说过的,商船水手起码还可以呼吁政府杜绝船长的暴行。虽然如我们所看到的,某些时候这些申诉是无效的,但在有些时候,还是有效果的。相反,海盗们就不能通过向政府申诉来保护自己不受恶棍船长的侵害了,他们的处境比毒贩子好不了多少——毒贩子也不能通过向警察申诉来保护自己不受上家侵害。我们在前面就说过了,从投身海上劫掠勾当的那天起,海盗们就“背弃了所有合法社会的利益”了。因此,对海盗来说,消解船长滥权的风险就更加重要也更加困难,这就使得他们为解决这个问题所做的事情更加令人印象深刻了。
民主显示的海盗特征
海盗民主凸显了海盗身上的几大特征。首先,尽管海盗们是各色人等组成的亡命之徒,但他们始终是某些社会圈子的成员。海盗的社会圈子,就是漂浮在海上的海盗船,和其他社会圈子一样,他们也是需要领袖的。其次,和所有社会圈子一样,海盗社会(尽管他们是为着犯罪目的而组织起来并围绕此目的行动)也会遭遇权力矛盾。为了让这个社会可以正常运作,就需要有一个解决办法。因此,从本质上来看,海盗在这方面所遇到的问题和合法社会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海盗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所用的方法,和现代社会尝试用来解决麦迪逊难题的方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然而,海盗比他们的守法同辈们更早地“发现”了这些方法。最后,海盗的民主是孕育于海盗们在“看不见的钩子”驱动下对利润的追逐,并非孕育于他们对浪漫的民主理想的忠贞。那些理想说的是人民有权决定由谁来管治自己。海盗们关注如何防止船长滥权,是因为船长滥权会影响他们在协作抢劫中的合作能力。为了应对这个问题,他们就设立了民主制衡体系。海盗社会中的民主并非由外界权威主导设计、运作或者加在他们身上的,而是海盗自身的犯罪私利引导着他们在没有外界督促的情况下采用了这种体系。海盗船长充满善意并且坚定地维护船员利益,并非是因为他们比商船船长更为友好或者更加关注公平。他们的言行举止之所以更好,完全是源于海盗船上那不一样的制度组织——民主化分权制度。海盗船船长身处的民主体制激励着他们表现得和身处独裁体系下的商船船长不一样。海盗的这种组织体系,鼓励船长做好手上权力的掌舵人,并且会惩罚那些胆敢剥削船员的船长,而商船上的情况则往往与此相反。商船和海盗船上如此不同的制度组织,产生于他们所面对的不同经济状况。在商船上,船东和船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使得这些船上必须有一个独断专横的船长来为船东创造利润,而这是会被民主毁掉的。在海盗船上,整个组织本身的非法性质则杜绝了这种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使得他们不再需要那种独断专横的船长。因此,海盗可以选举他们的船长并且将权力分置到船员中,这就限制了海盗船长利用船员的能力。这真是不可思议,海盗们那种自私自利的犯罪行为却促使他们的船上诞生了民主制衡体系。海盗同时代的人对他们的鄙视,恰恰是推动海盗依赖民主管治方法运作的驱动力——而海盗的这种民主管治方法,正是当今世界最崇高也最需珍视的价值观之一。海盗行为VS经济学☠海盗们建立了民主,并且在一个更为精巧复杂的制度化分权体系之下施行民主。海盗组织比17世纪和18世纪时的各国政府更早施行了制度化分权。☠海盗们的民主是激进的,是一种“接近无政府状态的民主”,可是却一点儿也不混乱。☠海盗们用麦迪逊所提出的民主方法化解了权力矛盾,有效限制了船长权力的无限膨胀。不同的是,他们用这个方法比麦迪逊提出这个方法早了100多年。☠海盗民主运作的基础就是“一人一票”,“船长一职的人选由大多数人的选票决定”,同时他们能够以任何理由罢免他们的船长。☠海盗民主并非孕育于他们对浪漫民主理想的忠贞,而是孕育于“看不见的钩子”驱动下对利润的追逐。黑胡子课堂那些合法的航海人士要用上40年才能挣到的财富,海盗们有时在几个月之内就挣到了。而且海盗能够在没有政府机构维持和平、促成合作的情况下生存那么久,就足以证明他们是多么的高效。由其他贱民组成的恶棍团伙中,又有几个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给当时世界上的超级大国制造出那么多的麻烦呢?没有几个能做到。因此,海盗们成功的秘诀是什么呢?为了得到上述问题的答案,看来你得参加“黑胡子”教授主持的训练班了。对了,千万别迟到,听说他老人家脾气相当不好。
开课通知
黑胡子教授主讲·时间:1.00〜2.15·地点:安妮皇后复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