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〇〇则

言不可尽信,必揆诸理[1];事未可遽行[2],必问诸心。

【注释】

[1]揆(kuí):揣度,判断。

[2]遽(jù)行:仓猝地去做。遽,仓猝。ft

【译文】

对别人说的话不能全部相信,一定要用理性来揣度衡量;遇事不要急着去做,一定要先问问自己的良心。

【评析】

中国的处世哲学是一个非常繁复,充满种种规定和注意事项的集合,有时不免令人有恐惧之感。古人讲求言行一致,对人要知其言,观其行,但先有言,后有行,等行为出来了,再加以判断,有时不免太晚了。所以这里说要“揆诸理”,根据是否合乎天理进行判断,庶几可得先机。行事也是如此,要事先做出对结果的判断是十分困难的,最好的办法是追问所行之事是否合于本心,即人最初之一念,最真实、最自然、没有受后天遮蔽的心灵。凡违背本心的就不去做,凡合乎本心的就放手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