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造 福

现在,我们就可以理解,虽然像公安局和医院这样的国家机构无法干涉家庭中的自杀问题,但解决中国的自杀问题,国家仍然责无旁贷。否则,即使国家并没有主动伤害谁,但那些因为家庭矛盾而自杀的冤魂仍然会感到委屈和冤枉,因为国家没有以她的方式维护和提升他们的人格价值。那么,国家有可能在不干涉任何家庭的私事的前提下,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吗?按照我们在上一章的讨论,这在理论上不仅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是应该的。而现代中国思想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回答这个问题:国家如何在保障个体自由的前提下,积极地帮助人们过上幸福和有尊严的生活?

时至今日,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些自杀研究和自杀干预的机构与项目,其中最突出的,当属费力鹏教授主持的北京回龙观医院的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和谢丽华老师主持、许容老师执行的“农家女”的生命危机干预项目。虽然我并不认为,这两家机构为时不长的工作已经显著地促进了中国自杀率的下降,但它们毕竟在推动中国社会认识自杀问题的严峻态势,并尝试干预自杀的可行之路。从2003年以来,我一直在关注这两个机构的工作,尤其是与“农家女”的项目有很多合作。除这两个最重要的机构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机构和个人开始主动干预自杀。在本章的前半部分,我会考察回龙观与“农家女”两家自杀干预项目的两条思路及其得失;在后半部分,我会考察现代中国思想史上两个最重要的人物毛泽东和鲁迅对自杀问题的讨论,将我们的思考接到思想史的脉络中。

11.1 治病

虽然我认为,中国的自杀首先不是一个精神医学问题,但我还是不会否认,有相当多的自杀者与精神疾病有关。精神抑郁的人更容易自杀,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因此,在自杀干预的问题上,精神医学不会毫无意义。不过,我们不能毫无保留地接受精神医学的一切观念,而必须在中国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下来理解自杀干预以及精神医学在其中的作用。对中国潜在的自杀者而言,自杀干预的任务不应该仅仅是防止他们患上精神疾病,而且还应该帮助他们过上更幸福和有尊严的生活,否则就是舍本逐末,事倍功半。我在孟陬精神病诊所里看到的情况表明,对于精神医学的自杀干预而言,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2000年,九河乡的兄弟二人在县城建了一所精神病诊所。因为它是孟陬第一家精神病诊所,所以生意不错。其中多数病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得抑郁症的较少。兄弟两个对我说:“有的时候,有中学生也会因为心理问题给俺们打电话,俺们就让他们来这儿谈谈,可是不会为这个收他们的钱。在咱们县里这么个小地方,聊聊天就收钱,人们还是不大能接受。”他们和我讲了几个因为抑郁症来咨询的案例,其中有些还比较严重,甚至明确讲有轻生的念头,但他们都没有收钱。“俺们只有开了药或是他们住院的时候才收钱。”显然,现代心理咨询已经在孟陬出现了,但这并不是精神科医生们的正事。在他们看来,这样的咨询同村民之间一般的聊天和安慰没有什么不同。但我觉得,他们之所以不为咨询收钱,还不仅仅是因为当地人不熟悉心理咨询这种事,更重要的是,在人们的观念里,治病与聊天有着不同的含意。正如我在第六章指出的,在人们眼中,严重的精神疾病会给人们贴上标签,使他被排除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如果一些家庭和个人问题仅仅被当做生活中的不适,人们通过聊天的方式调整其生活态度,那还是比较容易接受的;但如果把这种聊天当成治疗的一部分,那就已经把有问题的人当成不正常的,从而给他带来更严重的心理压力。于是,无论是来寻求帮助的人,还是精神科医生自己,都把他们之间的交谈当成一般的日常闲聊,来访者就不会被贴上魔怔或疯子的标签。

两位医生又说:“很少有孟陬本地的人来看病。一般总是别的县的人来俺们诊所,孟陬的病人上别的县里看病。”在那些病人看来,不被贴上精神病人的标签似乎比治疗疾病更重要。因此,他们会尽量避免熟人知道自己看过病。如果让别人知道他们去看过精神科医生,他们很快就会被当成不正常的人。这个结果只会使他们压力更大。

起初,兄弟两个想把他们的诊所命名为“孟陬心理健康诊所”,但后来发现,人们不会理解“心理健康”这个概念,于是,他们干脆把它叫做“孟陬精神病院”。这个名字使人们一眼就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因为谁都知道精神病院是什么。虽然这个名字确实比“心理健康”包含了更多的偏见和歧视,但人们反而更容易接受它。这些精神科医生是在利用和强化对精神疾病的偏见,而不是在消除它。

在发现中国的自杀问题很严重之后,颇有些精神科医生呼吁普及精神医学知识,让人们认识到自杀与精神疾病的关联。鉴于精神病人特殊的社会地位,我很担心这样的做法会适得其反。

幸好,北京回龙观医院的医生们对此非常谨慎。他们没有武断地把自杀与精神疾病联系起来,而是有力地表明,中国的自杀与西方极为不同,未必是精神疾病导致的。〔5〕

自杀在今天的中国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当然首先要归功于加拿大医生费力鹏教授和他主持的回龙观医院的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费教授在中国长期踏实的工作为他赢得了第二个白求恩的美誉。出于对中国的深切感情和对自杀问题的高度关心,费教授已经不再限于收集资料和数据分析,而是努力推动中国政府更积极地关心自杀干预的事业。他在很多场合强调,一定要从多种因素理解自杀,而不能片面地用一种因素来解释所有自杀。〔6〕

不过,在干预实践中,如何来照顾多重因素呢?回龙观医院尝试了很多措施来干预自杀。2003年春,医院里开设了自杀热线,对于进一步收集自杀资料有很大作用,但匿名电话都是一次性的,并不能起到实质的干预作用。同时,费教授大力呼吁对农药实施统一管理,但迄今尚未起到显著的效果。

在回龙观的诸多干预项目中,真正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的,是张晓丽大夫主持的“亲友会”。由于认识到自杀会对亲属造成巨大的影响,自杀者亲友自杀的几率比他人大得多,中心吸收国际自杀干预的经验,于2002年10月在报纸上发出“呼唤自杀者亲友”的消息,开始为自杀者亲友提供免费的群体性心理支持服务,组建“亲友会”。6年以来,通过媒体宣传、广场活动、医院门诊、热线电话、网上咨询等渠道,先后有近200余名自杀者的亲属和自杀未遂者参与中心组织的80余次各种类型的联谊活动。张晓丽指出,“亲友会”的活动有这样几个目的:第一,为自杀者亲友提供一个宣泄情绪的机会;第二,给他们一个讲述亲人自杀故事的机会;第三,提供一个教育的机会;第四,消除自杀者亲属的罪感、羞耻感、自责心态,避免他们的自杀;第五,打破僵局,让自杀者亲友学会对亲人,特别是孩子讲出亲人自杀的实情;第六,打破心理阴影,进行心理陪伴;第七,对于可能有的心理问题,即时转入相应的医疗机构。

从2002年10月开始,“亲友会”在每月末的周六活动。最初,组织者借鉴国外“亲友会”的模式,让参加活动的自杀者家属直接讲述自己亲人自杀的故事,希望为他们提供一个宣泄的机会,这被称为“开放式团体活动”。开放式活动进行了一年以后,张晓丽认为,必须改变活动方式。在每次活动的时候,自杀者亲友讲述自己的故事;而每次活动都会有新人加入,当新人向大家讲述了自己的故事之后,老的成员也要向他们再讲一遍自己的事。结果每次活动都拖到五六个小时,而且每次人们都陷入悲痛甚至哭泣之中,起不到舒缓情绪的作用。从此以后,张晓丽不再只是让亲友们讲述他们的故事,而是适当地组织各种娱乐活动,比如组织大家去春游、放风筝、联欢等等,让“亲友会”的成员真正得到放松,调节他们的心情。

一段时间之后,参加“亲友会”活动的已经不只是自杀者亲友,而且包括很多自杀未遂者。让自杀者亲友和自杀未遂者在一起谈会出现很多问题,两个群体对一些事情的看法不一样,有时会发生争论。而且由于自杀者亲友和自杀未遂者的心理需要不同,于是张晓丽决定另建封闭组,即组织自杀未遂者单独活动。加入封闭组的成员先要进行心理检测,看是否有精神障碍,有的要先去治病,治好了再来参加活动。活动每一周或两周一次,8~10人一组,一期10次活动,活动前要签署协议,对彼此的个人信息保密。第一次彼此沟通认识;第二次到第五次是“走过认知自杀的路”,让大家讲述自己的故事,讨论对自杀的认识;第六次到第七次是“了解抑郁”,采用幻灯和音乐的多媒体方式,在抑郁发生和发展的画面里找到自己情绪的影子;第八次到第九次是“自我认知”,整合小组成员的个性特征,重建自杀未遂者的自信心,改变其人际交往方式,促进自我成长;第十次是“生命体验”,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户外活动,体验生活。她在这个时候常常会进行这样的一个游戏:叫成员们把一根黄瓜放到一个很小的容器中,但不能把黄瓜弄断。结果大家都办不到,于是她以巧妙的手法把黄瓜削成“蓑衣黄瓜”,很容易就能折弯,放进容器里。她用这个来教育那些自杀未遂者,不能顽固地“宁折不弯”,而要在复杂的社会中保存和实现自己的价值。

张晓丽强调,针对自杀者亲友的开放组的核心是“情感支持”,针对自杀未遂者的封闭组的核心是“建立自信”。无论哪个组,活动的指导原则都是:对于有心理障碍的人,不能当成病人来看待,而是把他们当成朋友,帮助他们,虽然在活动中会使用心理治疗的手段。6年下来,“亲友会”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参与者都有很大收获,其中有些人主动投入到了干预自杀的活动之中。

“亲友会”的工作之所以如此成功,是因为张晓丽充分体会到了中国人的心态和自杀模式,既不照搬国外的自杀干预模式,也没有顽固地坚持精神医学的套路,而是创造性地将心理治疗融入了帮助自杀未遂者自我成长、完善人格,帮助自杀者亲友重建家庭温暖的目的当中。应当说,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尝试。〔7〕

11.2 救人

“农家女”是由《农家女百事通》(现已改名为《农家女》)杂志开办的,如今已经发展成一个非常活跃的非政府组织(NGO)。与回龙观医院不同,“农家女”是在农村工作的实践中意识到自杀问题的严重性的。1996年,《农家女》的主编谢丽华从读者的来信中逐渐发现,自杀是农村妇女中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于是在杂志上开设“他们为什么走上轻生之路”的专栏,还在1999年出版了《中国农村妇女自杀报告》。经过了6年的筹划,“农家女”于2002年开始了对农村妇女的正式干预项目。它首先于2002年8月24日在正定县成立了两个“妇女健康支持小组”。随后,“农家女”又在海兴县和青龙县分别成立了同样的小组。2006年,项目加入了“男性参与”的部分,于是称为“男女共同参与生命危机干预项目”,并增加了新乐和青龙两个县的项目点。这个项目主要由许容负责。

在正定,许容早在2001年冬天就开始培训工作骨干。该县妇联向许容推荐了两个村子,而两个村的妇联主任也就自然成为两个小组的组长。36岁的何琼是甲村的妇联主任(本节中出现的县名都是真名,但村名和当地的人名是化名),她又选出另外4个年轻妇女作为小组骨干。她们都来自村里的富裕家庭,每人至少有100000元存款。乙村的妇联主任文缘波有50多岁了,乙村小组的其他几个成员也都是妇联的妇女干部,在小组成立之前主要负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2001年冬天,两个小组共10个成员,以及正定县城别的一些妇女干部都到了北京,在“农家女”学校接受培训,为成立小组做好充分的准备。

许容告诉我这种培训的目的:“我在正定的时候,我会努力帮她们解决问题,帮她们组织活动;但是我离开正定以后,我怕她们自己什么都不干,把以前的努力都白费了。我希望妇女们能自己发动起来。我们给她们的钱也不多,重要的是培养一种理念,建立农村妇女自己的组织。现在两个小组都有了比较常规的活动。甲村比较富一些,小组成员都是富裕的年轻妇女;乙村穷一点,小组成员都是中年妇女干部。”

我第一次跟着许容到正定是在2003年3月6日。甲村的组长何琼向我们俩讲了华英的故事:

华英是尚贤士的媳妇,2003年时36岁。尚贤士经营一家家具厂已经有10年了,因而颇为富裕,还花了10万元买了一辆车。尚贤士和华英有2个女儿,还领养了1个儿子。3个孩子都在上学。

尚贤士发财之后就到县城不断去找一个东北来的“小姐”。他后来在县城为她租了一间房子。在我到正定之前几个月,这个“小姐”还为他生了一个女儿。在这之后,“小姐”就更加趾高气扬,甚至公然给华英打电话,在电话里羞辱她。华英把这事告诉她婆婆,婆婆还不信。有一次,那“小姐”又打来电话,尚贤士的母亲正和华英在一起。华英就叫她去听电话。婆婆这才相信,在电话里也回骂那“小姐”,但她也一点办法都没有。

华英和她婆婆之间的关系并不好,在接这个电话之后也没有变好。她们有时候吵得非常激烈。有一次,她们吵过一顿之后,老太太爬到一个楼房的阳台上,嚷嚷说:“我要让我儿媳妇气死了。”何琼和别人一起劝住了她,但人们都知道,她不会真的跳下来的。何琼说:“华英是个好媳妇,可是她婆婆不怎么讲理。在这样的家庭里,有那么多麻烦事,她怎么会高兴呢?”

2002年8月25日,就在妇女健康支持小组成立以后的第二天,华英主动找到了何琼,向她详细讲了自己家里的情况。她说她不想活了,当着何琼的面就哭了起来。何琼对我说:“我以前只是听说过他们家的情况,可是一直没有跟她好好谈过。她说,贤士现在一点也不管家里的事,所以她不想活了。华英说她的想法是,先杀了贤士再自杀,我说这可不行,‘你哪怕跟他离婚也比这个强。想开点,别把你的情况弄得更糟。’她说她就是想死,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帮她。”

华英后来又找了何琼好几次,总是说她想死。就在过年前几天,华英又来找她,说:“我现在想跟他离婚,不过他年根下太忙,我现在不能离。”何琼又努力劝她不要离婚。

那时候尚贤士的工厂已经不好了,他欠人家30多万。他大多数时间跟那个“小姐”待在县城里,很少回家。到了年关,他就尤其紧张。何琼说:“在那一段,我看见好多债主上他家来,他根本不敢在家里待。华英得找各种理由来劝这些债主。”不过,尚贤士过年的时候还是不敢不回家。即使在这几天,他还是以各种借口去县城里见那个“小姐”,给她买东西。甲村离县城很近,一个小时就能打个来回,但他每次上县城办事都要花一整天。有一次尚贤士又到县城里去,华英就在背后跟着他。但在汽车站,华英找不到他了,只好自己回家。村里谁也不知道尚贤士在县城里租的房子在哪里。

华英是个老实能干的人。她大部分时间都在家具厂里干活。生意好的时候,很多事都是她干。现在厂里活不多了,她就到别处去打工挣钱。帮人摘摘果子,收收蘑菇,都能挣点钱。

华英的娘家也是甲村的,她把这些事都和她父母说了。她的父母也不愿让她离婚,劝她尽量和尚贤士一起过日子。何琼说:“她不久前又来找我,说她想离婚。我劝她不要离,可我觉得,他们早晚还是得离。他们过不到一起了,那‘小姐’给贤士生了孩子,他们不太容易分开了。华英没有别的办法。他们还是自己搞的对象呢,谁知道会过成这样?”

华英主动向何琼寻求帮助,这就表明小组还是在起作用的;但从何琼所说的情况看,小组又很难直接干涉华英家的私事。华英所遇到的问题,和我们所看到的坠露(参见1.1)、石磊的媳妇(参见4.1)、素荣(参见4.2)等人都很像;尚贤士和石磊、周流(参见8.1—8.2)等人也很像;而尚贤士包的“小姐”,则和葛曼(参见4.1)很像,但比葛曼要幸运一些。

在华英家的权力游戏中,华英有更多道德资本,本来处在更有利的地位。因此她想过用自杀、离婚,乃至杀死尚贤士的办法来反抗。这使何琼这个小组长很难下手。一方面,她应该帮助华英来反抗;但另一方面,她又不能因为帮助华英反抗而伤害到整个家庭的和谐。毕竟,她的目的是让华英过得更好些。如果她劝华英把整个家庭毁了,华英也许会变得更难。因此,虽然何琼在我们面前可以责备尚贤士,但在华英面前,何琼反而必须劝她不要离婚,即使她认为离婚将是不可避免的。她毕竟是外人,不能把自己卷进家庭政治中去。她能做的,只是被动地劝华英不要自杀、杀人,或离婚。但这种被动的劝说真的能预防自杀,使华英过上好日子吗?

不仅华英这样的普通妇女,在乙村,小组成员从北京培训回来之后,正在积极地准备小组成立的过程中,小组骨干朱明竟然也因为与丈夫怄气而割腕,好不容易救过来。可见,小组就连自己的骨干的家庭矛盾都难以防止;要有效地干预自杀,谈何容易!

我们前面谈到,法义与礼义毕竟是不同的。公共政治的手段根本不可能直接改变家庭政治中的现状。哪怕是妇女健康支持小组这样直接以自杀干预为目的、深谙农民家庭生活状况的组织,也很难直接插手家庭生活。那么,自杀干预项目如何可能呢?

许容很早就意识到,要真正预防自杀,不可能也不应该仅从自杀入手。只有更全面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改变人们的精神状态和认识水平,使人们更理性和乐观地过日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自杀问题。

“农家女”在北京和小组所属县的县城举办了好几期培训班。一方面,这个培训班可以把有自杀未遂经历的农民集中起来,经过各方面专家的培训和农民之间的相互帮助,起到强化作用。另一方面,培训班可以培养干预自杀的种子,在成立小组的村子提高工作质量,在没有成立小组的村子推广经验。事实证明,几期培训班都收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有些人在村庄的小组活动中很难转变,但是经过几天的培训就发生了巨大变化,甚至成为支持小组的骨干。

经过6年的努力,“农家女”的活动大体集中在三个方面:调解家庭关系,带领村民致富,活跃文艺生活。

在各个项目村,“农家女”项目工作的重点都是调节家庭关系,培育和睦家庭。具有很强女性主义色彩的“农家女”在实践中不仅十分突出妇女儿童的权益,同时也越来越注重每个家庭的秩序和稳定,2006年以来的男性参与就尤其体现了这一点。在他们这里,自由独立不再是一个破坏性的口号,而是在逐渐形成一套建设性的观念和伦理。因此,对于严重歧视和虐待妇女儿童的现象,他们会严厉地予以矫正,但矫正的目的和结果,并不是破坏家庭秩序,而是通过劝说和引导,使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尊重,彼此体谅,遇事多思考、多商量,寻求最妥善的解决方式。夫妻之间、妯娌之间、婆媳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姊妹之间,都在逐渐磨合,寻找彼此都能接受的做事方式,体会到,只有通过尊重与自己朝夕相处、命运相连的家人,才能做到尊重自己,也使自己受别人尊重,才能够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独立,才有可能全家人一起过上有滋有味的好日子,共享天伦之乐。

在项目实践中,许容等意识到,很多人的自杀还是和经济负担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工作的一个方面就是帮助贫困家庭勤劳致富。不过,这并不只是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贫困会使一个家庭失去生活的信心,家庭成员变得忧心忡忡,心情抑郁,懒散无聊,从而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过日子”常常就是指家庭的治产理财。通过创业致富,使每个家庭获得一个共同的经济目标,在辛勤劳动中促成进一步的发展与快乐,是幸福家庭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志,也是“农家女”项目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地方,项目活动开展得就比较容易,可以将经济发展与小组活动相结合;在比较贫困的村庄,比如青龙的丙村,带动农民致富就成为小组活动非常必要的一个方面。

在各个项目村,虽然具体情况不同,但一个共同的特点是非常注重文体活动。各个小组都成立了文艺队,用秧歌、歌曲、戏曲、小品、快板等艺术形式活跃小组的气氛,陶冶村民的心性,并以艺术来劝善讽恶。很多村子都花了较大心思编排讽刺不孝、外遇、铺张浪费等现象的戏曲和小品,有的在表演时也特别安排,要让做得不好的村民特别受刺激,以触动其羞恶之心,使人们在娱乐之中反思自己。比如正定县甲村的文艺活动是妇女健康支持小组非常有特色的一个方面。在妇女健康支持小组成立以前,村里根本就没有文艺队。小组成立后,文艺队很快发展到50多人,大部分是年轻人。他们不仅经常以秧歌锣鼓等方式自娱自乐,甚至还到县里和别的村去表演。村里还自编自演很多小品节目,充满了教育意义。比如他们的小品《孝子》,演的是一个老太太和她的两个儿子与儿媳妇之间的故事。本来母亲要每个月轮流在兄弟二人家住,但在一个月末的时候,哥哥急于把母亲送走,弟弟和弟媳却又不肯接受,害得老人在寒风中徘徊,最后倒在地上,死在医院。还有一个小品叫《东哥与巧巧》,是一对自由恋爱的青年结婚后勤劳致富,但是东哥发财后却去泡“小姐”。这个故事明显是在讽刺和教育尚贤士这样的人。

礼与乐是中国传统教化之道的两翼,目的是使人们有序和谐地达到一个快乐幸福的境界。“农家女”小组中的文艺活动不只是手段,而且是目的。人们不仅需要通过文艺活动来学习礼仪和秩序,而且要在有序的家庭生活中共同喜乐。因此,组织文艺活动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实现和睦家庭的工作中非常核心的内容。

“农家女”成功地改善了项目村的家庭关系和农民心态。比如上述甲村的华英也积极地参与到小组的活动中来,还到北京参加了培训。随着她的信心日益增长,她也逐渐说服丈夫,让他和那个“小姐”不再来往。两个人把家具厂包了出去,考虑重新做别的生意。他们在许容的介绍下,到海兴县的妇女健康支持小组,互通有无,合伙做生意,几年的时间,精神状态和生活状况都改变很大。

2005年和2008年,谢丽华分别委托我为“农家女”自杀干预项目的活动做评估。在这6年中,3个县6个村的具体情况虽然有很大差别,但大多全面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生活质量,而且总共只有3例自杀未遂发生,没有自杀死亡。虽然这可能有很多偶然因素,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看到“农家女”工作的一些成效。总体上看,这个项目是很成功的。以和睦、富足、喜乐为关键词的“农家女”自杀干预项目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套工作模式,恰好符合传统中国礼宜乐和的教化之道,在逐渐促进现代家庭新的伦理秩序形成的同时,也在努力帮助村民达致喜乐幸福的日常生活,让男女村民们懂得了相互关怀、相互体谅,由家庭之礼体悟人生之理,在辛勤的劳动中塑造生活的意义,用健康的生活方式关怀自己、珍视生命,实现更饱满的自由和更坚实的独立,从而有可能在根本上触及自杀问题的深层原因。〔8〕

目前,针对自杀的问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干预方式。比如,有些专家呼吁农业部加强农药管理,以为农民只要不能轻易得到农药,就有可能减少自杀率;再比如,有些精神医学专家主张加强精神医学知识的普及,也能在客观上减少自杀率。这些都是消极的预防方式,应当说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作用,但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毕竟,自杀问题只是更根本的文化问题的一个表现;如果只把目光集中在表面的自杀率上,以为只要自杀率降低,就已经大功告成,那是对中国文化和社会极不负责任的做法。自杀虽然残酷,自杀者却往往有值得我们同情的理由;若是为了防止自杀就把人们对人格价值的追求也当成病态的表现,那势必会使我们变成一个没有出息的民族。正像涂尔干所讲的那样,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仍然是有积极意义的行为;一个完全没有自杀的民族,比自杀率太高的民族,恐怕还要危险得多。相对而言,回龙观医院的“亲友会”和“农家女”的项目强调中国人的生存状态和文化背景,虽然投入多,收效慢,却能给我们带来更大的希望。

11.3 革命

当代中国的自杀状况,是现代中国文化处境的一个反映。本研究虽然主要在处理当代的问题,但我们一方面要把它放在古今中西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另一方面也要自觉地把我们自己的思考放在思想史的脉络中,这样才会使它有更大的价值。在本书的最后,我会借助对毛泽东与鲁迅关于自杀问题的思考,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虽然中国的自杀率高是最近才发现的一个问题,但从新文化运动以来,对自杀的讨论在中国思想史上就没有中断过。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期间,中国文化界围绕几个自杀事件做了讨论,很多重要思想人物参与到了讨论中。比如,1918年,梁漱溟之父、著名的文化人物梁巨川在北京投湖自杀,胡适、陈独秀、陶孟和、徐志摩以及梁漱溟自己,都发表了文章讨论这一事件;五四前后,很多对妇女自杀的讨论与当时的家庭革命紧密联系起来;到20世纪20年代,讨论自杀的文章、小说和国外理论介绍已有数百篇;涂尔干发表不久的《自杀论》和西方精神医学中对自杀的讨论也都被介绍到了中国。〔9〕1919年长沙赵五贞自杀事件引起了一次规模很大的讨论;其中,青年毛泽东连续发表了9篇文章讨论此事。

赵五贞是长沙的一个女子,因佘四娘说媒,与本城吴凤林订婚。最初赵五贞没有表现出什么不愿意来,倒是她的哥哥因听说吴家婆婆有恶名而有疑虑,佘四娘说吴凤林不与母亲同住,这也就不是问题了。婚期订下后,吴凤林前往汉口做生意,后因故于喜期前一日才得返湘。有人向赵五贞谣传说吴凤林因事被捕,赵五贞信以为真,顿改以前的欢愉之色,整日长吁短叹。赵五贞欲改婚期,被吴家兄嫂拒绝,于是心萌死志。11月14日婚期这天,赵五贞在花轿中以剃刀自刎而死。赵五贞自杀的确切原因一直没有调查得很清楚,有各种传言,有的说她是惧怕婆婆而死的;有的说她是嫌吴凤林年老貌丑而死的;有的说她是反抗父母的强迫婚姻而死的;有的说她先已许配他人,是为殉情而死的。

一些研究者指出〔10〕,这件事并不是一个很特别的自杀事件。赵五贞并不是一开始就不愿意与吴凤林结婚;严格说来,导致她自杀的不是什么婚姻不自由,而只是一些谣言而已。不过,在五四运动解放妇女改革婚姻的紧要关头,这个平平常常的事件却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按照《大公报》的报道和调查,赵五贞的事件很一般,而且很难说她是在反抗旧的礼教和婚姻制度,这是今天任何一个读者都一望可知的。为什么当时那么多同是通过这些报道了解了这个事件的人们会如此义愤填膺呢?难道他们都是有意小题大做、借题发挥,来讲婚姻改革的问题吗?难道他们就不会认为这很可能只是一个没有什么重大意义的事故,甚至可能归咎于精神疾病吗?要理解近一个世纪前的这场讨论,我们不能首先把这个最明显的问题仅仅当做偶然。

毛泽东讨论赵五贞自杀的第一篇文章《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是这样开头的:

“社会上发生一件事,不要把他小看了。一件事的背后,都有重叠相生的原因。即如‘人死’一件事,有种种解说。一是生理的及物理的,‘年老寿终’属于这一类。一是反生理的及反物理的,‘夭伤’、‘横死’属于这一类。赵女士的死,是自杀,是横死,是属于后一类。

“一个人的自杀完全是由环境决定的。赵女士的本意,是求死的么,不是,是求生的。赵女士而竟求死了,是环境逼着他求死的。赵女士的环境是(一)中国社会,(二)长沙南阳街赵宅一家人,(三)他所不愿意的夫家长沙柑子园吴宅一家人。这三件是三面铁网,可设想作三角的装置。赵女士在这三角形铁网当中,无论如何求生,没有生法。生的对面是死,于是乎赵女士死!”〔11〕

随后,毛泽东分析了这三面铁网为什么会驱使赵五贞因对生命失望而自杀,指出只要其中有一面铁网是松动的,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在随后的几篇文章中,他继续从几个方面攻击传统的婚姻制度。毛泽东提出的这一问题成为以后几天讨论的主题,很多文章是为回应毛文而写的。

维特克(Roxane Witke)认为,毛泽东在赵五贞之死与社会制度之间建立的关联并不恰当,因为赵五贞并没有什么新思想,也很难说她的自杀的目的是反对旧制度。她与吴凤林之间的争执并没有那么深的政治意义。〔12〕在我看来,毛泽东一定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文章的第一段就已经指出,不要把小事看小了,背后可能有复杂的原因。他应当知道赵五贞的自杀并没有直接的社会原因,但他要从这背后挖掘出更深的社会意义来。赵五贞虽然未必有意反抗社会制度,但社会制度却逼她自杀。她的死是偶然的,但社会不公却仍然要为这种偶然事件负责。因此,他在文章后面指出,这件事背后有很深的背景,是婚姻制度的腐败和社会的黑暗,使得人们没有独立的观点,没有自由的声音。在这个意义上,赵五贞是自由与爱的一个殉道士,因此,他要为赵五贞喊一声“冤枉”。

毛泽东的逻辑并不是那么牵强。他将两家之间的这件小事放到更大的公共政治之中看待。虽然我们今天未必完全同意他的具体说法,他的思路却仍然是有道理的。在毛泽东看来,要使赵五贞这样的普通民众得到更多的自由和爱,就必须发动一场社会革命。显然,毛泽东此处所说的“三面铁网”,已经是后来《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四条绳索”说的雏形了。〔13〕

11月18日,毛泽东又发表了《赵女士的人格问题》。他说,赵女士既是没人格的,也是有人格的。说赵女士没有人格,是因为赵女士没有意志自由:说赵女士有人格,是因为她在最后时刻敢于争取自由:“呜呼呜呼,不自由,无宁死……赵女士的人格也随之涌现出来,顿然光焰万丈。”在我看来,这种对自由意志与人格的强调,是将当代自西方传来的自由观念与传统中国的人格问题杂糅在了一起。毛泽东此处所理解的自由,并不是自然权利之类的西方内容,而恰恰是人格价值和追求幸福生活的可能。虽然赵五贞没有民权的观念,但人格价值的观念她还是有的,而且体现得非常鲜明。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也就可以理解毛泽东在11月23日发表的《非自杀》一文中表达的主要思想。这篇文章的前半部从伦理学、心理学、生理学、生物学几个角度证明,人们是以生为目的的,自杀是违反“求生法则”的。而自杀者同样是以生为目的的,只是因为环境使他不能求生,希望落空,才转而求死。毛泽东进而论述了人们之所以会尊重一些自杀者,其原因有二,一是自杀体现了常人不敢做的事的勇敢精神,二是因为自杀体现了一种反抗精神。

因此,人们并不尊重一般的自杀,而只尊重正义的自杀;而之所以尊重正义的自杀,也不是因为自杀本身,而是因为自杀背后的精神。自杀本身这种反抗方式,仍然是应该反对的。在面对恶劣的环境时,人们有几个应对的方式,其价值最高的是有人格的得生,其次是奋斗被杀,再其次是自杀,最后是屈服。因此,赵女士的自杀,“只在‘人格保全’上有‘相对’的价值”。

毛泽东一方面清楚地看到了赵五贞自杀对人格价值的张扬,另一方面也看出了其中的问题。而他把自杀当做以追求人格为目的的不恰当的方式,与民间把因赌气或丢人而自杀当做想不开的观点完全一致。自杀者值得肯定的东西是他们的勇气和精神,但要真正克服自杀,并不是否定这些勇气和精神,而是更充分和理性地发扬和实现它们。

可见,毛泽东和其他的讨论者们并没有天真地认为赵五贞的举动就是针对旧制度的明确反抗。而当自杀本身就被理解为人格与自由意志的张扬和反抗的时候,人们就很自然地认为它是有所针对的了。

在毛泽东发表了他的第一篇文章后的第二天,兼公发表《我对赵女士自杀的杂感》来回应他对社会环境的批判。他依据几种说法分析赵女士自杀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一说,赵女士是听说姑有恶名怕受凌辱死的。他的姑到底恶不恶,传说到底真不真,这是另一个问题。但是姑恶何至就自杀呢?……中国社会,是姑对媳有无上权力的,是可以凌辱的,是不许反抗的,是生死予夺爱憎可以自由的。一说,赵女士是因未婚夫死不愿再嫁受父母逼迫而死的。此说信否,尚待调查。(还有一说谓其未婚夫并未死亡其母嫌贫将其改嫁亦待调查。)……赵女士假如真个有不愿再嫁的决心,那么,强迫他再嫁的便是侵犯他的意志自由,他死了就算是强迫的人杀死的。一说,赵女士是嫌丈夫年老貌丑不愿嫁他死的。如果属实,也是不自由婚姻的大罪过。”

在11月19日的《大公报》上,殷柏发表《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的批评》,反对毛泽东等人把责任过于推给社会的说法。他认为,要判断赵女士的自杀是否完全该归咎于环境,应该考察两方面:“(一)到底他是不是个积极主张‘自由恋爱’的人;(二)到底他有不有可以免得自杀的机会。”殷柏认为,从报道看来,赵女士并不主张自由恋爱;而且,她也完全可以采取逃亡之类的方式而不必自杀。因此,赵女士自己的教育不良要为她的自杀负责,而不能完全归咎于环境。

殷柏的这种批评,与维特克有类似的地方。不过,正像我们在兼公的文章里看到的,说社会环境要为赵女士的死负责,并不是因为赵女士主张婚姻自由,从而被不自由的社会逼死,而是说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是扼杀人格与自由意志的,就是没有接受新思想的赵女士也会被它所害。

针对殷柏的批评,毛泽东在11月21日发表了《“社会万恶”与赵女士》,进一步强调他讲的三面铁网的说法。他论证说,当外界传言婆婆不好时,媒人佘四婆婆极力否认。赵家为什么要靠佘四婆婆来了解吴家呢?可见,媒人制度应该为赵女士的死负责。再比如,据说赵五贞不愿上轿,父亲打了她一巴掌,强迫她上轿。这也是婚姻不自由的一个表现。还有,在赵女士要求婚姻改期的时候,吴家兄嫂竟然可以“固拒不许”,而赵家也必须接受。不难看出,他和兼公所谓的社会环境已经足以使不主张婚姻自由的人都无法有尊严地生活了。至于逃亡,毛泽东引了他家乡的一个例子说明,在当时的社会中,妇女逃亡很难,而且无法被舆论接受,抓回来还要受到处罚。

在同一天的报纸上,迈君在《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感想》中指出,赵女士没有自由婚姻的思想这一点,也是社会的责任。

在后面几天的《大公报》上,争论的焦点逐渐由赵五贞自杀事件本身变成了具体的婚制改革。其中,毛泽东写了《恋爱问题——少年人与老年人》、《打破媒人制度》和《婚姻上的迷信问题》等文章来具体讨论他所讲的社会万恶。

虽然殷柏和毛泽东等人表面上观点不同,但对赵五贞自杀的理解是非常相似的。在他们看来,赵五贞与社会的冲突并不是争取自由的个体与不允许自由的社会制度之间的斗争,而是旧的婚姻制度对基本人格与自由意志的扼杀。无论个体是否有自由思想,这种扼杀都具有很大的杀伤力。毛泽东和兼公认为,媒人制度、婆婆的权力和父母的权力都在扼杀人格的独立与自由,是与人之为人的基本尊严相冲突的;殷柏同样认为这种旧制度有着巨大的危险,没有自由观念的赵五贞甚至会更大地受到这种制度的戕害。因此,如果赵五贞的自杀是一种反抗的话,这种反抗未必表明她已经有什么自由的思想,而只是尊严与人格的一种本能反应,其所揭示的与其说是赵五贞的觉醒,不如说是社会的罪恶。在他们看来,严肃认真地生活就是认识到自己的自由与尊严;而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下,一旦认识到这一点就必然会与社会环境发生对抗。

兼公的这段话颇能表达这层意思:“我们生在今世,就不要说古话,要对自杀想一个绝源的办法。绝源的办法,便是改造环境,替赵女士一类自杀的人想个绝源方法,便是改良婚制,实行结婚自由。”

毛泽东也讲到,只有建造一个新社会,才能使人们“有人格地得生”,既不违反自然法则又能够人格保全。

在讨论打破父母主婚的文章《恋爱问题——少年人与老年人》中,尚未真正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毛泽东诉诸一种朴素的社会理想:使人们既满足生理与心理的需求,又能得到生活的幸福。这样的社会理想不是个人在与社会的对抗中自我获得的,而是在对社会的不断改造中,在美好的社会制度下达到的。

虽然中国社会至今都没有完全消除自杀,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抛弃毛泽东当年的思考,而要将他的思想放到现代中国更大的背景之下来理解。

11.4 祝福

鲁迅笔下的小人物很多,但他没有像毛泽东那样,把希望寄托在他们自身的反抗上面。因此,在《祝福》中,他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来理解祥林嫂的自杀。旧的解释会把《祝福》当做一种对礼教的批判。但在我看来,鲁迅更关心的并不是具体的社会制度,而是普通人的人格价值与命运。

祥林嫂一直在认真地追求一种本分的(既符合礼义又有尊严的)生活。这一点在她第一次到鲁镇当女工的时候就很明显了。勤快、能干、老实、守礼的美德为新寡的她赢得的是:“口角边渐渐的有了笑影,脸上也白胖了。”但是,这种渐渐好起来的日子却被婆婆打断了。在被婆家拐回去被逼再嫁的时候,祥林嫂像赵五贞一样以自杀来反抗。“祥林嫂可是异乎寻常,他们说她一路只是嚎,骂,抬到贺家坳,喉咙已经全哑了。拉出轿来,两个男人和她的小叔子使劲的捺住她也还拜不成天地。他们一不小心,一松手,阿呀,阿弥陀佛,她就一头撞在香案角上,头上碰了一个大窟窿,鲜血直流,用了两把香灰,包上两块红布还止不住血呢。”

在这次自杀未遂之后,祥林嫂终于屈服于第二个丈夫。辛勤的劳动再次使祥林嫂“交了好运”,三口之家逐渐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但给她带来幸福的命运很快又带来了灾难。丈夫和儿子相继死去,大伯又来收屋,祥林嫂只好回到了鲁镇。

“不测风云”使祥林嫂失去了原来的精神与能干。鄙薄与怜悯成为鲁镇人对这个再嫁了的可怜女人的两个基本态度。在这样的环境里,祥林嫂仍然在寻找新的机会来改变自己的生活。为了打消别人的鄙视,赢得人们的同情,祥林嫂采取了两个办法:第一个是不断地重复讲述自己的不幸故事,第二个是捐门槛。

对儿子阿毛故事的重复固然出自祥林嫂的痛苦记忆,但这种叙述所带来的怜悯却可以收到掩盖人们的鄙视的效果。在祥林嫂回到鲁镇的第一天,她就靠这一招暂时战胜了鄙薄,获得了四婶的收留。但是,正如鲁四老爷对四婶所说的,可怜并不能掩盖“伤风败俗”的劣迹,不能为人赢得丝毫的尊严。众人在听多了阿毛的故事后对祥林嫂的厌烦与挖苦,与其说表现了人们的冷漠,不如说表现了祥林嫂自身的无力。悲惨的命运是与德性无关的一件事。通过别人的怜悯来赢得尊严,只能是自欺欺人。同情只能暂时遮盖鄙视,却不可能转化为尊重。在怜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淡去以后,鄙视又重新显露了出来,甚至比先前还要强烈。

柳妈帮祥林嫂想出来了捐门槛的主意:“我想,你不如及早抵当。你到土地庙里去捐一条门槛,当做你的替身,给千人踏,万人跨,赎了这一世的罪名,免得死了去受苦。”祥林嫂似乎从一开始就误解了柳妈的意思。柳妈虽然说捐门槛可能为祥林嫂在阴间洗刷罪名,但从来没有说这可以为她在人间赢得尊严。祥林嫂却误把阴间的无罪与人间的尊严当做了一回事。这个误解已经注定祥林嫂的这个努力也必然落空。

祥林嫂哀求庙祝答应了她捐门槛的请求,然后忍受着人们的嘲笑与鄙视,默默地攒够了钱,终于完成了这个心愿,“回家之后神气很舒畅,眼光也分外有神,高兴似的对四婶说,自己已经在土地庙捐了门槛了”。她向四婶的汇报并不是随意的聊天,而是很认真地在告诉她,自己已经洗刷了再嫁的罪过,从此以后可以参加安排祭祀了。正是因此,祭祖时她才会做得那么出力,并且“坦然的去拿酒杯和筷子”。也正是因此,当四婶再次阻止她的时候,她才会“像是受了炮烙似的缩手,脸色同时变作灰黑”。

捐门槛是祥林嫂为了争取有尊严的生活的又一个认真的努力。她花了那么大的力气完成的这件事却终于没能给她带来所期望的收效。参考我在本书的第五章谈到的,捐门槛只能算是祥林嫂与鬼神之间的一场权力游戏。即使她因此改变了死后的命运,人间的权力结构却不可能因此改变。

不仅柳妈和四婶不会真的那么看重阴间的事,就连祥林嫂自己也没有真把希望寄托在死后。在柳妈谈到死后被两个男人争夺之前,祥林嫂似乎完全没有想到这种事情,“这是在山村里所未曾知道的”。她听了柳妈的话之后,经过了很痛苦的思考:“她当时并不回答什么话,但大约非常苦闷了,第二天早上起来的时候,两眼上便都围着大黑圈。”一夜之后,祥林嫂就去找庙祝。这一夜的苦想,绝不会使一个没有念过佛的女子突然开始关心起自己的死后来;她用人们的鄙薄诠释了柳妈的话。死后被锯为两段,这事之所以恐怖,是因为死前人们的眼睛正在把她锯为两段。柳妈的话对她的意义,不过是对现实的卑微给了一个神秘的解释,并且对于这种宗教结果给出一个解救的办法。而祥林嫂却误把这种死后的救赎也理解为现实的解脱。正是因为认为这种解脱有可能使她重新获得生活的尊严,她才下定决心,一定要彻底把自己的命运改变过来。她希望在阎王原谅了自己的时候,周围的人们也自然开始尊重自己。但她似乎又模糊地意识到,这个门槛其实不会发生那么神奇的效果,使人们自然而然地把她的污点忘掉,于是便又亲口向四婶暗示自己的努力,好像阎王的恩典可以通过自己的口传达到鲁四老爷一家,进而到达所有的人。她向四婶说的这句话已经暗示我们,她的这种希望是多么可笑,她的这个努力也只能是又一次的自欺欺人。

如果祥林嫂真正在乎的是死后的命运,那在四婶阻止她分酒杯和筷子之后,她完全不必那么介意,因为凡人的尊重与否并不能影响神的决定。显然,四婶的态度证明她的努力再次失败了,因为人们并没有因为她的善功而真的尊重她,而这,才是祥林嫂真正关心的东西。尽管地下的鬼神可能已经原谅了她,她却仍然会在人们的目光下变得“有如在白天出穴游行的小鼠”。

祥林嫂的又一次自杀,仍然是在继续这种对自己的欺骗。她自杀的直接原因,是她和“我”的一次关于灵魂有无的对话。在祥林嫂问“我”灵魂是否存在的时候,“我”支支吾吾地回答有;祥林嫂接下来推论出,倘若有灵魂,就应该有地狱,从而死去的一家人也会见面。面对祥林嫂的这一串推论,“我”隐约感到自己无意中犯了个大错,落荒而逃。很快就传来了祥林嫂的死讯。

为什么在得知灵魂存在之后,祥林嫂就自杀了呢?本来把尊严看得比死后更重要的她,为什么会为了到地下一家团聚而寻死呢?

可以肯定地说,祥林嫂并没有认为有一个比生命更重要的理念使她可以为之而死;她也并没有认为冥府会是一个非常美好的地方;寻死甚至不是简单地想从这不幸的生命中撤出。“我”的话能够证明给她的,只是另外一个世界中的阿毛和两个有可能争夺她的身体的丈夫。这当中她真正在意的,其实只有儿子阿毛。祥林嫂的要求很朴素。她不再奢求人们的尊重了,但希望能够有一种使自己不再寂寞的天伦之乐。自杀依然是她追求美好生活的最后一次努力,是在自己无法得到人们的谅解,甚至连怜悯都找不到的时候,找回家庭生活的努力。她所希望的一家人在一起似乎是最低的要求了。然而,这样的天伦之乐真是那么简单的吗?

在祥林嫂的故事中,人格的尊严是和亲人一同失去的。在贺家坳的时候,不仅因为山村里的人们并不在乎礼教,而且家庭成为她获得尊重与人格的来源,使生活至少有最基本的价值。一旦阿毛死去,这一切都失去了,命运立即把她抛弃在鄙夷与冷漠之中。对家庭的渴望并不只是祥林嫂对过去的家庭温暖的回忆,而且是对有人格的生活的向往,是比得到周围人们的尊重更难以做到的一件事。

因此,在讲阿毛的故事与捐门槛都失败之后,祥林嫂再次找到了一个使她获得有人格价值的生活的办法,就是到地下去和亲人团聚。祥林嫂真正希望的并不是死,而是通过死来得到有尊严的生活。这个希望,比靠怜悯换取尊重和靠捐门槛获得谅解更加渺茫和荒唐;而这次的赌注却是生命。祥林嫂以如此荒唐的方式来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在又一次自欺欺人中死去了。

祥林嫂的几次努力都无法为她赢得真正的尊严。阴差阳错之中,她彻底失去了家庭,变得唠唠叨叨,恍恍惚惚,渐渐成了人们可以随意取笑和耍弄的边缘人,与我们在第六章看到的疯子、傻子的地位相当。不断与命运搏斗的祥林嫂却不知道应该如何获得尊严,结果一次又一次的努力使她显得更可笑。祥林嫂每努力一次,就会在自己的困境中陷得更深些;追求尊重而不得,成了她永远走不出的命运。鲁迅这里表达的,与其说是对旧制度的不满,不如说是对愚拙者命运的无奈。虽说命运常常不可把捉,就像突然而至的狼一样防不胜防,但人们毕竟不是在完全被动地接受命运,而是在与命运的权力游戏中追求着属于自己的正义、幸福和尊严。

毛泽东与鲁迅的讨论都指向自杀的核心问题:人格价值。在毛泽东那里,人格价值更多地体现为社会正义。他清楚地知道,由于国家是生活秩序的最终安排者,没有一个正义的国家,人们是不可能获得真正的人格价值的。鲁迅却更多从个体的命运来思考这个问题。无论如何,每个人的幸福和尊严都是自己创造的。一个不懂得如何与人有尊严、有理性地交往的人,是不可能有好的命运,是不可能在生活中获得尊严与正义的;而因为命运不好就怨天尤人,只能像祥林嫂那样,被动地进入更糟糕的权力游戏中。

这两位思想巨人的思考相辅相成。没有国家的法义,人格价值当然无法保全,而且可能会使人不断陷入无妄之灾;但若是没有个体自身的思考与努力,即使是再完美的社会制度,也难以保障有尊严的生活。20世纪的社会革命可能使我们已经不容易找到赵五贞、祥林嫂、孔乙己、闰土、阿Q这样命运凄惨的愚拙者了,但是,涂脂抹粉的葛曼、寻欢作乐的康娱、西装革履的周流,和他们的命运却是何其相似。葛曼为摆脱命运的一次次努力和她越来越深地陷入的困境,与祥林嫂一次次失败的努力简直如出一辙。

不过,鲁迅在写下《祝福》这个题目的时候,心中所有的未必只是失望和无奈。我们面对那一个个轻率逝去的灵魂,除了对现代中国命运的反思之外,应该不要忘记为活着的人们祝福。

注 释

〔1〕段庄天主教的情况,参见拙著《麦芒上的圣言》。

〔2〕关于这一案例的详细描述,参见吴飞:《中国农村社会的宗教精英:华北某县农村天主教活动考察》,载《战略与管理》,1997(4);吴飞:《教会权力与大陆乡村社会:对华北某县天主教会的考察》,载《建道学刊》,1998(9)。

〔3〕另外一个村民告诉了我另外一个版本。他说,那麦秸本来是无波家地里的,但是工人们给了灵宝。桂枝告诉无波夫妇,灵宝把他们的麦秸运走了,他们就去问灵宝。灵宝听说是桂枝说的后,就去找桂枝,桂枝又去责怪无波不该告诉灵宝是她说的,于是双方骂了起来。

〔4〕这笔费用的算法是:胡素枝的丈夫虽然在北京打工,但他不是正式工人,死时又在本县境内,不应按工人标准计算赔偿费用,按照1996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其死亡补偿费为18000元,此外还有129元抢救医疗费。死者母亲生于1930年,补助10年,每年960元,死者兄弟四人,每人各承担2400元;死者长子1984年11月2日生,抚养至16周岁尚需3年2个月,每月抚养费80元,共3040元,胡素枝承担一半,被告需承担1520元;次子1988年3月10日生,抚养至16周岁需8年6个月,每月80元,共8160元,原告承担一半,被告需承担4080元。死者丧葬费8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所有费用共计26929元。

〔5〕参见Michael Phillips,Huaqing Liu and Yanping Zhang,"Suicide and Social Change in China" in Culture,Medicine and Psychiatry,vol.23, no.1;Michael Phillips,Xianyun Li,Yanping Zhang,"Suicide Rate in China: 1995-1999";Michael Phillips,Gonghuan Yang,Yan ping Zhang, Lijun Wang,Huiyu Ji,Maigeng Zhou,"Risk Factors for Suicide in China:a Na tional Case-control Psychological Autopsy Study"。

〔6〕参见Michael Phillips,Gonghuan Yang, Yanping Zhang,Lijun Wang, Huiyu Ji,Maigeng Zhou,"Risk Factors for Suicide in China:a National Case-control Psychological Autopsy Study"。

〔7〕张晓丽大夫不幸于2009年3月18日去世。“亲友会”的工作如何进行下去,似乎现在还没有一个头绪。

〔8〕其2002-2005年的活动情况详见吴飞:《改造人心的政治:“农家女”农村妇女健康支持小组评估》,见《自杀作为中国问题》;2006-2008年的活动情况见吴飞:《和睦家庭,喜乐人生》,见《男女共同参与生命危机干预项目文集》,2008年7月。

〔9〕参见刘长林、钱锦晶:《论五四思想家对自杀现象的研究》,载《史学月刊》,2003(6)。

〔10〕如Roxane Witke,“Mao Tse-tung,Women and Suicide in the May Fourth Era”,in The China Quarterly,1967,no.31。

〔11〕所引毛泽东等人关于赵五贞的讨论,均见1919年12月长沙《大公报》各期。

〔12〕参见Roxane Witke,“Mao Tse-tung,Women and Suicide in the May Fourth Era”。

〔13〕参见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见《毛泽东选集》,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