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二则
以汉高祖之英明,知吕后必杀戚姬,而不能救止[1],盖其祸已成也;以陶朱公之智计,知长男必杀仲子,而不能保全[2],殆其罪难宥乎[3]?
【注释】
[1]以汉高祖之英明,知吕后必杀戚姬,而不能救止:刘邦始立吕后之子为太子,后因宠爱戚姬,喜爱其子如意,欲改立如意为太子。吕后深忌之。张良献计让吕后请出商山四皓陪侍太子,刘邦素重此四人而不能致,见其侍太子,遂知太子羽翼已成,放弃改换太子的念头,对戚夫人说:“吕后真而主矣。”刘邦死后,戚姬母子遂被吕后所害。汉高祖,刘邦,西汉开国皇帝。吕后(前241—前180),名雉,秦末单父人。汉高祖刘邦的皇后,惠帝刘盈的母亲。曾助刘邦诛杀韩信、彭越等异姓王。刘邦死后,惠帝即位,她实际掌权,杀害戚姬及其子赵王如意。惠帝死后,她临朝称制,主政八年,迫害刘姓诸侯王,排斥刘邦旧臣,立诸吕为王,以其侄吕产、吕禄分掌南北军。吕后死后,周勃与陈平等尽灭诸吕,拥立文帝,恢复了刘氏政权。戚姬,刘邦宠姬戚夫人。刘邦死后,吕后毒死赵王如意,截断戚夫人的手足,挖眼熏耳,饮以哑药,置于厕中,名曰人彘。救止,解救阻止。
[2]以陶朱公之智计,知长男必杀仲子,而不能保全:范蠡辅佐越王勾践灭吴,以越王为人不可共安乐而弃官离去,至定陶,自称朱公,以经商致富。其次子在楚杀人将被处死,乃欲令少子往救之。其长子坚决要求前去,范蠡不得已,乃付之千金并一封信,嘱其至楚找庄生设法。庄生果设法让楚王大敕。范蠡长子不知为庄生所为,惜其千金,向庄生讨回。庄生怒,遂使楚王杀范蠡次子之后才大敕。长子持其弟之丧归,范蠡曰:“吾固知必杀其弟也……前日吾所为欲遣少子,固为其能弃财故也,而长者不能,故卒以杀其弟。”陶朱公,即春秋时范蠡,字少伯,楚国宛人,越国大夫,辅佐越王勾践灭吴后弃官经商,居于陶,自谓陶朱公,曾十九年中三致千金。其子孙经营繁息,遂至巨万。后因而以“陶朱公”称富者。见《史记》。仲子,次子。古代兄弟排行常以伯仲叔季为序。
[3]殆:可能,大概。宥(yòu):宽恕,饶恕。
【译文】
以汉高祖的英明,知道自己死后吕后必然会杀害戚夫人,却也无法解救阻止,那是因为祸患已经酿成了;以陶朱公的才智,知道长子必定要害死次子,却也无法保全次子性命,大概是次子的罪行本来就难以宽恕吧?
【评析】
中国对历史经验的重视程度非常高,本书有很多格言就往往借用历史故事加以阐释。尽管借鉴史学有其局限性,但在提炼基本人生规范中还是有用的。这一则讲的是如何把握大势的问题,举了一正一反两个例子。事物的发展有其过程,大致可分为萌芽、成长、成熟三个阶段,政治也是如此。从可控性角度看,第一个阶段最易控制,但不易察觉;第二阶段易于察觉,但走向不明,也往往被忽略;第三个阶段势力已成,扫除不易。所以汉高祖对吕后及其党羽虽已觉其奸,但已到了第三个阶段,无法控制。所以要有深刻的洞察能力,在前两个阶段剪除奸恶势力,事情就容易了,到了后面就无处措手了。陶朱公的例子也能说明这个问题,人都爱其子,以陶朱公之富救其子应该不成问题,为什么没有救成,因为他派爱惜钱财的长子去楚国,明知他舍不得财,肯定救不成次子。以他这样一个明智的人,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因为他认识到次子之罪已无可解救,这是他深刻认识到事情本质的地方,既已如此,还是顺应时势更为明智。
