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 义

在探讨了自杀与过日子和做人的关系之后,我们回到公共领域。如果没有对公共领域的思考,自杀研究的意义将是非常有限的。表面看上去,自杀是一人或一家的私事;但家庭生活是中国文化中对“人”的最基本规定性,而国家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实现人的美好生活。国家的基本职能,必须建立在对人性与生活的理解之上。正如对人的自然状态的理解会衍生出现代西方的契约国家,对过日子和做人的理解,也是进一步理解中国的国家功能的文化基础。也只有充分理解了国家和公共政治的哲学基础,我们才能理解礼与法的异同,委屈和冤枉的异同,以及现代国家究竟该怎样治理自杀和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在本章,我们将通过家庭中的自杀的公共意义,以及公共领域的自杀,来思考国家政治中的正义问题;在最后一章,我们将以现代公共政治和思想中对自杀问题的思考与干预结束本书。

10.1 纠纷

经过了几年的研究,我对好朋和坠露的命运(参见1.1)还是难以释怀。在考察了这么多自杀故事之后,我希望能够回到本书的开头,重新理解好朋和坠露之死的意义。

在娘娘庙中学莫名其妙上吊而死的好朋,与陆离(参见5.1)来自同一个村:冯村。我在那个村子做了一些研究之后了解到,好朋年纪虽小,却早已沾染上了打麻将的嗜好,而他的父母则丝毫不关心他的学习,对他也并不好。他的母亲是个很是非的女人,总是和街坊邻居吵架,村里人都不大喜欢她。虽然我仍然无法确定好朋自杀的原因,但根据同村人后来提供的情况,特别是和好朋经常一起打麻将的人的讲法,我认为好朋自杀最有可能的原因是:他拿了父母的钱出去打麻将,结果输了不少。他害怕父母因此骂他,就上吊而死。有个年轻人在好朋死前一天和他一起打过麻将,他说好朋输了很多,而且后来心情非常压抑。无论如何,学校都不是导致他上吊的原因,甚至他父母更应该为他的死负责。

我也在坠露的娘家村和婆家村进一步调查了坠露家的情况。她的丈夫在上学的时候就是个非常差的学生,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因为孟陬附近有油田,他十几岁时就和另外一些人一起偷石油。偷油、偷电、地下印刷是孟陬很多人从事的虽然非法但极为有利可图的行业。他因为偷油,在娶了坠露两年之后,就坐了三年牢。由于他根本不过日子,又经常打骂坠露,到城里去找“小姐”,夫妻关系非常不好。他们在打架的时候,坠露的公婆知道自己儿子不好,一般总是帮助坠露。坠露提出过离婚,但她丈夫不同意。坠露和素荣(参见4.2)一样,虽然在家里有道德资本,但日子过得并不舒服。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她是因为委屈自杀而死的。

从自杀原因看来,两个个案都和家庭政治更有关系。好朋的案子变成了一个法律问题,坠露的爷爷也想把坠露的案子变成一个法律问题,却没有做到。家庭政治在某种情况下会转化成公共政治,但在某种情况下不会。

坠露爷爷的努力之所以徒劳无功,当然是因为他没有充分理解现代国家和法律的职能。不过,他将坠露家中的委屈问题诉诸公共政治的想法,却自有其内在逻辑,而且符合人们处理这种自杀问题的一般想法。

我在告诉别人我在研究自杀的时候,他们经常误以为我有某种司法目的。比如,曾华(参见2.5)的母亲听说我要了解她女儿在婆家的自杀,就说:“不用查了,俺们现在也不想争什么了。她男的还挺说理,过年过节就来看看。主要是,他对俺们那个外孙一直挺好,那个外孙也常来姥姥家。要不是这样啊,俺们跟他没完。”我在第一次见到周流的房东时(参见8.1—8.2),他也怀疑我是司法人员:“说实话吧,你到底是干什么的?我什么都会告诉你的。”

一方面,按照现代的政治和法律体系,由家庭矛盾引起的自杀不是法律干预的对象;另一方面,人们又想当然地认为,很多自杀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如果某个人自杀了,他的亲戚朋友要是不替他追究的话,就会丢面子。比如在好朋的事情里,本来好朋的父母都不想追究了,甚至已经要把他埋了,但他们的亲戚认为,这样做就太窝囊了,只有和学校争一争,才算出了一口气。这样看来,死者亲友几乎有责任为自杀者追究,否则就是对不起死者,使他死得不明不白。上一段提到的曾华母亲本来也要追究女儿的死,只是因为女婿做得很好才作罢。

如果一个女人在婆家自杀了,娘家通常是要和婆家闹上一闹的,否则就是没面子。因此,在自杀的媳妇的葬礼上,婆家与娘家的冲突,经常是难以避免的;要和平地完成葬礼,主持其事者通常要有相当高的才能。

1993年,高阳府一个媳妇云容自杀,原因是她和婆婆发生了争执,她丈夫没有帮她,而是责备她。在出殡的时候,云容的娘家人要求她丈夫打幡摔瓦。一路上,他打着幡低着头,十分狼狈。

1998年冬天,娘家在娘娘庙村、婆家是渐离村的一个媳妇芳馨因为和丈夫口角而自杀。芳馨的娘家人倒是没有要求丈夫打幡摔瓦,但他们要求给死者穿上一件大红的毛衣,并且抬着她的尸体在她婆家的各间屋里走了一遍,连犄角旮旯都去了。据说,这样她的鬼魂以后就会搅得婆家鸡犬不宁。在出殡的时候,死者的姐姐把她丈夫狠狠骂了一顿,争执期间把他的一只袄袖子都扯了下来。

2000年,李村的一个30多岁的媳妇灵雨喝农药自杀了。本来夫妻二人关系不错,公婆对媳妇也很好。有一次,因为丈夫要花钱买烟她不愿意给,丈夫和她吵了一顿,她一赌气就喝农药死了。人们都认为,此事中的是非实在难以说清,但灵雨的娘家不肯轻易原谅她丈夫,要求一定要让公安局验尸之后才能下葬。公安局确认,她是死于自杀,但他们仍然不依不饶,出殡的时候让丈夫打幡摔瓦,以此来羞辱他。

2001年,仙家楼30多岁的男子慕予用菜刀砍死妻子女萝后喝农药自杀。慕予长得很丑,又有点傻,一直找不到媳妇。女萝在当闺女时就怀过孕,也找不到婆家。俩人结婚之后,女萝非常能干,家里收拾得利利索索,但生活仍然不检点,到处靠人。她平日靠人时,丈夫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能继续过日子就行。但女萝终于发展到要和他离婚,嫁给别人的程度。慕予见无法挽回,就采取了这样的暴力手段。这又是一个是非难以说清的事情,女萝的娘家人谈起来,也觉得她太不正经,给家里丢人,这样被杀死,并不能全怪丈夫。但是,是非判断是一回事,全家的面子是另外一回事。在出殡那天,娘家有二十多个大小伙子到坟地上来,拦住不让下葬。最后村干部出面,费了九牛二虎的劝说之力,才算把两个死者下葬。

女萝的情况和上面说的几个媳妇不同,自杀的不是她,而是丈夫慕予。但这几个女人娘家的考虑是一样的。他们不管夫妻之间究竟谁对谁错,既然自己家的闺女死在婆家了,那就一定要羞辱婆家,好像只有这样才对得起死去的闺女,她才死得不那么窝囊。媳妇在婆家死这个事实,即使不意味着媳妇在婆家受气,至少说明媳妇与娘家陷入了冲突。既然这种冲突导致了死,娘家就有必要为自己家的闺女撑腰,通过闹事挣回一点尊严。这个时候,家庭内权力游戏的一些细节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冲突,是各个家庭的尊严与脸面。

家庭之间的这种冲突,与家庭之内的冲突已经非常不同。它不再以亲密关系为起点和终点。两个家庭有可能继续来往,也完全可以从此断绝交往,因此,人们考虑的就会与家庭之内不同。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政治,是家庭政治向公共政治过渡的第一步。

家庭之间虽然不必像亲人之间那样,以亲密关系为最基本特色,但也不是必然敌对的。它是差序格局比较靠外的一个圈。在差序格局中,姻亲关系本来还是相当亲的,在父母兄弟和本家亲戚之外,就是姻亲。当然,与姻亲的关系,是靠夫妻关系以及他们的儿女来联结的。一旦婚姻关系瓦解,甚至都没有孩子,这层亲戚关系就算终止了。而如果还有孩子,问题就会复杂些。孩子和姥爷、姥姥、舅舅等毕竟还是亲戚,即使两家闹翻了,这层关系也仍然存在。但即使没有孩子,两家都不必闹到水火不相容的程度。人们在此坚持的原则是,要首先为更亲密的人,即差序格局中更近的人考虑。如果差序格局外圈的人冒犯了差序格局内圈的人,不论谁对谁错,都应该和差序格局内圈的人站在一起。因此,娘家人之所以要折腾,既不是因为谁对谁错,也不是因为不同家庭之间必然敌对,而是出于“亲亲”的基本原则,要为自家人挣回面子。因此,女萝的娘家人哪怕明明知道自己闺女做得不对,也要为她争一口气。

谁对谁错不是最重要的原则,仅仅靠武力的意气之争也不是最重要的原则。最重要的原则,是能否维护家庭的颜面。人们不一定要判出个对错来,也不一定通过争执让一方受到羞辱。如果能不通过暴力,同时保持两个家庭的颜面,当然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段庄的一个个案,就是处理得比较好的。〔1〕

1997年7月的一个星期天,段庄天主教家庭的小伙子梁津发现自己的妻子扶桑有外遇,截获了一封情书后,气哼哼地到直洋的丈母娘家去算账。扶桑非常羞愧,穿得整整齐齐地到天主教堂做完礼拜后,喝农药自杀了。村里人发现尸体后,连忙派人去直洋。当时梁津已经离开丈母娘家,去报信的人把扶桑的母亲和舅舅叫了来。母亲见了女儿的尸体后很难过,没有和段家人商量好如何办理后事就回去了。段庄的村干部和天主教会的会长们一同商议后,派出会长段干良前往直洋。段干良与扶桑的父亲见了面,老人提了两个要求,一是要给扶桑穿身体面衣服,二是第二天要请公安局看一下再埋人。段干良答应了,但他回村后发现,村支书正在带人埋尸体呢。段干良知道这样做必然引起纠纷,就立即阻止了村支书。虽然人们都知道,扶桑的死没有别的原因,但如此处理势必让人产生疑问。虽然无论教会内外的人都觉得挖死人不吉利,大家还是把扶桑挖了出来。第二天,公安局来了人,当着婆家和娘家人的面验了尸,然后正式埋葬。这件事算是比较和平地处理好了。〔2〕

在这个案子中,虽然扶桑的娘家知道自杀的女儿理亏,也没有去折腾,但扶桑的父亲坚持公安局验尸。这样做的目的,和给女儿穿好衣服一样,是为了维护面子。正是因为段干良等人协助处理,维护了两家的面子,扶桑的死没有带来上述的那种恶性冲突。

娘家与婆家围绕自杀问题的争论,已经算是公共政治中的矛盾,所以人们还是会把它当成法律问题。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纠纷,司法部门也有可能介入。像在扶桑一案中,公安局就会通过验尸来帮助调解纠纷。因此,坠露的爷爷把他的案子当成法律问题,也有他的道理。他已经把坠露和她丈夫的矛盾看成了两个家庭的矛盾,作为爷爷,他替坠露受的委屈感到不公,因此要为坠露伸张正义。如果他带着自己家的人去找坠露婆家折腾的话,他是有可能挣回一些面子的;但要让坠露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却不可能。法律并不负责家庭政治,只负责公共政治;如果坠露爷爷亲自带人教训了坠露的丈夫,公安机关倒有可能出面,但目的是调解,而不是帮他报复。作为维护正义的国家法律,其对正义的理解虽然奠基于家庭中的礼义,但又与它不同。

再进一步,在没有亲戚关系的邻里之间,也会发生冲突。我们通过桂枝的自杀来看这个层次上的公共政治。

桂枝是李村一个不到30岁的媳妇,于1999年7月21日喝农药而死。桂枝的丈夫二狗是李村最穷的人之一,只有一间小破屋。他本来根本找不到媳妇,直到桂枝从云南来到了李村。人们不清楚桂枝的过去,但很多人说,她在云南怀了一个有妇之夫的孩子,就跑了出来。人们都说,桂枝不是个好女人:“她要是缺钱花了,就往县城去一趟,过十来天再回来,就有了钱了。俺们常在县城的饭馆里头看见她,她能在那儿挣钱。谁知道她干什么呀?她要是去城里,也不跟她男的说一下,写个条就行了。”

桂枝在和邻居无波夫妇争吵后自杀。在她死后,二狗把桂枝的尸体抬到了无波的房子里,放在正屋,要求他们赔8000元钱。无波向法院起诉,说:“自被告将尸体抬入我家后,把我们全家赶得四下投宿。因此,我强烈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死尸占房费每天300元,按占房天数赔偿给原告。”最后,法院判处无波赔偿二狗1000元,桂枝的尸体抬出无波家,出殡下葬。根据法院档案,此案发生的经过大体如下:

1999年夏,一些筑路工人在修建一条穿过李村的公路时,把很多麦桔放在路边。李村村民无波想用那些麦秸烧火,用小推车运了一些回家。另外一个村民灵宝看见了,就阻止他说:“这是我给工人们买了两盒烟,他们给我拉来的。”无波说他不知道是这样的,于是就不再拉了。两个人说得挺高兴,灵宝就请无波到他的西瓜地里去吃瓜。他们刚吃完瓜,灵宝的媳妇来了,问无波拉了几车。无波说拉了两车,夫妻两个就很和气地跟他说,他拉过的就算了,只是不要再拉就行了。当天傍晚,灵宝的妻子来到无波家,说:“波叔,你再给俺们拉回一车吧。”无波说:“行,就是都拉回去也行。”过了一会,无波和他妻子到街上去,又遇见灵宝的妻子,她说:“人家说你们不是拉了两车,是拉了四五车呢。”无波问是谁说的,灵宝妻说:“是桂枝说的,不然叫她来问问。”无波的妻子就把桂枝叫了出来,桂枝很不客气地说:“我看见你王八操的拉了四车。”于是,无波夫妇就和她对骂了起来。〔3〕过了一会,桂枝躺在地上,口里继续骂;但再过一会,她就不说话,也不动了。她的丈夫二狗来了,掐了掐桂枝的人中,她就醒了,然后又开始骂。二狗带着几个人,把桂枝抬回家里去了。一路上她仍然骂个不停。

第二天早晨7点左右,灵宝的妻子来到无波家,对无波的媳妇说:“婶子,你上桂枝家看看去,别为了这点事隔下咱们这街坊邻居的。”无波的媳妇说:“你就是不来,我也正想着看看去呢。这点事不大,不值得。”随后,无波的媳妇就到了桂枝和二狗家。当时桂枝正在吃饭,她就说:“桂枝,这事不值得,咱们住得这么近,怎么也是好邻居。”这时二狗说:“坐下吧,婶子。”无波的媳妇就坐在了他们家的炕头上。桂枝说:“婶子,没事。”过了一会,无波的媳妇认为没事了,就回家,然后和无波一起去地里干活了。

等中午无波夫妇回到家,却听说桂枝喝农药死了。他们自家的大门开着,锁被撬开了。二狗把桂枝的尸体抬到了他们家正屋里,要求他们赔偿8000元。

在二狗夫妇早晨对待无波媳妇的态度和随后的自杀之间,显然发生了什么。如果桂枝真的是因为头一天的争吵而自杀,我们无法解释,她早晨为什么对无波媳妇那么友好。我在采访无波夫妇的时候,他们不仅没有解释这个变化,而且根本不关心它,虽然他们自己在诉讼中提到了这一点。二狗的一个嫂子告诉我,在无波媳妇离开二狗家之后,两口子又吵了一架。桂枝责备二狗太软弱,在自己跟人吵架的时候不帮她。二狗却怪她挑拨离间,招惹是非。两个人吵得很厉害,二狗急起来,还打了桂枝一顿,然后一赌气出门去了。二狗一出去,桂枝就喝了农药。随后她有些害怕了,就跑到二狗的嫂子家,哭着说:“嫂子,你给我帮个忙,把我孩子带大吧。”嫂子一看就知道她喝了农药,忙到大街上找到二狗。二狗借了一辆电动“三码子”,想送桂枝去医院,车胎却爆了。他只好又去借了一辆。刚走出去,他又发现自己没带钱,就回家去取钱。因为这些耽误,等他到了医院,桂枝早就死了。二狗想把桂枝的尸体抬到无波家去,但又怕这么做违法,于是咨询了一个他认识的人。那个人说,那不犯法。于是,二狗就撬开锁,把尸体停在了无波家。

按照二狗嫂子的这一说法,桂枝自杀的原因根本不是两个家庭之间的冲突,而是她与二狗之间的内部矛盾,邻里冲突只不过是夫妻口角的一个导火索而已。桂枝和我们考察过的很多女人一样,是因为与丈夫赌气喝的农药。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桂枝的娘家不是远在云南,而就是附近的人家,那么,在她死后,就可能是她的娘家人来找二狗算账,而轮不到二狗找无波家算账了。如果是那样,这里发生的家庭之间的冲突,就和我们曾经看到的娘家与婆家的冲突没什么不同了。

但因为桂枝的娘家人不可能来算账,夫妻之间的这点矛盾好像被人遗忘了。他们之间似乎没有发生过什么不和谐,二狗还要为妻子申冤出气。二狗找无波家算账,其动机和那些娘家人找婆家人算账,好朋的父母找学校算账是一样的。桂枝不管具体是因什么自杀的,毕竟是因与无波夫妇的口角引起的,就如同不论具体原因是什么,婆家必须为媳妇的自杀负责,学校必须为学生的自杀负责一样。虽然二狗在桂枝活着的时候怪她多管闲事;但桂枝既然死了,他就坚决地站在了桂枝一方。

有些村民说:“二狗这么干,就是为了讹点钱。”这样说当然不无道理,正如说好朋父母的目的就是为了讹学校点钱一样。但二狗这样做之所以能讹到钱,还是因为,他这样做能吓住人。所谓“人命关天”,只要出了人命,别的是非对错都不重要了。由于他把尸体抬了来,无波就变得心里发虚,非常紧张,他们有无具体责任已经变成了次要的问题。二狗以死人的名义要钱,这已经成为他最大的道德资本。二狗把尸体抬到无波家以后,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成为二狗与无波家的冲突。问题的焦点是如何处理这具尸体能让双方都满意,而不是桂枝究竟如何死的。

无波在咨询了很多人之后,知道自己并不负有很大的刑事责任,于是反客为主,提出了诉状,声称二狗私入民宅,反而要求他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他对二狗提出的这个赔偿要求,当然是虚晃一枪。无波并没有认真地想要这笔钱,法院更不会认真地按照他的要求处理。无波的目的,是让二狗尽快把尸体抬走。对于桂枝的人命,他知道自己有些理亏,而今只求不要损失太大就行了。他提出的赔偿要求,只是抛出的一个价码。

法院的目的,更不是确认究竟由谁来为桂枝的死负责,而是该怎样平息两家的纷争。于是,他们经过了一番调查和调解之后,在二狗和无波提出的要求之间做了一个折中,要求无波赔偿二狗1000元钱,二狗把尸体搬出去。双方都能接受这样一个结果,此案也就顺利地审理结束了。

桂枝一案虽然没有发生在亲戚之间,法律处理此事的原则,仍然不是依照桂枝的死因,简单地惩恶赏善,而是以维护安定团结为最终目的。在每个当事人看来,最重要的也不是判断谁是谁非,而是平息人命之争带来的混乱和不平。

娘家与婆家的冲突是亲戚之间的公共政治,二狗与无波这样的冲突是没有特殊关系的两个家庭之间的冲突;而好朋父母与娘娘庙中学之间的冲突,则已经超出了家庭之间的冲突,是家庭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冲突。但两个个案背后的逻辑仍然是一样的。好朋的父母和亲友虽然不知道好朋到底是怎么死的,但他死在校园里这个事实,就让他们觉得,如果不和学校闹一下,就出不了这口气,好朋就死得太窝囊了。于是,他们就每天去学校折腾,出现了本书开头的那一幕。面对这样的情况,无论学校还是公安局,都认为应该平息此事。他们平息的原则,都不是完全按照是非判断,而是以尽快恢复学校秩序为最终目的。好朋的父母之所以比坠露的爷爷更幸运,就在于,他们面对的是一个有公共责任的国家机关。娘娘庙中学有教育和照管好学生的义务。虽然没有任何老师逼迫好朋自杀,但好朋死在校园里这个事实,已经足以让好朋父母指责他们没有尽到学校对学生应尽的责任。

通过上面几起围绕自杀的纠纷和对它们的处理,我们就可以理解公共领域的正义原则了。公共政治中的法义虽然与家庭政治中的礼义有非常大的不同,但其基本原则是相通的,即并不依照抽象的是非原则,而是在安定团结的大目的之下,使每个人尽量各得其所,获得人格价值的实现。如果一定要惩罚乃至诛杀一些人,也是因为这些人已经危害了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果这个原则贯彻得不好,就成为无原则的摆平和抹稀泥;这个原则若贯彻得好,则成为帮助每个人获得尊严的清明政治。因此,礼义与法义并不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正义。法义只是礼义的一种。如果完全丧失了对礼义的关照,法义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要充分理解这层意思,我们就要理解,国家与人民之间同样有一种伦理关系,但这种伦理关系必须依靠法律来实现和维持。

10.2 青天

通过上面一节的论述,我们可以认为,对于过日子的每个个体和家庭来说,国家法律之所以必要,首先在于它可以调解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于是,整个国家又成了一个大家庭。每个小家庭之间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但国家必须尽量使它们和谐共存,维护全社会的稳定,促进自己的繁荣发展。不过,国家并不只是一个调解人的角色。国家之下生活着的每个个体和家庭,又与国家形成了一层新的伦理关系。在人们的差序格局中,亲戚、陌生人乃至一些机关,都可以构成一个越来越远的圈,但是,国家并不是这个差序格局中的一个圈,当然更不是与个体关系最远的一个圈。她是每个个体的差序格局之上的又一种结构,与个体构成了另外一种伦理关系。在这一节,我们通过胡素枝的故事,来考察这种伦理关系。

2002年,蒋村42岁的妇女胡素枝,因为自己丈夫的案子无法解决,跑到北京天安门前喝农药自杀未遂。下面是她的叙述:

“俺们孩子他爹在北京打工。1997年,有一天他上祁州去出差。到了祁州,离孟陬就不远了,所以,他跟几个一块干活的老乡就想在回北京以前先回趟家看看。他们还没回到家呢,他就让车撞死了。

“他们先到了孟陬县城,在一个饭馆里头吃饭,就把他们开的一辆面包车停在了马路边上。他们吃了饭,准备上车回家,这个时候正有一辆大卡车开过来,一下就撞上他们了。一共四个人给撞上了,别的都没死,就俺们那口子给撞死了。警察来调查,发现那辆大卡车的司机没有驾驶执照。他刚从方九则那儿买的这辆车,方九则又是从水泥厂买的。他们买的时候都交了钱了,可是都没有正式过户,所以,那辆卡车名义上还是水泥厂的。过了几天,警察们上那个司机的家里去,可是找不着他。第二天,司机自个上法院去自首了。

“我就在法院同时告了那个司机、方九则、水泥厂,要求法院干涉这件事。法院做出一个裁决,要求司机赔我4万块钱。法院还让把卡车卖了,卖的钱归我。我找了个人想要那车,可是司机偷偷地把车卖了,也没把钱给我。法官们什么也没说。我就又上地区法院里边告他们,地区法院的法官给孟陬法院写了一封信,要求他们重新处理我这个案子。俺们孩子他爹在北京一个工厂上班,应该按照工人的标准赔偿,不能按照农民的标准赔偿。我觉得4万块钱忒少了,所以又上诉。可是地区法院把我的材料都退回来了,说不全。孟陬法院没把该要的材料都寄去。最后材料好不容易全了,法官们又做了个判决。结果他们不光没有涨钱,还把赔偿费降到了26929块钱。至于解剖的钱,我的旅费,还有别的好些个花销,他们连提都没提。

“我觉得这特别不公。我请了个律师,在宣布那个判决之前,律师跟我说,他们准备赔我钱,所以我就上法庭去了。法庭提前把消息都透露给律师了。可是等我去了法院,一问,有个女法官说,根本没这回事。她还说,他们在宣布判决以前不能泄漏判决,要不就是违法。判决是有了,可是院长还没签字呢,就不算最后决定。我不明白,这个院长为什么不愿意签字。在以前,这个院长挺替我说话的,现在是怎么了?后来判决出来,我发现钱少了。那个女法官也觉得这有点不公,就说:‘你要是不能接受,就接着上诉吧。’本来挺帮我的那个院长,怎么突然就开始帮司机了呢?一定是拿了好处了。

“我对这结果不满意,就又上省里边去,找更大的官。1999年,我给省里边的一份报纸写信,那张报纸还把我的要求登出来了,也把我的材料交到省里去了。我就上政府去找人。那天正下大雨,特别冷。一共就有三个人在那儿。一个老头是从瀛州去的,还有个新疆的女的,然后就是我了。这都是实在解决不了问题的,才在大雨天等着呢。他们看了我这材料,给孟陬法院和地区法院都写了封信。地方的这些法官收到信了,可是什么措施也没有采取。我就又去了一趟省里,去了省人大和政法委。他们又给地区法院写了封信。结果还是判决赔我26929块钱。

“到那个时候,我已经不想要再多的赔偿了。他们只要能执行判决,把这26929块钱给我,就行了。这之前,我一共拿着了15000块钱,剩下的一分也没拿着,可是已经过去两年了。我去找过法院,找过县人大,找过县政法委。我还去找过县长,可是他不在。政法委书记给法院写了封信,可是判决还是没有执行。我说,要是他们还不给我钱,我就一分也没了。有的法官说:‘你要是没钱,你的俩儿子怎么上的学呀?’我又去地区法院,他们还是不给我解决问题。甚至有的人说:‘你就是告到联合国,也没人能帮你解决问题呀。’我听了特别难受。

“实在没办法了,我才去的北京。头一年,缴公粮的时候,我没有缴。我没钱,怎么缴公粮呀?我不是不愿意缴,可是政府要是不把该给我的钱给我,我拿什么缴公粮?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缴公粮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不是不缴。要是没有问题,我一点也不犹豫,就会把公粮缴上去。从他爹死了以后,我一直就没缴过公粮。我第一回不缴的时候,乡里边的人推走了我两辆车子,我抓着车子的后座不放手,他们就这么推着车子,拉着我,走出去了老远,直到我抓不住了。可是后来,我再不缴,他们就什么也没说。到了2002年,国家要税费改革,让每个人必须缴。这一年以前,俺们村有好多人不缴公粮。他们都不是不愿意缴,就是因为自己的问题解决不了。有一个工人,老是不发工资,他就不缴公粮;还有一个是在修路的时候,他的一大片庄稼地毁了,政府老说赔他,可就是没兑现。2002年,干部们说,以前的账都得算清,谁不缴也不行。村支书在大喇叭里头喊:‘你们别把不同的问题搅在一块。谁都应该缴公粮。你们自己的问题,找相关的部门解决去,别因为这个不缴公粮。’

“我就是不缴,所以他们就上我家来了。他们说要拿走我的家具和粮食,我不干,跟他们嚷起来了。我拿起三瓶农药,说要喝,他们拦住了。我说:‘你们给我解决不了问题,我就上北京去喝药。’他们说:‘你爱上哪儿,爱喝药不喝,俺们不管。’我说:‘反正要是我死了,村里和乡里得给我照看孩子。’他们不说话。有个人夺过我的药瓶来,说:‘你上北京去,不用三瓶,一瓶就够了。’就这么着,我拿了一瓶农药就上北京了。

“我身上就带了20块钱,光够去的路费。我这次要是解决不了问题,就死在北京了,所以不用带回来的路费了。如果成了呢,我也缺不了钱回家。我男的早死了,我自个是死是活,都不重要了。孟陬只要有一个好官儿,就不会变成现在这个样。我到了北京正是晚上,我没钱住店,就在火车站过了一夜。也没有被子,我就铺上几张报纸,在上边睡觉。第二天早起,我就去了。到了地方,我跪下来,手里举着诉状,还有一块牌子,牌子上写着:‘孟陬无日月,进京找青天。’马上就有几个警察过来了。他们把我带到他们的办公室去。我把我这情况跟他们说了,他们说,我应该去一个专门接待上访的机构。我就去了,把我的情况说了,他们叫我先等着。我没地方去,也没钱住旅馆,就又回到警察们那个办公室。他们这回不让我进去了,我一急,拿出准备好的农药瓶子就喝。一个警察忙夺过来,把我送到医院去。等我醒过来,他们把我拉回了办公室。他们安排我住在一个小房里,说:‘别再喝药了,我们给你解决问题。’过了两个多钟头,孟陬来人了。北京的警察给他们打过电话。来的人里头有公安局副局长,还有几个警察。他们答应,我只要回到孟陬,他们马上给我解决问题。

“我跟着警察们回了孟陬。县委副书记跟政法委书记都来看我。他们还找了几个医生专门照顾我,直到我全好了。过了几天,当地法院又来了几个人,问我为什么上北京。我说,我上那儿是为了公粮的事,也是为了我那官司。过了两天,他们又来了,把剩下的钱全给我了。他们一个劲跟我道歉,对我特别好。法院院长也来找了我一次,问我有什么要求。我就提了两个要求:第一,他们得把司机抓起来;第二,我在这些年里头为打官司花的所有钱,他们都得补偿我,一共是20000元。院长说,他会把这个报告给地区法院。再过了几天,法院又来人了,给了我800块钱。他们说,那钱是捐给我孩子们的。他们还让县电视台报道了我的情况,还报道说他们是怎么支持我孩子们上学的。可是他们还是没有满足我提的两个要求啊。我就又去找他们。他们说:‘你都上电视了,还想要什么呀?’至于惩罚肇事司机的事,他们连提都没提。

“在整个过程里边,还是有好多陌生人对我特别好,帮了我大忙。常有人听了我的情况就给我钱,免我的车费、住店费什么的。我的大儿子头年当兵去了,小儿子现在上中学呢。他上的是私立中学,学校免了他的学费。老师们还给他捐了800块钱,相当于半年的学费。有的时候,他的老师也给他点衣裳,还让他带给我衣裳。毕竟是有好人哪,要不我这几年怎么过得来?你根本想象不出来我有多难。人们听了我的这事,老是劝我想开点:‘别折磨自个。饿了就吃,渴了就喝。谁知道你能不能活下来呀?你这都是替你男的跑呢,别亏待自个。’要是没有这些人的帮忙,我什么也办不成啊。”

素枝和我谈了几个小时,中间哭了好几次。同村一个女的和我说:“俺们都特别佩服她。那一天,几个干部上她家来征税来,我就听说她想喝药。第二天,俺们跑到她家去,看她要走,就问她:‘你又上哪儿去呀?’她说:‘上北京,过不下去了。’俺们常跟她聊天,问她在北京干什么了,她就跟俺们讲,难着呢。昨天,还有个工厂的厂长让我找个人给他干活,我就说让素枝去。他问我那是个什么样的人,我说:‘光棍一个,在俺们村东头住。’他一听就知道了:‘我知道是谁了,来吧。’她忒有名啊,附近几个村都知道她,也都愿帮她。”

胡素枝在北京喝农药,是她不断上访的一个最终结果,使多年来无法解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很多人评价说,这是一个很有勇气的好办法。在素枝去北京之前,那些收税的干部也不乏对她的同情,甚至和她讨论应该带几瓶农药。由此可见,胡素枝和绝大部分人把这个举动看做一个政治策略,而不是真的要杀死自己的行为。用胡素枝的话说,她的目的是“找青天”;而找青天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正义。

在关于她丈夫的案子中,素枝认为共有四点是不公的。第一,司机把卡车卖了,但没有把钱给她;第二,赔偿费从40000元降到了26929元;第三,即使这26929元,也没能全部赔给她;第四,肇事司机没有受到惩罚。但这四点并不是都能站得住脚的。

胡素枝认为,她之所以遭受这些不公,是因为孟陬没有一个好官。她怀疑司机贿赂了这些干部。为了检验她的说法是否有根据,我在采访了素枝两天之后,和被告之一方九则好好谈了一次。早在知道胡素枝的案子之前,我已经和方九则很熟了。他曾经帮我找过好几个自杀个案的线索,是我比较信赖的向导之一。但直到素枝提到了他的名字之前,我并不知道他卷进了这件事。1990年以前,方九则是县水泥厂的一个职工。他后来离开了水泥厂,自己建了一个砖瓦厂。等他自己的生意有了点起色,他就从水泥厂买了那辆卡车。他没有办正式的过户手续,但交了全款。

方九则说:“撞死胡素枝男的的那个司机,本来在我的厂子里开卡车。他家里特别穷,在我这厂子里干了一段之后,攒了点钱,准备以后用来娶媳妇。他后来从厂子里买了这辆车。他除了给我干活,还给别人拉货,挣点钱。他那是刚买了这车,还没有办驾照呢,就撞死人了。

“这个司机的姐夫有驾驶执照,他说,他愿意把事担下来,替小舅子去看守所待几天。这个主意不错。他要是为这个事故负责,他就可以让保险公司赔钱了,这个案子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结了。他就在看守所里边待了三天,可是这时候他娘不干了。她怕儿子在里边忒受罪,非得让他把自个澄清了不可。就这样,司机的姐夫出来了,司机自个又进了看守所,在里边待了100天。他没有驾照,也就没有保险公司替他出钱。他家里边又穷,没钱,怎么办呀?法院让他卖了卡车,他就卖了。他确实没有把钱给胡素枝,这是不对。胡素枝告了以后,我把我该给的13000马上就给了。可是司机一直没有赔他那一份。”

方九则承认,司机除了被关起来100天之外,没有受到别的惩罚。我问他,司机有没有可能贿赂过法官或别的官员,方九则断然否定:“这种事绝对没有。他家里边比胡素枝还穷呢,县里边的干部也一个不认识。他要是有钱送礼,早就把赔偿费交上了。”凭我和方九则的关系,我相信他不会故意隐瞒。而且他说得很有道理:贿赂需要一大笔钱,这么穷的司机怎么会花一大笔钱来避免交赔偿费呢?按照方九则的说法,法院并没有特别倾向于司机的可能。在此,法院最大的问题在于工作效率太低,没有使判决得到顺利执行,而不在于腐败。

关于赔偿费为什么下降,我也读了很多相关材料。1998年1月15日,在孟陬县人民法院的一份调解书中,胡素枝和车祸中其他受伤者与司机达成协议,同意司机在1998年5月15日之前赔偿胡素枝40000元,赔偿另外几个人共6500元。司机很快就交上了6500元的赔偿金,但胡素枝这边的大头却难以付清。于是,胡素枝在1998年6月27日再次上诉,说40000元不够,要求赔偿80000元。1998年9月7日,法院决定再审,终止1月15日的调解书的执行。1999年1月20日,法院做出判决,仍然要求司机赔偿4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胡素枝不服判决,于1月29日向地区法院上诉。4月27日,地区中级法院撤销了1月20日的判决,要求孟陬法院重审。1999年12月13日,孟陬县法院公布了又一个判决书,其中包括对赔偿费非常详细的计算,算出司机应付26929元。〔4〕

就赔偿费问题,我咨询了一些法官和警察。他们说,如果双方能够就赔偿额度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发布调解书。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就要详细计算。因此,原来的40000元是在未加详细计算的时候,双方达成的协议;而胡素枝不满意这个数目,要求重算;如果按照1996年适用的有关规定计算,胡素枝能得到的就是26929元。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是另外一个问题;但这样一个结果,确实是严格按照规定计算出来的,并不像素枝以为的那样不公。在开始达成40000元赔偿金的协议时,双方对相关的法律规定都不清楚。胡素枝不知道自己已经占了便宜,司机也不知道自己本来可以少赔一些。

胡素枝最大的不满是,司机没有按时交纳赔偿金。她已经接受了26929元这个数目,但她连这笔钱都无法得到。我在法院的一个朋友说:“司机家里那么穷,难道法院能逼他出钱吗?就算逼,也逼不出来呀。”按照方九则的说法,司机家境远远不如胡素枝,而且他已经向胡素枝和别的受伤者支付了一部分钱。要让他再交出剩下的钱,确实是非常难了。

在这个案子中,胡素枝因为丈夫死了,觉得自己有道德资本来要求更多赔偿;而方九则告诉我,司机也非常愧疚,对赔钱并无怨言。他之所以没有按时付清,仅仅是因为没钱,而不是因为他不想付。他好不容易攒点钱,本来是打算娶媳妇的,结果这个官司已经毁了他的希望。已经付出的钱耗尽了他的全部积蓄,他根本不可能再拿钱了。胡素枝在天安门前喝农药之后,法院给她的钱不是司机出的,而是国家出的。

我这样讲,当然不是说胡素枝不冤。但她所受的不公需要从更复杂的角度理解。她所陷身的案子,并不是她与司机之间的是非善恶之争,也不是她与个别官员之间的斗争。事实是,地方法院无法调解处境都很艰难的两个普通百姓之间的纠纷,胡素枝为此去天安门找青天。方九则虽然遭到了胡素枝的控告,提到这个案子时却也评论说:“她受到了这么多不公的待遇,是忒悲惨了。没人同情这么一个女的,她受了不少罪呀。”如果司机根本没有贿赂法官,赔偿数目也没有太大的法律问题,他所谓的“不公”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本来,事情开始于胡素枝与司机之间的争执,法院是调解的第三方;在这个时候,调解者扮演的角色,与在好朋、坠露、桂枝的案子中是一样的。但后来,情况慢慢发生了变化。胡素枝已经不再针对司机,而是进入了与调解者的游戏,那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已经成了背景。胡素枝的拒不缴公粮和在天安门前喝农药,都是向调解者抗议的招数。不管因为什么,调解者没有成功地调解这桩纠纷,胡素枝仍然满腹怨气,她希望有人能够为她出这口气。

胡素枝在讲完她的故事后对我说:“我这么做不光是为的钱,就是想出这口气。我要是光为的钱,早就不追究了。”在她丈夫活着的时候,胡素枝家本来不穷。但丈夫一死,家里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胡素枝去告状又不断花钱,结果越来越穷。胡素枝在这几年的奔波中花去的钱,已经超过了她得到的赔偿。如果只算经济账,她根本没有得到什么。在从天安门回来之后,她的花销虽然仍然没有得到补偿,但她的气还是消了不少。可见,胡素枝遭受的冤枉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哪个干部受了贿,而是因为调解者没有成功地维护她的尊严。从这个角度来讲,司机太穷付不起钱根本不能当做借口。调解者既然没有完成应该完成的责任,就被满腹怨气的村妇逼着,进入了与她的权力游戏。

胡素枝的第一招是拒不缴公粮。她告诉我,很多像她一样的人,因为在与公粮毫无关系的事情上有怨气而不缴公粮。我们在下一节会看到,整个渐离村都是因为某些腐败的干部得不到惩罚而拒缴公粮(参见10.3)。在农业税取消之前,农民拒不缴公粮常常不是因为公粮负担重,而是以此作为与国家讨价还价的手段。在收税之前,干部特别强调,人们不要把不同的问题搅在一起,因为那些收税的干部和人们的具体问题无关。但问题在于,对于一般农民来说,拒不缴税是一个主动抗议的机会。他们可以用不缴税的方式,逼迫国家进入与他们的权力游戏,认真考虑他们的要求。

拒不缴税的农民把国家当成了一个整体,好像不同的官员和部门之间是一致的,每个人或部门都应该为别人或别的部门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收税的干部只能为税务负责,不可能处理别的事。把他们拉进这场权力游戏中,当然是消极的办法,不可能起到作用。胡素枝知道,这样抗税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于是决定去北京找青天,与作为整体的国家玩权力游戏。

我在第七章曾经谈到,中国文化中的自杀威胁虽然和西方自杀学中描述的现象看上去很像,但其心理动机非常不同。虽然双方都有可能是为了求助,但吉登斯笔下出于耻感的自杀者是承认失败,出于罪感的自杀者是忏悔罪过,二者都有很强的示弱和自我否定的成分。但中国的自杀威胁不同,往往是为了告诉对方,自己不是那么没理,不是那么软弱,才要以死相拼。胡素枝的喝农药虽然没有发生在家中,但明显也是出于这样的动机。按照她自己的描述,她并不是在跪下后直接喝的农药,而是在对方已经答应解决问题之后,她看到警察们还有些犹豫,为了敦促他们尽快采取行动而拿出了农药瓶。她以这个行为逼迫警察立即解决问题,否则也许要拖到不知什么时候。这与其说是西方自杀学意义上的“哭求帮助(cry for help)”,不如说是强行“夺取帮助”。两者的区别虽然仅在几希,却是不容忽视的。

胡素枝在北京喝农药之后,北京的警察和孟陬的官员都迅速给她解决了问题,胡素枝算是出了一口气。她虽然仍在抱怨司机逍遥法外,但由于政府官员如此尊重她,她已经非常满意了。

我们从胡素枝的故事里可以进一步看到,国家并不只是一个调解人的角色。一个负责任的好政府不仅要避免老百姓之间的纠纷、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还要更积极地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尊严,使人们能体面地过日子。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国家无法干涉家务事,无法具体地防止自杀的发生,就认为政府的职能完全是外在的。老百姓把国家当做青天,是因为国家是个讲理的地方,是每个人的尊严与幸福的最终依靠。因此,国家立法制礼,人民遵守法律,为国家尽忠,构成了另外一个层面的伦理关系。如果双方都能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整个国家公义流行,人民各得其所,就是治世;反之,如果国家仅仅消极地使用手段来治理摆平、回避纠纷,而不关心公民的尊严,并不能真的维护安定团结,即使带来经济上的富足,结果却腐败泛滥,人欲横流,社会仍然会充满不公。

10.3 冤枉

人们不仅在家庭中过日子和做人,而且这一切都发生在国法的呵护之下。家与国有着紧密的关联,我们甚至可以在比喻的意义上说,全国的人都在一起过日子,国就是一个放大的家。不过,这毕竟只是一个比喻的说法,差序格局并不因为国家的存在而消失,人们并不能真的一视同仁地把全国人民当成同胞来看待。这样一种差别,就鲜明地体现在家庭领域与公共领域发生的自杀之间的差异中。我们可以通过高岩的案子来看这种区别。

2002年10月25日,孟陬县发生了一起极为轰动的自杀案。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主要原因是它发生在当地公安局的看守所里。

事情发生后一个星期,渐离村一位村民告诉了我大概经过:死者名叫高岩,死前是渐离村的电工。渐离村的村民已经五年多没有交过公粮了。2002年,国家进行了新的税费改革,决定费改税,农民的负担减轻了。借着这个机会,上级决定把各地长期不能解决的税费问题全部解决。当地政府为此付出了很大努力。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渐离的支部书记发现有人在他家的饭菜里投放氰化物。因为村支书怀疑这是电工高岩干的,公安局就一再审问他。见他总是不承认,公安局又没有足够的证据,高岩很快就放了。但是他们还不死心,几天以后又传讯他,他骑着一辆摩托就去了。这以后他就没回来,被抓到了看守所里去。几天之后,家人得到消息,说他在看守所里上吊死了。人们对此都感到可疑。在验尸的时候,大家发现他有六根肋骨骨折。村民说此外还有很多别的伤口。人们都说他是被打死的,而不是自杀。但是公安局的人说那肋骨是在抢救做人工呼吸的时候被压断的。高岩的四个兄弟决定申诉和上访。

我读了县政法委和检察院写的两份报告和尸体解剖的报告,获得了政府对这个案子的一个大概说法:在收公粮期间,渐离的村支书在吃午饭的时候发现炒的茄子味道不对。他们就把一点茄子给鸡吃,鸡很快就死了。于是他们把茄子拿到派出所。派出所化验说里面有氰化物,并开始调查这个案子。村支书怀疑高岩,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他们害怕高岩会逃跑,就以无证驾驶摩托车为由拘留了他。在审讯当中,高岩起初否认他犯了罪,但是几天之后他终于承认是他下的毒。不过,他交代的毒量和事实不符。交代之后两天,他在看守所的暖气管上上吊死了。和他关在一起的还有两个罪犯。那天吃晚饭的时候另外两个人出去打饭了,他就趁这个机会上了吊。根据尸检报告,高岩确实死于窒息。但法医报告显示,他的耳朵还有鼓膜穿孔。

两份报告都证明高岩不可能是被打死的。县政法委的报告中说,高岩在交代了投毒的事实之后,后悔自己这样做对不起老乡亲,觉得很丢人,几次提到不想活了,高岩自杀是因为他的后悔和丢面子。检察院对看守所的3个干警提出公诉,当时法院还没有开庭。

几天以后,我又采访了高岩的大舅子,他是申诉与上访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我和他谈了整整一天,他给我看了很多相关文件,还有高岩尸体的照片。

他告诉我,高岩是五个兄弟中的老三,死时38岁。他死前是村里的电工,人缘并不好。电工这个差使很难于,因为必须同时满足老百姓和政府的要求。老百姓要用电浇水,而政府每个月要收电费。老百姓挺忙的,常常不能按时交电费;电工要是发现谁家没交电费,可能就会给他停电,让他浇不成水。因为这得罪人的差使,很多人不喜欢高岩。2000年,政府给村里返还了一部分电费。高岩就从里面拿了2000元,搁进自己的腰包。当时村支书在场,觉得高岩这么做很不好。村民听说了这事就更生气了,因为他们一直怀疑高岩有贪污行为。于是他们强烈要求查账。很多人跑去一起查高岩的账。但是他们发现,高岩不仅没有贪污过电费,而且由于村民不按时交费,他还倒贴进去了很多钱。这样算起来,公家还欠高岩10000元。因此他才拿走那2000元。

这事弄明白之后,高岩就拒缴公粮了,理由是公家还欠他的钱呢。渐离的大部分村民早就不缴公粮了,高岩是从2000年才开始不交的。2002年,税费改革,政府要求人们把以前欠的公粮一次缴清。高岩对村支书说:“村里还欠我8000块钱呢。就从那8000块钱里扣我的公粮吧。”高岩说,他为了补电费的窟窿借了好多钱,没有钱缴公粮。一天晚上他特意到村支书家里去说这事。据他的大舅子说,高岩根本就没有进院,只是隔着大门和村支书说了几句话就走了。那天他没进过村支书的家。

村支书家发现菜里有毒就是那天。他的媳妇中午炒了一个茄子,吃着有点苦。她又炒了另外一个菜,还是苦。村支书就到派出所去,说他的菜有问题。警察把菜喂给两只鸡,鸡都死了。他们发现是盐里有氰化物。派出所一调查,发现高岩那天到过村支书家,而且他是电工,平时常接触氰化物。他们把高岩叫去,叫他写毛笔字,还检查他的指甲。有些警察到他家里搜查,据说拿了一些药品走。高岩第二天早晨回到家里。四天后高岩再次被传唤,当天就回来了。同时还有警察到学校里调查高岩的儿子和闺女。

一周以后,警察传唤了高岩的妻子和孩子,高岩也去了。后来高岩对他的家人这么描述当时的场景:“那天一个警察在一间小屋里问我。他特别凶,说:‘是你下的毒你得给我承认,不是你下的你也得承认。’他还说:‘你要是你爹做的,你就别说。’我回他说:‘你要是你爹做的,你把俺们村的事摆平了。’他一巴掌打到我脸上。我说:‘打人犯法。’他说:‘那今天我就犯一回法。’他又一巴掌打过来,我立时就什么也听不见了。他见把我打伤了,就缓和了一点,不敢那么横了。他们又把俺给放了。”大舅子叫高岩赶快去医院。医生查了他的耳朵,做出诊断说是耳膜穿孔,说:“过两星期就好了。”他要了诊断证明,作为证据。

那时候,就是家里人也保不准高岩是否下毒了。他媳妇问他:“你是不是真给人家下毒了?你给我说实话。”高岩叹口气说:“要是连我媳妇都不相信我,我还说什么呀?”他大舅子对我说:“那时候俺们都不敢完全相信他。就是他的亲兄弟都怀疑他是不是真下毒了。一天他上我这儿来,我说:‘你跟我说实话你是不是投毒了。要是你投了,咱们想投了的法;要是没有,咱们想没投的法。’高岩坚持说他没有。我仔细想了想,也觉着他不可能干了。高岩是晚上去的支书家,可是他们中午就发现有毒了呀。我说:‘你要真是没有罪,那你什么也不用怕。理直气壮地,哪儿也不用去。你要真跑了,倒让他们抓住把柄了。’俺们找了律师,准备打官司。”他甚至怀疑是否真的发生了投毒这回事。因为据说村支书吃了炒茄子才发现有毒的。可是如果有剧毒的氰化物,怎么可能吃了还没事呢?

一星期之后,警察来叫高岩,说是去“把事结了”。高岩听这么说,特别高兴,以为这不白之冤终于要洗刷了。他兴冲冲地骑着摩托走了,就再也没有回来。第二天,警察给高岩的媳妇打电话,说他因为无证驾驶被拘留了。

六天以后,有人打电话,叫高岩的两个哥哥到检察院去一下。两个检察官告诉他们,高岩在头一天晚上6点上吊死了。他把一个褥单撕了,拧成一条绳,在暖气管上上吊死了。他们开饭时间是下午5:45。跟他关在一起的两个罪犯去吃饭了,高岩没有去。打饭的大师傅没见到他,就跑去看,在6点整发现了他。据说当时高岩还有气。他们把他送到医院,他就在路上断了气。他的哥哥说想看他的尸体,但是检察官说尸检以前不能看。

两天之后地区的法医来了。高岩的大舅子说:“按照规定,尸检的时候不能有太多人在场。不过他们还不错,同意让俺们都去。高岩有四个兄弟,还有好多本家,大家都要求去。那天俺娘病了,我就到得晚了一点。我到了医院,发现竟然有七十多人。好多是渐离的老百姓。虽然这些人因为电费的事不喜欢高岩,可是都对他的死挺同情的。”他就站在了尸体右侧,看到了整个解剖过程。他这么描述尸体的情况:“高岩闭着眼,咬着牙。舌头没吐出来,脚尖朝上。这跟一般上吊死的很不一样。他的脖子上有一道明显的深红色伤痕。不过这是可以伪造的。尸体表面没有外伤。法医切开以后,可以看到他的左肩有铜钱大小的那么块烂肉。在右边第六和第七根肋骨之间,有一个伤口。他的第一到第六根肋骨明显折了。后来他们说第一根短肋骨本来就短,没有折,就只写了五根。”说到这里,我想起来法医鉴定中的记载。里面确实提到了肋骨。不过,报告里解释说,肋骨上面没有血。如果是死前折的,是一定会有血迹的。我把这个对他说了,他回答说:“那肋骨上确实没有血。这是真的。就算他的肋骨是死后断的,也不能证明他是自杀的。另外,他的一个睾丸碎了。法医说他本来就有病。我不信这个。”这个大舅子也承认高岩是死于窒息。但他坚持认为,窒息不一定就是上吊。说到这里的时候,他和我提起了好朋:“那年说上吊的那个学生,不也是一样吗?松松垮垮地套上,就能吊死?他和高岩一样,舌头都没吐出来。我觉着那也可能是打死放上去的。”

这桩案子的焦点是,高岩究竟是否是自杀的。从现有的资料看,有两点几乎是很难否认的:一,高岩没有投毒;二,高岩死于自杀。

在我看到的材料里,没有任何一个能明确证明高岩投了毒。当地检察院的材料中说,高岩承认自己投了毒,但是高岩并没有留下书面的供词,而且他交代的投毒量和法院掌握的不符。若说高岩是因为不知道服毒的村支书死了没有,无颜见父老乡亲所以自杀,更是没有根据。从案发到高岩被抓起来过了好多天,高岩不可能不知道村支书死了没有。

而从尸检报告来看,高岩只可能死于窒息,而且虽然肋骨在抢救中折断的可能性很小,但是肋骨是死后断的这个事实,连高岩的大舅子都无法否认。警察对待高岩的态度之蛮横是不容置疑的,但这些都不能构成高岩是被打死的理由。渐离村人无法接受他死于自杀,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高岩没有任何自杀动机。但是,在我调查过的自杀案中,看上去毫无缘由自杀的不是一例两例。仅仅因为看不到明显的自杀动机就否认自杀,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做解剖的法医是地区派来的,和当地人毫无关系,他受贿赂的可能性不大。

问题就在于,这两个难以推翻的事实看上去是相互矛盾的。检察院和政法委认定高岩是自杀而死的。高氏兄弟认定说高岩下毒是冤枉他了,于是咬定说高岩是被打死的。在我所见过的渐离村民中,不论与高家关系亲疏,一概否认他是自杀死的;而且当我说要研究高岩的自杀时,都像受到侮辱似的一定和我辨明高岩不是自杀。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如何协调这两个看似不可调和的事实。那么,问题的症结何在呢?

渐离村村民认为高岩没有投毒,因此抓他是冤枉他。如果被冤枉了,他就不该自杀,于是,高岩只可能是被打死的。而在检察院看来,高岩肯定是自杀而死,那么他就没有受到什么冤枉,因此他必然投了毒,这样才能解释他为什么自杀。在此,双方都遵循了同一个逻辑:高岩要是冤枉的,就不可能自杀。而这与我们在家庭政治中看到的情况正好相反。

冤枉和委屈一样,都表达了无辜受苦的不公状态。在家庭政治当中,如果有谁莫名其妙地自杀了,而人们谁也不知道他或她死的原因,最自然的反应是:“他(她)一定是受了什么委屈,才自杀的。”但是在公共政治中,人们认为,如果高岩受到了冤枉,他就不会自杀。为什么在委屈的情况下人们就应该自杀,而在冤枉的处境中就不可能有自杀的动机呢?显然,这种区别是因为,家庭政治中的公正和公共政治中的正义是不同的。

在家庭政治中,我们说过,委屈就意味着无法获得应得的尊重和亲密关系;但对于高岩来说,“冤枉”就像自然灾难、车祸、拦路抢劫一样,是一种外在的无妄之灾,除非这种冤枉把人逼得走投无路,一般来说,人们不会因为这样的事情去自杀,而要努力为自己洗刷,等待昭雪的一天。因此,如果高岩没有投毒,而且他在那天去公安局时还兴冲冲地,即使他遭受了残酷的刑讯逼供,这些都不足以把他逼到走投无路的境地。在人们看来,他是没有理由自杀的。在渐离村村民那里,所谓六根打折的肋骨,破碎的睾丸,身上的大小伤口,脚尖朝上而不是下垂,双目紧闭而不是张开,牙齿紧咬而不是吐舌头,等等,都不足以成为高岩没有自杀的有力证据,更何况并不是每个人都观察到了这些细节。他们之所以坚信高岩是被打死的,主要是因为,他们相信高岩在投毒案中受到了冤枉。而检察院确信高岩是自杀的,就推论出他不可能受到了冤枉。

我们由这两种不同的逻辑,可以看到,家庭政治与公共政治虽然都以过日子和做人为目标,对于生命的意义而言,二者毕竟还是有区别的。家庭政治是亲人之间的政治,其间的冲突是怨;但公共政治是陌生人之间的政治,其间的冲突是恨。一般情况下,满腹怨气的人会以死相拼,这样对方就会悔恨或屈服,从而使自己在权力游戏中取胜:但是,充满仇恨的人如果自杀了,不会使对方悔恨,而只能表明自己是弱者,没有胆量再对抗下去,在权力游戏中已经完全失败了——这其实已经不再是游戏,而成了你死我活的权力之争。因此,若是高岩真的自杀了,那就表明,他心里发虚了,没有足够的道德资本继续对抗下去;而若是高岩没有投毒,他就足以理直气壮地坚持下去,不该自杀。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人们总是把国比做大家,因为全国人民也在共同过日子,就想当然地认为其中的行事逻辑也和家中的一样。正是因为两种政治之间的逻辑不同,所以,家庭中的礼义与家庭之外的法义是不可相互替代的。在公共领域,惩罚与刑杀永远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陌生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使善良的人们共同过上好日子。

回到高岩的情况,他到底为什么会自杀呢?

高岩自杀共有这么几种可能。第一,他认为自己无罪,但是遭受了刑讯,以至无法忍受;第二,他无罪,但是被逼承认了有罪,在已经无法翻供的情况下,他以死表明自己的清白:第三,他有罪被查出,畏罪自杀;第四,他可能因为与案情无关的其他原因而自杀。

检察院的解释是其中的第三种,但我在公安局里的朋友提示的却是第一种。其实,检察院拘捕看管的警察的做法也是按照第一种进行的。从高岩被捕前的种种情形看,第三种的可能性最小,要不然,按照他大舅子的说法,高岩早就应该畏罪潜逃了。第一种和第二种的可能性相当。但按照我的经验,第四种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不过我们无法讨论这种完全不能确定的情况。那么,如果是第一种或第二种,其实不论高岩有罪无罪,刑讯逼供都是不可否认的。高岩遭受的冤枉就主要不是下毒这种罪名,而是无端遭到刑讯;高岩的自杀就是对此的反抗。

农村的日子忙碌而艰辛,此事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淡出了当地人的视线。

10.4 综论

在本章,我们从几个角度探讨了公共政治与自杀问题的关系,以此来理解在中国文化中,国家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关系。

国家的存在理由,首先奠基于中国式的生命观与人性观,即过日子和做人的道理之上。对每个想好好过一辈子的人而言,人格价值要在家庭生活中实现,于是家庭政治中需要遵守的伦常礼义,也构成了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的道理。但每个人不可能只生活在家庭之中,于是,又会出现家与家的关系和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四海之内的各个家庭共同组成了一个大家庭,就是国家。这个大家庭有义务使其中的每个个体和小家庭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其中的每个个体和家庭也有义务维护国家的繁荣与强大,正如每个家庭成员都有义务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富足一样。国与人之间,构成了家庭之外的又一层伦理关系。这层伦理关系来自于家庭中最基本的伦理关系,同时又要约束和维护家庭伦理。

国家的根本目的,是尽可能保障人们正常地过日子和做人,充分实现幸福生活和人格的价值。国家无权干涉家中的私事,不能直接插手家庭矛盾,只能从外部维护。而要做到这一点,国家首先必须尽可能地消除战争、纠纷、犯罪、疾病对人们的伤害,在整体上提高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力量,发展医药卫生事业,消除腐败。这一职能与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契约国家是类似的。但是,由于中国文化中的这一国家思想并不以自然状态为前提,也不认为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国家本身有着极为浓重的伦理色彩。人们过日子和做人的道理,最终要归结于国家。因此,国家也不能仅仅满足于这些外部的消极保护。

所以,国家除了调解、征伐、刑杀、经济、医疗、反腐这些措施之外,还必须积极地帮助人们实现美好生活。法义并不仅仅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无故伤害。哪怕没有任何人的恶意伤害,哪怕没有一个腐败的官员,如果人们过得很艰苦,人格价值无法得到保障,国家仍然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责任,法义仍然没有实现。于是,国家有必要通过各种措施,平息人们的怨气,维护每个人的尊严,让人们安稳舒畅地过日子,各得其所。

虽然说国家组成了一个巨大的家庭,但国家中的法义和家庭中的礼义仍然有着很大的区别,不可混淆。陌生人虽然生活在同一国家,但毕竟没有家庭中那种亲密关系。因此,我们不能以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来盲目比附不同家庭之间或陌生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在家庭之中,主要是通过讲理才能实现礼义;但在国家之中,除了靠教育、讲理来帮助人们实现更好的生活之外,还必须辅之以征伐与刑杀,清除危害社会的个体,保障大多数人更好地过日子和实现人格价值。

礼义与法义相辅相成,是有尊严的生活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法义奠基于礼义的实现,礼义要靠法义来维护和张扬。没有礼义,法义就会变得冷酷无情,失去意义;没有法义,礼义也会丧失屏障,最终不能实现。人生的幸福与尊严必须通过人类的共同努力来完成,而人类克服命运的最大创造就是建立国家,国家的基本架构又要靠法律来维护。以法义来调解和支撑礼义,最终成就的,乃是国之大礼大义。因此,要根本解决自杀问题,特别是自杀背后更深刻的文化问题,最终还要依靠国家和法律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