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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规训与惩罚(上)

作为公共景观的酷刑及其消失

《规训与惩罚》全书分为四大部分:酷刑、惩罚、规训和监狱。

福柯通过对监狱史及惩罚机制 [21] 的考察,探寻权力模式的转变过程,以达到哲学批判的目的。

酷刑:公共的景观

在《规训与惩罚》开篇,福柯描绘了君主时期的酷刑场景:

1757年3月2日,达米安(Damiens)因谋刺国王而被判处“在巴黎教堂大门前公开认罪”,他应“乘坐囚车,身穿囚衣,手持两磅重的蜡烛”,“被送到格列夫广场。那里将搭起刑台,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黄烧焦他持着弑君凶器的右手,再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黄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达米安案件》,第372—374页)。 [22]

可以说,“残忍”是旧制度酷刑的一大特点。犯人在忍受极端的身体痛苦后,才能被处死。

除此之外,酷刑制度还将这血腥场景公之于众,即采用公开行刑的方式达到震慑普通大众、彰显君主至高无上之权力的目的。公开行刑变为了一场惨烈的政治表演。

在那个时期,任何犯罪行为“是对君主人格的冒犯,因为法律体现了君主的意志”。 [23] 任何犯罪行为“也是对君主人身的冒犯,因为法律的效力体现了君主的力量”。 [24] 所有对君主的攻击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君主有权对其处置,以实现个人的报复。

旧制度下的酷刑是一种“公共的景观”。君主将“酷刑”当作自己的权力技术,通过营造惨烈的血腥场景以制造恐怖的效果震慑围观群众。“酷刑”是一种以最壮观的情景体现君权的无限存在的制度。

酷刑的消失

随着历史发展,公开处决方式的酷刑制度逐渐式微,并消失于历史舞台。如福柯所说:

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酷刑消失了。今天我们可能对此不以为然。但在当时,或许这曾引发了无数慷慨激昂的华丽文字,或许这曾被人兴奋地大肆渲染为“人性胜利”的进程,从而无须更深入地分析。 [25]

针对“酷刑消失”现象的原因,福柯从历史角度予以了分析:

第一,他发现,在公开的处决仪式中,有一些犯人并不惧怕酷刑手段,他们表现出宁死不屈的大无畏精神。这时,犯人反倒成为了“英雄”,君主成为了大众的笑柄。

第二,不公正的处罚往往会激起民变,民众逐渐开始抵抗这种惩罚机制。“民众被召来观看旨在恫吓他们的场面,而他们则可能表现出对惩罚权力的拒斥,有时会发生暴乱。” [26]

第三,随着启蒙运动的开展,“以人为本”的启蒙思想,即反对封建专制,提倡民主自由等逐渐深入人心。基于人道主义的立场,酷刑制度被人们视为一种违背人性的、暴虐的君主专制手段。

在启蒙主义者看来,理性与文明才是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统治者不能再将极端的血腥酷刑当作权力技术,而应采取一套现代的惩罚机制,以体现人道主义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