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密尔:

对功利主义的新说明

03 - 图1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年)。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逻辑学家、政治理论家。早在维多利亚时代,密尔就因其鲜明的自由主义立场以及对自由主义学说的清晰阐释而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

密尔出生于1806年,从小受到他的父亲詹姆士·密尔的极大影响。身为著名心理学家的父亲对密尔要求极严,在密尔3到14岁时,父亲更是对他进行了远远超出同龄人的高强度学习训练。密尔后来在自传中说:“由于父亲在我身上进行的这种训练,我在起跑线上就领先于我的同时代人四分之一世纪。”

密尔的父亲和边沁有着密切关系,密尔本人又深受父亲的影响,所以密尔在无形中也受到了边沁思想的熏陶。密尔年轻时读了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其中“最大幸福原则”对他的触动很大,密尔说“这成了我思想发展的一个转折点”。之后他慢慢琢磨,也逐渐形成自己的见解。

密尔有一部叫《功利主义》的著作,这本书起初是密尔想要捍卫自己从父亲和边沁那里学来的功利主义的原则而作,但写着写着,他逐渐有了更多自己的思考,于是对边沁的思想进行了修正,提出了自己对于功利主义的新解释:

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即“最大幸福原则”——编辑注)当作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所有值得欲求的东西之所以值得欲求,或者是因为内在于它们之中的快乐,或者是因为它们是增进快乐避免痛苦的手段。

这段话,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道德规范问题。道德的基础是最大幸福原则。行为的对错与幸福与否是成比例关系的,正确的行为带来的是幸福的提升,错误的行为带来的是幸福的降低。于是,判断一个行为对错的最终道德标准就看它是否增进了人的幸福和快乐。

第二,对人生意义问题的回答。什么是值得欲求的?人生唯一的终极价值是什么?那就是追求“善”,追求快乐,免除痛苦。所有值得追求的东西,之所以值得追求就在于这两点。

密尔和边沁的思想基本一致。边沁主张的功利主义是趋乐避苦,最后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效果。而密尔也表达出同样的意思:一个人的行为带来的是快乐,那就是“善”;带来的是痛苦,那就是“恶”,并以此为标准来判断行为道德。趋乐避苦,同样也是人生的唯一动机。

密尔也倡导“最大幸福原则”,但他更多强调了一种利他精神——“最大幸福”不是指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指一切与此行为有关的人的幸福。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要怎么样对待别人。“爱邻如爱己”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