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〇则

忧先于事故能无忧,事至而忧无救于事,此唐史李绛语也[1]。其警人之意深矣,可书以揭诸座右[2]

【注释】

[1]李绛(764—830):唐代赞皇(今属河北)人,字深之,元和中拜相,历仕宪、穆、敬、文诸朝。为官敢言直谏,无所迁就,以直道为进退。太和初,出为山南、西道节度使,奉旨募兵千人赴四川讨逆,被杨叔元乱军所害。后人辑其生前论谏文字为《李相国论事集》六卷。《旧唐书》、《新唐书》有传。

[2]揭诸座右:题写在座位的右边,作为鼓励和鞭策自己的格言。即作为座右铭。ft

【译文】

在事情到来之前思虑,随后就可以免于忧患,等到事情来了才担忧,对处理事情没有好处,这是唐代李绛说过的话。这句话警策世人的意味深长,可以写下来作为座右铭了。

【评析】

人不可无忧患意识,但不是事后的悔恨忧虑,而是事前有所思虑,有所准备,这才是有用的。懂得“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道理,还要能够自我控制,不被享乐诱惑;还需要有长远眼光,看到未来的发展或结果,事先有所准备。而事后的忧虑除徒添烦恼之外,于事无补。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也不是一点用处都没有,亡羊补牢总比不留下任何痕迹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