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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纯粹的程序正义和反思的平衡
为什么说选择这样的两个原则而非其他的原则,是更合理的?这两个正义原则是如何被推导出来的?要解答以上问题,我们就要了解正义原则的论证过程。
接下来,我们将从论证的铺垫和前提(涉及契约论证明、纯粹的程序正义以及反思的平衡方法)以及论证的过程(涉及“无知之幕”以及互不关心理性和最大最小值规则)进行一一介绍。
契约论式的论证
总体而言,罗尔斯采取的是契约论式的论证方式。
什么是契约论?我们简单理解就是,大家一致同意并订立共同遵守的契约,使每个人的利益得以保障的理论。契约论式的论证核心点是“选择”:只有当所有人做出一致的选择时,才能订立出共同遵守的契约,从而保障契约生效。
关于“选择”的问题,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是人们在知道结果的前提下进行选择。比如,“它们是正义原则,所以我们才选择了它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人们为何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就不必加以论证。因为在选择前人们已经有了结果的预设,人们已经知道了怎样分配是公平公正的,人们只需选择这样的标准执行即可。
二是人们在不知结果的前提下进行选择。比如,“我们选择了它们,所以它们才是正义的原则”。也就是说,人们在不知道什么结果是正义、公平和平等的,且也没有客观的标准来规定其公正平等的前提下就要对其进行选择。当所有人都做出一致选择时,其选择的结果便作为正义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人们为何做出这样的选择”就需要加以论证。
罗尔斯对第二种情况下的“选择”进行了论证:人们在不知“何谓正义”的前提下,如何做出一致同意的选择?做出的这样的选择,为何就是正义的原则?
纯粹的程序正义
在罗尔斯看来,需要设置一套公平的程序以使人们获得正义的原则。
这该如何理解呢?我们都希望开拓一条正义之路,到达正义的彼岸,但在出发前人们并不知道“何谓正义”。于是,我们先设置一套公平公正的程序,只要每个人都按照这套程序探索正义原则,那么得到的便是公正的结果,得出的原则便是正义原则。这有一点“摸着石头过河”以及“这个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的意味。
也就是说,经由这套公平的程序推导,大家选择的一致结果便是正义的原则。因而,罗尔斯所谓的正义是“纯粹的程序正义”。
那么,我们该如何设置这套公平的程序? [16] 这套公平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套程序?罗尔斯提出“反思平衡的方法”,以找到进入这套程序正义的入口。
反思的平衡
什么是“反思的平衡”?罗尔斯这样解释:
它既表达了合理的条件;又适合我们所考虑的并已及时修正和调整了的判断。这种情况我把它叫做反思的平衡。它是一种平衡,因为我们的原则和判断最后达到了和谐;它又是反思的,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判断符合什么样的原则和是在什么前提下符合的。 [17]
通俗理解,“反思的平衡”意味着人们在感性的判断和抽象思考的原则之间不断做出调整,以使两者达到平衡与和谐状态的方法。
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设置公平正义的程序时,总会受到自身立场和角度的影响,以致直觉判断和原则之间难免存在偏差。于是,我们运用“反思的平衡”方法,以调整自己的主观判断,排除个人偏见、个人的特殊身份等要素产生的影响,从而以更加公平、公正的立场制定规则。
经由“反思的平衡”后,人们其实回到了一个假定的“原初状态”。这时,罗尔斯假设了一个“无知之幕”,以保证程序上的公平。人们站在“无知之幕”的背后讨论分配问题,当所有人达成共识后,其讨论的结果便是正义原则。这就是我们通过“反思平衡”的方法设置出的一整套公平正义的程序。
对正义原则的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